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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中应处理好的几对关系 赵伯乐 在我国,佛教文化具有很高的旅游开发价值,这已经是人们的共识,全国以及各地区有名的佛教圣地,只要有条件的,大多已被建设成为旅游景点,其中不少还是著名的旅游精品风景区,更多数量的佛山佛寺也被列入到旅游开发计划之中。应该说,这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① 实践的一个成功例证,同时也是佛教本身所具有的巨大发展潜力的一种反映。我们注意到,佛教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是一项需要慎重对待的工作,这其中既有许多旅游开发中必须解决的共性问题,也有其本身所包含的特殊问题,概括起来讲,就是必须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一、佛教文化因素的挖掘与佛教自身发展的关系 佛教是一个已存在数千年的古老宗教,尽管与创建之初相比,今天的佛教已经有了许多变化,但它始终是沿着其内在的规律发展着,用一句简明的话讲,就是它万变不离其宗,佛教的本质没有变,释迦牟尼的佛祖地位,佛经的经典地位,严密的教阶组织,以及出家人或在家修行者需要严守的戒律等在漫长的历史演变进程中一直是佛教的标志。在诸多佛教表现形式中,信仰问题是它的核心。 毫无疑问,佛教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与佛教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但是这二者之间又有着本质的区别,旅游所要开发的是蕴含于佛教之中的极为丰富的文化,而决不是也不可能是简单地将佛教本身转变为旅游产品。 在佛教教义中,“无缘大慈,同体大悲”,“天地同根,万物一体”的思想占有重要的地位,在今人看来,这其中包含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文化内核。正是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大多数佛寺都十分注重对自然生态的保护,苍松古柏、飞瀑清溪、鸟语花香几乎是每一座佛教名山的共同特征,这种“自然景色中又蕴含了人文思想,包含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合艺术性”。② 是当今的人们,特别是已厌倦城市中无休止喧嚣和忙乱的人们十分向往的境界。过去人们一般强调“天下名山僧占多”,即佛教信徒为了追觅一种超凡脱俗的境界,远离尘世,生活于未遭人类破坏的自然环境之中。然而却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即名山并不等同于无人烟的荒山(这里的荒是荒无人烟的荒,而不是荒芜之荒。)“山不在高,有仙则名”,佛教名山是靠人建起来的,靠香火旺盛而著名起来的。佛教圣地生态环境的优美,一是因为佛教信徒都认为自己是“方外之宾”,“皆遁世以求其志,变俗以达其德。”③ 这里所说的遁世变俗,就是要求佛教信徒在行为上严格遵守不杀生、不偷盗、不邪YIN、不妄话和不饮酒的五戒,在将自己的生理需求限制在一个很低水平上,同时也就把人们对自然生态的破坏限制在一个很低水平上,从而有效地保护了佛教寺院四周的自然景观。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是,佛寺中僧人并不只是消极地减少对他们生活的周围环境的破坏,而是积极地作出努力来美化环境、改善景观。如今的佛教名山,无一例外的郁郁葱葱,那是佛教信众爱惜自然的结果。在佛教名寺中,几乎都生长着与古寺同样古老的苍松翠柏,那是佛寺的开创者和历代高僧亲手栽植和培育的结果。在云南丽江玉峰寺,僧人们精心呵护寺中的山茶树,万朵山茶绽开于一枝,堪称一绝,玉峰寺山茶成为云南茶花之王,在自然条件并不理想的时空范围里,僧人们付出的心血是今人难于完全领悟得到的。 如果说种树育花主要表现为教化信众“无缘大慈,同体大悲”的信念的话,那么他们在建造寺、塔、窟的过程中则充分发挥了自身的创造性。在被称为“凝固的艺术”的建筑上,佛教寺院成为中国建筑艺术的一个代表,它集殿、堂、楼、阁、廊、庑、亭、塔为一身,还与壁画、雕塑、碑刻、楹联等艺术形式相结合,美仑美奂,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遗产的重要宝库”。④ 更重要的是,这些本身就具有很高审美价值的建筑都十分注意与周围环境的协调,具有一种震撼人的“融摄美”。⑤ 正是因为具有上述珍惜自然、美化自然、遵守自然的文化内涵,才使得佛教寺院所在地有了特殊的吸引力。 很显然,那些以旅游者身份前往佛教名山名寺的人们,并不是要去皈依佛教,而是去追觅凝聚于佛教之中的文化内涵,去领略一种在其他环境很难体会到的精神文化的熏陶。