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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达吉堪布:因明论集 一、解义慧剑论释 解义慧剑论释(2) |
 
索达吉堪布:因明论集 一、解义慧剑论释 解义慧剑论释(2)
壬二(别说)分四:一、根现量;二、意现量;三、瑜伽现量;四、自证现量。 癸一、根现量: 五根所生识,明了受自境, 根现量彼无,如盲不觉境。 眼根等五根所生的眼识等,明明了了领受自己的对境——色等,这就是根现量。假设根现量不存在,就会如盲如聋,觉察不到外界自己的对境——色等,因为无有根现量之故。 以从“存在”的方面认定现量与“不存在”的方面作假设这两种形式加以阐述,以下正量也都依此类推。这些均如火与热性一样安住在有实法的实相中,如果认为这些安立是通过理证的渠道重新形成,那完全是错误的。这一实相只不过是依靠理证得以开显而已,就像仓库里的财物依靠灯而明显一样。这样来理解才是智者之举。因此,关于这一点,不仅是在这里,而随时随地都要通晓。 癸二、意现量: 意根所生者,明断内外境, 意现量彼无,共知法识无。 由意根产生、明确认知色等外境与梦象等内境的有境,就是意现量,如果意现量不存在,那么共同了知内外一切法的识就成无有。在讲根现量与意现量的此时,就是总体认清这两种现量的本体,而并不是说单单的真现量。正量以前文中所说的“不误”作为特征,后面还要讲述。 癸三、瑜珈现量: 依教善修行,终明受自境, 瑜伽现量无,不见超凡境。 诸位瑜伽行者遵照上师佛陀出有坏及其随行的诸位大德巧妙宣说的圣教,通过无误的方便途径认真修行,修行趋于究竟时,无现入定中明确领受人无我与法无我,有现后得时明确领受见二千、三千及无数世界等自境互不混淆的对境,这就是瑜伽现量。如果瑜伽现量不存在,那么就见不到超越所有凡人行境诸位瑜珈师境界的真义,结果瑜伽师与平凡者成了无有差别。如此一来,所谓的“瑜伽世间破,平凡世间者”等等说法均成非理。 癸四、自证现量: 现量领受色,如实除增益, 自心若有彼,知彼他无穷。 眼识通过现量领受而对自己对境的色法,能如实排除黄色海螺等增益,如果自己的心也有这样通过领受而不观待他法来断除对境的增益,那么它以自证不能了知而还需要有一个其他了知者,这样一来,它(其他了知者)也需要一个其他了知者……结果就成了无穷无尽,因为如果了知对境者与了知识者同时存在,那么了知识者还需要其他了知者……结果依然成为无穷。如果二者不是同时而是后识来了知前识,也如前一样成为无穷。 故以明知体,犹如知对境, 无待而自明,此即称自证。 因此,识与车、墙等无情法相反,以所具有的明知体性,犹如了知外境色法一样,也能自我了知,而不观待他法,自明自知,这就叫做自证。《中观庄严论》中云:“遣除无情性,识方得以生,凡非无情性,此乃自身识。”所以,在这里刹那识并不需要其余能了知它者而自我了知,这就是自证。诸如前识了知后识、后识了知前识那样,这虽然是自相续的识作为对境,但也该归属在他证的范畴内。实际上,如果识存在境与有境二者,也同样是他证,刹那识并不存在境与有境二者,而且不是无情法、是心识、不需要其他能知者等等,关于这方面的分析,在理自在的论典中有详详细细的说明。 依他现量受,能定现量者, 唯自证彼无,依他皆不成。 对于依靠其余三种现量领受,能确定它是现量者唯有自证,因为(其余三种现量)是从它们明确领受自境的角度安立为现量的,而所谓“以自心领受如此如此”无需询问他人而成立,因为是自证的缘故。假设自证不存在,那么依靠其余任何推理方式都无法证明它们是现量。如果说蓝色是以眼识确立的,那么请问眼识本身是由现量还是比量证实的?假设说它是以现量证实的法,那么所立与能立要么是同时,要么是不同时,而无有其他情况,所立与能立同时不可能,假设二者并存产生则不该是所见与能见,因为只要是同时生就互不观待。不同时也不合理,因为,第一刹那眼识如果是由它后面的识来断定,断定它的识仍旧需要他法来断定……结果如前一样成为无穷。再者,由于外观内观交替产生的缘故应成缘取蓝色的识中断,并且应成识不迁移到对境上……有许多过失。详细内容,在理自在的论典中有明示。假设凭借比量来证实眼识是现量,则不成立,原因是,只要一开始眼识本身没有现量领受,与之相属的法就无从安立,只是根与境等存在并不能证实眼识存在,这一点正如《释量论》中所说的那样。 壬三、摄义: 比量本现量,现量自证定, 归不误心受,而无余能立。 故依离分别,不错现量已, 于现前诸法,能除诸增益。 