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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持法师:佛教伦理 第二章 第二节 烦恼 |
 
圆持法师:佛教伦理 第二章 第二节 烦恼 概 述 每个人都有各种烦恼,只不过于程度上有一定差异。“烦恼”又名“惑”,是使人迷惑、产生一切罪恶与痛苦的根源,佛教将这一过程概括为“惑、业、苦”。因此,只有对烦恼问题有透彻的认识才能认识清楚人的道德问题。从现实来看,人们虽普遍受烦恼的困扰,但对它有所认识的人甚少。佛教对烦恼问题的详实研究和概括,其实就是对伦理道德问题的详实研究和概括。这些研究成果对寻求人生快乐和道德完善的人而言,非常有必要加以学习。因为佛教所追求的解脱,其实质在于从“烦恼”中获得解脱。 本篇由两章组成。 第一章 烦恼六义 提 要 本章前三节分别从三个不同角度对烦恼下了定义。第四节说明了烦恼之有无是产生十善恶的根源。第五节说明了如来所具有的两种殊胜的解脱。 第一节 烦恼为扰乱 能为扰乱,故名烦恼。 《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第五十四,《大正藏》第二十九卷645页B21行 第二节 烦恼名魔恶 以诸烦恼害善法故,说名为魔;起恶业故,复名恶者。 《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第一百九十七,《大正藏》第二十七卷984页C4-5行 第三节 烦恼名有争 烦恼名争,触动善品故,损害自他故,争随增故,名为有争。 《阿毗达磨俱舍论》卷第一,《大正藏》第二十九卷2页A28-29行 第四节 烦恼与善恶 烦恼因缘故,十恶业增;无烦恼因缘故,十善业增。 《优婆塞戒经》卷第六,《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67页A21-22行 第五节 烦恼与解脱 如来具足二种解脱胜,除智慧障及烦恼障,永断一切烦恼习气,智、缘二事俱得自在,是名解脱胜。 《优婆塞戒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51页A28-B1行 略 解 第一节“烦恼为扰乱”。此节说:“能为扰乱,故名烦恼。”此定义表明了“烦恼”即是使人“扰乱”,这主要是就烦恼对人的内在影响而言的。 第二节“烦恼名魔恶”。此节说:“以诸烦恼害善法故,说名为魔;起恶业故,复名恶者。”此节从两个方面对烦恼下了定义:1、因为烦恼能毁坏人的善而“说名为魔”,在佛教经典中往往说“烦恼魔”,此“魔”是内在的,对人的危害是最大的;2、烦恼能使人生起各种恶业故又名“恶者”,事实说明人的一切恶行都是在特定的烦恼下形成的。 第三节“烦恼名有争”。此节从三个方面说明了“争”的含义:1、“触动善品”,其含义与第二节的“害善法”相通;2、“损害自他”,其含义与第二节的“起恶业”相通,因为一个人在烦恼的支配下产生的行为必然是“损害自他”的恶业;3、“争随增”,人在一定烦恼的情况下,内会产生思想的斗争,外会引发人与人、群体与群体、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各种斗争。 第四节“烦恼与善恶”。此节指出因人的烦恼存在故使“十恶业增”,因无烦恼故使“十善业增”。 