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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律的制定与律成长的组织 一、戒律制定的理由 世尊为什么要制定戒律呢?像律藏中所说,佛陀为保护佛法使能久住世间,所以制定戒律。然而,戒律的制定,是针对僧团中有恶行为发现而设立的,若是僧团中没有恶行为,就没有制戒的必要。 所以,戒律制定的理由,是为断灭烦恼,趋于佛教修持的目的——涅盘。还有一个理由,那就是保持僧团的纪律与纯洁。所以戒律之中,有为防止烦恼恶行而制定的,另外也有为防社会人士的非难而制定的。前者如杀、盗等也是一般社会法律所禁止的,后者则佛制戒后,若不遵守才开始有罪的,如不饮酒等。这也就是涅盘经中分的性重戒与息世讥嫌戒。每条戒制定的理由,说得更具体些,如戒文述说的十利:一、摄取于僧,二、令僧欢喜,三、令僧安乐,四、未信令信,五、已信令增长,六、难调者令调顺,七、惭愧者得安乐,八、断现在有漏,九、断未来有漏,十、令正法久住。不难看出,这十利中,第一、二、三、六、七是为僧团的安隐、发展;第四、五则为达到保持僧团信用的目的;第八、九是灭除比丘的烦恼,到达理想境界的涅盘;第十则为自敬律法。 要之,戒律的制定,个体方面,使比丘修道,断烦恼证涅盘;整体方面,为维持僧团的纯洁和佛法的久住。 二、律藏组织的大要 律藏的内容有:一、比丘戒、比丘尼戒。由每一条戒发生的因缘,说到如何制定及戒文的解释,并举出运用的实例等编纂,这是律藏个人修持的中心。二、犍度部。是僧团中主要的行事、制度的规定,比丘生活衣食住等的规定等,这是组织净化的重点。三、五百结集、七百结集。述说佛教圣典编纂的主要事情。四、调部毘尼、毘尼增一 。把持、犯戒的具体情况(比较细碎的)加以组织、重述。 现就法藏部律藏中心的二百五十条比丘戒的分类略为说明。 第一、波罗夷:波罗夷,无可译的适当语句,义与极恶相当。说明比丘犯极刑之罪的部分,犯四条中任何一条,就失掉了比丘的资格,予以「不共住」驱除僧团的处罚,和刑法的死刑罪一样,故说犯波罗夷者如人「断头」,仅存躯干,不能复活。又叫弃于众外,也称自堕负处、被他所胜等。如黄叶离了树枝,不能再绿。如树顶斫伐了,必定枯死。 第二、僧伽婆尸沙:译为众残,如人为他所斫,残有咽喉,必须急救。比丘犯了十三僧残中的任何一戒,能接受僧团的治护,便不失为僧的资格,这是仅次于波罗夷的重罪。犯了波罗夷篇重罪的比丘,纵然诚心忏悔,也再不能有清净僧的资格了。犯僧残以下各篇的罪,都比较经,就直接忏悔本罪,犯什么罪,忏悔什么。惟独这僧残篇的忏悔法不同,主要分四个程序: (一)治覆藏情过:即戒本中的波利婆沙,义翻作「覆藏」或「别住」。情是心理,过是过失。随犯戒比丘无勇气坦白,心理上包藏起过失,又是一种附带而生的情过,在忏众残本罪以前,随覆藏之日数多少,予以治过的别住——别住在一房,不得与僧同处;虽入僧众中,不得发表谈论,即有所言说,大众也不与他答覆,并夺去了他在僧团中应享的三十五种权利。在大众中多执行劳役,事奉清净比丘如同自己的和尚。有客比丘来,必须表白自己是行别住比丘。若出寺院的界外去,见他比丘,也得表白自己是忏覆藏情过的身分。假使在行别住期中,违反了上述这些事的任何一事,就把已行的别住日数取消,还从头上起,再行原定的日数。 (二)治覆藏罪:按犯众残覆藏的日数,治覆藏罪;覆藏罪的本身,是突吉罗。假使是不能记忆了是何时犯的众残,覆藏的日数不能正确计算时,应以受大戒那天算起。 (三)治众残情过:即戒本中的「摩那埵」,翻作意喜。忏众残的比丘自己欢喜,因行覆藏日数将满,仅余有六夜了。大众僧也欢喜这忏众残比丘能改过自新,悔成清净的人。若是犯了众残罪,马上坦白地忏悔,则不经上面治覆的两重手续,直接从这治僧残情过忏起,叫「本日治」。 (四)治众残罪:即戒本中与「出罪」(复权)的作法。此篇罪得二十僧人举行出罪羯磨。 第三、二不定法:是尚不能决定的罪。即比丘与妇人在屏覆障处或露现处坐,有所言说,他人目覩引起了以为犯了波罗夷、僧残,或波逸提等罪,由比丘自己承认是什么罪而再决定,所以叫不定法。就其性质讲,此篇不能成为独立的戒条(尼戒则无二不定),因为,论其所犯,是波罗夷,就归波罗夷;是僧残,则归僧残。此篇但就令目观者生疑一方面的正犯是突吉罗罪。 第四、尼萨耆波逸提:译为舍堕。就比丘的衣钵、坐具等所有物的拥有,又不行「作法」的手续时,则使比丘舍物、舍罪、舍贮藏财物的心理,以免堕落。共有三十戒,犯者应在四人以上的僧中提出物品,进行忏悔。 第五、波逸提:译单堕。关于小妄语,故意杀虫、与妇人同行等烦恼的罪,共有九十戒,犯此篇任一戒者,对一人说罪即可忏悔。 第六、波罗提提舍尼:译向彼悔。有向他人告白了犯过的情况即为忏悔的意味,共有从非亲比丘尼取食等四戒,犯者对一人(比丘)忏悔。 第七、式叉迦罗尼:译众学。比丘的着衣、行路、说法及入白衣家等应注意的威仪作法,共有百条,呼为百众学。其实,举此百项为代表而已,其余应学的威仪都应由此推知。这一篇中,更是比丘日常生活的常事,细碎的威仪行为,犯了虽然罪轻,而最是难以护持和应该小心护持的部分。若是「故意」犯时,对上座比丘一人忏悔,当面还净,叫对首忏。不是「故意」的误犯——无心之犯,则用自己责备自心,保证下次绝对不犯的方法忏悔,叫责心悔。 第八、灭诤法:用治罪的方法为名。是遇有个人或僧团中起了纷争,使之镇静下来的适当方法,共有七项。若不予以适当的治理,一众中的上座得突吉罗罪。就其性质讲,此篇也不算是独立的戒条。 以上八类,共有二百五十条,是比丘净化自己身心及僧团安乐的基本条件。受了比丘戒的比丘们,必须很慎重地依此检查自己的身口意三业,人人都先自己清净,僧团自然可以和乐,达成世尊制戒目的——正法久住。 犍度部是僧众共行的事,三十篇犍度,有关僧团的延续与发展,最为重要,将有专篇论述。戒律制定的理由与律藏组织的大要,且止于此。受了比丘戒的道友们,应该珍敬所受的戒法,策励三业,为自利利人而精进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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