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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惠明:移风易俗的修持自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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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惠明:移风易俗的修持自净

 

  上海佛教居士林最近落实宗教政策,迁回觉园香光堂,推出了几项以修持自净为目的的活动,颇具移风易俗的意义,值得推广介绍:

  1.举办精进净七。根据清梦东彻悟禅师的“真为生死,发菩提心,以深信愿,持佛名号”十六字纲要,组织信众打精进净七。净七期间,不设牌位,禁语止净,坐念、绕念弥陀圣号,为净心念佛打好基础。有专人护法,照料生活琐事,参加者放下一切,唯提佛号。这样经过七日精进,深切体验念佛实践的法益。2.每年在药师圣诞日举行“寿辰会”,由寿星们自己诵念《药师经》与药师如来圣号,设斋上供,祈求消灾延寿,回向世界和平。3.为新亡林友诵念《地藏经》追荐超拔。参加者都是亡者生前净友,一律自愿,不取报酬。香花供养,由亡者家属自办,居士林不收费用。这种悼念法事,符合佛教教义,仪式简单,规定亡者家属要参加诵经与祭拜。

  以上活动,颇受信众欢迎。佛教徒有上、中、下三根,佛法是观机施教,应病与药,各随根机,得受利益。《维摩诘经》说:“先以欲勾牵,后令入佛智。”“以欲勾牵”是手段,“令入佛智”是目的。弘扬佛法不能没有方便,而方便是有时、空适应性的,不能刻舟求剑,停滞不前,须要有破有立,舍弃过时失效的陈旧方便,施设顺应潮流的新方便。居士应当以修持自净为本,坚决纠正有些人挤进赶经忏的队伍,披上海青,作为营生手段的荒唐做法。

  《杂阿含经》第1041经载:“有生闻梵志来诣佛所,与世尊面向问讯,慰劳已,退坐一面。白佛言:‘瞿县!我有亲属,极所爱念,忽然命终。我为彼故,信心布施。云何世尊,彼得受不?’佛告婆罗门:‘非一向得。若汝亲属生地狱中者,得彼地狱众生食以活其命,不得汝所信施饮食。若生畜生、饿鬼、人中者,得彼人中饮食,不得汝所施者……。’”最后,佛告婆罗门:“施者行施,施者受报。”这一教示,还见于《地藏菩萨本愿经》,经中“利益存亡品”说:“若有男子、女人在生不修善因,多造众罪,命终之后,眷属小大为造福利,一切圣事,七分之中而乃获一;六分功德,生者自利。”两经揭示的精神是一致的。我国人民固有民间信仰是“人死为鬼”,“生人做功德(布施斋供、做佛事),亡者受施报”,这一道理蔚然成风,自古已然,于今为烈。很少有人依据《杂阿含经》和《地藏菩萨本愿经》的经义,引导人们去破除迷信,建立正信,反以清净道场尽祀鬼神为事,这实在是舍本逐末、使佛法脱离现实人间的憾事!

  印度的业报论与中国的因果观,有着明显的区别。印度的业报论强调自作自受。佛教又依据“未作不起,已作不失”的原理,提出事物有起因,必有结果的论点。善因得善报,恶因得恶果,而因果通三世,所作业不亡。这与中国儒家的类似因果思想并不相同。儒家的“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所指主宰报应的是上天、鬼神,报应的主体不是行为者本人,而是他的家庭和子孙。佛陀在《杂阿含经》中明确指出“施者行施,施者受报”的道理,善恶因果,各自负责。《地藏经》也揭示:“在生不修善因,多造众罪,命终之后,眷属小大为造福利。一切圣事,七分之中而乃获一;六分功德,生者自利。”所以施食得受与否非一单向。《盂兰盆经》载:佛弟子目犍连刚得六通时,为报父母养育之恩,即用天眼观察,看到他的母亲堕落在饿鬼道受苦,形销骨立,很是伤心。他就以钵盛饭,使了神通力量,送给他母亲受用。但当他母亲接到钵饭,以左手遮钵、右手扒饭的时候,饭还未入口,竟在手中化为火炭,这是他母亲的业力决定不能受施。目犍连号称神通第一,对此却束手无策,恸然大哭,并向佛请示。释尊告他:“你母亲罪业深重,不是你一个人所能救助的,必须依靠十方众僧的道力,才能救拔你母亲脱离苦趣。”目犍连又问如何集众僧道力来救助他的母亲。佛告诉他:“七月十五日是众僧结夏安居、修行圆满的日子,为佛欢喜日,你在这天敬设盂兰盆供,以百味饮食供养十方众僧,仗他们的集体道力可救脱你母亲。”目犍连依教奉行,他母亲果然得超恶趣。《盂兰盆经》于西晋时传到我国,由竺法护译出,立即受到提倡孝道的中国人欢迎。南北朝时,梁武帝最早在汉地设盂兰盆会,民间也普遍效法,形成农历七月十五的“孟兰节”。到了唐代,当时长安城中诸寺作花蜡、花瓶、假花果树等,各竞其妙,常例在殿前设供,倾城巡寺随喜,颇为壮观。宋元以后,盂兰盆会失去本意,由孝亲变为祭鬼。寺僧于那天募施主钱米,为之荐亡,形成一种民间风俗。说明佛法的世间流布,受时间、空间的影响,而有所变化。