第五节“烦恼与解脱”。此节说明了如来所具有的两种殊胜的解脱。“二种解脱”有关解释有多种,《俱舍论》卷二十五中说:“解脱体有二种,谓有为无为。有为解脱谓无学胜解;无为解脱谓一切惑灭。”“智慧障”、“烦恼障”通常称为二障,从中得解脱即是“二种解脱”。“烦恼障”义指贪瞋痴等烦恼能使众生造作各种恶业流转生死而障涅槃寂静之道;“智慧障”又名“所知障”,因贪瞋痴等烦恼使众生迷惑,能障了知事相实性之菩提妙智。“智”义指人对于各种问题的正确决断能力;“缘”义指人的意识所感知的外在一切境界;“自在”义指进退无碍。 第二章 烦恼类别 提 要 本章在阐明烦恼类别的同时,还阐明了产生烦恼的因素,并对各种烦恼作了解释,无不入情入理,对指导人们认识自身的伦理道德问题具有不可取代的价值与作用。因此,也可以说,本章是对各种伦理道德问题的具体概括。 本章由十二节组成。第一节至第六节主要从人生和社会的角度提出了“烦恼”的有关名称和危害;第七节至第十二节主要将各种“烦恼”的名称逐一作了解释。 第一节 世烦恼二法 世尊告诸比丘:有此二法在于世间甚为烦恼,云何为二法?所谓作众恶本起诸怨嫌,复不造善行诸德之本,是谓比丘二法甚为烦恼。 《增一阿含经》卷第八,《大正藏》第二卷583页A11-14行 第二节 三种烦恼 烦恼三种:贪、恚、愚痴。又各三品,谓上、中、下,须知对治。 贪欲重者修不净观,具足观身三十六物。 瞋恚多者修慈悲观。 多愚痴者修因缘观,不见能观及所观法,无二无别自性离故。 《胜天王般若波罗蜜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八卷688页C2-6行 第三节 八种随烦恼 一切烦恼皆有其缠,由现行者悉名缠故。然有八种诸随烦恼于四时中数数现行,是故唯立八种为缠。 谓于修学增上戒时无惭、无愧数数现行能为障碍。 若于修学增上心时昏沉、睡眠数数现行能为障碍。 若于修学增上慧时简择法故掉举、恶作数数现行能为障碍。 若同法者展转受用财及法时嫉妒、悭吝数数现行能为障碍。 《瑜伽师地论》卷第八十九,《大正藏》第三十卷803页B3-11行 第四节 九种烦恼本 当灭九恼本,何等为九? 若行者有欲施恶、施令不安、施令侵亦念余恶。若行者向念是从是生恼,是为一恼。 若行者已有作恶、已施恶、已不安、已侵亦余恶已施。若行者向念是从是生恼,是为二恼。 若行者后复欲施恶、欲施令不安、欲施侵、欲施余恶。若行者向念是从是生恼,是为三恼。 若行者有亲厚,有欲施行者亲厚恶,欲施恶、欲施不安、欲施侵、欲余恶。若行者向念是从是复生恼,是为四恼。 若行者有亲厚,有者已施恶、已施不安、已施侵、已施余恶。若行者向念是从是生恼,是为五恼。 若行者有亲厚,后复欲施行者亲厚恶、欲施不安、欲施侵、欲施余恶。若行者向念是从是生恼,是为六恼。 若行者有恐不相便,有者助行者恐不相便,欲施安、欲解侵、不欲令有余恶。若行者向念不可是从是生恼,是为七恼。 若行者有恐不相便,有者欲助行者不相便,已施安、已解侵、不欲令有余恶。若行者向念不可是从是生恼,是为八恼。 若行者有恐不相便,有者为行者恐不相便,已助、已安、已解侵亦余恶。若行者向念不可是,令不相便者令安,从是生恼,是为九恼。 《长阿含十报法经》卷下,《大正藏》第一卷239页A26-B22行 第五节 恶世十烦恼 恶世众生为十烦恼之所恼乱:一者愚痴;二者无惭愧;三者悭嫉;四者苦恼;五者秽污;六者烦恼;七者恶行;八者放逸;九者懈怠;十者不信。 