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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勇法师讲译:菩提道次第略论卷第一 |
 
大勇法师讲译:菩提道次第略论卷第一
宗喀巴大师造 大勇法师讲译 智湛居士笔录 法尊法师补译 校尘空治润 昂旺朗吉堪布校 敬礼于诸至尊正士具大悲者足下 敬礼于诸至尊正士具大悲者足下 堪忍刹中自在王 补处慈尊法中王 善逝智父妙吉祥 龙树无著佛所记 深观广行两大宗 传承诸师我皈命 为欲易入深广道 再以略法于此说 此论为总摄佛法之精要。龙树、无著二大流派之准绳,胜士趣入一切智地之法规。 三类士夫所应修持,仍至菩提一切无不全备之次第也。由此菩提道次第为门,将具堪能者,引入佛地之规律,即所说法。 如济迦麻罗西罗寺(印度寺名)说法之规则,先须讲明作者之重要,与法之重要,及如何听说彼法之三事。 于此菩提道次第之引导,分四:(一)为明法源清净故,译作者之重要。(二)为于教授生敬信故。译法之重要。(三)于具足二种重要之法,应如何听受讲说。(四)如何是以正教授引导弟子之次第。 甲初、为明法源清净故,译作者之重要 本论总依弥勒菩萨之《现观庄严论》,又以别依《菩提道炬论》,故《道炬论》之作者,即是本论之作者,其名曰燃灯吉祥智大阿者黎,别号具德阿底峡。 乙初、氏族圆满。乙二、本生所得功德。乙三、于佛法中所作之事业 乙初、氏族圆满。如: 拿错罗乍瓦赞云:“东方惹火地,于此有大城,名次第聚落,其中有王宫,殿堂甚宽阔,金幢以为号,国王名善德,丰富多资财,有如支那君。王妃吉祥光,诞生三王子,莲华藏、月藏、吉祥藏为名。长子莲华藏,五妃诞九子,第一福吉祥,今时具材能,亦称达那喜。少吉祥藏者,比丘精进月,月藏序居中,现我亲教是。” 乙二、本身所得功德。分二。丙初、博学所得教之功德。丙二、如理修行所得证之功德。 丙初、明博学所得教之功德。 尊者于二十一岁内,将内外教共应明处之声明、因明、工巧医药等四,学至最极精通。又于十五岁时,听《正理滴论》一次,即辩论折服一著名外道,于是英称普闻。此大绰龙巴所说。尔后复于黑道埸,亲近罗喉罗古达喇嘛,此喇嘛曾得喜金刚现身,金刚空行母授记,得成就者,尊者蒙此喇嘛为授大灌顶,命名曰智密金刚。直至二十九岁时,于诸已得成就师前,修学金刚乘法。至是经教教授,通达无余,即自意念,于诸密咒我已精谙,嗣经空行母等梦示多部密经,皆未曾睹。仍折其慢。自此以后,有诸师长及其本尊,或明或寐,而加劝请云,若出家者,能于佛法及众生作大饶益。尊者依言,往投大众部持律上座已修加行位中之“戒铠”大德,求请剃染,为作和尚,令得出家。三十一岁内遍学显教。别于《大毗婆沙论》,依止“法铠”论师。于啊登打补日,研究至十二年之久。以对根本四部要典,皆甚精熟,故于各部异义,取舍之间,互有出入处,虽颇微细,亦能毫不紊乱而正了知。 丙二、如理修行所得证之功德 三藏灵文,能摄尽一切佛教。故证之功德,亦以戒定慧三学摄之。 丁初、具足戒学。先讲尊者具足比丘戒。 戒学者,定慧一切功德之所依,千经万论之所赞。欲求证得定慧,先须具足净戒为增上缘。于此有三:初、具足殊胜别解脱戒者。尊者于受得比丘戒后,爱护其戒,如牦牛之爱尾,守护轻细。犹且舍命不渝,于诸重禁,夫复何说,大持律上座之称,于焉起矣。 次、具足菩萨戒。 尊者于修习慈悲为本菩提心之教授,虽曾多所参学,别经久时,特依“金洲”大师修习“弥勒”、“文殊”,降及“无著”、“寂天”,辗转传来最胜教授,于自他相换之菩提心,随得生起。由愿入行,而受学处,广修诸行,毫无违越。 最后、具足金刚乘戒。 以具观自身成本尊之生起次第,及金刚心圆满次第之三摩地,随成瑜珈之尊。特别于所制禁戒,无数违越,诸三味耶,如理守护。如上三种禁戒,非仅受时暂起勇进,亦于受后各别随行,于不违犯,设有违越,亦疾各依还净仪轨,除罪清净。 丁二、具足定学。 具足定学有二:一、共者,得止中心之堪能,二、不共者,证得最极坚固之生起次第,又修禁制之行六年,或云三年。 丁三、具足慧学。 具足慧学有二:一、共者,谓得止观双运之观行三味。二、不共者,成就圆满次第之殊胜三味。 乙三、于佛教中所作之事业。分二。丙初、于印度所作。丙二、于西藏所作。 今初、于印度所作者。 于金刚座大菩提寺,曾经三次制诸外道,令受佛教。复于内宗上下诸部,有未达及邪解疑惑等垢,洗除令净,增长正法。各派对之,均极爱敬,不分部类,视同顶髻。 丙二、于西藏所作。藏人迎请尊者入藏宏法,虽经多次。均未邀允。嗣当藏王“菩提光”秉政时,复迭遣使延聘尊者,仍蒙降临。依众劝请,整理教务, 著有《菩提道炬论》等,总摄一切显密心要,前后游住藏、卫将二十年,教化无算,凡具根器者,皆蒙利益。 如是开显难仁之密意而造论译。其能作者,应具三种圆满之因:(一)、须于所知五明处善巧。(二)、于修持之要义,须有从“释迦” 辗转传来,师师相授,中无断缺之教授。(三)、须见本尊,得蒙印许。三者之中,虽随具其一,亦能造论,然以全具最为圆满,尊者于此三种因素,完全具足。 其得本尊摄受者,如“拿错”罗渣瓦赞云:“具德喜金刚,建立三味王,勇识世自在,尊胜度母等,蒙现身开许。