  东晋时代,受高僧支遁推崇的郗超(331 -372)在他的著作《奉法要》中指出,佛教的业报论、轮回说与我国的伦理观念不能混淆。他强调报应是个人的事情,“为善者自获福果,为恶者自受其殃,百代通典。哲王御世,犹无YIN滥,不以情者而令罪福错受,善恶无章。其诬理者,固亦深矣。”说明善人受罪,恶人得福,理所不容。他又引《泥洹经》所说:“父作不善,子不代受;子作不善,父亦不受。”再次论证佛教的业报轮回理论与以家族血缘为基础的善恶报应的伦理观念有着本质的区别。以后慧远作《三报论》,依据《阿毗昙心论》中“若业现法报,次受于生报,后报亦复然,余则说不定”这首偈,系统地发挥了因果通三世的学说,既阐明印度佛教的因果论点,又创立适应中国传统的新见解。只有在明确这一因果概念的前提下,供养才能纳入佛教教义的轨道。《盂兰盆经》载:

  “是佛弟子修孝顺者,应念念中忆父母供养乃至七世父母。年年七月十五日,常以孝慈忆所生父母乃至七世父母,为作盂兰盆,施佛及僧,以报父母长养慈爱之恩。”

  以供僧功德,回向超度父母,报答双亲养育深恩,这是重要的。北宋高僧契嵩在他所着《孝论·终孝章第十二》中提出:父母亡故后,儒教主张三年遵礼成服,守孝墓前。印度佛教则不主张在亲人去世后,身着孝服,悲泣流泪。显然中印两国风俗习惯并不相同,契嵩加以折衷,认为僧人的父母逝世,不宜穿普通的丧服,而以粗布做的袈裟代替,还提出:“三年心丧,静居修我法,赞父母之冥。”所谓心丧,是古代老师亡故后,弟子不穿丧服,只在心中悼念。契嵩认为,僧人父母去世后,要以心服丧,静居修法,以所成就的功德,回向父母,使之得到超拔,深受法益。这是根本的。唐初译出的《父母恩重经》,就提倡以造经烧香、请佛礼拜、供养三宝、饮食众僧,来为父母造福。我国汉地的佛事活动有忏法、水陆法会、盂兰盆供、瑜伽焰口、蒙山施食、三时系念等,都是历代高僧依据佛经所制定的,丰富了宗教生活的内容,虽在长期流传中失真,与原来意义有所出入,但还是应当肯定的。因为这些佛事活动符合“拔苦与乐”的教义,不论祈福与荐亡,都是感应道交,拔苦与乐的好事。如盂兰盆供与我国风俗习惯相结合,形成“中元节”,成为佛教信仰扎根民间基础之一,在长期流传中泥沙混杂,龙蛇难分,这就应当涤瑕荡垢,去芜存菁,恢复它原来的纯朴,达到移风易俗的目的。上海佛教居士林提倡修持自净,以如法、依教为准则,兴办精进净七、开寿辰会、诵《地藏经》等,尽量保持法务活动的纯洁性,并使信众受到正面教育,这是提高信仰层次,信、法并重的一项措施,必能受到广大信众的拥护。印顺法师说:“我赞扬如实道,也不反对重信的方便道。如念佛人能正信三宝,兼重施、戒,有利于人间(也就有利于佛教),能于佛法中深植善根(佛法不是只说今生的);有的渐渐转入如实道,或修习信、戒、施——近于六念法门,不是很好吗?”这话发人深思。佛法经二千多年来的流传,已引起“质变”,必须及时对治。希望逐渐恢复它的纯正,只有纯正的佛法,才能适应现代的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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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愿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在世富贵全,往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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