《菩萨地持经》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卷890页A6-9行 第六节 世集十烦恼 烦恼、随烦恼诸杂染垢世间合集,斯苦甚大。杂染有十,何等为十? 一者悭吝垢杂染; 二者毁戒垢杂染; 三者瞋恚垢杂染; 四者懈怠垢杂染; 五者散乱垢杂染; 六者恶慧垢杂染; 七者无闻垢杂染; 八者疑惑垢杂染; 九者无信解垢杂染; 十者不尊重垢杂染。 如是十种诸杂染法,世间合集。 《佛说大乘菩萨藏正法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十一卷783页C18-24行 第七节 六根本烦恼 论云:烦恼六者,一贪,二瞋,三慢,四无明,五疑,六不正见,…… 言烦恼者,恼乱身心名为烦恼。 言贪者,于诸有情及资具等爱乐耽著名之为贪。 于诸有情起诸损害,心不安隐称之为瞋。 众财色等而起贡高,计己胜他名之为慢。 了其真实名之为明;不了真实号曰无明。 于诸谛中心怀犹豫,如立衢路名之曰疑。 称境而知名为正见;此见邪僻名不正见。 《大乘百法明门论疏》卷上,《大正藏》第四十四卷56页A17-25行 第八节 十根本烦恼 无明疑邪身,边见戒见取, 贪慢瞋如次,由前引后生。 论曰:且诸烦恼次第生时,先由无明于谛不了,不欲观苦乃至道谛。 由不了故次引生疑,谓闻二途便怀犹豫,为苦、非苦?乃至广说。 从此犹豫引邪见生,谓邪闻思生邪决定,拨无苦谛乃至广说。 由拨无谛引身见生,谓取蕴中拨无苦理,便决定执此是我故。 从此身见引边见生,谓依我执断、常边故。 从此边见引生戒取,谓由于我随执一边,便计此执为能净故。 从戒禁取引见取生,谓计能净已,必执为胜故。 从此见取次引贪生,谓自见中,情深爱故。 从此贪后次引慢生,谓自见中深爱著己,恃生高举陵蔑他故。 从此慢后次引生瞋,谓自见中深爱恃己,于他所起违己见中,情不能忍必憎嫌故。 《阿毗达磨俱舍论》卷第二十,《大正藏》第二十九卷107页A20-B7行 第九节 二十随烦恼 (一) 论云:随烦恼二十者,一忿,二恨,三恼,四覆,五诳,六谄,七骄,八害,九嫉,十悭,十一无惭,十二无愧,十三不信,十四懈怠,十五放逸,十六昏沉,十七掉举,十八失念,十九不正知,二十心乱。…… 言随烦恼者,恼乱身心烦劳行者名为烦恼。忿等诸惑随贪等起名随烦恼。又解云:谓此忿等随顺于心不念解脱名随烦恼。 言忿等者,于违愤发,名之为忿; 忿后结怨,名之为恨; 心恨暴怒,称之为恼; 隐实过恶,目之为覆; 谗诈惑乱,称之曰诳; 骄现恭顺,名之为谄; 恃荣自举,悦豫名骄; 无悲无愍,损恼称害; 妒胜忧慼,名之为嫉; 蕴财贪著,名之为悭。 过不自耻,名曰无惭; 恶不羞他,名曰无愧。 违正不欲,心不清净,名为不信; 耽乐退善,名为懈怠; 于恶不防,名为放逸; 滞境无堪,名曰昏沉; 心不寂静,缘贪欲等,名为掉举; 谓于所说,若法、若义无所堪能,名为失念; 正了诸法,名为正知;邪了不达,名不正知; 驰散外缘,其心散乱,流转不息,名为心乱。 《大乘百法明门论疏》卷上,《大正藏》第四十四卷56页A26-B15行 (二) 云何为忿?谓遇现前不饶益事,心损恼为性; 云何为恨?谓结怨不舍为性; 云何为覆?谓于自罪覆藏为性; 云何为恼?谓发暴恶言尤蛆为性; 云何为嫉?谓于他盛事,心妒为性; 云何为悭?谓施相违,心吝为性; 云何为诳?谓为诳他,诈现不实事为性; 云何为谄?谓覆藏自过,方便所摄,心曲为性; 云何为骄?谓于自盛事染著倨傲,心恃为性; 云何为害?谓于诸有情损恼为性。 