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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操杰大师造释:中观四百论释 第一品 明破常执方便品 |
 
甲操杰大师造释:中观四百论释 第一品 明破常执方便品
(乙)二(别义)分二:(一)明依世俗谛的道次第;(二)明依胜义谛的道次第。 (丙)一(明依世俗谛的道次第)分二:(一)明由断除四颠倒门修习中士意乐发起愿菩提心的轨则;(二)明发起行菩提心已而学菩萨行的轨则。 (丁)一(明由断除四颠倒门修习中士意乐发起愿菩提心的规则)分四:(一)明由广思维念死门断除常执颠倒的规则;(二)明由修有漏身皆苦的门断除乐执颠倒的方便;(三)由思维生死不净的体性门断除净执颠倒的方便;(四)示于有漏法不应执我及我所的门断除我执颠倒的方便。 (戊)一(明由广思维念死门断除常执颠倒的规则)分二:(一)标品名;(二)正释品文, (己)一(标品名) 菩萨瑜伽行四百论释善解心要论,明破常执方便品第一。 (己)二(正释品文)分三:(一)略示由念死门策发勤修解脱道的不放逸行;(二)广明修无常的规则;(三)明修无常的利益。 (庚)一(略示由念死门策发勤修解脱道的不放逸行) 颂曰:若有三世主,自死无教者,彼犹安然睡,有谁暴于彼。 修习圣道生起精进的主要障碍,是于死执为不死的颠倒心,所以应当数数思维死无常而勤修圣道,因为若修习死无常则易通达苦等故。由于执诸法实有,则不能解脱三界系缚。凡为死主魔所自在的士夫,若有欲界、色界、无色界,或地下、地上、空间三世间的乐自在主(天名),彼自己即是为死主,非受他命,自已亦不命他。又由于自己就是在执死刑,故名死主。如果有这佯的死主,手举利剑,将断命故,存不存活全凭死主,是故已见死相,或如头上燃火,而不精进修习圣道,还像已经断灭死主的佛陀和阿罗汉一样的安然而睡,不精勤修习对治死的方便,那还有谁像这样的粗暴、懈怠和愚痴呢?所以应当数数修习无常,受持暇满难得的心要胜义。譬如有一大臣由于得罪了王的执灯侍臣,彼等侍臣亟欲谋杀此大臣,王也同情和支持,此大臣也怀疑王想杀他,因而便时刻警惕。我们也应当安住不放逸,时刻警惕不被死主损害的方便。又如有一士夫在旷野中迷失道路,行至极可恐怖的村中,但他心中坚信无恙,终于被害而死。所以住三界城则近于死主的杀害,若是放逸,决定为死主损害,因此应当精进修习善法。 (庚)二(广修无常的规则)分三:(一)明修习念自己决定死的规则;(二)明不应自己未解脱死怖不思维死的过患而专忧虑他死;(三)教诲应当远离贪著尘事而勤修解脱道。 (辛)一(明修习念自己决定死的规则)分二:(一)修习粗无常;(二)修习细无常。 (壬)一(修习粗无常)分五:(一)明存活不能遮止死亡及不应只坚信存活;(二)不应以为死是人所共有而不生怖畏;(三)不应恃有医疗老病的方法而不畏死;(四)由于死时不决定故就不怖畏死极不应理;(五)破勇敢者不畏死的因由。 (癸)一(明存活不能遮止死亡及不应只坚信存活)分二:(一)正明;(二)破常作存活想不起怖畏。 (子)一(正明) 颂曰:为死故而生,随他行本性,现见是为死,非是为存活。 问曰:虽有三世间主的死王,但是,若先有能避免死的存活,在存活的中间不应畏惧死。答曰:存活不能遮止死,因为存活的本身就在趣向于死的方向故;存活唯是趣向老死的缘故。