梦中或现前,深广微妙法,尊者常得闻。” 喇嘛传承者,佛教之传承有二:即共中上下士道之小乘教法,与不共之大乘教法。大乘教中,又分波罗密多乘与金刚乘。初又分三支:即深观一派,与“文殊”、“弥勒”二广行派是。金刚乘中,复有各种传承,皆已获得圆满。(《广论》云:师传承分共乘及大乘。大乘中,又分般若乘及密咒乘。而般若乘中,复有三种传承:谓见行二传承。行传承中。复有从“慈尊”及“妙音”传承。于密咒中,复传承非一,谓五派传承,复具宗派传承、加持传承,及种种教授传承等。) 其会亲近之善知识,如赞云:“常得依止师,‘馨底巴’、‘金洲’、‘觉贤吉祥智’,多得悉地者。别自‘龙树’来,一一递相承,深观及广行,教授尊者有。”如是善知识中,得成就者,共称十二,余者亦多。通五明者,略如上说。故此黎善能抉择佛之密意。 其弟子中最著名者,印度则有“比朵巴”、“法生慧”、“中道狮子”、“地藏密友”等。藏中堪能继持法藏者,颇不乏人,其最能绍承增广师之事业者,当推“仲登巴”为上首。以上略译作者之重要,祥如尊者本传所明。(此节原记散乱,后阅“阿底峡”传得大略,兹为阅者易于浏览故,就原文补纂如此,是否,尚待智者证之。) 甲二、为于教授生敬故,译法之重要。 法者,此教授之根据,为《菩提道炬论》。 而《道炬论》为尊者一切述著中之根本。以能总摄显密要义故,所说圆满。以能调心为次第故,易得受持。以能善巧性相两宗,严师二师教授故,胜其余轨式。 欲明此《炬论》教授之殊胜,当分四科。如下:(教授二字,即谓成佛之便。) 乙初、会通佛说一切经教互不相违之殊胜(重要)。乙二、显示一切经教皆为教授之殊胜(重要)。乙三、易得佛密意之殊胜(重要)。乙四、自能灭除极大恶行之殊胜(重要)。 乙初、会通佛说一切经教互不相违之殊胜。 尽佛所说一切法,须知皆是为一补特伽罗成佛之道。彼亦随应或为道之主干,或为道之支分。 菩萨所求,为利世间。其所化导,亦须摄受三种种姓,故于彼等道品,皆应修学。 知三乘道者,是成就菩萨所求之方便,此仍是“慈氏”所说也。 于大乘道中,有共不共二种,共者,即声闻三藏是。不共者,唯求自一身寂静之意乐及不共制罪等是。 复次,佛者,过无不离,非仅断其一分,德无不圆,非仅成其一品,上士发心,志求佛果,当灭一切恶,集一切善。故余乘一切断证功德,皆为大乘道中所摄。是故上士皆当修学。 或谓修密乘人,毋须如此,斯不应理。密乘虽不如波罗密多乘,于布施等以无量分别而修学,然以发菩提心,修六度行,道之大体,是所共同。 《金刚顶经》云:“从遇舍命缘,勿舍菩提心。”又云:“六种波罗密,任何不应舍,”余密典中,亦多此说。无上瑜珈之仪轨教典亦皆云:“应受共与不共之二种戒律。”共者,即菩萨戒是。“仲登巴”云:“我之喇嘛,是以四方大道而持一切教法者。”此语乃察见其要也。 乙二、显示一切经教皆为教授之殊胜。 或谓佛说大部经文,是讲说法,无修持之要义。其有关修行之心要,须于余处别求教授。如斯执者,能于无垢经论,作生敬重障难,当知是集谤法业障。盖于诸求解脱者,真实不虚之殊胜教授,实为诸大经论。然我等劣慧钝根,不堪直接依止经论,须依善知识口传,渐次研寻经文大义乃易通达,勿执诸经论无益修持,而固守浅鲜教授。 如菩提宝云:“若深入经教之人,不以少许经函。谓得决定,当知一切佛语,皆为教授。” 又修宝云:“阿底峡之教授,于一座上身语意三,碎为微尘,始知一切佛语,皆为教授。” 至仲敦巴则云:“若多学经已,复从他处另求余种修行法规者,是为错误。” 又《俱舍》云:“佛正法有二,教证以为体。”如斯所言,一切佛法,不出教正二种,教者,正为抉择修行之法轨。证者,如所抉择而起修,是彼二者,势成因果。有如驰马,先择马埸,埸所既定,辔勒乃施,倘于一处先习闻思,别于他方另求修证,异道以驰,如何而可。 《修行次第未编》,为显斯意,出喻如上。 故本论自依止善知识起,以至修习止观,总为显示一切经论皆为教授,诸邪分别,遗无遗余。 乙三、易得佛密意之殊胜。 诸广经论,虽皆为殊胜教授,然在初业有情,若弗先依现前人师之教授,虽欲直入于彼等而不得密意,即使有得,亦须观待长久时间功力,倘能依兹《道炬论》,及与《道炬》相类之著述,当速获通达。 乙四、自能灭除极大恶行之殊胜。 如《法华经》及《宝积经谛者品》,皆诠一切佛语,以权实二意示成佛之方便。 倘不解此,妄分胜劣,谓某也大乘所当学,某也成佛之障碍所当弃。如斯邪谬,当成谤法。谤法业障,细微难知。过患尤重。《三味地王经》云:“从毁赡部洲,一切佛塔庙,较之谤法罪,多分不及一。恒沙阿罗汉,一时顿杀却,较之谤法罪,多分不及一。” 总之,能生谤法业之因,虽有多门,而无知妄说,最为易犯。智者于此,当努力断灭。但于前所说,能生决定知,自能灭除谤法恶行。此之决定,若多读《谛者品》及《法华经》,即能获得。其谤法余门,更可于《集一切研核经》中求之。 甲三、说听规律 分三。乙初、听者之规律。乙二、说者之规律。乙三、完结共作之规律。 乙初、听者之规律,分三。丙初、思惟闻法之胜利。丙二、于法及说法者生起承事。丙三、正明听之规律。 丙初、思惟闻法之胜利。 《闻聚》──(法尊法师所译《朗忍》略本.