云何无惭?谓于所作罪不自羞耻为性; 云何无愧?谓于所作罪不羞耻他为性。 云何昏沉?谓心不调畅,无所堪能蒙昧为性; 云何掉举?谓心不寂静为性; 云何不信?谓信所对治,于业果等不正信顺心不清净为性; 云何懈怠?谓精进所治,于诸善品心不勇猛为性; 云何放逸?谓即由贪瞋痴懈怠故,于诸烦恼心不防护,于诸善品不能修习为性; 云何失念?谓染污念,于诸善法不能明记为性; 云何散乱?谓贪、瞋、痴分,心流荡为性; 云何不正知?谓于身、语、意现前行中,不正依住为性。 《大乘五蕴论》,《大正藏》第三十一卷849页B6-25行 第十节 六十五随烦恼 随烦恼者,谓贪不善根、瞋不善根、痴不善根,若忿、若恨,如是广说诸杂秽事。当知此中,能起一切不善法。 贪名贪不善根,瞋痴亦尔。 若瞋恚缠能令面貌惨裂奋发,说名为忿; 内怀怨结,故名为恨; 隐藏众恶,故名为覆; 染污惊惶,故名热恼; 心怀染污不喜他荣,故名为嫉; 于资生具深怀鄙吝,故名为悭; 为欺罔彼,内怀异谋外现别相,故名为诳; 心不正直,不明不显,解行邪曲,故名为谄; 于所作罪,望己不羞,故名无惭; 于所作罪,望他不耻,故名无愧; 于他下劣谓己为胜,或复于等谓己为等令心高举,故名为慢; 于等谓胜,于胜谓等令心高举,故名过慢; 于胜谓胜令心高举,名慢过慢; 妄观诸行,为我、我所令心高举,故名我慢; 于其殊胜所证法中,未得谓得令心高举,名增上慢; 于多胜中谓己少劣令心高举,名下劣慢; 实无其德谓己有德令心高举,故名邪慢; 心怀染污随恃荣誉形相疏诞,故名为骄; 于诸善品不乐勤修,于诸恶法心无防护,故名放逸; 于诸尊重及以福田心不谦敬,说名为傲; 若烦恼缠能令发起执持刀杖、斗讼违争,故名愤发; 心怀染污为显己德假现威仪,故名为矫; 心怀染污为显己德或现亲事、或行软语,故名为诈; 心怀染污欲有所求矫示形仪,故名现相; 现行遮逼有所乞丐,故名研求; 于所得利不生喜足,说获他利更求胜利,是故说名以利求利; 自现己德远离谦恭,于可尊重而不尊重,故名不敬; 于不顺言性不堪忍,故名恶说; 诸有朋畴引导令作非利益事,名为恶友; 耽著财利显不实德欲令他知,故名恶欲; 于大人所欲求广大利养恭敬,故名大欲; 怀染污心显不实德欲令他知,名自希欲; 于骂反骂名为不忍,于瞋反瞋,于打反打,于弄反弄,当知亦尔; 于自诸欲深生贪爱,名为耽嗜; 于他诸欲深生贪著,名遍耽嗜,于胜于劣随其所应,当知亦尔; 于诸境界深起耽著,说名为贪; 于诸恶行深生耽著,名非法贪; 于自父母等诸财宝不正受用,名为执著; 于他委寄所有财物规欲抵拒,故名恶贪; 妄观诸行为我、我所,或分别起、或是俱生,说名为见; 萨迦耶见为所依止,于诸行中发起常见名为有见,发起断见名无有见; …… 不如所欲,非时睡缠之所随缚,故名瞪 瞢; 非处思慕,说名不乐; 粗重刚强心不调柔,举身舒布,故曰频申; 于所饮食不善通达若过若减,是故名为食不知量; 于所应作而便不作,非所应作而更反作,如所闻、思、修习法中放逸为先不起功用,名不作意; 于所缘境深生系缚,犹如美睡隐翳其心,是故说名不应理; 转自轻蔑,故名心下劣; 为性恼他,故名抵突; 性好讥嫌,故名諀訿; 欺诳师长、尊重福田及同法者,名不纯直; 身、语二业皆悉高疎,其心刚劲又不清洁,名不和软; 于诸戒、见、轨则、正命皆不同分,名不随顺; 同分而转心怀爱染,攀缘诸欲,起发意言,随顺随转,名欲寻思; 心怀憎恶,于他攀缘不饶益相,起发意言,随顺随转,名恚寻思; 心怀损恼于他攀缘恼乱之相,起发意言余如前说,名害寻思; 心怀染污,攀缘亲戚起发意言,余如前说,是故说名亲里寻思; 心怀染污,攀缘国土起发意言,余如前说,是故说名国土寻思; 心怀染污,攀缘自义推托迁延,后时望得起发意言,余如前说,是故说名不死寻思; 心怀染污,攀缘自他若劣若胜起发意言,余如前说,是名轻蔑相应寻思; 心怀染污,攀缘施主往还家势,起发意言,随顺随转,是名家势相应寻思。 