譬如一切婴儿皆当有死故,因为从初出生时起就像执死刑者一样步步引导被杀者往杀的刑场,中间亦随着老病衰等因缘自在而转,刹那不停地趣向死主之前的本性(自然规律)是不可抗拒,所以完全不应当只坚信永久存活,亦如正在作死亡之事,如断其头,非是作的存活之事。如《本生经》云:“佛言,大王,众生于初夜入胎住世间,日日所作,都是在迅速不停地趣向于死。”譬如有残忍暴君,若群臣按时未到即斩其首,所以畏罪侍臣唯向前行,不敢停留,因此,行住坐卧任作何事无不是向往寿减之处,所以不应坚信存活不死。譬如有一旅行的人,思念回家,脚踢门前的骆驼,骆驼警畏而起,随主自在而走。当知我们一切众生皆是随逐死亡的自在而转。又如有人为了陷害他人故而作刺客,由于杀他未逞,刺客反而被他人杀害。当知一切有情唯作死事,非是为的存活。 (子)二(破常作存活想不起怖畏) 颂曰:汝见去时短,未来时间长,汝思等不等,显同怖呼唤。 问曰:现在人寿百岁,先过了十六岁,还有八十四岁的寿命,在这八十四年的中间应当尽情享受快乐,然后再努力对治死主,所以存活的时间很长,应当希望存活。答曰:极不合理。若汝见过去的时间短,未来的时间长,从这佯的执著而生懈怠,是极不合理的,何以故?如《中观宝鬘论》云:“死缘极众多,活缘唯少许,此等亦成死,故当常修法。”由于死无定期,汝思维过去未来的时间长短相等,或者过去的时间短未来的时间长不相等,这显然应当了知由死而生怖畏。可是,汝反而说不怖畏,这就像误入怖畏险道的人一样,本被盗贼所恐怖,反而呼唤我不怖。还装着唱歌。又如有一群儿童,夜宿一村,到处大便,明旦早起诸童子齐去,有一些婆罗门未去。守村者便说:“汝愚痴当受责备,在村长不罚你以前快将粪除去。”诸婆罗门只除去了自已的粪便,不除旁人的粪便。世间共许粪同样是不净的,执自己的粪便为净者,诸由我所执执死无定期的未来时间很长与彼相同。 (癸)二(不应以为死是人所共有而不生怖畏) 颂曰:由死共他故,汝无死畏者,岂唯害一人,由嫉使生苦。 问曰:本来的时间虽然不决定长,但是,死是一切有情共有,所以对于死自己不必要畏惧。答曰:极不合理。由于死是一切有情共有故,汝就不畏惧死,这岂不是只见害一个补特伽罗的死,不见其他的死便生苦恼吗?假若见一切众生死就不生苦恼的心者,首先汝就是由嫉妒彼一人而有的苦,但是死由嫉妒心所使而生的苦恼吗?不是,因为由死的本身就能生苦。共死并不是遮止苦的因,故于可畏处应当怖畏。譬如有一国王最初征收一人的税,其人即生苦恼,后来普遍征收其苦则消除,首先这是由嫉妒而生的苦,死苦就不是这样了。又如有很多同伴共居一狱,毫不能减少每个人的痛苦。 (癸)三(不应恃有医疗老病的方法而不畏死) 颂曰:老病可治故,汝无畏死者,后罚无可治,汝极应畏死。 问曰:由无老病则无有死,因为老病由医药金丹堪能治疗故,所以不必畏死。答曰:病老纵有少许医药治疗,但不畏死是不应理,因为暂时以医药能治病,金丹能冶老,由此汝虽暂时可以不畏惧老病,但是,到了最后死的怖畏以任何方法也不能对治,所以很明显的汝须怖畏死故。譬如有一大臣性情强横,王派遣其他大臣他都能抗拒,可是最后国王亲领军来则无法对治。又如浣衣者损害婆罗门衣而有方法对治,若损害王衣则无法令王满意,月称释中引与颂文不同的喻说:损害王衣能以美善慈和悦耳的歌赞请求,有对治的办法,对于死主以请求是不能对治的。