改作“《听闻集》”)云:“多闻能知法,多闻能远恶,多闻舍无义,多闻得涅磐。”此颂谓依于闻法,如其次第,能知取舍处,知已,乃持止恶之戒,以遮止无益已,则心安住于善所缘,自能发生定也。 次以通达无我真实之慧,断世间系缚根本,遂得解脱。《本生经》云:“若人由闻起正信,当成坚固妙欢喜。慧生愚痴即当无,虽货(卖)自肉亦应理。闻为破暗之明灯,贼所难劫殊胜财,是杀痴暗仇人剑,教示方便胜伴侣,虽贫不弃是亲友,无损疗除忧病药。摧大罪军胜眷属,复是胜名德珍藏,上流相遇好赠品,众中英俊所爱乐。”又云:“闻后以修为心要,少功即脱生死城。”于诸闻法胜利等,数数思惟,应当发起胜解。(又有译成:于闻生胜解,方能发生精进心。) 丙二、于法及说法者生起承事。 如《地藏经》云:“专以信敬而听法,于彼不应生讥谤,说法师前兴供养,于彼当生如佛想。”视之同佛,当以狮子座等恭敬利养而行礼供,断除不敬。 又《菩萨地》云:“当离高举与轻蔑。于法与说法人二者应当敬重。” 又《本生经》云:“当处(住)极下座,生起调伏德,喜眼而瞻视,如饮甘露语。敬重专一礼,净信无垢意,如病听医言,起承事听法。” 丙二、正明听之规律。分二。丁初、除三种过。丁二、依六种想。 丁初、除三种过。 若器口下复,或器虽仰而内不洁。或内虽洁而下有罅,从天降雨,必不能受,或虽受得,为染所污,不堪饮用。或虽不染,漏而弗住。如是虽临法会,若不属耳而听,或虽属听而起邪执,或发起意乐有过,或虽无彼等诸(过)失,若于所闻文义而不坚记,以妄念等而失坏,如是闻法,不能得大利益,故当离此诸过。 为治彼三过故,经中常说,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对治不净,切勿忘失。又《菩萨地》云:“以欲知一切,及专注一境,如理思惟而听。” 丁二、依六种想。分六。戊初、于已须如病者想。戊二、于说法者须如医师想,戊三、于教法生起药物想。戊四、于修行生起疗病想。戊五、于如来须作正士想。戊六、于正法眼生起久住想。 戊初、于已须如病者想。 如《入行论》云:“虽遭寻常病,犹须依医言,况复贪等罪,百病恒逼逐。”以贪等惑,恒时难疗,感生极苦之病,长夜痛恼,于彼应识。 噶当派格西“迦马巴”(此“迦马巴”与“噶居”派之“噶马把”系两人。)云:“无而谓有,固是颠倒。今有三毒重病,而且极其猛烈,曾无所知,岂不更为颠倒。” 戊二、于说法者作医师想。 吾人若患风、胆等重病,势必寻求良医。既得良医,起大欢喜,随言而听,恭敬承事。于说法师亦当如是。访求得已,如教而行,恭敬承事。 戊三、于教法生起药物想。 犹如病者,于医师所配之药方。深生珍重,学者于说法师教授教诫,亦应认为重要,励力珍持,勿以妄念违背而失坏之。 亦如病者自知不服医方,病不能疗,即便饮用,于说法所示之教授,若不修行,终不能摧伏烦恼,故应殷重修持。 又如久病恶癞,断手残足,一二剂药,诚无所益。吾人从无始来,长处惑业重病(惑染重病),于其教授,略修一二次,不可遂以为满足。如忏赞云:“心于谛理恒愚痴,病根长夜相依附,譬彼恶癞断手足,仅服少药有何益。”是故于已作病人想,甚为紧要。此想若真,余善可生,倘唯形于言谈,不务真实修习教授之义而断除烦恼,亦仅获得听闻而已。 如病不服药,病终不能愈。此《三味王经》之所言也。 《三味王经》又云:“我虽已说微妙法,汝闻若不正修习,如诸病者负药囊,自身疾病无能瘳。”《入行论》云:“身当依教修,徒说有何益。如仅读药方,于病有济否。” 故应殷重起除病想。言殷重者,谓依上师教授诸取舍处而为受持。于作须知,于知须闻,闻已,应于要点努力奉行,故于所闻义,随力修行,最关紧要。 若非然者,临命终时,必多追悔。如俳优人,一向作他人像,与已何干。又如本欲食蔗糖,唯嚼其皮耳,如《增上心经》(《略本》译为《身心教诫经》、《广本》作《劝发增上意乐经》。)云:“我无修行今云何,临终而作婴儿(凡愚)忧,未获心要极苦恼,此是徒爱言说失。”又云:“如处观瞻俳优内,演述他人胜功德,自身修行既失坏,徒矜口利成此过。”又云:“甘蔗之皮无心要,所乐之味在其中,若人仅嚼蔗皮者,蔗糖美味无从获。是故徒说如蔗皮,能思法义如尝味,以是须断徒乐说,常不放逸思法义。” 戊五、于如来作正士想。 随念说法者如薄伽梵,生起敬重。 戊六、于正法眼生起久住想。 依于听闻如斯法已,作是思念,云何能使如来教法久住于世。复次,无论说法听法,若将身心置于余处,不与法合,则任说者随说何种,皆无有益,必须为自身心抉择而听,譬如欲知自面有无垢秽,照镜知已。而除其垢,自行之过恶,于法境中毕现,心生热恼,除过修德,须随法行。 《本生经》云:“我之恶行垢,法境能照澈,于意生热恼,我当趋于法。” 总之我为一切有情事故,求得作佛。欲得佛果,当修其因。故须听闻正法,意念思惟发菩提心。既知听闻胜利,须起勇猛,断复器等过。而为听闻。 乙二、说者之规律。分四。 丙初、思说法之胜利。丙二、于大师及法生起承事。丙三、以如何之意乐及加行而说。丙四、观机说默之差别。 丙初、思说法之胜利。 《俱舍》云:“无染行法施,如经而宣说。”彼自译云:是故诸邪妄说法,及染污心希求利养恭敬名闻而宣说者,彼等皆坏其大福利。