《瑜伽师地论》卷第八十九,《大正藏》第三十卷802页B17-803页B1行 第十一节 十种大小烦恼大地法 云何十烦恼大地法?谓不信、懈怠、忘念、乱、无明、邪慧、邪忆、邪解脱、掉、放逸。 云何十小烦恼大地法?谓忿、恨、覆、恼、嫉、悭、诳、谄、骄、害。…… 云何不信?谓心不信受,不正思惟,不修德本,不种善行,不造胜业,意不清净; 云何懈怠?谓心下劣不勤勇猛,意不捷疾; 云何忘念?谓念虚妄,外向邪记; 云何乱?谓心乱散,飘驰转动,缘不止一; 云何无明?谓愚三界暗无知; 云何邪慧?谓不顺正念,邪解决断; 云何邪忆?谓秽污意行,曲受境界,不正思惟; 云何邪解脱?谓秽污意行,解脱于缘; 云何掉?谓心躁动,不依寂静; 云何放逸?谓舍正方便,作不应作,于诸善法,不勤修习。 云何忿?谓于不饶益事,于瞋相续起心忿; 云何恨?谓若事不顺所欲起心恨; 云何覆?谓覆藏自罪; 云何恼?谓若心热烧; 云何嫉?谓于所嫌不欲彼利,起心妒忌; 云何悭?谓心所受坚著不舍; 云何诳?谓欺伪他; 云何谄?谓起心曲行; 云何骄?谓心醉举迷; 云何害?谓恼切众生,起心逼迫。 《众事分阿毗昙论》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六卷634页A26-635页A29行 第十二节 别说疑烦恼 论者言:疑名于实法中心不决定,谓有解脱耶,无解脱耶?有善、不善耶?无耶?有三宝耶?无耶?是名为疑。…… 问曰:疑有何过? 答曰:若多疑者,一切世间、出世间事皆不能成。所以者何?疑人不能起发事业,若发则劣,故不能成。又经中说:疑是心之栽蘗,犹如荒田多栽蘗故,异草尚不得生,况稻谷等。心亦如是,为疑根所坏于邪事中尚不能定,况能正定。……又此疑者,若为施等福德,或无果报,或少得报。所以者何?是诸福业皆从心起,是人心常为疑所浊,故无善福。 《成实论》卷第十,《大正藏》第三十二卷315页A21-C9行 略 解 第一节“世烦恼二法”。此节提出了于世间令人甚为烦恼的二法,“所谓作众恶本起诸怨嫌,复不造善行诸德之本。”可概括为“只作恶不造善”。此“二法”本来就是人的烦恼体现,一旦表现在行为上既给他人造成烦恼,也会反过来使自己更加烦恼。 第二节“三种烦恼”。此节说:“烦恼三种:贪、恚、愚痴。”此三种烦恼通常称为“贪、瞋、痴”,又称为“三毒”、“三根本烦恼”,属于内在的思想意识范畴。此节中“三种烦恼”于程度上又分为上、中、下,并分别提出了对治的方法:1、“贪欲重者修不净观,具足观身三十六物。”“三十六物”指组成人体的三十六个部分。2、“瞋恚多者修慈悲观。”“慈悲”的含义可详见第五篇第二章“慈悲综述”和第三章“慈悲别述”。3、“多愚痴者修因缘观,不见能观及所观法,无二无别自性离故。”“因缘”的道理于第七篇“佛教伦理之基础”中已解释。依“因缘”观察一切才会消除愚痴,启迪智慧,并且会认识到既无能认识的自身也无所认识的对象,因为一切事物都是“因缘”的暂时组合,其并无差异,均无自我主宰或固定不变的“自性”。 第三节“八种随烦恼”。此节与第九节“二十随烦恼”、第十节“六十五随烦恼”属同一范畴。