因此,佛教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的着眼点就只能是透过大量的实体性景观(如寺、塔、窟、雕塑、壁画等等)和活动性景观(如仪式、庆典、饮食、表演等等),充分挖掘其中包含着的,能够满足人们旅游需要,激发旅游动机的文化因子,将其组合成完整的旅游产品。 这就提出一个问题,佛教的所有文化内容都能够被开发为旅游产品吗?回答是否定的。 从广义上讲,佛教本身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但它又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文化现象,是为满足特殊人群的特殊精神需要而产生、发展的一种文化现象,这种特殊性规定了它具有严肃性、庄严性,也具有明显的排他性。从佛教本身的发展历史看,它既有关怀人生,积极适应社会大趋势的一面,这是其入世的内容;也有笃信“四谛”,追求解脱的另一面,这是其出世的内容。二者相比较,出世是核心,是每一个佛教信徒的最基本的信仰。佛门中的一整套仪轨戒律都是为了帮助信徒完成从凡世走入虚空清静世界,最终到达最高精神境界这个历程而制定的。这些佛教文化的内容,却不一定是全部能转化为旅游产品的内容。仅以佛教诵经为例,事佛离不开学习佛经,学习佛经离不开诵经,每一个佛教信徒,无论是在家修行还是落发入寺,都必须长期坚持这一功课,在晨钟暮鼓中众人齐声诵经是每一座佛寺中天天都重复不变的景象。可是对于普通旅游者来说,他们不仅很难从始至终地参与一次诵经功课,而且也很难理解这种功课的真正意义。 因此,佛教文化旅游资源只是佛教这个博大精深文化体系中的一部分。尽管从实践看,我们今天对佛教中可以用于开发为旅游产品的文化资源还挖掘不够,但这决不意味着全部佛教文化内容都可以被作为旅游资源来开发。恰恰相反,佛教中存在着许多旅游文化开发的禁区,这是佛教生存和发展的必要保证。如果禁区被打开,佛教的神圣性、庄严性就不复存在,佛教存在的基石也就动摇了。从旅游业发展的角度看,也存在一个对文化因子的选择和组合的过程,只有那些真正具有旅游开发价值和潜力的内容才是旅游开发有意义的。更为重要的是,旅游开发不能以破坏资源为前提,对佛教文化的保护不仅有利于佛教的发展,也有利于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而最为有效的保护就是区别佛教与佛教文化旅游资源,处理好佛教文化旅游资源的挖掘与佛教自身发展的关系。 二、处理好旅游活动与正常的宗教活动的关系 旅游者是作为外来人群进入到佛教文化旅游景点的,一方面他们会与生活在这里的原住人群即佛教信众发生直接的联系,但另一方面他们又不可能完全融入到佛寺中原有的生活里,旅游者的食、住、行、游、娱、购只是一种消费行为,与佛门的清净虚空是相互矛盾的。如何处理好这种矛盾就成为佛教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中应该处理好的一个重要问题。 佛教文化旅游的精髓在于直接接触和感受这种独特的文化,在普通人看来,佛寺、佛塔以及其他佛教文化固化了的艺术成果固然有很大的吸引力,但他们同样想去了解在日常生活中很少接触到的佛教文化中活生生的表现形式,特别是那些带有神秘色彩的、高深莫测的精神领域的东西更令他们向往。因此很多到佛教文化景点游览的人都抱有猎奇心理,希望对出家人的日常生活、心理状态有所了解,对各种宗教仪式及其所包含的意义有所了解。同时也有许多人希望通过敬香拜佛等活动达到消灾祈福的目的。在这种好奇心和追求幸运等多种心态的驱使下,旅游者往往会自觉不自觉地发生角色转换,时而恭敬虔诚,试图做一个真正的佛门弟子;时而凡心大发,百分之百一个游山玩水的过客。不管扮演什么角色,他们的行为都给佛寺等景点带来了影响,使佛教活动场所和佛教文化景点的界限变得模糊不清。 佛教寺院本是佛教信徒礼佛习经、修身养性的宗教活动场所,大批游人的到来不仅打破了深山古刹的寂静,也导致寺院周围出现了许多为旅游者服务的宾馆、商店甚至游乐场所。旅游汽车的轰鸣,商品兜售者的吆喝以及大喇叭的喧闹将晨钟暮鼓诵经的悠悠意境一扫而空。在人们眼里,很多佛境已逐渐演变为“热闹非凡的天上城市”。⑥ 如果说上述变化表现于外在的话,那么旅游者的游览活动对佛教传统正常活动的干扰和心理的影响就是内在的。在一些文学作品中,常用“堕入空门”一词来表达俗人出家,皈依佛门,尽管这个“堕”字并不准确(堕有掉入、落下的意思,并不能表达出家人自觉求道的情况),但“空门”二字却很传神地描述出佛寺中僧人所处的环境和追求的境界。“莫耽溺放逸,莫嗜爱欲乐。警觉修定者,始得大安乐”⑦ 这段话可说是佛教信徒都应遵守的信条。佛教强调自律,“自为自依怙,他人何可依?”⑧ 建寺立规可以有效地帮助众出家僧人去实践他们设定的目标。在佛寺未成为旅游景点前,这里的生活单一而有规律,外来的人也多为虔诚的居士,这些人也都熟知和自觉遵守各种规矩。