虽然难治能治,但死不能以请求而对治,所以应怖畏死。 (癸)四(由于死时不决定故不怖畏死极不合理)分二:(一)现见死是一切共有故须畏死;(二)破未见决定死故不须怖畏。 (子)一(现见死是一切共有故须畏死) 颂曰:如所宰众畜,死是众所共,复现见死者,汝何不畏死。 问曰:一切异生虽有不可避免的死,但是。现在不能决定了解当死,所以不应怖畏。答曰:死并不是难得理解的,例如所宰杀的众畜牲死是共有,由见一个死则能推知死是一切异生共有。复又现见很多众生已死,现在亦见很多众生正死和当死,汝以未见死作理由,究由何因而不畏惧死呢?应当深思死的怖畏。犹如屠夫宰杀众畜,见杀一畜,余畜不应安乐而住,所以应当精进安住善法。 (子)二(破未见决定死故不须怖畏) 颂曰:由时无定故,便思我常者,则终有一日,死来伤害汝。 问曰:虽然现见有死,但死的时间不决定,何须励力遮止死呢?答曰:此不应理,因为由于死时不决定故汝便计我是常,这是最愚痴的,正因为死无决定,现在更须要作死的警惕,今天虽然还没有死,但是,明天后天等终有一日,死来伤害汝,所以应当弃舍久存活的希望而思维死,勤修解脱圣道。譬如有“巴格罗刹”,展转食人,彼境诸人依次为其所食,所以一切众生终当有死。 (癸)五(破勇敢者不畏死的因由)分二:(一)不应认为只是怯弱者才起死的怖畏;(二)不应为爱护自己的命故而造恶业。 (子)一(不应认为只是怯弱者才起死的怖畏) 颂曰:只顾未来利,不顾生命尽,谁说自卖身,称汝为智者。 问曰:此中虽知决定死,但死的怖畏只是怯弱者才有,一切勇士为了成就名利赞美故而勇敢陷入战场,虽由利刃伤身,但是,由于没有怯弱故,所以就没有死的畏惧。答曰:极不合理,只顾现生将来的名利恭敬等而奋斗,若不顾受用的所依身生命将尽,则是以出卖自己的身命之事而求得将来的名闻利养,像这样的人,谁也不肯称汝是智者,唯说愚痴。是故应当观察身命当尽,不应贪著名利恭敬。譬如有一商主的儿子,为了名利,广结交情,顾此失彼,结果破裂交情,其子断然穷困。又如有一婆罗门有三个儿子,当遭遇荒年时,他对妻子说,当卖掉一子以度灾荒。当时有一王子。见欲购买,尔时婆罗门父携其长子,母抱小儿。依依不舍,第二子即对王说,只有我卖了,随请携我去吧!是故为自己未来的名利追求,就等于出卖自己的身命。 (子)二(不应为爱护自己的身命故而造恶业) 颂曰:何故自为质,造作诸恶业,汝定如智者,对我已离染。 问曰:为求财物而舍身命固然是错误的,但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身命而作恶业这为何不可呢?答曰:不应道理,何以故?把自己当作今后受大苦恼的物质抵押。现在为了少许的受用,为什么要造作诸恶业呢?假若汝定要这样作,那就应当像智者阿罗汉一样,对“我”已经远离贪染了。譬如有一闹妓女者,却被妓女所卖。又如有一好沽酒者,由于无钱而抵押自身。 (壬)二(修习细无常)分二:(一)由于存活就是在刹那刹那的消亡故不应坚信不死;(二)欢喜久存活与不乐衰老是相违故不应贪著相续不断。 (癸)一(由于存活就是在刹那刹那的消亡故不应坚信不死) 颂曰:任谁所谓活,唯心刹那顷,众生不了彼,故自知极少。 由于希望长久存活,而于现生出卖自己,造作恶业,是不合理的,何以故?刹那不住是有为法的法性(自然规律),所以任何有情的所谓存活,除开唯是心的一一刹那外,别无存活,执著恒常不变为因的众生,决定不合道理,是故世间上了知自己的本性(自然规律)者极为稀少,所以应努力修习细无常。