之所以将其放在本章第一部分,是因为在此只是提出了它的产生原因和过失,不同于后一部分是对概念的解释。此节首先提出:“一切烦恼皆有其缠,由现行者悉名缠故。”“缠”具有“随从、关联”等意思。“现行”是“表现于行动”的意思。不论“贪、瞋、痴”三根本烦恼,还是“贪、瞋、痴、慢、疑、恶见”六根本烦恼,都属于思想意识中的问题,一旦表现在行为上或伴随其产生的具体烦恼,即称之为“随烦恼”或“烦恼随缠”。佛教于“唯识学”中提出了“二十种随烦恼”,其中“十种小随烦恼”、“二种中随烦恼”、“八种大随烦恼”。具体内容可依次参阅第九节“二十随烦恼”。另外,本章第十节“六十五随烦恼”对“随烦恼”的概况阐释更加详细。此节又进一步提出:“然有八种诸随烦恼,于四时中数数现行,是故唯立八种为缠。”依下文的解释可知“四时”、“八种诸随烦恼”分别指的是“修学增上戒时”因产生“无惭、无愧”反而障碍修学;“修学增上心时”因产生“昏沉、睡眠”反而障碍修学;“修学增上慧时”因产生“掉举、恶作”反而障碍修学;“若同法者,展转受用财及法时”因产生“嫉妒、悭吝”反而障碍修学和同法的关系。“同法”的狭义指共同修学佛法的人,广义指同学、同志、同事等一切群体共处关系。“增上”义为“增益上进”或“提高”。“戒”的狭义指僧人行为准则的“戒律”,广义指一切“道德”及“法律”准则;“心”狭义指的是净化内心的“禅定”,广义指的是一切净化心灵的行为;“慧”是“智慧”的略称,其狭义指信仰者对佛教义理的学习,广义指求学知识的一切行为。“戒、定、慧”的有关具体含义,研习者可参阅第三篇“六度”。 第四节“九种烦恼本”。此节提出了使人产生烦恼的九种原因,可依次分为三类,每一类作为一个对象,分别从过去、现在、未来三个方面提出了产生烦恼的原因。此节文义较晦涩,特将前一类三种加以解释,其余两类六种即易明白。“若行者有欲施恶、施令不安、施令侵亦念余恶。若行者向念是,从是生恼是为一恼。”此“一恼”的意思是说,如果行者有思想准备施恶与人、施不安与人、施侵与人或其它恶。如果行者思念这些恶,从此就会产生烦恼。“若行者,已有作恶、已施恶、已不安、已侵亦余恶已施。若行者向念是,从是生恼是为二恼。”此“二恼”的意思是说,如果行者于行动上已作恶、已施与人恶、已施与人不安、已施侵与人以及已施其它恶与人,如果行者思念这些已作之恶,从此就会产生烦恼。“若行者,后复欲施恶、欲施令不安、欲施侵、欲施余恶。若行者向念是,从是生恼是为三恼。”此“三恼”的意思是说,如果行者今后有思想准备施恶与人、施不安与人、施侵与人、以及施其它恶与人,如果行者思念这些恶,从此就会产生烦恼。“行者”狭义指修行佛法的人,可以包含出家与在家的人。就其广义而言,凡遵行佛教伦理道德的人亦可统称“行者”。“九恼本”对所有的人而言都是引发烦恼的根本。 第五节“恶世十烦恼”。此节说:“恶世众生为十烦恼之所恼乱:一者愚痴;二者无惭愧;三者悭嫉;四者苦恼;五者秽污;六者烦恼;七者恶行;八者放逸;九者懈怠;十者不信。”此“十烦恼”是使众生“恼乱”和造成“恶世”的根源,不论过去、现在、未来。其中“秽污”义指各种不健康的思想行为污染。“不信”之义可参阅本章第九节“二十随烦恼”和第十一节“十种大小烦恼大地法”中的解释。 第六节“世集十烦恼”。此节首先说:“烦恼、随烦恼诸杂染垢世间合集,斯苦甚大。”在此特别指出十种烦恼、随烦恼的“合集”是造成痛苦的原因。第五节则将烦恼作为社会罪恶的根源,两者相比具有互应的意义。其中所指的“烦恼”是“根本烦恼”。