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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法师:漫说《中阿含》(卷三)~E 五、思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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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法师:漫说《中阿含》(卷三)~E 五、思经

 

  五、思经

  说法地点: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

  参加人员:诸比丘

  经中大意:本经叙述佛告比丘:如故意造业,就必受其果报;如不是故意去造业的话,就不一定会受其果报。业有身三、口四、意三等十善与十恶之业。圣弟子应舍十恶业而成就十善业,如修慈悲喜舍之四无量心的话,就必得阿那含果以上的果位。

  这部经典叫《思经》,我想它的本意是让比丘们乃至广大佛子们都要认真地去思维,去思考。那么需要思考什么呢?就是十善业与十恶业所遭受的果报问题;而在我们所造的各种业中,还区分为故意与非故意之分。作为佛弟子,就要行十善业,而弃除十恶业,进而修习四无量心,从而可以取得修行路上最基本的一些解脱之道,即阿那含果位以及以上的果位。

  和前面的一些经典一样,释尊还是一再地强调着这样的一句话:如果有人故意造业的话,他就必定会受到相应的果报。这种果报未必是现世的,也有可能是后世的,也就是来世的报应。但是这里面要有一个区分,就是故意和非故意。佛陀对此所持的观点是,如果是故意的,那么肯定就要受到报应;如果是非故意的,则不一定会遭到报应。

  从现实的角度上来讲,我认为佛陀把造业加以区分对待,即考虑到一个人的造业动机问题,这是很有见地的。对于那些不太了解佛教的人,往往会认为佛教讲因果报应,这个也是对的,但是大多数人却没有准确而全面地把握佛教的因果报应论,而是把佛教的因果报应论加以机械化,认为“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就是因果报应,有什么样的因就会得到什么样的果,没有丝毫的回旋余地。这些观点,都是对佛教因果报应论的误解。在现代法学上,都会注重犯罪动机。比如说杀人罪,从犯罪动机上划分,就可分为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虽然二者的后果是相同的——即致他人死亡,但是法院在量刑上是有很大区别的。佛教也是如此。比如说夏天里蚊虫很多,当我们见到一只蚊子正在叮咬我们时,我们顺手一巴掌将蚊子打死,这叫故意杀生;而我们忽然身体被东西叮咬而疼痛,用手本能地朝疼痛处一拍,结果把蚊子拍死了,这叫非故意杀生。佛陀的观点是:前一种杀生,肯定是要受到报应的;而后一种杀生,却未必未受到报应。

  那么,我们一般所造之业共有多少种呢?佛陀在这里给我们作了划分。从大的方面讲,分为身、口、意三业;如果细分起来,共分为十业,即身三、口四、意三。关于三业的问题,我在前面的相关文章里都或多或少地涉及到了,在这里我根据经典的内容,把十业的有关内容再简略地介绍一些。

  1、身业

  身业共分为三种,即杀生、不与取以及邪淫。

  (1)杀生

  佛陀对于杀生的定义比较宽泛,即“极恶饮血,其欲伤害,不慈众生,乃至昆虫”。我们从这句话中,我们可以看出两点。第一,杀生的“生”,是指动物的生命,不是指植物。第二,就是佛陀对于杀生主观动机的强调,也就是指上面所说的故意杀生。这个“欲”,以及“不慈”,就是我们的意念和动机,这是构成杀生罪的前提。那么杀生的范围是指哪些呢?对于大的对象,佛陀并不限定,佛陀只限定于微小的生物,比如说像伤害“昆虫”之类的性命,都可以叫做杀生。关于杀生的种类,《梵网经》中说:“佛子若自杀、教人杀、方便赞叹杀、见作随喜乃至咒杀,杀因、杀缘、杀法、杀业乃至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杀,是菩萨应起常住慈悲心、孝顺心,方便救护一切众生。而自恣心快意杀生者,是菩萨波罗夷罪。”由此可见,杀生的种类是极其繁多的。

  《四分律》第二卷曾经记载,佛陀曾在毗舍离说不净观,有些比丘听闻之后,就开始厌恶其身命,于是便偏向极端,于婆裘河边的林园中,请求勿力伽难提了断其命,佛见之乃诃责其过,于是制戒规定,凡杀害人命者,犯波罗夷罪。

