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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操杰大师造释:中观四百论释 第二品 明破乐执方便品 |
 
甲操杰大师造释:中观四百论释 第二品 明破乐执方便品
(戊)二(明于有漏身修苦门断除乐执颠倒的方便)分二:(一)标品名;(二)正释品文 (已)一(标品名) 示修菩萨瑜伽行四百论释善解心要论,明破乐执方便品第二。 (已)二(正释品文)分二:(一)别释文义;(二)略示本品的旨趣。 (庚)一(别释文义)分三:(一)于粗身修苦的轨则;(二)由此佛说修习身苦的轨则;(三)修习行苦的轨则。 (辛)一(于粗身修苦的轨则)分三:(一)示身具苦的理由;(二)广释修苦的轨则;(三)破乐有自性。 (壬)一(示身具苦的理由)分二:(一)虽见身苦但须保护勿令损伤;(二)断除过于贪著身体。 (癸)一(虽见身苦但须保护勿令损伤) 颂曰:虽见身如怨,然应保护身,具戒久存活,能作大福德。 有漏身中内有四百零四病的损恼;外界有刀杖石块等击伤的损害,所以身是生苦的源泉。圣者虽然现见苦的自性,见身犹如怨仇,然应对身加予保护勿令损伤,因为若具足律仪长久存活,由此则能作圆满广大福德智慧资粮大福德故,这是为断除既然身如怨仇是否应当保护的怀疑,故说应当保护。总起来说,说无常的教授,是令心生起厌离;又为有执身既能引生无义造作恶业,由此则生轻贱何用保护身的怀疑,为断除此轻视,故颂云:“虽见身如怨,然应保护身。”譬如商主的儿子与贼同系一枷,所以商主对贼同样保护。 (癸)二(断除过分贪著身体) 颂曰:人苦从身生,安乐由他起,身是众苦器,汝何重此身。 问曰:若是应当保护身,那就必须从衣食等门极力爱护。答曰:无过。人们稍有饥渴等苦,皆从身生,由于饮食等满足,使身稍有安乐,这种安乐都是唯独依赖其他外缘而生起的,因此身是众苦之器,那么,汝何以贪重此身呢?应当努力精进修习善法;以及仅就衣食不生过患而养活身体。比如有一罗刹女化现为庄严的女子,有一男子与她共乘一车,不久即在此人面前显现罗刹可憎形象,此人即用利剑砍之,罗刹女即成为二,复破此二,即成为四,其后空中有天人曰:“若杀此罗刹女即能杀尽一切罗刹。”此人即遵令行之,果然杀尽罗刹。我们修习苦、无常则能断除贪爱身体的业惑,何以故?若无有身造业,即无一切痛苦。 (壬)二(广释修苦的轨则)分七:(一)思维此身多分是苦受;(二)思维勿须多加功用而苦易生;(三)思维身不越苦的本性;(四)思维为苦所损恼的状况;(五)思维苦有大力;(六)思维乐受如身中之旅客;(七)由此于本性是苦的身应生厌患。 (癸)一(思维此身多分是苦受)分二:(一)正说;(二)思维虽然厌苦欣乐但苦随逐的理趣。 (子)一(正说) 颂曰:若人所生乐,不能大于苦,如是极大苦,宁犹思维小。 问曰:苦虽然唯独从身生起,但有医治苦的方法,故苦的力量小,乐的力量大,所以不应畏惧苦。答曰:若有某甲天授坐柔软的垫褥时,心意舒畅而生乐受,但是,忽被毒蜂所刺时,其乐顿然消失以后,由苦则生厌患,因为苦有大力,所以乐受不能大于苦,如是极大苦力,宁犹思为小吗?这样思维不合道理,应当思维苦,心生厌离。譬如有一“札左罗刹”具大苦蕴,虽然劫夺“挣桑”之妻,但他仍然受苦,无有少许快乐。所以陷入苦泥的生死中,而思维安乐即与彼喻相同。 (子)二(思维虽然厌苦欣乐但苦随逐的理趣) 颂曰:世人皆趋乐,乐者实难得,故于此众生,众苦如随逐。 乐由苦力压伏,其乐即微小故,但世间诸人皆想成办现前安乐,而思避免苦恼,但本性是苦的身体希求安乐也很难得,为什么?