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优秀与制度文明——佛教良好公众形象的标志 |
 
人才优秀与制度文明——佛教良好公众形象的标志 释则悟 随著改革开放的到来,宗教政策得到逐步落实,中国佛教也迎来了难能可贵的发展契机。在历经磨难而慧命犹存的全国长老大德们的努力与十方善信的全力护持下,中国佛教又恢复了往日的勃勃生机,一座座庙宇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各地,伴随著佛教领军人物与时俱进的自我觉醒,创办佛教院校、培养优秀僧才也成了佛教界僧俗子弟的共识。历经二十多年的孜孜探索与艰难实践,中国佛教在弘法利生、僧伽教育、慈善扶贫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尤其是培养了一批中青年佛教僧才。他们散布全国乃至世界各地,或住持寺院,弘法利生;或研习佛理,著书立说;或登台讲学,传道授业;或隐逸山林,精进清修;在各自不同的岗位上为佛教作出了卓越的贡献,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为我们中国佛教带来一份份惊喜。2006年世界佛教论坛的成功举办更把我国佛门盛事推向新的高潮。 然而,就在中国佛教硕果累累的同时,也有一股暗流涌动,成为全体佛教有志之士的隐忧。那便是近些年来寺院经济繁荣带来的部分僧人腐化堕落的行为。一些匆匆出家,未经丛林薰修与佛法濡养的僧人,依托三宝,得到丰厚的经济利益,却不懂得如何提高自身宗教学识修养,以感恩心回馈社会,反而恣意妄为,给佛教带来极坏的影响。这些负面影响,也被媒体夸大其词,并陆续见诸报端,引起海内外各大传媒对中国佛教界以及中国寺庙僧人的误解和偏见。面对社会各界的批评与指责,中国佛教界该如何应对,佛教寺院该如何重树自己良好的公众形象等新问题,引起了我们中国佛教界全体同仁的深思。 早在1993年,我们敬爱的赵朴初居士就针对经济浪潮下的教界信仰危机提出了“加强佛教自身建设”这一重要历史任务,强调佛教界要搞好“信仰建设”、“道风建设”、“教制建设”、“人才建设”和“组织建设”;同时对“道风建设”与“寺院财产管理”、“人事管理”的关系作了进一步阐述。数年来,历次佛协会议上,佛教界大德也一再地重申朴老的五个建设,强调佛教界要加强自身建设。今年四月底,中国佛教协会做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佛教道风建设的决议》。可见我国佛教界高僧大德们一直很重视佛教自身建设。因缘际会,“和谐社会与道风建设2007中国佛教公众形象主题论坛”在南普陀寺如期举行。为我们教界同道和护教的学者朋友们提供了一个群策群力、共商佛门大事的平台。 佛教兴亡,匹夫有责。作为一名中国僧人,人人都有为我们祖国和佛教分忧解难、出谋划策的责任和义务。如今面对各大传媒与互连网上的误解和偏见,加强佛教自身建设是迫在眉睫的佛门要务,也是佛教在中国发展中面对的永恒课题。加强佛教自身建设,需要做到二点:第一,培养佛教优秀人才;第二,完善佛教制度。如下就此二项试作浅述。 培养佛教优秀人才 培养佛教优秀人才是刻不容缓的大事。所谓人能弘道,非道弘人,佛教因人才涌现而扩大了社会影响,社会因佛教僧才而得到佛法利益。佛教人才之有无直接决定了佛教的社会教化职能能否实现和佛教存在有无社会价值的问题。因此人才建设是加强佛教自身建设的关键。但要搞好人才建设须弄清三个问题:一是人才规格问题;二是培养方法问题;三是保先防腐问题。只有先弄清这三个问题,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人才建设中的盲目性和随从性。 关于人才规格,就是要明确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对此,界诠法师在《住持佛法其责在僧》一文中曾经作了精辟的概括。即:学僧研究人才;法僧布教人才;职僧管理人才;德僧行持人才。这四种人才是我们中国佛教需要长期重视和培养的。尽管随著佛教弘法工作的拓展和深化,会有更细致、具体的分工,但目前培养好这四类人才足以应对新时期佛教在中国以及世界弘法工作中面临的问题。然而我们中国佛教院校现状并不容乐观,虽然遍地开花,但却没有明确的人才规格和相应的教育措施,这是应当引起与会长老大德的重视的。 关于培善方法,就是要明确怎样培养人才。目前中国佛教界培养人才是以学院式教学为主的。