  那么杀生会得到哪些果报呢?关于这个问题,有关杀生的果报,旧译《华严经·十地品》称:杀生之罪能令犯者生于地狱畜生饿鬼;若生于人中,则得二种果报,一是短命,二是多病。《大毗婆沙论》称杀生罪有三果,堕地狱等为异熟果,生于人中多病短命为等流果,无外物坚住为增上果。《大智度论》卷十三叙述杀生有十罪:心常怀毒,世世不绝;众生憎恶,眼不喜见;常怀恶念,思惟恶事;众生畏之,如见蛇虎;睡时心怖,觉亦不安;常有恶梦;命终之时,狂怖恶死;种短命业因缘;身坏命终,堕泥梨中;若生为人,常当短命。犯此十罪,不论现在或未来,皆应受苦报。

  (2)不与取(偷盗)

  顾名思义,“不与取”就是不与而取,就是指偷盗,或者说是指一种轻微的暴力抢劫。佛陀对其定义为“著他财物,以偷意取”。看到一些自己喜欢或者羡慕的东西,明白地朝人家要肯定是不能得逞的,怎么办呢?顺手牵羊,把人家的财物给偷走了。

  偷盗戒的制定,据称是始于陶师子檀尼迦比丘为造木屋而盗取频婆娑罗王的材木而来。《摩诃僧祇律》称此事发生于佛成道第六年冬月第二半月十日。而关于盗物的定限,《五分律》说“若比丘,盗五钱以上得波罗夷不共住”,说明佛在世时,摩揭陀的国法规定盗取五钱(即重物)或五钱以上,以及价值五钱或五钱以上的物品,将被处以死刑、捕缚或流放等重罪,后即以之为波罗夷的定限。

  那么哪些行为是属于偷盗的范围呢?《四分律》所列为五种或六种:“复有五种:若他物、他物想、若重物、盗心、举离本处。……复有六种:自手取、看取、遣人取、若重物、盗心举离本处、非己物非己物想有。”而《梵网经》的说法与上述又有不同:“若佛子,自盗、教人盗、方便盗、盗因、盗缘、盗法、盗业、咒盗乃至鬼神、有主、劫贼物、一切财物一针一草不得故盗。而菩萨应生佛性孝顺心、慈悲心,常助一切人生福生乐而反更盗人财物者,是菩萨波罗夷罪。”看来将范围扩大了,只要故意盗取一针一草,便构成偷盗。

  那么偷盗会招感哪些恶果呢?旧译《华严经·十地品》称:“劫盗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贫穷,二者共财不得自在。”《大智度论》则称偷盗有十罪,这十罪分别是:“一者物主常嗔、二者重疑、三者非行时不筹量、四者朋党恶人远离贤善、五者破善相、六者得罪于官、七者财物没入、八者种贫穷业因缘、九者死入地狱、十者若出为人勤苦求财,五家所共,若王、若贼、若火、若水、若不爱子用,乃至藏埋亦失。”