故说法者,发心清净最为重要。 “昔恭巴”云:“余未尝有一次不先修无常而后说法。”若不顾视利养等而行法施,当生两聚二十种胜利,如《劝发增上意乐经》广说。 《俱威猛经》云:“一俗人以无量布施,若说一四句偈,其功德尤为殊胜。”(勇译脱此经,为一居士所问而说。) 丙二、于大师及法生起承事。 佛中转法轮,在灵鹫峰说《般若》了义经时,自敷法座,可见法者,犹是诸佛恭敬之田。故当念法与大师之功德及恩惠,生起恭敬。 丙三、以如何之意乐及加行而说。略分二。一、意乐。二、加行。 第一、意乐。如《海慧请问经》中说,住五种想。谓自作医师、法如药物,视听者如病人,视如来是正士、愿法久住。此五想之外,并于眷属修慈心。 更须断除恐人胜已之嫉垢,及推后之懈怠,与数数宣说之疲厌。扬已之长,彰他之短,于法生吝,希求衣食财物等过。当作是思惟,为自他得成佛故,以今说法所获清净福德。为我安乐资具。 第二、加行。须澡浴清净,著鲜洁衣。于清净悦意之处,敷设法座。坐已,诵降魔咒。法会方圆百由旬内,魔不能侵。从有窜入,亦不能作障碍。此《海慧问经》中所说。 既诵咒已,舒颜色,具市足定义,支分,譬喻,理由,教正而为宣说。 丙四、观机说默之差别。 如《戒经》云:“不请不当说,”谓不启请,不应宣说也。虽然启请,亦当观其根器,若知是器,虽未劝请,亦可为说。此《三味王经》所言也。 诸余威仪,如律广明。 乙三、完结时共作之规律。 于说听之诸善根,当发“普贤”行等净愿印定之。能如是作,则每说听一次,决定能生经中所说之诸胜利。且依此说听要规,先时所集轻人贱法一切罪障,悉得消灭,亦能遮之新造诸恶。 昔诸善士皆注重此事,而本论前代传承诸师尤加虔诚。倘于此节未获定见,心未转动,则任广说何种深法,如致本尊变魔,即彼妙法亦成烦恼助伴。事例实亦多矣,可谓从初一错至十五。诸具慧者,于此说听规律,勉励以学,当知此于诸教授中最为殊胜前导。 甲四、如何以正教授引导弟子之次第,分二。 乙初、依善知识为道之根本。乙二、得依止已,修心之次第如何。 乙初、依止善知识为道之根本。分二。丙初、令生决定之开示。 丙二、略示修法。 丙初、令生决定之开示。 于弟子身心中,但能生起一分德,损减一份过失,以上一切安乐妙善之根本,皆由善知识教导之力。故于最初修依止法,极为重要。 丁初、所示善知识之相。丁二、能依弟子之相。丁三、依止之法。丁四、依止之胜利。丁五、不依止之过患。丁六、总明其义。 丁初、所依善知识之相。 诸经论中,就各各乘虽有多说,然此处所示,乃为须于三士道渐次接引而导致大乘佛地之善知识也。 《庄严经论》云:“知识须具戒、定、慧、德胜、精进、教富饶、通达真实、善说法、悲怜为体、断疲厌。”此谓为弟子者,须求得一具足十德之善知识而依止也。 若自未调伏而能调伏他者,无有是处。彼调御他人之师,先须自能调伏。 若尔,云何以自调伏耶,倘随分修习,于身心有一分证德之名者,不能真实饶益于他。须随佛教总相,如戒定慧三学,以调伏身心。彼调伏者,即是戒学。 如《别解脱经》云:“心马难制止,勇决恒相续,别解脱如衔,有百针极利。”当如调马之师,以坚利之衔勒,调伏根随邪境。如调野马,制伏其所不应行。于应行处,努力进趋。由学此戒,则能调心。 具定者、谓于善恶行止之作,依于正念正知,心内寂住,定学随生。具慧者,谓依于止。观察真谛,净慧即发。 如是虽具三学证德。尚嫌不足,复虽博通三藏,具足多闻,如格西“仲登巴”云:“大乘师者,须任说一事,皆能贯通无量经义。正修持时,了知三学之差别功能,成何利益,现于所化之机,其心行为何状况。”通达真实或教理者,谓以胜慧达法无我,或由现量证得。此若未能,即以教理而能通达者,亦可。 又虽通达教理,若功德劣于弟子,或仅于相等,亦为不足,故为师者须具胜于弟子之德。《亲友书》云:“所依逊已反成退,平等相依住中流,依较胜者获胜德,是故当依胜已者。具戒得寂定,以及殊胜慧。若依此胜师,当超此胜者者。” 如“普穹瓦”云:“我闻前辈传记时,自然生起向上心。”又“塔懿”(“噶当”格西)云:“惹真寺诸尊宿,为我及诸后学视线所集。”故善知识之功德,有须胜于已之必要。 上之六德,仅为师者成熟自利自相,其余则为摄受他之功德。如云:“佛非水洗众生罪,亦非手拔有情苦,非将已德移于余,唯为说法令解脱。”(六德,即戒定慧与德胜,教富饶、达真实之六者,盖将精进益于后。) 如颂所言,善知识欲成熟他人,除为开示正法,令其随须修持之外,更无以水洗罪等事也。彼四法中之善说法者,谓于引导弟子之次第善巧。复能将以法义,运入于所化有情心中。 具悲怜者,即说法之意念清净,非为名利承事,“博多瓦”呼“井拿瓦”(敬俄瓦)(井拿瓦和敬俄瓦,恐系一人,译音稍异。)曰:“里未补(列摩子),(里未补和列摩子,可能也是译音稍异。)我随说几许法,未曾一次自觉善哉,但观众生无不是苦恼者。” 言精进者,谓作他义利,坚固勇悍也。 断疲厌者,数数宣说,不生疲倦,能忍宣说之难行故。 “博多瓦”云:“具三学,通真实及有悲心,五者为主,我漾尊滚阿者黎,既无多闻,难忍疲厌,闻者不解其言。但以具前五德故,凡亲近者皆得受益。又宁敦师,不善辞令,从为施主咒愿一次,人莫解其所谓,然以具足五德,亦能饶益徒众。 彼众德全具之师,处之未法,虽不易得。