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体贴老人,就要像对待孩子一样 |
 
“住着破旧的、昏暗的、漏雨的小屋,吃着捡来的、别人送的食物,每天给母亲洗脚、暖被窝,用饮料瓶子给母亲制作‘热水袋’……”72岁的孙发菊靠拾荒供养着九旬老母,在垃圾堆的贫穷环境里依然悉心照料自己的母亲。北国的冬天很冷,她甚至用塑料瓶做了“热水袋”来给年迈老母一点点的温暖。(12月12日《济南时报》) “养吾老及人之老,幼吾幼及人之幼。”王阳明的真理在今天仍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真理的有意义在于它的未被实现,反观社会,反面教材数不胜数。12月10日,人民网报道了一起“七旬老人因宅基地纠纷遭堂侄夫妻毒打身亡”的事件(《兰州晚报》),且不论道理对错,单是夫妻两人动手就足以让人出离愤怒,更何况是血淋淋的“死亡”。难道屈指可数的“利益”真的大于“情感”?而名人的不孝案例也不乏其数,张含韵的“弃母”事件也曾喧嚣一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里,赡养老人、尊敬老人已经被标明是一种义务。可是现实语境里,还是有人用自己的情感、经验去判断是非,凭借个人冲动来选择对待老人的态度。而在《婚姻法》的规定里,不履行义务的惩罚措施也只是罚款而已。几乎没有老人为了一点钱而跑上法庭状告儿女,他们不愿忍受社会的责骂,各方的是非议论。这无疑纵容了不正之风,笔者认为,应该加重惩罚的力度和范围,严惩不孝不敬者。目前的现实情况仍然是舆论和情感谴责占有主流,所以法律应该发出更大的声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