  (3)邪淫

  关于“淫”的话题比较多,中国古代的“淫”起初并不是指男女关系,而是指浸渍、涂染,后来逐渐引申为骄纵、通奸。那么在佛教里所称的“淫”,就是指单纯的男女交合,因此佛经一般将其分为正淫和邪淫两种。正淫是合法正当的夫妻之间的性行为;邪淫是不合法的不正当的男女间的性行为,这就有点我们平常所说的乱搞男女关系。佛陀对于邪淫的表述是:“彼或有父所护,或母所护……或为他妇女,有鞭罚恐怖,及有名假赁至华鬘,亲犯如此女”,即为邪淫。根据我对这段经文的理解,其表述多少含有一些引诱、逼迫的意味。关于邪淫的定义,《大智度论》卷十三的说法似乎更为全面:“邪淫者,若女人为父母、兄弟、姊妹、夫主、儿子、世间法、王法守护,若犯者是名邪淫。若有虽不守护以法为守。云何法守?一切出家女人在家受一日戒,是名法守。若以力,若以财,若诱诳,若自有妻、受戒、有娠、乳儿、非道,如是犯者,名为邪淫。如是种种乃至以华鬘与淫女为要,如是犯者,名为邪淫。如是种种不作,名为不邪淫。问曰:人守人嗔法守破法应名邪淫,人自有妻,何以为邪?答曰:既听受一日戒,堕于法中,本虽是妇,今不自在。过受戒时,则非法守。有娠妇人,以其身重,厌本所习,又为伤娠。乳儿时,淫其母,乳则竭。又以心着淫欲,不复护儿。非道之处,则非女根,女心不乐,强以非理,故名邪淫。”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邪淫”,并不是指出家男女二众,而是特指居家的优婆塞和优婆夷二众。因为居家奉佛的男女,不可能像出家比丘比丘尼那样奉守独身主义,而是必须要成立家庭,以完成传宗接代的历史使命。但是佛制淫戒,开始时并不是针对居家信士,而是重点或者说单纯地针对出家比丘,我在其他的文章里也谈到过这个问题。佛陀制定淫戒的时间,大约是在佛成道后的第十三年,弟子苏阵那在母亲的一再劝说下,结果与俗家妻子发生性关系,后被比丘检举,佛因此而制淫戒。此后随着犯淫戒事件的复杂化,于是便制定出邪淫之戒。

  谈到这个问题,我在这里不妨多说几句。我在上面已说,合法夫妻间性行为称为正淫。那么,是不是夫妻之间的任何性行为都是正淫呢?并不是这样的。根据论经论中所载,虽为夫妻,但若于非时、非处、非量、非支间行之,亦属犯邪淫戒。

  那么,我们若进一步思考这个问题,就是男女之间的性行为称之为淫,那么人与动物之间的性行为算不算淫呢?答案是:当然算作淫了,这点我们可以在《根本说一切有部波奈耶》中便可以找到相关佐证。具体的情节,如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参阅相关章节,此处不多述。因此,这就涉及到另一个问题,就是关于淫戒的犯相。其犯相可以说不论对象为人、非人或畜生,又不论是小便道、大便道或口中,凡行而有受乐之意皆结为根本罪。即使于睡眠中,受他人逼迫而犯戒,若于初中后时有受乐心,亦皆得根本罪。若于初中后时无所觉知则不为犯戒。

  我们常常会说:“万恶淫为首”,排除其中封建礼教或朱程理学那一套,或者说将那些带有政治背景的说教去除,单纯从宗教角度来看,“淫”的害处可谓百弊丛生,因为它不仅是生死流转的根本因素之一,同时也是各种欲望的最原始源头之一。故而很多古今高僧大德都有类似于“淫欲不断,生死不断”的言论。但是印顺法师在他的《华雨集》第五册中却对此提出不同看法,他认为,淫欲并不是生死根本,而是一种障道法。他声称这是从佛法中得来的见解,并不是自己的杜撰或奇思妙想。关于这个问题很是复杂,一时半会也整理不出头绪,有兴趣的教友不妨对此作些深入的思考。我的观点是:尽量运用自己的思维,作些独立的思考,不要老是炒祖师们的冷饭。“炒冷饭”、“拾人牙慧”虽然不会犯错,也简便易行,但是那永远是别人的智慧结晶,你永远只是个传音筒而已。

  关于犯邪淫的果报,我们这部《中阿含》卷五十五称:“邪淫者必受恶报,现世及后世。若我邪淫者,便当自害,亦诬谤他。”

  2、口业

  口业共分为四种,分别是妄语、两舌、恶口、绮语。

  (1)妄言(妄语)

  我们平常指一个人不讲实话,叫做打妄语。上面的《罗云经》所讲的因缘,就是缘于罗睺罗喜欢撒谎,不讲实话,佛陀为了让罗睺罗彻底地改掉这个不好的习气,于是就用了种种的譬喻,来指明妄语所带来的严重后果。那么,在这部经典中,佛陀给了妄语什么样的表述呢?所谓妄言,就是“不知言知,知言不知;不见言见,见言不见;为己为他,或为财物,知己妄言”。这里同样存在一个动机问题。明明知道,偏说自己不知道;明明看见了,偏说自己没看见。那么,为什么要妄言呢?这里就涉及到动机了,即要么为自己,要么为他人,要么为了贪图人家的财物。比如说,我看见了人家掉下的钱包,被我捡到了。现在失主找到我,问我有没有看到或者捡到没有,我说没看到,更没有捡到。这是典型的妄语。为什么我要打妄语呢?因为我有所图,想图钱包里的钞票,以及各种有价证券,这就是动机。