“烦恼”于佛教中有时称之为“杂染”或合称为“烦恼杂染”。此节具体提出了“杂染有十”,其中“瞋恚、恶慧、疑惑”三种属“根本烦恼”。“恶慧”又名“邪慧”通常称为“邪见”或“不正见”。“疑惑”通常称为“疑”。“悭吝、懈怠、散乱、无信”四种是通常所说的“随烦恼”。其余“毁戒、无闻、不尊重”三种,于通常所说的“根本烦恼”与“随烦恼”中均无涉及,据其性质可归于“随烦恼”中。“毁戒垢杂染”于狭义上指的是在信仰上毁犯佛教的“戒律”,于广义上指的是违反社会“法律”和“公共道德”。“无闻垢杂染”于狭义上指的是欠缺对社会各种文化技能知识的学习。“不尊重垢杂染”之义可参阅本章第十节“六十五随烦恼”中对“不敬”的解释。此节出自《佛说大乘菩萨藏正法经》。该经提出“烦恼、随烦恼”的概念,这于经藏中是少见的,因为通常于论藏中才有论述,这一点是特别向研习者交待的。 第七节“六根本烦恼”。此节所提出的“贪、瞋、慢、无明、疑、不正见”,之所以称为“根本烦恼”,在于其是孳生一切烦恼的根本。本节的解释较为明确,故不再作解释。此节的出处是《大乘百法明门论疏》。该疏为中国佛教人士所作,其所依据的是古印度佛教的论著,因其解释易于理解而采用之。这在《佛教伦理》中是少数特例之一。 第八节“十根本烦恼”。此节提出了“无明、疑、邪见、身见、边见、戒取、见取、贪、慢、瞋”,此十种烦恼属于“根本烦恼”。此节与第七节相比,有五种内容是相同的。其中第三至第七种烦恼是第七节“不正见”的具体化,于佛教中又称之为“五见”。此节的特别之处在于说明了十种烦恼产生的前后关系,为人们认识烦恼提供了重要帮助。十种烦恼中之所以将“无明”摆在首位,原因在于,因为“无明”,人们才认识不到事物的真相,产生错误的见解和行为,生发其余九种烦恼。此节对“无明”的阐释说:“且诸烦恼次第生时,先由无明于谛不了,不欲观苦乃至道谛。”“谛”义为“真实”。佛教通常讲“苦、集、灭、道”四谛。“苦”义为各种痛苦,“集”义为产生各种痛苦的原因,“灭”义为消灭痛苦,“道”义为消灭痛苦的途径。人们虽都在追求快乐,但往往因无视于“无明”的存在并受其主导孳生其余九种烦恼,从而走向痛苦的歧途。此“十根本烦恼”用现在的表达方式来概括,即是颠倒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其中“邪见”义为在“无明”和“疑”的前提下使人产生邪恶的思想和行为。“身见”义为错误地认为人的身体是长久不变和无痛苦的。“边见”义为在认识上偏执于两端,或认为人的命运和善恶永远是一贯的,不会因人的生死变异而改变。“戒取”又名“戒取见”,义为人错误地认为某种不切实际或荒谬的行为准则能够有益于人生甚至获得解脱。如古代印度有的宗教宣扬跳入恒河沐浴可以消除罪业,有的提倡崇拜火,以及冬天卧在冰上,以牛、狗、鸡的生活方式为生活准则。另如“法轮功”邪教妄言能将“法轮”置入人体内可以使人获得益处等等。一旦人们受到这些错误思想的蛊惑,必然上当受骗造成种种恶果。“见取”又名“见取见”,义为对自己的错误认识作为至上至善的真理加以执著,以至走向极端而孳生各种斗争与痛苦。此“五见”的详细解释,研习者可参阅《成实论》卷十。其余五种烦恼于本篇中多有解释,参照便知。 第九节“二十随烦恼”。“随烦恼”因随“根本烦恼”产生而得名。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所提出的“二十随烦恼”,对人各种具体的烦恼作了精确地归纳和阐释,对认识与改进人的道德问题具有极重要的价值。