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明学习: 内明: 净土宗 | 禅宗 | 密宗 | 成实宗 | 地论宗 | 法相宗 | 华严宗 | 律宗 | 南传 | 涅盘宗 | 毗昙宗 | 三论宗 | 摄论宗 | 天台宗 | 综论 | 其它 | 护持 |
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十·七、佛果不思议为相 |
 
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十·七、佛果不思议为相
【论文】 一○·一三七 此转依果,又不思议、超过寻思言议道故。 【疏翼】 第一解四句颂文中,第二解次七字显胜德。 【述记·卷六十】 次解众德有四:一、“不思议”,二、“善”,三、“常”,四、“安乐”。 先解第二句,解“不思议”有三释1。 《摄论》第九,世亲等解,同无异见2。此第一解,智之与境,皆具此二3义4。 【论文】 一○·一三八 微妙甚深,自内证故。 【疏翼】 第一解“不思议”三释中,第二释。 【述记·卷六十】 别解“不思议”5。 又智“微妙”,性相“甚深”,其6所缘境,“自内证故”;又境“微妙”,唯“甚深”智能“内证故”;又二皆通7。 《摄论》唯有“内证”之言,唯解缘真如故。 【论文】 一○·一三九 非诸世间喻所喻故。 【疏翼】 第一解“不思议”三释中,第三释。 【述记·卷六十】 别解“不议”。 绝比8无方,故“不思议”,如《摄论》9中。 今10以三义解“不思议”。 《显扬》十七有,亦不出此三11,《瑜伽》12等亦然,所以不述13。 【论文】 一○·一四○ 此又是善,白法性故;清净法界,远离生灭,极安隐故;四智心品,妙用无方,极巧便故;二种皆有顺益相故,违不善故;俱说为善。 【疏翼】 第二解次七字﹝即第二句及第三句前二字﹞显胜德中第二解“善”。于中分三:一、明二种顺益相,二、外问如来岂无五根三境,三、论主三释如前答。此即初文。 【述记·卷六十】 次二、明“善”。 颂言“善”者,“白法性故”。体白法14,故异不善及无记;能断黑,故15名“白”。 若尔,此与有漏善何别? 以“法界远离生灭,极安隐故”,“四智心16品,妙用无方”17,及“极巧便故”。无为、有为,二皆“顺益”,与有漏善差别。并“违不善”以下18,合其19四义;故俱20名善。 前第五21卷,已解善讫22。 【论文】 一○·一四一 论说处等八,唯无记,如来岂无五根、三境? 【疏翼】 第二解善中,第二外问如来岂无五根三境。 【述记·卷六十】 此为外难。 四智心品,既唯是善,《对法论》第四说八唯无记,谓五根、三境23。如来岂无五根等耶? 【论文】 一○·一四二 此中三释,广说如前。 【疏翼】 第二解善中,第三论主三释如前答。且分为二:一、总指如前,二、辨身土实摄。此即初文。 【述记·卷六十】 今、论主答。 此中三释,广说如前,如前24有漏等三解。 【论文】 一○·一四三 一切如来身、土等法,皆灭、道摄,故唯是善。圣说灭、道唯善性故;说佛土等非苦、集故;佛识所变有漏、不善、无记相等,皆从无漏善种所生,无漏善摄。 【疏翼】 第三论主三释如前答中,第二辨身土实摄。 【述记·卷六十】 真如等五法,“皆灭、道摄”。“灭、道摄”者,诸经论中说既唯无漏,故此唯善25。 又《对法》第六26、《瑜伽》27等说:有清净世28界非苦、集故29,《摄论》亦然30。 此二解,并前四,合31六解。 既尔,即佛所有眼等皆是无漏善。似有漏不32善及无记等,及似有漏善故33,名之为善等,非实然也。 【疏翼】 以上第二解次七字﹝即第二句及第三句前二字﹞显胜德中,第二解“善”讫。 【论文】 一○·一四四 此又是常。无尽期故,清净法界,无生无灭,性无变易,故说为常。四智心品所依常故,故无断尽,亦说为常。非自性常,从因生故;生者归灭,一向记故;不见色、心非无常故。然四智品由本愿力,所化有情,无尽期故;穷未来际,无断无尽。 【疏翼】 第二解次七字﹝即第二句及第三句前二字﹞显胜德中,第三解“常”。 【述记·卷六十】 次三、解“常”。 “此又是常”。五法俱“无尽期故”;又真如34“无生灭”,故常;“无变易”,故常;皆35自性常故。 “四智心品所依”真如“常,故”常。即36四智品37体“无断”及“无尽”,故“说常”。“无断”常者,是报身38,不断常义。“无尽”常者,是化身相续常义。《庄严论》说三种常故39,如常施食、受乐等事。 “四智”“非自性常”义。“从因”所“生”者,谓修40;从种生故。若初唯生,后不灭者,便违佛说。 “一向记”言:生者皆灭故。又若“色、心”是“自性常”者,不见说故。违比量故。 获得常色等者,“由愿力”“化有情”,是不断不尽41、“相续常”义。 七十八、《解深密》第五42说:化身,有生43起相故44。 “穷未来际”,亦释“不45断无尽”常义,愿力常故。余文可解46。 【论文】 一○·一四五 此又安乐,无逼恼故,清净法界,众相寂静,故名安乐;四智心品,永离恼害,故名安乐;此二自性,皆无逼恼,及能安乐一切有情,故二转依俱名安乐。 【疏翼】 第二解次七字﹝即第二句及第三句前二字﹞显胜德中,第四解“安乐”。 【述记·卷六十】 次四、解“安乐”。 无逼无恼诸有情故——非如有漏善逼,逐受47生死,恼乱有情类,不令趣涅槃;又有漏法皆是行苦——逼迫性故,增烦恼故,故非安乐。