旅游者的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他们按自己设定或旅行社安排的“节目单”活动,不太顾及与寺中僧人的活动协调,往往会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例如在庄严的仪式进行时,游客的照相机闪光灯和大声喧哗就显得很不适宜;当僧人用膳前诵经时,游客的探头探脑甚至附合就冲淡了这一仪式的严肃性,等等。某些导游不负责任的讲解甚至歪曲佛理、教规,也会伤害教众的感情,引起不满。大批旅游者的涌入,在改变佛寺功能的同时也在生活方式和观念上带来冲击,金钱、美女、华服、佳肴,这些本该远离佛界的东西如今天天在出家人面前晃动,不可避免地对试图斩断尘缘的人们,特别是年纪尚轻、定力不够的人产生心理上的影响。 上述种种现象表明,一些旅游活动已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宗教活动。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这不仅意味着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禁止个人皈依宗教,而且还意味着对信教者的正常宗教活动进行干扰也是违法的。因此,尊重信教群众的感情,遵守佛寺等宗教活动场所的规则,把对正常宗教活动的干扰减少到最小程度是旅游开发所应该严守的,也是每一个到佛教活动场所去的旅游者所应该注意的。 从另一方面来看,在少数地区也出现了某些出家人违背佛教宗旨,一味迎合旅游者的需求,随意改动宗教仪规的现象,从而降低了这一场所应有的庄严性、神圣性。还有少数人屈服于经济利益的诱惑,利用游客祈福的心理,把进香、捐功德等原本用于修行的途径变为敛财的手段。近来不止一家媒体披露某些佛寺一炷香要价数百甚至上千元,求签解签要天价等事件,大大败坏了佛门圣地的名声。还有一些导游与佛门中少数贪者打联手,以拿回扣作为条件把大批游客带往佛寺。这种做法也引起了旅游者的反感,车停在佛寺门口,游客拒绝下车进入寺院的事件屡屡发生。 近些年来,佛教界人士正在越来越多地谈论佛教如何适应社会发展的问题,人们在重视“处理好宗教与社会主义的关系”⑨,“团结和睦,同心同德,爱国爱教,维护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⑩,“倡导和平,制止战争冲突,缔造全人类所理想的全面、持久、公正的和平幸福的极乐世界”{11} 等宏观问题时,也十分强调如何应对因社会发展变化而给佛教界带来的挑战,提出了加强管理,重视僧德,严守戒律等等一系列的具体保证措施。在旅游开发地区的佛教文化景点,如何抵制诱惑,既利用发展机遇,也维护宗教的纯洁性,使之能健康发展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处理好旅游活动与正常宗教活动的关系,说到底就是把握好度的问题,旅游者云集,香火旺盛会给佛寺带来发展机会,但不能影响和干扰佛寺中按传统和规则运行的活动;佛寺活动严谨规范又可以提高名声,吸引更多的游客。靠坑蒙拐骗等手段也许会获一时之利,但从长远看却会毁了佛寺发展的根基,也毁了佛教文化旅游发展的根基。 三、处理好佛教文化旅游景点的管理与利益分配的关系 正如佛教文化旅游景点同时兼有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景点双重功能一样,这些地方的管理也存在着双重性甚至多重性。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宗教寺院由宗教界自己管理,在经济上自养,在日常活动中只要不违反法规,政府部门不予干涉。 然而,当原来的佛寺及所在的自然区被开发成旅游景点景区后,专设的风景区管理部门就成为与佛寺并行,通常是凌驾于原先管理寺院的宗教团体组织之上的机构,在风景区的规划、建设、管理等事务上,寺里僧人甚至是当地政府中的宗教管理、文物管理部门常常失去了发言权。一些著名的、有一定规模的佛教名山风景区管理部门并不隶属于所在地地方政府,而是直接受命于高一级政府,成为与所在地政府平行的管理部门,这就造成了一种管理上的政出多头体制:佛寺事务由宗教部门和宗教团体组织管理,佛寺周围的民众由所在地政府管理,整个风景区由专设的行政部门管理。 这种政出多头体制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如果寺院完全由寺中宗教团体组织来负责建设的话,其发展会受到很大的限制。例如在佛教文化景区建设中,政府的投资力度一般都大大超出寺院本身的筹资能力,成为促进其迅速复兴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北方某佛教名山从古代起就香火旺盛,可是“文革”中遭到很大破坏,到改革开放初期已是一片败落景象,后经国家拨款3000万元,修复了28座大寺,方重现昔日辉煌。{12} 云南省某佛教名山计划建设成为有影响的圣地,规划由政府在“十五”期间投资3000万元。