譬如衣堕河中,经久方捞,终不可得。又如有一天子行走迅速,任何空行天等都不能及。所以除开刹那坏灭的存活之外,再也没有最短的时间了。 (癸)二(欢喜久存活与不乐衰老是相违故不应贪著相续不断) 颂曰:汝爱久存活,而不乐衰老,噫同类众生,见汝行为善。 问曰:虽然存活只是刹那顷,但存活是相续不断,所以为求长寿故,应当耽著存活。答曰:这是邪见,因为汝欢喜长久存活,而又不乐发白面皱等衰老形相,噫!真是可怜,汝的这种邪行,只有像汝同类的不善众生,才同汝自己一样认为是善,诸智者则见为恶,所以不乐衰老者则不应贪著相续不断。譬如有一园中来一老人,有些童子对他说,汝颜色憔悴,而作讥笑,但是,彼等童子又乐于长久存活。 (辛)二(明自己未解脱死怖不思维死的过患则不应当专忧虑他死)分二:(一)略示;(二)广说。 (壬)一(略示) 颂曰:汝应忧自死,何忧儿孙等,自过而责他,岂非所应呵。 问曰:虽然不乐于老死,但是,儿子有老死,这就成了忧虑之因,对自己倒无忧虑,所以应当忧虑儿女等死。答曰:不应道理,因为汝自己还是随顺死主自在的众生,造作恶业,若要忧虑死,汝就应当念自死,何须忧虑儿孙等死呢?应当忧虑自己死,为什么?自己还在死主的恐怖下,反而说忧虑他死,这岂不是被诸智者所应呵责吗?应当呵责,所以应当努力念自己死。譬如有一带有标志为婆罗门的奴婢,别的奴婢了知他是某人的奴婢,却忘记了自己也是奴婢。忘记自己死而忧儿孙死的人,与此相同。 (壬)二(广说)分六:(一)破子女未请问便往后世应当悲伤;(二)对于子女不应过分贪著;(三)不必向人表示对子女死的哀痛;(四)不应为了联络亲友后辈对亲友的死表示哀悼;(五)不应贪著亲友聚会;(六)不应贪著良辰美景。 (癸)一(破子女未请问便往后世应当悲伤)分二:(一)正说;(二)只是自己愚痴实则已请问过而去。 (子)一(正说) 颂曰:若时未请求,自来为子女,彼不问自去,非是不应理。 问曰:虽然应当忧自死,但是,儿孙是属于我所有,他不请问我便往后世,故应忧虑。答曰:这也不合理。假若在何时汝未请求他来为我作子,是由他自已的业力使他来为汝作子女,尔时他往后世,不请问父亲自己而去,非是不应道理,因为来与去二者是一般自然的现象,这是法尔如是。譬如有一女人忽然来至园中为人作妇,其人不知此女从何而来,后来此女不请问彼人而去,尔时彼人生大苦恼。旁人问曰:汝如此女从何而来吗?答曰:不知。既然是这样,彼不请问而去与不请问而来一样,汝何必忧恼呢?所以既不知道从何来,又不知道向何处去,那儿女死汝就不应当忧恼了。 (子)二(只是自己愚痴实则已请问过而去) 颂曰:唯由愚痴故,不知子行相,此欲他去相,已用老衰表。 就另一方面来说,彼并不是没有请问而去,因为只是由汝自己愚痴故,子女表现往后世的行相时,汝没有去观察它。从此世往后世,其实已经用面皱发白衰老等行相所表示。譬如有一人令子负担远去,子正去时,其父悲伤。于是勤劳为子生长故而所得的果实,必然死亡,所以不应悲伤。 (癸)二(对于子女不应过分贪著)分三:(一)不应过分贪子女的理由;(二)随不随顺父母都不应生贪著;(三)儿子爱父母不待他缘是不坚固的。 (子)一(不应过分贪著子女的理由) 颂曰:如父爱其子,彼则不如是,世间向下行,故难生天趣。 