如是等48二转依果,俱名“安乐”。 “乐”,谓五乐;“安”,谓五安,各有多种49。 “安”之与“乐”,差别云何? 谓诸有漏乐,受50乐而不安,粗动转故;有漏轻安,安而不乐,不能顺益得涅槃故。此“安乐”者,如第一卷疏51解差别。 【疏翼】 以上第一解四句颂文中,第二解次七字﹝即第二句及第三句前二字﹞显胜德讫。 【论文】 一○·一四六 二乘所得二转依果,唯永远离烦恼障缚,无殊胜法故,但名解脱身。 【疏翼】 第一解四句颂文中,第三解余八字﹝即第三句后三字及第四句﹞简二乘显三乘别。文分为二:一、解“解脱身”,二、解在牟尼名法身。此即初文。 【述记·卷六十】 次第二52、解解脱身,于中有二:初、略,后、广。 “二乘所得此二转依果”,“但名解脱身”者53,解脱生死及缚法故。以彼转依,无十力等殊胜法所庄严故,不名法身。 “殊胜法”者,断所知障得无量功德依故。《解深密经》54、七十八等说“真如为解脱身”言:世尊!二乘所得转依,名法身不?善男子!不名法身。当名何身?名解脱身。由解脱身故,说二乘与佛平等平等;由法身故,说有差别,无量最胜功德算数譬喻所不能及55。 彼56名真如是二乘解脱身,非五分法身中解脱身57;五分法身中解脱身,体唯胜解数故58。菩提及涅槃59,俱“离缚故,但名解脱身60”。 【论文】 一○·一四七 大觉世尊,成就无上寂默法,故名大牟尼。此牟尼尊所得二果,永离二障,亦名法身——无量无边力无畏等大功德法所庄严故;体依聚义,总说名身。故此法身,五法为性,非净法界,独名法身,二转依果,皆此摄故。 【疏翼】 第三解余八字﹝即第三句后三字及第四句﹞简二乘显三乘别中,第二解在牟尼名法身﹝即解第三十颂第四句﹞。 【述记·卷六十】 次、解在61牟尼名法身。 “成就无上寂默法”者,梵言“牟尼”62,此言“寂默”。寂默法者,离言法也。或离过故63,名为“寂默”,通三乘解。或一切法性相离言不二法门,名为“寂默”。唯我世尊大牟尼尊二转依果,亦名法身,亦解脱身64也。 言“法身”者,非三65身中之法身也。佛得二名:离烦恼故,名“解脱身”;离所知障,具无边功66德,名为“法身”。此中意说有为、无为,各于自身功德法依,名法身故。 何故名身? “体”性义,“依”止义,众德“聚”义,具三义故,名为“身”故。故通三身若别、若总,离名相义67。此亦68《佛地论》有69。余文可解。 【疏翼】 以上第二解﹝第三十﹞颂文中,第一解四句文讫。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二末云: 此转依若由断声闻等所有粗重而得者,今说名“解脱身”;若由断菩萨所有粗重而得者,今说“大牟尼名法”。由断二种障差别故,显示有上转依﹝藏文为“bla na yod pa/”﹞及无上转依﹝藏文作“bla na med pa/”﹞。 如有颂云:阿陀那识体,当知二障相;或种、一切种,此说二缚二。言“二”者,谓声闻及菩萨。缚于前者,即是烦恼种子;缚于后者,即是二障种子。由灭此二,当证一切智性。 言“此即无漏界”者,谓即此转依自性,说名无漏界。由无粗重故,由远离一切漏故,名为“无漏”。由是圣法因故,为“界”。“界”声者,此中即是因义。 “不思议”者,以非寻思境界故——自内证知故,无有比喻故。 “善”者,以是清净所缘、安乐及无漏法为自性故。 “常”者,谓由恒常及不尽故。 “安乐”者,由是常性故。若彼无常,即此是苦。转依是常,是故“安乐”。 由断烦恼障故,诸声闻得解脱身。今此转依相,即名大牟尼法身。所以者何?由修习诸地及波罗蜜多,断除烦恼及所知二障,圆满成就转依故,即说“大牟尼法身”名。又由不舍生死,而不为生死所染污,于一切法得自在故,即说为菩萨法身。 “大牟尼”者,谓具有最胜威力故,即佛世尊名“大牟尼”。” “别抄”卷六末云: 问:一切如来功德平等以不?答:一切功德平等。 《瑜伽》卷三十八〈菩萨地·初持瑜伽处菩提品〉第七初云: 一切如来功德,平等平等,无有差别,唯除四法:一者、寿量,二者、名号,三者、族姓,四者、身相。一切如来于此四法有增减相,非余功德﹝藏文作“de la savs rgyas thams cad ni gnas bz/i po sku tshe dav/ mtshan dav/ gduv dav/ sku ma gtogs par thams cad mtshuvs wiv mbam ste/ khyad par med do/ savs rgyas rnams ni chos bz/i po de dag gis skyed 'brid 'gyur z/iv mi mthun par zad kyi/ gz/an gav gis kyav ma yin no/﹞。 又非女身能证无上正等菩提。何以故?一切菩萨于过第一无数劫时,已舍女身﹝藏文作“bud med kyi dvos po spavs pas na/”﹞,乃至安坐妙菩提座,曾不为女。一切母邑性多烦恼,性多恶慧﹝藏文作“bud med thams cad ni rav bz/in gyis bon movs pa mav ba dav/ wes rab 'chal ba yin la/”﹞,非诸禀性多烦恼身、多恶慧身﹝藏文作“rgyud/”﹞能证无上正等菩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