同时政府的投资并不局限于佛寺建设,还涉及交通、通讯、接待等多方面设施的建设,如此巨大的投入,再加上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考虑,某个佛寺甚至是宗教管理部门显然是无法承担的。在旅游景区建成开放后,其管理事务量更大,也远远超出了佛寺的管理能力。 但是政出多头也存在明显的缺陷,如责权不清,遇到问题容易互相推诿等。责权不清后面隐藏着的是利益分配这个关键问题。如前所述,自养是佛寺的一个基本特点,佛寺要生存,要发展,当然需要更多的香客来进香捐功德。在政府和风景区管理部门的眼里,前来名山佛寺的人们并不是香客而是游客,政府希望借此增加财政收入,帮助当地百姓致富。旅游管理部门则希望广进财源,在表明出色的业绩的同时求得新发展。在这多头竞争中,风景区管理部门往往占据着优势,在大多数地方,管理部门行使着政府部门的权力和职能,宗教场所的开放和登记,寺院的规划、建设和维修,大型宗教活动的安排、接待工作的管理、大额用款的收支,甚至具体人事的任免,各种收费标准的确定,门票的销售和管理、景区说明牌的确定等都由它作最终决定,有的寺院功德箱中钱财的支配权也由景区管理部门掌握。还有一些地方为增加收入,在远离寺院的山脚路口设卡收取高额“进山费”,引起了人们的不满,也引发了宗教界、政府有关部门的争论。{13} 我们认为,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经济收益的确是是一个关系重大的问题。但我们同时也应该清楚地看到,只有当佛教文化旅游景点所涉及各方的利益得到合理分配,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得到激发,才会有真正的发展。佛教寺院合法合理的收入应该得到保护,使佛寺正常的开支无忧,僧众能安心事佛。如果佛寺中的人成天为吃饭问题犯愁,何来佛教文化的光大?佛寺一旦衰落,佛教文化旅游景区又如何能发展?当然,佛寺中的宗教团体组织也要避免惟利是图情况的发生,需知旅游者之所以到佛教名山名寺中来,除了要欣赏包含在寺、塔、像、画、典籍中的历史与文化外,更希望能接触和体验这种“更高地悬游于空中的思想领域”{14} 中那种超凡脱俗的境界,自古以来佛门弟子所追求的“调古神清风自高,貌悴骨刚人不顾”{15} 的形象才是俗界众生所景仰的,也是佛教文化旅游景点真正的魅力之所在。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宗教进入了发展的最好时期,党的宗教政策的实施和佛教的复兴为佛教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创造了极好的条件,“天下和顺,日月清明。风雨以时,灾厉不起。国中民安,兵戈无用。崇德兴仁,务礼修让。”{16} 佛经中的这段话既是佛教发展的理想,也是旅游发展的理想。处理好佛教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中的问题,就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当前形势下的各种有利因素,使佛教和旅游业互促互利,都得到新的发展,实现“双赢”。 (赵伯乐,云南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 ■ 注 释 ① 江泽民:《在2000年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引自《中国宗教》2001年第1期,第8页。 ② 王丽心:《佛寺与生态》,《世界宗教文化》2001年第3期,第8页。 ③[东晋]慧远:《沙门不敬王者论》。 ④ 罗哲文、刘文渊、刘春英:《中国著名佛教寺庙》,中国城市出版社1995年8月,第29页。 ⑤ 林培民:《法门寺佛教文化的美学特征》,《佛教文化》1994年6期,第27页。原文论述的是法门寺“八宗共融的特征,本文引用为佛寺建筑与自然环境的协调。 ⑥ 谢凝高、陈凯祥:《中国世界遗产,世界的遗憾》,《云南旅游·海外版》2001年8月号,第4页。 ⑦《法句经》。 ⑧《法句经》。 ⑨ 叶小文:《与时俱进话宗教》,《中国宗教》2001年6期,第7页。 ⑩ 嘉木祥·洛森久美·图丹都吉尼玛:《弘扬佛法爱国爱教维护和平》,《中国宗教》2000年6期,第28页。 {11} 圣辉:《净化人心 抵制邪教 维护和平》,《中国宗教》2000年6期,第29页。{12} 伍豪:《无可奈何的进山费》,《世界宗教文化》,2001年第1期,第3页。 {13} 关于这一问题的各种观点,参看伍豪:《无可奈何的进山费》,《世界宗教文化》2000年第1期。 {14} 引自叶小文:《与时俱进话宗教》,《中国宗教》,2001年第6期,第4页。 {15}[唐]玄觉:《永嘉正道歌》。 {16}《大无量寿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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