  佛陀在上面所讲的关于妄语的表述,是针对现实中存在的一些较为普遍的现象,因为诸如“不知言知”、“未见言见”之类的所带来的后果并不十分严重,因此称它们为小妄语;而对于佛弟子,尤其是出家两序大众,有时用“大妄语”来形容。什么叫大妄语?就是“未得言得,未证言证”。比如说,自己尚是凡夫,却妄称自己已经明心见道;明明整日无所事事,平平庸庸,却说佛菩萨经常为自己加持,修持如何精进,这些都是大妄语。《四分律》卷二特别将犯了妄谓“自得上人法”的妄语戒,列为波罗夷罪之一,即:“若比丘实无所知,自称言:我得上人法,我已入圣智胜法,我知是、我见是。彼于异时若问若不问,欲自清净故作是说:我实不知不见,言知言见,虚诳妄语。除增上慢是比丘波罗夷不共住。”从中可以看出,大妄语是修行过程中的大忌,因此戒律中将此列为波罗夷罪的重戒之中。

  关于妄语的果报,旧译《华严经》卷二十四:“妄语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大智度论》卷十三载,妄语之人心无惭愧,闭塞天道、涅槃之门,并且会有口气臭等十过罪报。

  (2)两舌

  关于两舌,本经中对此的表述是:“欲离别他,闻此语彼,欲破坏此;闻彼语此,欲破坏彼;合者欲离,离者复离;而作群党,乐于群党。称说群党”。在中国,一般不称作两舌,而称作离间,或叫挑拨,或叫搬弄是非。喜欢两舌的人俗称“小人”,这种人虽说貌不惊人,但是上下窜跳,无中生有,有意夸大其辞,本来没有什么事情,经过他的嘴巴一说,是非出来了,纠纷出来了,恩怨也产生了,好端端的朋友,从此分道扬镳,势不两立。大家在生活之中都会或多或少地遇到这种人。这种人可以说得罪不得,招惹不得,你一旦开罪了他,那么他会千方百计地攻击你、诽谤你,给你制造点花边新闻和桃色事件,弄得你坐卧不安,心神不宁。对付这种人,什么办法最有效?我个人觉得,想完全与这种人不打交道那是不可能的,既然与小人来往不可避免,那么就对他客客气气,有事没事时离他远点,而且你做事说话时谨慎留神点。而对于这种人口中所说出来的话,明明知道是一些挑拨离间之语,不能当真,也不要和他们争辩,权当作是耳边风,让它们自然吹过便是。如此这般,你可能会减少一些麻烦。

  有关两舌的果报,旧译《华严经》卷二十四云:“两舌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得弊病眷属,二者得不和眷属。”

  (3)粗语(恶口)

  这里的“粗语”,并不完全等同于我们平常的那种说粗话、咒骂人的话,本经中对粗语的表述是:“彼若有言,辞言粗犷,恶声逆耳,众所不喜,众所不受,使他苦恼,令不得定”,一般经论中均称其为“恶口”,即口出恶言。而对于恶口的果报,一般认为会得到常闻恶声、言多诤讼二种果报。