由于希求安乐则积集成苦的因故。是故于此众生刹那坏灭无常,虽欲避免苦恼。然诸众苦对于众生如影随逐,此随行苦实在难断。譬如有人被狂象恐怖,潜入枯井,心便思维我得解脱,但狂象随他并未远离。 (癸)二(思维勿须多加功用而苦易生)分二:(一)若求稀有之乐即应于长时之苦生畏;(二)过分爱惜身体等同爱惜仇人。 (子)一(若求稀有之乐即应于长时之苦生畏) 颂曰:如欲能得苦,乐岂能如欲,汝何重稀者,多者何不畏。 众生于苦恒常相近,纵不相近,亦不须劬劳成办即能如欲获得痛苦,乐岂能如欲获得吗?当然不能,因为具苦的身体乐很稀少故。如夏曰炎天求冷极少。世间有情,汝由何因只爱重稀少的安乐,而对于多苦者何不畏惧呢?若欲爱重稀少的安乐,则于不欲的众苦,那就应当生起厌离。譬如挖开王的库藏,苦则随自所欲皆有,但不能得安乐。 (子)二(过分爱惜身体等同爱惜仇人) 颂曰:已得安乐身,反成众苦器,重身与重怨,二者实相同。 犹如娇嫩肌肤的身体,偶被荆棘刺之即生大苦,所以已得少许安乐的身,反而成为受大苦器,因为由彼补特伽罗爱重身与爱重怨,二者实属相同,为什么?二者都是同一苦因所摄故。譬如一人睡卧车上,有一大王见已心生愍念,即携彼入宫,以好饮食资具抚养,其人身体即变成娇嫩,其后乍一遇芥子许的硬物所触,即生苦痛不能入睡,所以依靠如是安乐的资具,即有如是痛苦的生起。 (癸)三(思维不越身苦的本性) 颂曰:身虽久享乐,不能成乐体,谓他胜本性,此定不应理。 复次身虽以恒常受用安乐为因,加重爱护,企图久享快乐,但不能成为乐体,为什么?是具足苦的本性故;谓由其他外缘的压伏而战胜苦的本性,此种说法决定不应道理,譬如乌鸦抚养杜鹃的小雏,必定是杜鹃,决不能变成乌鸦,所以希望身体变成乐体即与比喻相同。 (癸)四(思维为苦所损恼的状况) 颂曰:胜者为意苦,劣者从身生,即由此二苦,日日坏世间。 问曰:现见有些生长在刹帝利等种族,终身唯独享受快乐,则不应是苦的本性。答曰:具足眷属及丰富受用的国王等胜者,为疑恐自己的富贵消失和不忍别人富裕的意苦,恒常皆有;缺乏资具受用的诸劣者,苦受皆从身生。即由如此身心二苦,日日损坏世间有情。譬如有一象师善会调御大象,国王见已心生喜爱,另一管理象的人,由见此事心生忧苦;另有不善调御象的人,即被国王鞭打,身受痛苦。 (癸)五(思维苦有大力) 颂曰:乐由分别生,分别随苦转,是故除苦外,更无大力者。 问曰:虽有身心二苦,但由大乐则能胜过痛苦,所以不知苦恼。答曰:能胜过苦的大乐决定无有,为什么?乐是由苦自在的分别而生,例如有人为施者时心生快乐,但又生起我皆不致贫困的怀疑分别,布施的意乐即顿时消失,所以乐由生灭分别而生。由乐所生的分别,即由苦所摧毁,随苦转变,是故一切世间除苦以外,全无所有大力的乐受者。譬如一人有一妻一妾,其妻之子死亡,但她见妾的儿子孝顺时,如是即更生大苦。 (癸)六(思维乐受如身中之旅客) 颂曰:如如时渐进,如是苦渐增,故乐于此身,现见属客性。 问曰;乐虽然难得,但不作损恼故,它是身的本性;苦虽然多,但它能为损恼,所以苦如身中的旅客。答曰:乐受应非身的本性,因为儿童、青年、壮年、老年等,皆是如是如是地渐渐增进,又如是如是的衰老等,苦即渐渐增长,其乐则渐次地远离,是故现见安乐于此身中,就像暂住一宿的旅客一样故。譬如远行的士夫,由于日渐疲劳,路粮渐尽,所以其苦恼就渐渐地增长。 (癸)七(由此于本体是苦的身应生厌患) 颂曰:苦因缘众多,众病及外事,不见于人类,有尔许乐因。 问曰:虽然身是苦的本体,但有乐因对治,所以不应忧患。答曰:此不应理。为什么?