但亦莫依过失增上,及功过相等者,必须依止功德较增上者。 然师为万善之根本。诸欲依师修心者,当知彼师应具之相,励力访求,而欲为弟子作依止者,于具彼诸相之因,亦当勉焉。 丁二、能依弟子之相。 《四百颂》云:“质直,具慧、求法义,是则名为听法器,不将说法师功德,执为过谬听亦然。”谓能依者相,具斯三德,可称法器,则不但不将说者功德执为过失,亦不将听者功德执为过谬。器相若缺,则师虽极清净,以弟子自身有过故,必至见为过失。或将说者之过失,复执为功德焉。言质直者,谓不堕当类。若为堕类所蔽,则不能察见功德,亦不能获得善说之义。 如《中观心论》云:“以堕类故心热恼,终无通达寂灭时,”堕类,谓分派别,贪爱于自之一类一派,及嗔恼于他人之一类一派。用嗔恼于他人之一类一派。当观自心,有则改之。 虽能住质直,若分别善说正道,恶说似道之慧力者,犹非其器。故又须具有了解彼二之慧也。 又虽有住质直、具慧二相,然不能如教而修,乃非其器。故须具求法意乐也。译中又加入敬法及师,善摄心听二事,为五。实则求法义利、善摄心听、敬法及师、取舍善恶之四种也。以第四之取善说,即具慧。舍恶说,即住质直也。 自审可受师长引导能依之诸相为全与不全,若全,则欢喜进修。若不全,后当徐于求全之因,加功努力焉。 丁三、依止之法。 依止法如何者,如是具能依相堪为法器者,当观其师于说之相具足与否,若具相者,可受法乳,其依止法分二:戊初、意乐依止法。戊二、加行依止法。 戊初、意乐依止。分二、已初、净信为本。已二、念恩生敬。 已初、净信为本 《宝炬陀罗尼经》云:“信为前导有如母,出生长养诸功德。”谓以信故,能令功德未生者生,已生者安住,辗转向上增长也。《十法经》云:“以何到佛地,信为殊胜乘。是故具慧者,当随净信修。于诸不信人,不能生白法,如火烧种子,岂复发青芽。”此谓从行止门中,信为一切功德根本也。 总则对于三宝业果四谛生信,有其多种。此中所言之信,盖信于师也。 然则对师应如何而信耶。《金刚手灌顶经》云:“秘密主,学人于阿者黎,应作何观,当视如佛。”诸大乘经及律藏,皆作是说。此义云何,谓常人于佛,皆不致生起寻过之心,而能思其功德。于师亦应尔。故须视师是佛。 前经又云:“当持师功德,无寻师过失。观德得成就,察过不得成。”设以放逸心或烦恼炽盛等过,忽起寻过之心,应当励力忏改防护。如是修习,纵见稍有过失,以念德心盛故,亦不能障碍其信心。 如阿底峡见解为中观派,金洲大师见解为唯识派,就见而论,虽有胜劣。然大乘道之次第及菩提心,皆以彼学得。故认金洲为其诸善知识中,法恩最大,无可比对者。 已二、念恩生敬。 《十法经》云:“于久远驰骋生死中寻求我者,(令我得知久远时来流转生死)于长夜痴暗睡眠中醒觉我者。于陷溺有海拔济我者。于三界牢狱解放我者。我入恶道,示以善道。我有疾病。为作良医。我为贪等猛火所烧,为作云雨而息灭之,应如是思惟。”《华严经》云:“我此善友说法人,诸法功德为开示,菩萨威仪总为说,一心思惟而来此。能生善行如我母,哺功德乳如乳母,菩提支分教修习,此诸知识遮损恼,解脱生死如妙药,亦如帝译降甘霖,令我增善如满月,开显涅磐似日明。心于怨亲固如山,亦如大海不荡动,救护一切如船师,善财如是思惟来。菩萨令我发大心,佛子令起求菩提,我此知识佛所赞,以是善心而来此。救护世间如勇士,又如商主众所依,与我安乐开慧眼,以此善心事知识。” 吾人参谒善知识时,应念此偈颂辞句,但将善财换为已名诵之。 戊二、加行依止法。 《事师法五十颂》云:“此何须繁说,随师喜当作。不喜者悉止。于彼彼励力,成就随者黎。持金刚亲说,知已于一切,师喜悉当作。”(悉敬奉师长。) 总之,师喜者作,不喜者勿作,是也。师所喜应作者,分三门,谓内外财供,身口给侍,如教修行也。 《又庄严经论》云:“当以财利及承事,如教修行依知识。”其中初者,如《五十颂》云:“又复于师所,乐行于喜舍,不吝于已身,何况于财物。” 又云:“若于灌顶师,三时伸礼奉,则为已供养,十方诸如来。”其次,身口给侍。谓洗擦、涂香(按摩)、侍疾、称扬功德等,名身口给侍。 三、如所教授,不违修行是(乃最殊胜供)。三门之中,此为主干。 《本生经》云:“报恩供养者,谓如教修行。” 丁四、依止之胜利。由如法依止善知识故,得近佛位,诸佛悦豫,常遇善知识,不堕恶趣,速断一切烦恼恶业,不背菩萨行,常具正念,功德资粮渐渐增长,成办现前究竟一切义利。 复次,敬事善知识者,则先时所积当受恶报之业,能于此世身心少感不安,或梦中稍受微苦,即可转灭令尽。此之善根,较诸供养无量佛佗,尤为超胜,胜利之大如是也。 丁五、不依止之过患。 若不如法依师,此世易为病扰,或为魔侵,后世堕于恶趣,感受无量苦恼。《五十颂》云:“勿令阿者黎,少分生烦恼,无智相违背,定入阿鼻狱,受种种极苦,说之深可怖。由谤阿者黎,于中常止住。” 昔印度克珠大德先登巴云:“但闻四句偈,若不奉为师,百世生犬中,复当生贱族,”(此偈勇译误为经说,当更正。)复次,诸未生之功德不生,诸已生者失坏,常与不善知识及恶友为侣,亦令功德损灭,过失增长,生出多种不可爱乐之事。故于一切能感苦果之因,悉因断之。 丁六、聪明其义。 