  (4)绮语

  什么叫“绮语”?佛陀在这部经中的表述是:“彼非时说,不真实说,无义说,非法说,不止息说;又复称叹不止息事,违背于时而不善教,亦不善诃”。丁福保的《佛学大辞典》中将绮语定义为“一切含淫意不正之言词”。然后谓“淫意”,何谓“不正”?这个标准是很难制定的。而《佛教百科全书》将其定义为“指一切染心所发,或时机不对之不恰当言词”,倒是有些符合本经中所列的标准。《大乘义章》卷七说:“邪言不正,其犹绮色,从喻立称,故名绮语”;《成实论》卷八说:“绮语名,若非实语,义不正,故名为绮语。又虽是实语,以非时故亦名绮语。又虽实而时,以随顺衰恼无利益故亦名绮语。又虽言实而时亦有利益,以言无本末、义理不次亦名绮语。又以痴等烦恼散心故,语名为绮语。身意不正,亦名绮业。但多以口作,亦随俗,故名曰绮语。余三口业皆杂绮语,不得相离。”另据《瑜伽师地论》卷八载,绮语之别称有非时语、非实语、非义语、非静语、不思量语、不静语、杂乱语、非有教语、非有喻语、非有法语等。从上面的一些论述中,便可得出绮语的几个特点:一是非时,就是说话不合时宜,不讲究地点。有时候说话是要分清楚场合和时机的,有人家里正在办喜事,你到人家去了以后,却大谈特谈有关死亡的话题,人家听了肯定不舒服,虽然说的是实话,也并无恶意,却是忌讳话,这就叫绮语;二是无义,就是没有意义,听起来很无聊,甚至充满了低级趣味,这也是绮语;二是具有一定的迎合性,即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故意去吹捧,拍马屁。比如说上司取得了一点成绩,你就把领导鼓吹成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几乎达到了“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空前绝后的成就,这也是绮语。在某些特定时期,有些人大搞个人崇拜,高喊“万寿无疆,永远健康”、“天才”、“导师”、“舵手”甚至“万岁万岁万万岁”之类的伟大口号,也可以划入绮语之类。为什么呢?因为这些话是假话、空话、大话兼套话,是不实在的话,是贻害百姓的话。

  3、意业

  意业共分为三种,即贪伺、嫉恚和邪见。

  (1)贪伺

  什么叫贪伺?就是“见他财物诸生具,常伺求望,欲令我得”。我们常把贪瞋痴视为三毒,而在这里佛陀把贪叫作“贪伺”,这个“伺”,我个人认为用得极妙,很形象,而且是恰到好处。伺,就是等待,等机会,时刻惦记着。我们时常会说这句话,叫“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着”。被贼偷个一两次,倒也就罢了;要命的是我们的背后老是被一双贼眼给盯着,弄得我们整天提心吊胆过活,那个滋味是很不好受的。

  贪伺的种类是很多的,有的将其分为十二种,但一般而言,也就是指对财、色、名、食、睡的五种贪婪。而在本经中,则侧重于对财物的贪欲。从实相上讲,对物质享受的贪婪其实它的层次还是比较低的,总的来说比料容易得到满足;而像贪色贪名贪身份贪地位之类的贪,就不大容易满足了。《增广贤文》中说:“骑着骡子思骏马,官居宰相望王侯”,等到真的当上了王侯,还想当皇帝;等坐上了皇帝宝座,还想追求长生不老,千秋万代,把皇帝永远做下去呢!像一般老百姓居家过日子,总是向往着风调雨顺、工作稳定、衣食无忧,家庭和和美美,这是正常的,不能叫作贪;但是一旦追求过了头,那么就叫做贪了。然而贪欲无止境,就像我上面所说,到达什么地步才能称作“头”呢?这又因人而异,很难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我觉得还是实在一点好,就是按照本经中所说的,是自己的东西,就好好珍惜;是别人家的东西,就别去惦记了。那样一来,你好我好,大家都相安无事,岂不是挺好?

  (2)嫉恚

  嫉恚,又被称作“嗔”,三毒之一,主要指的精神或心理上的一种不正常(病态)反应。当然,心理的上反应也会引起身体上的反应,比如说会引起血压、血糖以及身体各个重要器官的反常现象。过份嫉恚就可视为一种变态,或者称为病态。佛陀在本经中对嫉恚所给的说法是:“意怀憎嫉而作是念:彼众生者,应杀、应缚、应收、应免、应逐摈出;其欲令彼受无量苦”。在现实生活中,像那些幸灾乐祸、恨不得别人家破人亡者,就是属于这种人。