对于任何外境,比量推理依赖现量领受方得产生,因此它的根本就是现量。现量也是由自证领受自我确定无疑是现量的,所以一切现量归根到底就是不被内外一切迷乱因所蒙蔽之心的自证。而对于任何法来说其他能立无可寻觅,因为原本就是由不错乱之心来领受的缘故,如同已经得到大象一样。为此,依靠远离名义混合执著的分别念而没有错乱因迷惑的根现量、意现量以及自证现量、瑜伽现量四种现量,对于所有成为现量对境的青莲花等一切法,能遣除非青色等增益,因为通过现量的途径能够如是证成它们,这一点我们务必要了知。可见,“由烟之因证成火”之类的所有比量,最终的落脚点就是诸如现见烟一类的现量。现量最终也要归属在以自心明确领受对境中,即归根结底就是自己如此生起领受在自心前毫不隐蔽的自证。如果在世俗中自证不存在,那么一切量的安立均不合理,因此我们必须分清一切论典中破的是自证成实。 这以上是将文殊上师的部分教言以旁述的形式讲述了一番。 辛二(比量证成理)分三:一、本体;二、分类;二、除诤。 壬一(本体)分三:一、以何心比量;二、以何因比量;三、以何方式比量。 癸一、以何心比量: 取境义共相,混合名能知, 是有分别识,圆行异名言。 瓶子等对境的一切法,依靠语言分别遣除非本身的他法而执为瓶子等的所取境就是共相,对此通过显现(自相)、假立(总相)误为一体而能了知自相,如《声明论》中说:“遣余之共相,误解知自相,共相外自相,无言说分别。”这样的义共相首先以心来缘取,进而就像了知、熟悉名言者将通过遣余把所说的名称瓶子等语言与所诠义混合一起那样以心来混合,从而能了解瓶子等,这就是名义混合执著之分别心。依靠这些,在世间中能完全运用破立一切有实法的各种名言,因为具有心、名、用三法的必要。 不谙名言士,心现义共相, 依可混名念,于境行取舍。 诸如幼儿与旁生不了知或不熟悉名言的众生,在心里也能显现义共相,尽管他不知晓名称,但将来可以混合,依靠名义可混合的分别心能够取舍一切外境,诸如通过分别的方式求水、避火。 若无分别识,破立名言无, 故比量学处,谁亦无法示。 如果这样的分别心不存在,那么对任何事物向外遮破、向内建立的一切名言在世间中也成无有。因此,依此比量确定外境以及所行所止的任何学处也无法向他众阐示。 分别衡量证,寻后等隐事, 分别比量无,皆成如婴儿。 故而,依靠分别心能衡量、确立寻求未来法以及追忆过去事等等现在没有现前的一切隐蔽事。可见,假设有分别的比量不存在,则依靠推理而取舍善恶的所作所为通通不复存在,结果所有人都成了刚刚降生的婴儿一样一无所知。 癸二、以何因比量: 依何能知何,即因彼宗法, 同品异品遍,三相全无误。 依靠烟之类的任何因而能了知火之类的任何所立,这就是此所立的因。此因在宗法上成立,所立随着此因而存在的同品遍,所立倒转、因也倒转的异品遍,这三相齐全,就能无误证成所立。所以,依靠三相齐全的因比量推测隐蔽事的所量,比如说,“有烟的山上,有火,有烟之故。”欲知有法与所立聚合的聚义就是宗的法相,但在这里,聚义其一的有法被称为宗。有烟的因在有法上成立,就证明宗法成立,所立——火随着它的因——烟而存在,所立——火一经消失,烟的因也决定消失。 现量所抉择,因中能推测, 个别隐蔽分,依系证所立, 果因自性因,不得相违得, 破所破不得,如是归三因。 同品遍、异品遍需要依靠因与所立的相属而确定,为了易懂而结合比喻来说明,在所有同品上存在称为同品遍,在所有异品中不存在称为异品遍。由依靠四种现量的任意一种抉择的因中比量推测成为根等个别隐蔽分的外境,能够决定,这也是借助同体相属与彼生相属任意一种相属来证成某一所立的,由彼生相属证成果的因,就像上面以火的果作为因(理由),就叫做果因;通过同体相属而由该因证成所立,诸如“瓶子是无常,所作性故”之类将自性立为因,就是自性因;在某地运用可现不可得之因来建立无有所立的名言,如云:“面前的此地无有瓶子,可现不可得之故”立为不可得因,或者“东方无有冷触,强有力的大火蔓延之故。”以违品可得遮破某一所破,就是不可得因。如此比量的所有推理归纳起来可归集在这三种因当中。这些在运用自续因时都同样需要三相齐全。 关于以上这四种理,如来在论藏中有详细阐述。《解深密经•对法品》中云:“理有四种,即作用理、观待理、法尔理、证成理……”其中对此作了广说。这是照见因果教典之意义的明目,因此诸位有缘者一定要在不离开此理的前提下而深入意义。 癸三(以何方式比量)分三:一、以所量而安立三种、六种;二、以建立方式而安立四种;三、以缘取方式而安立二种。 子一、以所量而安立三种、六种: 真实诸显现,本来等性故, 心净见清净,住净自性中。 