须知,共所称许之喇嘛瑜珈教授者,即如上说,若仅少次缘念,殊嫌不足,必行者心生决定,于具德引导不错之善知识,应长时依止。 如伽喀巴(噶丹格西)云:“于依师时,恐有所失而折本。”盖不知依止法,将无利而有亏损,此依师法(故如法依师),比较余法尤为重要,以其为究竟利乐之根本故。我辈烦恼粗重,又不知事师法,或知而不行,多生众罪,此须努力忏改防护,诚能如是,不久当如常啼菩萨,及求善知识无厌足之善财矣。 丙二、略示修法。 分二、丁初、正明修法。丁二、明二种修破妄分别。 丁初、正明修法。分二。戊初、正修时应如何。戊二、未修间应如何。 戊初、正修时应如何。又分三。已初、于加行应如何。已二、于正行应如何。已三、于完结时应如何。 已初、加行时应如何。 金洲大师报传加行六法,谓:一、于住处整理洁净,陈设佛像。二、端严陈设无谄供品。三、于安乐座端身迦跌,或半迦跌坐,至诚发起归依之心。四、于面前虚空中,观想深广二派传承师长、诸佛菩萨、缘觉声闻、护法诸天,无量安住,分明显现。五、对于助道顺缘,障道违缘,若不积忏,道则难生。而积忏方法,以七支行愿,最为扼要。彼中初于礼敬支,有三门总礼者,即“所有十方”等一颂是。谓非仅礼一方一世之佛,须缘十方三世一切诸佛,由决定心,运用清净三业,恭敬而礼。 一、礼敬支。即: 三门各别礼敬中,初生礼。即“普贤行愿”等一颂。谓先缘十方三世一切诸佛,复观自己化身无数,量等刹尘,而行礼敬。此须于彼普贤行愿,起信解力,乃能发起。 次,意礼。即“于一尘中”等一颂。谓一一尘中,皆有一切刹尘数佛,在菩萨众中,须生起随念彼等功德之胜解而礼。 次、语礼。即“各以一切”等四句颂。当观自己一一身有无量头,一一头中有无量舌,一一舌中出无量妙音声,赞佛功德。海者,是极多意。 二、供养支。共三颂,前二为有上供,后一为无上供。即: 有上供养者,“以诸最胜”等二颂是。妙华者,谓人天上妙奇花。□者,用各种散花配合连缀而成,此二者,或系实花,或系仿造。伎乐者,有弦器等之音也。涂香者,谓妙香泥是。最胜伞盖者,即盖中之殊胜者是。灯者,谓香油等灯,及能放光之宝珠等。烧香者。指和合或纯一之香料,最胜衣服者,乃衣中之华美者是。最胜香者,谓能放香气遍满三千世界之香所掺合之香水是。末香者,香粉也,亦可燃烧。以此堆积,造成坛埸,更加彩画。量等须弥者是。 次、无上供养者,“我以广大”等一颂是。其有上者,即世间之供物,此乃菩萨等,以神力变成者。此中后二句,凡上二所陈,有欠缺者,一切加之,此是显示礼敬供养等之心与境故。 三、忏悔支。即: “我昔所造诸恶业”等一颂。是依三毒为因,以身等三为根事,(根,谓依身口意,为发业之根门:事,即三门所造十不善道“业”。)其罪性者,谓由我造。此中复分亲身正所造作,或教他作,或随喜他作,如是一切,尽其所有,总集忏洗,追念过失,生愧悔心,断绝后流,精勤防护,誓当灭之。 乙初、依止善知识为道之根本。分二。 丙一、略示修法。分二 丁初、正明修法。 戊初、于正修时应如何。分三。 已初、于加行应如何。分六 庚五、积资净障。 四、随喜支:即 “十方一切众生”于五类有情所有善业,皆生起随喜之心。 五、请转法轮支。 即“十方所有世间灯”一颂是。十方刹土一切诸佛,最初证得大菩提时,我愿化身如彼数量,尽其所有一一佛前,悉皆殷勤劝请说法。 六、请住世支。 即“诸佛若欲示涅磐”一颂。十方诸佛将欲示涅磐时,为令众生获得利益安乐故。请求诸佛住刹尘劫,莫入涅磐。 七、回向支。 即“所有礼赞供养佛”一颂。以前六支,所积一切善根,皆悉回向一切有情为作证得菩提之因。以猛利欲乐而为祝愿,令其无尽。如此以上诸颂,了解其义,如说思修,心不散乱,缓缓念诵,当得无量福德之聚。 庚六、三事求加。 又礼敬、供养、请法、劝住、随喜等五支,即是积集资粮,忏悔支是净除业障,随喜支中,复有一分对自所修善生随喜心,令其增长。回向支者,即将所积所净所增长诸善,虽极微少,汇成众多,现所受乐,虽将终尽,亦能令其绵延无穷。总可合为积资、净障、增长无尽之三种。六于所缘境,观想明晰,而献坛供,请求加被,愿灭除不敬善知识等一切颠倒心,速疾生起恭敬善知识等正清净心。摧伏一切内外障难,须以猛利欲乐,多次祈求焉。 已二、正行应如何。分二。庚初、总修持法。庚二、此中修法。 庚初、总修持法。 所谓修道者,即于善所缘,如欲而能令心安住之谓也。若于所缘随意修习,依自己所想之数目与次第而修者,从初即养成任意之习惯,将至一世之善行无成,反成有过。 故最初无论修习何种所缘,应决定其数目次第。此后应起猛利坚固之心,以自克服,务令如其所预定而修,于此定课,不得轻易增减,随时变易。须具足正念正知而修习之。 庚二、此中修法者。 先修依止之胜利,及不依止之过患。次,多起防护,绝不放任,令有寻求师过之心。尽我自己所知,师之戒定慧等德,数数思惟,乃至净信未生以来,恒修习之。 此后又念于已已作当作种种利益之恩德。如前所引经说,乃至心中恭敬未起之间,而修习之。 已三、(依马车为丁三)于完结时应如何者。 所积诸善,由“普贤”行愿,或以净愿七十颂等,于现在究竟诸所供希愿处,以猛利欲乐而回向之。 如是每日上午、下午、初夜、后夜、四次修习。初修之时,如其太久,易为沉掉所扰,若于此串习,将来纠正甚难,故须时间短少,次数增多,稍留余趣,俾引起下次欲修之心。