对“不信”的解释,其一说:“违正不欲,心不清净,名为不信。”此解释,对认识佛教信仰的内涵提供了重要依据。其二解释说:“云何不信?谓信所对治,于业果等不正信顺心不清净为性。”此解释可分为三点来认识:1、“信所对治”义为信的对立面;2、“于业果等不正信顺”,其中“业”义为人的善恶行为,取决于人的“身、口、意”三方面的行为功能,“果”义为善恶行为的不同结果,如果一个人不相信行为与结果的必然因果关系,难免对自己的行为欠缺负责的精神,导致道德意识的沦丧;3、“心不清净为性”义为于心理上不清净为“不信”的根本因素或特性。“尤蛆”,《一切经音义》解释说:“尤,亦怨也。蛆,痛也,虫行毒也。” 第十节“六十五随烦恼”。此节除包含了上述诸节中所涉及的大部分烦恼外,还更具体地指出了另外一些烦恼。如:“于诸尊重及以福田心不谦敬,说名为傲。”“转自轻蔑,故名心下劣。”“为性恼他,故名抵突。”“身、语二业皆悉高疎,其心刚劲又不清洁,名不和柔。”于此节最后提出了“八种寻思”,“寻”义为寻求,“思”义为思虑分别。此“八种寻思”说明了在思想不健康的情况下,面对的八个方面的问题。如第一“寻思”说:“同分而转心怀爱染,攀缘诸欲,起发意言,随顺随转,名欲寻思。”“同分”为《阿毗达磨顺俱舍论》(卷五)“七十五法”之一,亦为诸法相同之因,在此有“同类”之义。人在对同类“心怀爱染”的情况下,为之又产生各种欲望和言行,从而引发烦恼的产生。此“六十五随烦恼”大部分是造成人道德问题的实际原因,但人们普遍欠缺应有的认识。“萨迦耶见”,《三藏法数》释曰:“梵语萨迦耶,华言身见。谓于五蕴法上妄生执取,计我、我所,是名萨迦耶见。” 第十一节“十种大小烦恼大地法”。此节所提出的“十烦恼大地法”中的“无明”属于“根本烦恼”,“忘念、邪慧、邪忆、邪解脱”,前三种属于不良的思惟问题,后一种属于不正确的解脱方法。其中“忘念”又名“失念”,于道德意义上指的是欠缺对善的记忆。其余“五烦恼大地法”和“十小烦恼大地法”与“二十随烦恼”中的内容相同,研习者可参照。“大地法”的解释于《阿毗达磨俱舍论》卷四中说:“地谓行处。若此是彼所行处,即说此为彼法地。大法地故名为大地。此中若法大地所有名大地法,谓法恒于一切心有。”最后一句表明“大地法”即是人心地所生大烦恼法,不论是烦恼法还是清净法。于《阿毗达磨俱舍论》卷四又解释“小烦恼地法”说:“小烦恼法地名小烦恼地,此中若法小烦恼地所有名小烦恼地法,谓法少分染污心俱。”此解释表明“小烦恼地法”即是人心地所生较小成份的心理染污问题。 第十二节“别说疑烦恼”。“疑”在“十根本烦恼”中居于第二位,这充分表明了它在佛教伦理道德思想中的重要位置。相比可知,世俗中没有将“疑”纳入伦理道德思想的范畴,这是认识不足造成的。为了显示“疑”在佛教伦理道德思想中的重要价值,故特别设立此节。“疑”的存在直接影响着人们对伦理道德问题的认识和抉择,如此节中说:“疑名于实法中心不决定……有善、不善耶?无耶?……又此疑者,若为施等福德,或无果报、或少得报。所以者何?是诸福业皆从心起,是人心常为疑所浊,故无善福。”此说阐明了在“疑”的心理干扰下,即使为善亦不能成为善,只有在纯洁坚定的思想基础上为善才是真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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