此身中苦的因众多,现见内缘诸病和外缘众多事,却不见于诸人类,有尔许安乐的因故。是故于苦相续大种,定应厌离。譬如有些人希望国王的女儿能为自己的妻子,而受到许多痛苦。 (壬)三(破乐有自性)分五:(一)明苦虽有自相但乐无自相;(二)明执苦为乐是颠倒;(三)乘骑等本无真实乐;(四)世人对暂息旧苦的乐受执为真实乐;(五)明无有真实乐的其他理由。 (癸)一(明苦虽有自相但乐无自相)分二:(一)见乐稍有增长但不能成立乐有自相的理由;(二)虽有生起真实苦的因但无真实乐的因。 (子)一(见乐稍有增长但不能成立乐有自相的理由) 颂曰:如乐正增长,现见即回转,不见苦增长,有如是回转。 问曰:若无有乐,就不应增长,但是现见乐增长故,所以有自相的乐是有的。答曰:此执非埋。为什么?如乐正在向上增长时,现见即回转为苦;非有如是苦正增长,回转到最后唯独由乐所摄。苦若增长身心当成极大痛苦,乐增长的最后际,必定由苦所慑。譬如阿那鲁王(即顶生王)欲坐百施(天帝释)的半座,坐已复想满座,即顿时堕落。 (子)二(虽有生起真实苦的因但无有真实乐的因) 颂曰:安乐俱因缘,现见可回转,众苦俱因缘,终无回转者。 乐的因是依饮食等,假若过多饮用,则安乐自己的俱有因缘,现见即可回转为苦;若依苦的因,则众苦的俱有因缘,始终无有回转为乐者。譬如无忧王的监狱名为“欢喜园”,捕来罪人最初让他欢喜选择何种威仪(住、行、坐、卧),若选择“行”,即终日行走。次后再不许作其他(住、坐、卧)威仪,所以其后使罪人生大痛苦。 (癸)二(明执苦为乐是颠倒)分六:(一)正死时不应执为乐;(二)正受损恼时不应执为乐;(三)与众仇敌会遇时不应执为乐;(四)正受伤害时不应执为乐;(五)正作业疲劳时不应执为乐;(六)为求少许利益而种苦因不应执为乐。 (子)一(正死时不应执为乐) 颂曰:汝正死时去,现去及当去,正死说为乐,毕竟不应理。 问曰:如说:“某甲天授有乐”,所以乐是实有的。答曰:刹那刹那地坏灭是诸行的本性(自然规律),然彼刹那三时不乱,汝前刹那坏灭即正死时,是时已去,现在正去,及未来当去,对正死说为是乐,毕竟不应道理。譬如有一恶行奴仆,数次损坏主人的物品。主人曰:汝不知报恩。仆曰:(我不好)你相信我,即汝自己损坏恩德。所以诸人于正死妄执为乐。 (子)二(正受损恼时不应执为乐) 颂曰:诸有情常有,饥渴等逼迫,逼迫说为乐,毕竟不应理。 复次不应执苦为乐,因为诸有情恒常有饥渴等逼迫,由苦因逼迫说为是乐,毕竟不应道理故。譬如有些媳妇希求当家,由作彼家务事,虽然苦恼而执为快乐。 (子)三(与众仇敌会遇时不应执为乐) 颂曰:无能诸大种,和合说名生,相违说为乐,毕竟不应理。 四大种随一大种皆无能力成为自己的身,要诸大种和合乃可说名为身的生起,为什么?由风大种即吹散其他大种,由火大种烧坏地大,令水大干枯等。四大种彼此互相损恼,互不相顺,而又能相违地和合在一起,对这和合身聚说名为乐,毕竟不应道理。譬如马同豺狼、蛇与鸟、鹿和鳄鱼,六种同时会合,决定无有安乐。 (子)四(受伤害时不应执为乐) 颂曰:寒冷等对治,非能常时有,正坏说为乐,毕竟不应理。 诸有情于寒热等苦,对治的方法,非能常时皆有,所以由诸苦逼恼正损恼时说为是快乐,毕竟不应道理,譬如被持钩索刀杖者追赶的盗贼,毕定无有快乐。 (子)五(正作业疲劳时不应执为乐) 颂曰:无劳而享受,地上都非有,说作业为乐,毕竟不应理。 问曰:由于世间上有人说“某甲天授安乐坐卧”的名言,所以说乐有自相。答曰:若身心无有劳作而享受卧、坐、行、住等安乐,这样的人,在大地上皆非有的,但是,正在辛勤疲劳作业的时候说它为乐。毕竟不应道理。