否则将一见座位,便生厌呕,必待修习稍熟,乃可渐次延增。于一切所缘,务令不急不缓,离过而修,则障难鲜少,疲劳昏沉等,皆能息灭也。 戊二、于未修中间应如何。分二。已初、总明。已二、正明。 已初、总明。 礼拜、经行、念诵等等,虽有多门,其主要者,若仅于正修时精进,未修间,则于其所修法不住念知,多诸散乱者,则生效甚微。故虽未修之际,亦应读诵观览关于此类教法。并数数忆念之。广修助道顺缘,勤忏障道罪垢,且于一切之根本。即本所受之戒,宜善护持。 已二、正明。分四。 复应于止观易生之四因,善修习之。 庚初、守护根门 谓依于根尘生六识已,再于识所了别之悦意六境及不悦意六境,生贪嗔时,当好自防护,莫令生起。 庚二、正知而行。 如《入行论》云:“身心于时时,应数数观察,专务于此者,即护正知相。”此谓身等于彼彼事转时,须依正所了知之应作不应作而行。 庚三、于食知量。 改正过多过少违量而食之串习,总以无碍修善为度。又修于食爱著之过患,以无染心,及为饶益施者,并念自中诸虫,现以食物摄受,俾未来世亦得以法摄而化之。又念,为作一切有情义利,而受其食。 《亲友书》云:“受餐如服药,如量去贪嗔,非为肥骄傲,但欲任持身。” 庚四、hao寤瑜伽 勤行hao寤瑜珈,及睡眠时应如何者,《亲友书》云:“勤度永日,及初后夜分,眠梦犹存念,勿使命虚终。”谓尽夜永日,及夜之初后二分,是正修时。若修习之余,在经行宴坐中(应以精勤),净除五盖,令其具义利也,睡眠者,糸休息时,虽然,亦勿令其无义空过。 此中身之威仪者,一中夜时,右肋而卧,左腿压右上,如狮眠伏。云何正念,谓安住正念。于昼日中所修何种善法,随熏习力强者,而系念之乃至未睡之间,追随依止,如是虽睡还同未睡,亦能修习定等善行。 惑起觉知者,依境念之力,任起何种烦恼,即须了知,而不忍受,务令伏断。 思惟起想者,先可预想至彼许时,当起。 如上所言之一切修法,唯除正行中之少分不共者外,余之加行、正行、完结及座隙等中当如何作者。自此段起,乃至修观,勿论修习何种所缘行相,于一切处皆应加入焉。 丁二、明二种修破妄分别。 《庄严经论》云:“初依闻起如理思,从如理思净慧生。”言从于所闻诸义,如理作意中,而生显现通达真实谛理之修所成慧也。《现观庄严论》云:“随顺抉择分,于见道修道,数数而思惟,现及比修道。”此言大乘圣者所修道,有数数思惟,现量比知也。《集菩萨学论》云:“如是身及受用福德,常无间断,于舍护净长,如其所应,均应常修。”此言身及受用善根三者,于一一中,须修舍护净长四法。所言修中,有以分别慧观察而修观,及以不分别专一安住而修止之二种也。 若尔,何道而修观,何道而修止耶。曰:如对善知识修信心,及暇满大义难得,念死无常、业果、流转过患、发菩提心等,皆须修观。盖于此等段落,各须一殷重无间,能转素常思想之心,彼若无者,则此等之反面,如不敬等,无能灭故。于此不敬等心生起时,若数数分别观察而修,则难自作主宰。譬之于贪境,增益可爱之相,而多所修习,当起猛利贪著,若于怨敌,多思其不可爱相,亦能生起猛利嗔恚。以是之故,修习此类道时,于诸境相,若显不显,心须执持殷重无间之观察而修也,倘心不能摄住于一所缘,为令如欲堪能安住之这寂止时,若数数观察,则心不能住,故于是处,则须修止也。 或不了解如是道理。谓点慧者,唯当观修,诸姑萨黎应唯止修,此说非也。彼二种人,一一皆须双修止观。虽属点慧,亦须修正,纵是姑萨黎亦须于善知识修猛利信等故。 又有误认以分别慧数数观察,唯当限于闻思之时,若求修慧,则不应尔。此执非理。彼以为一切分别,皆是执相,为成佛之障碍。是于非理作意之执实分别与如理作意之正分别二种,未能辨别之过也。亦莫执谓此教授中,须修心于一所缘,故欲能住之无分别三摩地,于前若多观修,将为三摩地生起之碍。 譬如善冶金银之点慧锻师,将金银数数于火烧之,于水洗之,令彼垢秽悉净,最极调柔随顺,次乃能制耳环等饰具,如欲可成。如于昔之烦恼随惑及恶行等,以修习黑业果及世间过患时所说,由分别慧,数数观察彼之过患,令周遍热恼,作意厌离,如金在火,烧彼诸垢。又于善知识之功德,及暇满大义,三宝功德并白业果、菩提心之胜利等,以分别慧,数数观察,则能令心润泽,引生信敬。如金在水洗,于诸白品,令意趣向爱乐也。如是成已,随欲修止修观,但稍作意,不假多功,即可成就。如是修观,实为修无分别三摩地之胜方便,圣者无著,亦如是说。 复次,能使心于所缘,坚固安住之主要违缘者,即是沉掉二种心所。若有猛利无间念三宝等功德之心,则易断昏沉,以彼之对冶,盖见功德则心生欢喜而高举。又若有猛利无间念死无常及苦等过患之心,则易断掉举,以掉为贪一份所摄之散乱心,彼之对冶,即多种经中所赞之厌离心是。 甲四、正教授弟子引导之次第如何。分二。 乙二、得依止已修心之次第。分二。 丙初、于有暇身劝受心要。丙二、正取心要之法。 丙初、于有暇身劝受心要。分三。 丁初、正明暇满。丁二、思惟大义,丁三、思惟难得。 丁初、正明暇满。分二。 戊初、明间暇。戊二、明圆满。 《摄功德宝》云:“以戒能断多世畜生苦及八无暇,而得闲暇身。”八无暇者,谓无四众所游履之边地,及顽嚣聋哑等支分残缺之诸根不全,执无前世、后世、业果、三宝等之邪见,并无佛出世致无教法时代,兹四者,为人中之无暇。