  这个嫉恚在贪嗔痴三毒之中,是最难根治的。《佛垂般涅槃略说教诫经》就对这个问题有着深切的洞察:“嗔恚之害,能破诸善法,坏好名闻,今世后世人不喜见。当知嗔心甚于猛火。常当防护,无令得入。劫功德贼,无过嗔恚。”看来它比猛火还要厉害百倍;《大智度论》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当观嗔恚,其咎最深。三毒之中,无重此者;九十八使中,此为最坚;诸心病中,第一难治”,又云:“杀嗔心安隐,杀嗔心不悔;嗔为毒之根,嗔灭一切善;杀嗔诸佛赞,杀嗔则无忧。”只要这个嫉恚猛火一生起,纵然你以前有过百千万亿功德与善业,也将被付之一炬,烧得连影子也见不着。因此《往生要集》说:“能损大利莫过嗔,一念因缘悉焚灭俱胝广劫所修善”。

  (3)邪见

  佛教中所讲的邪见,最根本的特点就是否定三世因果,否定善恶业报,否定修行能够成就道业。《入阿毗达磨论》称:“若决定执无业、无业果、无解脱、无得解脱道,拨无实事,此染污慧名邪见。”《大毗婆沙论》主张邪见以无为其行相,文云:“问:若尔五见皆邪推度,何独说此为邪见耶?答:依别行相立此名故。别行相者,谓无行相。若不依此而立名者,则应五种皆名邪见,五见皆是邪推度故。然无行相过患尤重故,唯依此立邪见名。”

  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常常会遇到各种邪见者。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很多人对佛教所主张的因果报应持不屑态度,认为这是封建迷信,应该要大力破除。但是,无论何种人,他们对于现世报应却不会全盘否定。从法律角度上看,“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就是一种“现世报应论”的真实写照。因此,有关善恶遭报应的主张,谁也不能从根本上予以否定。事实上,历朝历代的统治者不仅不会否定善恶观,而且还会大力提倡行善止恶。比如说“依法治国”,就是说一切依照法律办事,任何公民、法人都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和经营,越出法律界限,作出违法乱纪的行为,就要被追究法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也就是提倡大家要知荣辱,多做好事,多做有益于自己、他人和全人类的事情。这些都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即“惩恶扬善”。而佛教则更为彻底,主张不仅此生止恶行善,而且生生世世都要坏事不为,好事不断。这是一种究竟的正见,远比那些所谓“现世主义者”要高明得多。

  上面所列的十点,就属于十不善业,也就是十恶业。佛陀一而再、再而三地告诫弟子们:要修身口意善业,而舍身口意不善业。多行不义必自毙,多行十恶,就一定会遭到痛苦的报应。这些痛苦不外乎是地狱、恶鬼、畜生等类的果报。

  与十恶相对应的是,不犯十恶,即为十善,十善业为出家居家者所共修,只是在涉及一些具体的善业中程度有些差异。在修好十善业的基础之上,佛陀强调佛子们不仅要把十善业修好,还要更进一步,修四无量心,也就是慈、悲、喜、捨四心。四无量心既是一种禅观,也是一种生活实践。关于四无量的内涵,我个人把它们总结为:“慈”是“与乐”,“悲”是“拔苦”,“喜”是“安乐”,“捨”是“平等”。那么勤修四无量心会得到什么利益呢?佛陀的观点是:至少可以证得阿那含果。阿那含译为“不还”,不还哪里?当然是不再回还我们这个欲界啦!既然不再生欲界,会生到哪里呢?可以说至少可以上生色界,有的还可以直接证得涅槃。有的将阿那含分作五种差别,即中般、生般、有行般、无行般以及上流般,将此五种称作“五不还”。其中“中般”是指此圣者没于欲界而将要生于色界之时,于中有之中证得阿罗汉果而般涅槃;“生般”是指生色界已,不久能起圣道,断上地之惑而般涅槃;“有行般”是指生于色界,长时加行勤修,后遂般涅槃;“无行般”是指生于色界,不加功力,经久自然断上地之惑而获得般涅槃;“上流般”是指先生于色界初禅,由此逐次上生至色究竟天或有顶天而般涅槃。反正无论生往何处,欲界肯定是不来了——这就是修习十善所获得的好处。

  佛陀说完此经,座前的听闻者自然是赞叹不已,“欢喜奉行”!(界定 2008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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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愿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在世富贵全,往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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