譬如有五个教文学的老师,教管王子,常有痛苦。 (子)六(为求少许利益而种苦因不应执为乐) 颂曰:自于此后世,常应防罪恶,有恶趣云乐,毕竟不应理。 问曰:若无有乐,那么,就不应当为求安乐的事而受劳苦,但是,现见为了成办乐而受痛苦,所以乐是真实有的。答曰:愚者为求少许安乐的事而造罪恶,在现生中就有死等痛苦,及后世当受恶趣苦恼;诸智者欲求安乐,自于现生和后世,必须常应防护具有罪恶的苦因。若有愚者为求安乐之事,而作恶业,感受恶趣苦果,于彼恶因说云快乐,毕竟不应道理。譬如对于未发觉的仇敌,常应生起慎畏,所以自己应当防止恶业。 (癸)三(乘骑等本无真实乐) 颂曰:诸人于乘等,安乐非恒常,若初无发起,彼后何增长。 问曰:人们为希求安乐,跋涉行走即感觉痛苦,现见有乘骑象马等,所以有快乐。答曰:观察彼等乘骑象马时,许为乐因,这本来就是少分苦的开始,为什么?诸人于乘骑和饮食受用等的安乐,本来不是恒常有的,因为若过分受用,则变痛苦。若最初无有苦的发起,后来云何有大苦的增长呢?本来是少分苦因的开始,执为是乐,极不合理。譬如愚夫想饮菸叶水执为这是除饥的良因。 (癸)四(世人对暂息旧苦的乐受执为真实乐) 颂曰:如有于金器,呕吐生欢喜,如是于治苦,有妄思为乐。 问曰:对治苦的乐是有的。答曰:如有钱人于金器呕吐,见奴婢在土器呕吐,对呕吐虽然不是安乐、无有差别,但富人心中思维我是家长,拥有财富权势,由此富人即生大欢喜。如是于对治苦时,在暂时减轻苦的分位上稍微一点乐受,便执为是真实的快乐,这只是妄思为乐,并非是真实的乐。譬如被火热的太阳所晒,往荫处坐时,对于少许减轻酷热苦时所生的乐受,名为对治苦的乐;由于酷热逼恼的苦力减轻时,则冷苦又开始建立,所以不可能有完全没有苦的乐受,因此世间人的受,是苦的所依,也无须要从乐受生起。是故世间诸人只有真实苦,无有真实乐。不应许可名言中没有乐受,若名言中不许有乐受,当成损减执故。譬如青色物与黄色物会合,见青色的心生起时,即不生见黄色的心;长物与比它更长的物会合时,只见其短,则不见其长;当知苦乐是有差别,但不应了知乐有自相。譬如被马粪所打而妄思为乐相同。 (癸)五(示无真实乐的其他理由)分二:(一)现见由小苦的开始除其余大苦但不能成立有真实的乐;(二)异生没有究竟压伏苦的乐。 (子)一(现见由小苦的开始除其余大苦不能成立有真实的乐) 颂曰:初起灭已生,苦起亦何乐,故思能仁说,生灭皆是苦。 问曰:乐是有的,如挑重担从一肩换至另一肩。此人即有乐心生起,若没有乐,他就不换肩。答曰:由右肩担久时,苦就增大,即换于左肩,仅仅是由左肩初发起的小苦,灭除了先已经在右肩生起的大苦而已。但彼中也并非没有痛苦,而是由旁的新苦生起代替了旧苦,由小苦灭大苦,这有何乐?若是小苦生而灭除大苦即妄执为乐,极不合理。是故应当思维能仁在《迦多衍那教授经》说:“佛言,迦多衍那子,生亦唯是苦生,灭亦唯是苦灭。”作者(提婆)亦如是思维。当知如《难陀入胎经》广说。应知如挑重担。 (子)二(异生没有究竟压伏苦的乐) 颂曰:异生不见苦,云被乐所覆,然能障蔽苦,其乐都非有。 问曰:虽然苦是真实有,但是,由被乐的力量所覆,所以苦不现行。答曰:虽然有真实苦,但是,异生被乐受所遮覆而不见苦,那就须要有大力量的乐来胜过苦,然由何因乐能障蔽苦呢?其能障蔽苦的乐都非有的,所以在异生位中没有真实的乐故。譬如有人被狂象追击,坠于枯井抓住了正由老鼠所食的一支草根,悬挂中间,下面有大蛇阻击,地上有大蟒追赶,而空中有蜂蜜滴滴流下,其人饮用心生快乐。