三恶趣及长寿天者,乃非人之无暇也。 长寿天者,《亲友书》注中,释为无想及无色。初、即四禅广果天之一分,后、即生无色界之异生是也。 《八无暇论》中,以欲事常散乱之欲天,亦说为长寿天也。 戊二、明圆满,复分自他之二。 自圆满有五,如云:“人性、中生、诸根全,不堕边业、胜处信。”中生者,谓生在有佛四众弟子游行之区域。根全者,谓非顽哑盲聋,具足肢节眼耳等也,不堕边业者,未自造无间罪或教他造也。于胜处净信者,对于能生世出世间一切白法处之善说法律而生正信。调伏者,善说法律也。此法律统指三藏圣教而言。此五属于自身,以是修法之顺缘故。名自圆满也。 他圆满亦五者,如云;“佛出、说正法,教住及随转,他心所悲怜。” 佛出世者,谓经三无数劫,积资粮已。未成等正觉。 说正法者,或佛或佛之声闻弟子所说法也。 教法住者,既成佛竟,并说正法,乃至未般涅槃之间,修行现证胜义法,未坏灭也。 法住随转者,谓以自证法,对诸众生,见有能现证正法者,如其所证令彼得证,于教随转也。 他所悲怜者,谓有施主给施法服等。 此五是属于他人所有之法缘,故谓之他圆满也。 丁二、思惟大义。 若不起一为究竟利乐故。修清净法之心者,仅于现世未死之间,除苦修乐而为精勤,则傍生亦有之,虽具善趣,傍生何异。 然修大乘道者,必须得一如上所说暇满之身,如《与弟子书》云:“欲成佛道度众生,具大心力唯人能,天龙、修罗、金翅、蟒、神仙、余趣皆不及。” 复次,虽有一类昔于人中修道习气浓厚之欲天,亦能见四谛理,然上界身,则定无初得圣道者。欲天多数亦如前说为无暇处。故能修入圣道之身,以人为最胜也。 又北俱卢洲不堪受持戒律,较余三洲之身为劣,而三洲中,尤以南赡部洲人为可赞焉。 以是当念我得如此贤妙之身,何故令其无果,若竟令无果者,乃自欺自弃,更有何事可耻而重于此耶。昔于恶趣众多无暇处之险道,盘旋流转,今偶一次得脱,若将此身无益弃舍,仍还彼三涂中者,岂其以咒迷乱,令我成无心者哉。当如是数数修习之。 《入行论》云:“得如是闲暇,而我不修善,岂更有余者,较此尤愚迷。”又云:“难得有益身,由何而获得,如我具知已,后仍堕地狱。如为咒所迷,于此我无心(我岂无心者),我何其愚鲁(何愚鲁至此),何物住我心。” 如是非仅观待究竟有大义利,当思即对于现近善趣身,及受用眷属圆满之因,修施戒忍等,亦须依于此身,乃易修习之,若既得此具有大义之身,而不昼夜于彼现未二世善因努力者,则如既至宝州,空手而返,岂不哀哉。 丁三、思惟难得。 《戒经》云:“人死之后,堕恶趣者,多如大地土,生乐趣者,少如爪上尘。”此谓人身为善恶二趣中之极难得者。 彼何故如此难得耶,如《四百颂》云:“人中大多数,执持不善品,以是诸异生,定多趣恶趣。”此谓人等多数造十恶业,以是而堕恶趣故。 复次,于菩萨前若起嗔恚,随其一一刹那,须经一一劫数处无间狱,而此身中现有从多生所积集之诸罪,既然尚未受果,又未加以对治坏灭,必须多劫处于恶趣,此何待言。若能忏除旧恶,防止新造,则生善趣,不足为难。然能如此作者,实为极希有耳。倘不如是作,则一堕恶趣,便不能作善,恒造诸恶,于多劫间,虽乐趣之名,亦不得而闻。此《入行论》中所说也。 博多瓦常云:“如某庄丽之第,(昔玛卡雅有一庄房,备及壮丽。)为仇所劫,经久颓败,有一老者,因此深怀痛惜,后闻人言,彼第失而复得,虽无行走之堪能(不惜步履艰难),杖矛徐至,喜曰:‘此第之得非为梦耶。’”于此获得暇满。当如彼之欢喜而修法也。如是之心,于未生得时,当勤修之。 又若于有暇身,欲生起一具足未受心要之念,须修四法:一、须修法者,思一切众生皆唯是求乐而思离苦,然真能得乐离苦者,亦唯有修行正法,乃得自在故。二、我能修者,既具足外缘,有善知识,亦具内缘,已得暇满故。三、于今生即须修持者,今生若不修,众多生中暇满难得故。四、现时即须修持者,何日当死,漫无定期故。 此中第三者,能灭向后推诸他生再修之懈怠也。第四者,能灭是念,谓虽当于此生中修,而(更推之)来年来月尚可修等之懈怠也。设将此二摄为速修,则作三法亦可。念死一事,虽亦于此有关,恐繁且止,于下当说。 如是令心起变动故(如是为欲转变心故),如上所说由种种门而思惟之。若未能者,则可观察如何是暇满自性,及于现近与究竟门中,义利重大,并从因果门中,思惟难得,如何逗机,即于前所说中取而修之。彼中因门难得者,谓就总而论,但能得一乐趣,亦须作戒等一种净善,若特别欲得具足暇满者,则须以净戒为根本,施等为助伴,以无垢愿欲为间隙等(以无垢愿欲为结合彼等)之众多善根焉。修如此因者,颇为希少,事实甚明,由是推之,可知就乐趣果若总若别而观,此闲暇均为难得也。果门难得者,对于异类诸恶趣观之,但属乐趣已较为少有。即就同类的乐趣而观,特胜之间暇者,则尤为宝贵。 此如噶当格西多把(顿巴)云:“若于此(大义与难得)殷重(殷勤)修习,其余诸法,皆能由此引生(则余门更易人)。”故应勉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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