问曰:虽然子女往后世,已用衰老等行相所表示,但是,由于过分贪爱子女则成为忧苦之因。答曰:不应过分贪著,为什么?例如父母珍爱子女,而子女对父母则不是这样,因为世间人对下辈子女极其爱惜,而下辈子女对上辈则非如是爱重,父母百般艰苦为子女等生长,却有些子女在顷刻间即抛弃父母等的恩德故。如是贪爱则成引业,故此世间人大半趣向地狱下行,是故生人天趣者尚且难得,何况得解脱,因此应当尊重一切长辈(越是下下辈而对上上辈的爱就越疏远)。譬如一瓶阿魏丸,日日取之则少。又如铃声渐渐由大而小乃至消失。不知报恩,则坏善法,是故难得生天趣。 (子)二(随不随顺父母都不应生贪著) 颂曰:若时不随顺,则都无所爱,尔时起贪爱,唯同于贸易。 复次凡是随顺自意与不随顺的子女,都不应过分的贪著,因为何时子女对父母不随顺,则完全无有爱故。问曰:如果有时随顺则应贪爱吗?答曰:尔时若起贪爱,就唯与贸易相同,非因他是子女而起贪爱了。譬如有一大王,最可爱的太子死后,诸大臣启奏说:大王,太子谋反。大王闻之,特别恼怒,欲杀太子。后来诸臣又奏大王日:大王,王子已死。大王闻之,顿生欢喜。 (子)三(儿子爱父母不待他缘是不坚固的) 颂曰:由离所生苦,人心速消失,可观由离苦,表贪不坚固。 问曰:不观待随不随顺父母,子女爱父母都是很坚固的。答曰:非有坚固不变的爱,因为由于离开贪爱境等对儿子所生的苦恼,在人们心中即会迅速消失,所以贪爱不是永恒。若贪爱系缚永久不能解松,则由贪爱所生的苦恼即不会消失,由此即可观察也有远离彼贪爱的苦果,这就表示贪爱不坚固。譬如有一大王航行,被非人索其船,有一大臣请求大王曰:大王,请你爱护我的儿子。言毕投入水中,向非人说我替王死。由此大王即平安而归。大臣子等闻父替王死,深生痛苦,但是,由于大王的妥善爱戴,大臣子等便思维:我得受用悉由父死的功勋所感。从此以后则永无忧苦。 (癸)三(不必向人表示对子女死的哀痛) 颂曰:既知自损恼,都无少功德,汝自为诡诈,此亦不应理。 问曰:对于子女等死心中虽然不应忧恼,但顺世间习惯,必须悲哭槌打身等以表示哀痛。答曰:此不应理。既知拔发等事对自身有损恼,完全没有一点好处,汝自己诡诈伪装而受无义的痛苦,这是妓女等人所为,对于我等则不应理。譬如有一女人模仿别的女人自刎。这是说与无故自杀反而骄傲相同。 (癸)四(不应联络亲友后辈对亲友的死表示哀悼) 颂曰:如为分布苦,世间遍流转,于已苦众生,布苦复何为。 问曰:自造痛苦虽然毫无益处,但是,为了联络亲友后辈故,所受点苦也是难免的。答曰:如世间众人随业自在,成为子女,分布诸苦,在此世间,遍布流转。对于自己本来就是受苦的众生,还要分布给他的新苦复有何为呢?如同疮上放盐,因此联络亲友后辈等无有一点须要,自己应当勤修解脱生死的方便。譬如有二堂兄弟,一人亡父,一人丧母,二人相遇彼此互相增加痛苦,所以联系亲友后辈毫无必要。 (癸)五(不应贪著亲友聚合)分二:(一)正说;(二)不应贪著亲友长时会合。 (子)一(正说) 颂曰:若喜彼集聚,何不喜彼离,集聚与分离,岂非俱时有。 问曰:由于分离是苦的因,亲友聚会是快乐的因,所以应当贪著亲友聚会。答曰:此不合理。若亲友聚会是欢喜的因,云何不应思维亲友的分离是欢喜的因呢?应当这样思维。集聚与分离岂不是同时俱有吗?因为唯是同一因故。譬如吉祥女的后面决定伴随逐黑耳女。当知如毒食,暂时虽生少许快乐,但是,到了最后毕竟会发生痛苦。 (子)二(不应贪著亲友长时会合) 颂曰:过去无有始,未来无有终,何故汝见合,不见长时离。 问曰:虽然最后决定分离,但是,合会的时间很长,所以不应计较分离的痛苦。答曰:那么,分离与相遇的时间应是短,合会的时间应是长,因为流转生死的诸众生,过去时间无有始,未来的时间无有终,汝以何理由只见最短时的合会,而不见长时的分离,对分离不生忧愁,反而对极短的合会而生贪著呢?因此必须忧长时的分离,不应贪著短时的合会。如有一些人离家很久,妻顺别人,此人后日回乡,即时不停地寻至妇家而感受痛苦。所以世间有情不忧长时的分离,只忧虑短时的分离,故不合理。 (癸)六(不应贪着良辰美景) 颂曰:刹那等诸时,定如诸怨害,故于彼怨害,汝都不应贪。 问曰:虽然分离的时间长,但是,夏日花开、秋月圆明等良辰美景,吸引着心思,所以没有分离的苦恼。答曰:刹那、那缚和须臾等时间的渐渐增多,就是汝的存活在刹那减少,如像怨仇决定夺汝的寿命。就由这个原因,故于彼刹那等怨仇,汝都不应贪着。譬如有一老女仆,经常受女老主人的打骂痛苦,她不生仇恨,反而贪爱主人。贪著良辰美景的世间人,则与此女仆人相同。 (辛)三(教诲应当远离贪着尘事而勤修解脱圣道)分二:(一)定须出离勿待死主治罚;(二)教诲早舍尘事依寂静处。 (壬)一(定须出离勿待死主治罚) 颂曰:恶慧怖分离,不能出家者,智者定应作,谁待于治罚。 问曰:虽然上面所说符合正理,但是,亲友分离实在很难,故由怖畏分离,不往林间。答曰:恶慧,汝为了怖畏分离依寂静处,而不能出家者,那么,令亲友分离,死主决定能作。所以智者抉择取舍,必须应作的事业,就决定去作,谁肯等死主的治罚呢?是故在死主治罚未施行时,应往林间,勤修解脱。譬如必定应缴纳的赋税,勿待受苦才去缴纳。 (壬)二(教诲早舍尘事依寂静处) 颂曰:汝思作此已,后当往林间,若作已后弃,作彼有何德。 问曰:亲属虽然决定要舍离,但是,等待子女长大,能负家务重担,才可能决定往林间。答曰:汝若思维等待子女长大,应作之事已作,然后当往林间,但是,如果作完事后而又决定弃舍,那么,汝所求之果实就全无所有,这样对所作的事又有何功德呢?首先是弃舍。譬如无义地琢磨石块;芒果已染不净,纵然浣洗终不能吃,必然弃舍。 (庚)三(明修无常的利益) 颂曰:若谁有此念,思我定当死,彼已舍贪故,于死更何畏。 问曰:虽然往林间是主要的,但是,由于贪爱我及我所,故起怖畏而不能往林间。答曰:若精进修习死无常,则对于贪爱我及我所,亦能远离。为什么?若谁这样思维:我必定死,死无定期,并很快就会死。谁有迅速死决定无疑的心,彼就能远离一切愦闹,对于我的贪爱尚能弃舍,对于死主更有何怖畏呢?永断怖畏,为了当得解脱,于是往林间,离子女当无怖畏了。譬如为了使饮食不成毒故,应当先用金镯子试验,若食有毒,立刻弃舍。 如是如上所说,随死主自在,决定当死,死无定期,应当数数思维,因为若能于此善修。则能于诸上上圣道,无须劬劳亦能生起。否则,即如善知识博朵瓦说:“乃至未生起死无常的心,则障碍生所证之道。”粗无常与细无常,二者都应当恒常修习。 总摄颂曰: 能断财利贪爱缚,静处勤修胜策法, 诸经密语殊胜法,最初思维死无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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