学院式的培养方法利弊得失众人皆知,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信仰淡化严重。因此,全力搞好丛林薰修,以弥补学院式教学中有学无修之不足也是教界应当关注的问题。重视丛林薰修,就要求我们每个寺院组织全寺僧众进行佛教基础理论的学习和一经一论的精读专修。对于创办佛学院的寺院来说,就是要以学院丛林化、丛林学院化来达到最终的学修一体化。 关于保先防腐,就是让我们培养出来的人才时时保持先进、防止腐化。保先就是及时吸取社会各领域所取得的先进经验与理论成果,善于利用现代通讯设备为我们的教学服务;防腐就是在人才建设上巩固信仰、加强佛教德性伦理的实践。首先晓之以理,让他们树立佛教的缘起业果论,确立佛教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以培养出世品格;其次感之以德,引导他们修习四摄六度,将所信受的佛教因果理论转化为入世悲愿。再次广之以才,建好图书馆,收集各种书籍,扩充他们的知识。这样就可以培养出具有出世品格、入世悲愿而又学识渊博的真正德才兼备的优才僧才。 完善佛教制度 我们讲人才建设,其实就涉及到寺院的道风建设。人才培养需要一个环境处所,不管是寺院还是佛学院都需要良好的学修氛围,一个学院或丛林的学修氛围的营造和维持需要制度上的保障。也正因此,佛教初传中国后就有诸多大德高僧根据佛陀制戒的精神制订各种清规,以保障僧团的和合共住与精进清修。道安大师立《僧尼规范三列》、支遁法师撰《众僧集证度》、慧远大师著《法社节度》、法云法师作《僧制》,都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对僧人生活、修行、弘法做了相应了规定。到了唐代百丈禅师创立了中国佛教史上第一部集寺院外交接待、财产管理、僧人修行、人事任用等为一体的系统化的丛林清规——《百丈清规》,中国僧人的丛林生活和修行也有了更好的制度保障。时值今日,我们不能照搬佛制原始戒律、不能全用旧时清规。只能在继承旧有的清规制度基础上,因时制宜地进行改革与创新,重新制定在全国各地都具可行性的丛林制度。这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剃度选拔制;二,任职贤能制;三,弘法民主制。 剃度选拔制,就是参考古时试经度僧制度,对出家者进行择优录取,以提高僧伽队伍的整体素质。选拔的标准包括两方面,即学识和品德。学识考核除了相关学历证明外还要进行一定题量的书面和口头测试。以验其学历的真实性和实际水平。品德考核首先就是要求一张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书,证明他无刑事案件在身。其次需要该人所在地的村委或街道办出具相关证明,证明他的平时为人品行。当然最重要的还是在入寺后、没落发前,观其行、听其言。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没有完成一定的功课,又缺乏团队意识和公德心的,一律不予剃度。 任职贤能制,就是要求丛林在任用管理人才时,做到选贤任能的原则。而这一原则唯一能够得到保障的就是实行民主选举。民主选举既能保证寺院执事的品德、能力和向心力,同时也激发了普通僧人的团队精神和凝聚力。当然最主要是为避免一些德才不足难以服众的人占据重要岗位,影响了寺院的弘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弘法民主制,就是在弘法权利上提倡男女平等、僧俗平等的观念。鼓励有能力的居士或有宗教热情的学者弘法布道。凡是居士有能力做和可以做的弘法工作,尽量让他们参与。这样既可激发居士们的护教热情也在一定程度上让他们产生神圣感和使命感,能够更有效的发挥全体佛教徒爱教护教的积极作用。同时也为僧人尤其是德才兼备、日理万机的优秀僧人赢得有限时间进行学识和品德上的调整与完善。 当然关于制度建设还有很多方面可以探讨,其中最为棘手的就是如何实行民主监督,以保证寺院行政、寺院财产管理的透明度,将寺院管理封建家长制的旧模式转为全体僧众有权参与的民主管理制。 时值末法,“染缘易就,道业难成”。非完善有效之制度,无以惩邪佞、赏贤良,保障一寺乃至一国之僧众的和谐共住、进道安身;非越群拔俗之优秀僧才,无以统乱绪、救昏蒙,构建一支学通古今、心怀天下的和谐高尚的僧伽队伍,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佛教徒的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