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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学交流讨论中的方法论 大乘菩萨度众生,应种种缘、契种种机,将方便与慈悲等重。而为方便起见,从原始佛教佛陀说法时始,就以真俗二谛并谈。我等修学讨论,虽说终以第一义谛为旨归,但若不能通达圆融于俗谛,必然契理而不契机,反易陷入偏执或无益之诤论。此处就经论中常见之方法论归纳如次,期与同修们共鉴: 一、因位谈与果位谈 如释尊论“无常”、“无我”、“空”、“苦”,是从因位谈,而“常乐我净”则是果位谈;论四禅八定等等修学功用,是因位谈,说本来清净涅槃、不假修行功用,是从果位上说;说破二见、断二障是从因位说,而烦恼即菩提、万法尽法身即于果位上说。因此,我们在修学或讨论时,要分清因果位,否则易成倒果为因,或倒因为果,或成断灭见,或陷偏执。所以,我曾在的“有所辩、有所不辩”(复茶沫师兄)一帖中表明我的回帖原则: 若有人谈世间法,我不辩——因为横竖皆非; 若在因位上谈因上事或谈俗谛,我不辩——因为横竖皆理; 若在果位上谈果上理或第一义谛,我不辩——因为横竖皆是; 若是倒果为因、倒因为果,我必辩——因为真俗谛浑淆、理事不融、因果倒置,惑乱人! 二、“二谛”及“二谛”的层层旋升 “二谛”指真谛与俗谛;或称第一义谛(胜义谛)与世俗谛。真俗二谛是相互比较中相对而立的,因而不是绝对的,与某一谛理相比属真谛的理,换个层面就有可能转化为俗谛;由俗谛到第一义谛、由世间到出世间,往往不是简单的一次超越,而是包涵着否定——否定之否定(肯定)——再否定……多重升进的过程,这也是契合一般人习惯上的意趣进取次第之机的。中国三论宗依真、俗二谛原理推演出“四重二谛”之说,就是很重要的观、论方法。这里以“真空”与“假有”之辩为例,表述一下“四重二谛”的原理: 就“空”、“有”二论来说,第一重——“有”为俗谛,“空”为真谛;第二重——若空、若有皆为俗谛,非空非有为真谛;第三重——空、有为二,非空、有为不二,二与不二皆为俗谛,非二非不二为真谛;第四重——前三重皆为俗谛,无所得、亡言绝虑方契真谛。这种层层否定之方法,阐明了语言文字的相对性、偏边性,导引学人一路向上、直契中道实相。此理后来被禅宗祖师广泛运用于接引学人,也是考验禅门学人见地的常用尺度,比如,禅门倡导不立文字、参时离心意识,其实是契于二谛之第四重“亡言绝虑”——亦即般若中观最高境界的。我们平日在论坛斗机锋“耍”(网上机锋有其滞后性,只能当耍了),常以“无言说可表”为上锋,但既然无可言表,又何以勘验境界?只能退用“逆试法”,即倒回二谛前三重来观察验证。因而,学禅、论禅之人,深习“四重二谛”原理是十分重要的。 三、体、相、用——法性、法相、法界 世间、出世间万法,皆有体、相、用三面。所谓体,又名法性、实相等,就是指现象的本体、本质、本性;所谓相,即世间万物、万事,包括色法、心法等等,又称之“法相”;所谓“用”,即法体的起用、变现、作用。可见,相是体之用;体是相之本。 透过相、用明了体性,即知法性。 法界是宇宙万有,既包括了物质和精神的现象世界,同时又含摄了本体、理体世界,体相全收、事理兼摄。华严宗统摄法界为四类(四法界)——事法界(色心诸法)、理法界(体性同归一理)、理事无碍法界(真、假相即相入、圆融无碍)、事事无碍法界(事上名性、一多、大小圆通无碍)。而四法界又统摄于一心之中,即“一真法界”(本体与现象、事与理统归一心);一真法界之显现即理即事、又可推演出四种法界,亦即四法界因一真法界而起。 以上只是代表性几个方便法则。如果我们能从上述诸方面圆融事理,讨论中就容易沟通、和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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