诸异生生死系缚如大象追击,衰老如坠枯井,过去的善业如握草根,下面有三恶趣如毒蛇阻击,蟒蛇追赶如烦恼,鼠食草根如异熟寿命,饮食蜂蜜如对可悦意境生贪爱相同,所以异生没有少许离开苦的真实乐。另有譬喻当知如大疏(月称疏)所说,兹不繁述。 (辛)二(因此佛说修习身苦的轨则) 颂曰:当告异生说,汝苦不离染,如来决定说,痴中最下者。 问曰:设若身是苦的体性,那佛就不须说身是苦,什么原因呢?比如太阳本来是热,不须说它热,人皆共知。答曰:无有过失。因为身虽然是苦的体性,然由痴暗力为缘,不知它是苦,反而执为乐,由此即流转生死,所以大师当告诸异生说:“汝执苦为乐始终不能离染。”是故如来决定说:有说乐是障蔽苦的最特殊的大力量,这种说法是由无明所覆,执真实苦为乐,是一切愚痴中最下的愚痴者。譬如有一奴婢挣得工资,刚工作时即遗失,他母亲说,任得何物都应好好地握住别放,有时他紧紧地拉着驴子的尾巴不放,驴子乱踢,旁人连喊:“勿执,勿执!”但他仍然坚持母亲说过的“任得何物都应好好地握住别放”的话。坚持不舍是异生愚痴颠倒实执,所以佛说“苦应厌离”的教授。 (辛)三(修习行苦的轨则) 颂曰:无常定有损,有损则非乐,故说凡无常,一切皆是苦。 问曰:身虽然是无常,但是乐是实有的。答曰:此执非理。因为凡是异熟身等皆是无常,必为坏灭所损恼,应生厌离,有能令生厌离相的损恼法,则非是乐,故说凡是有漏的无常法,一切皆是苦。譬如堕在咸海,自己也变成咸味。 (庚)二(略示本品旨趣)分三:(一)正示;(二)明没有真实的乐;(三)断诤论。 (辛)一(正示) 造论的宗旨是为令所化有情对生死生起厌离之后安住无上菩提,故经说“生是苦”;大师在《阿毗达磨论》中亦说“五取蕴是苦”,如《俱舍论》云:“及苦集世间,见处三有等。”又云:“苦由三苦合,如所应一切,可意非可意,馀有漏行法。”抉择此等密意之后,广说生死之过患令生怖畏。并且是令诸欲求解脱者,安住大乘法中,佛说:“诸比丘,汝等长久流转生死,无一众生不是父母。”若已见众生犹如父母,诸菩萨即能忍受痛苦,安置一切有情于大乘法船而越渡生死海故。按造论者(圣天)说,初四品是说缘生死之过患后,广说生起殊胜愿菩提心的轨则。这里所引的颂文是世亲阿阇黎著的《俱舍论》原文,显然亦是《对法经》的文句,因此,例如有些智者认为,世亲阿阇黎说七部对法非是经,而龙树师徒说彼等随其所应皆是经。 (辛)二(明没有真实的乐) 许诸法没有微尘许自性的怙主龙树的说法,虽然有真实的苦,但是,有漏的乐没有少许真实,乐假若有真实的话,则如前面所说有很多过失。对治苦的乐,是苦稍微减轻的分位时而生的乐受,因此建立为乐。 (辛)三(断诤论) 世亲阿阇黎在《俱舍论释》中云:“且应反证拨无乐者”(《俱舍论释》卷22,5页后)等等,是难问圣天阿阇黎。这里说无有真实乐和有真实苦,是有不同的区别,并不是许诸法实有,所以月称造疏于彼作了种种破除。因为乐受若有自性,再生乐受应无义利;又彼果等有体法若是实有,果应无须从因生;无体法若是实有,应不能生;过去和未来法若有自性,过去和未来应成现在,说此等等许多过失,而对圣天阿阇黎毫无责难之处。是故如《三昧王经》(即《月灯三昧经》)云:“譬如春日中,晖光所焚炙,阳焰状如水,诸法亦如是。”又云:“见野马如水,愚者欲趣饮,无实可救渴,诸法亦如是。”虽然许缘起性空,但是,就观待名言对执净乐颠倒心,应当努力断除。 总摄颂曰: 安住无边生死海,烦恼鳄鱼常损害, 智者谁不生厌离,努力勤修菩提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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