如果用观察胜义的究竟中观与密宗所说的所有正理加以分析,那么在真实性中,如此显现的轮回涅槃等一切景象,本来就无有贤劣取舍等差别而是平等性的缘故。如果用观察名言的究竟量——金刚乘诸续部珍宝中所说的一切正理加以分析,则自相续清净者见到一切器情全然清净,从而始终安住于实相清净自性中,这就是名言的究竟实相。 有实依缘生,无实依假立, 是故实无实,自之体性空。 在此似乎显现的一切有实法,依靠各自的因缘而产生,正在依缘而生时也成立是空性;虚空等所有无实法是依赖否定所破而假立的。为此,瓶子之类的有实法与遮破瓶子之类的空性无实法二者在实相中均不成立,所以诸法是以自体性而空的,如经中云:“何依缘生彼无生,彼生自性皆非有,依缘何法彼空性,谁知空性即谨慎。”《入中论》中说:“有为等法性,都非诸声闻,缘觉与菩萨,如来之所作。故有为等性,说名为本性,彼由彼性空,是为本性空……” 实相义空基,空性无异故, 现空离说一,各别自证知。 在究竟实相真如义中,瓶子之类的空基与否定它的空性二者自相无有异体,因此诸如瓶子一样的显现与其不成立的空性二者无二无别,也就是现即是空、空即是现,如水月般,因此是净等无别,这并不是语言、分别的对境,而借助名词与假立等任何方式也无法言说。 那么,谁能证悟它呢? 瑜伽师的各别自证智慧能够证知。因此一切器情轮涅在实相中是大清净的自性,一切法体性空性成立大平等,这两者无二无别的究竟实相是以各别自证智慧来证悟的,通过三义而了达。 子二、以建立方式而安立四种: 所有诸建立,归集证有是, 所有诸遮破,无遮非遮摄。 在世间中,对一切所知的所有观点建立的形式完全包含在证成有与证成是两种当中;所有向外遮破的形式,为遮破所破之余不引他法的无遮与遮破之余引出他法的非遮两种所涵盖。除了这四种破立分别以外别无其他,我们要知道,以心思维、以口言说的一切形式仅归集在此。 子三、以缘取方式而安立二种: 依量破立理,如理确定已, 他前亦合理,能说破与立。 破者即运用,三相自续因, 依于他承许,以应成语破。 依靠现量等无欺的正量而遮破非理、建立合理所有论式安立确定完毕,接着以自利比量为前提,随之在他者面前也能说出符合道理而建立自宗合理性、驳斥他宗不合理性的他利比量。并且,破斥他宗,也决定有两种真能破,一是如自利一样运用三相推理的自续因;二是三相虽然不全,但用对方的承许立为因而引出应成的语言来驳倒对方的真能破。因此我们要明白通过最初采取自利比量接着实施他利比量的两种方式而悟入正量的道理。 壬二(分类)分二:一、真实分类;二、摄义。 癸一(真实分类)分二:一、名言量;二、胜义量。 子一、名言量: 名言亦有二,实现符不符, 依于清净见,不净观现世, 二种名言量,如天及人眼。 观现世的名言有两种,一是实相现相不一致而显现,二是实相现实一致而显现,因此也就存在依于不清净观现世的名言量以及依于清净圣者所见的名言量两种,这二者就像仅见自境的人眼与自境与人眼之对境俱见的天眼一样。 彼二之差异,体因果用分, 似义无欺心,如理取境生, 观现世对境,遣除诸增益, 尽持分位义。广大之智慧, 缘如法性生,不可思议境, 遣除诸增益,具尽所智果。 这两种量互不错乱而决定的差别,也是以体、因、果、作用四种形式而分为不同的两种。 首先世间的名言量: 本体:仅对成为现量、比量对境的所知相似意义无欺的一种心。 因:根等各自的任何对境依靠现量等而无倒如理缘取有实法的实相,诸如无分别眼识如理缘取自境蓝色、有分别意识由烟的因中生起有火的执著。 作用:对观现世的对境遣除怀疑的增益,诸如缘取蓝色,与黄色等不相错乱,由烟而生起有火的定解。 果:不误认为他法而完全受持相应场合的意义。 其次是净见名言量: 本体:对广大所知对境无欺的有境智慧。 因:这是后得时的有境,因此继缘如所法性之后而产生。也就是说,是在诸位圣者的入定中现量照见如所法性以后得到的。凡夫依靠闻慧思慧以总相的方式缘真如之义的定解作为前提,从而对诸法住于大清净中、一尘中有尘数佛、刹那示现三世一切事业等所有不可思议的行境生起诚信。 作用:对于观现世心不可思议的对境遣除怀疑的增益。 果:具有彻知一切所知的果。 子二、胜义量: 胜义有二种,相似真实理, 能量观胜义,彼量亦成二。 观察胜义的量,也有两种:一是无生无灭单单否定生灭之类的相似胜义或者随同胜义,二是现空双运远离四边或八边戏论的实相,称为真实胜义。所量胜义,有相似与圆满两种理,因此它的能量观察胜义的量也就成了两种。这里的相似胜义不是究竟胜义,而是与究竟胜义随同的假胜义,真实的胜义才是真胜义,因此是名副其实的胜义。《中观庄严论》中云:“切合胜义故,此称为胜义,真实中彼离,一切戏论聚。” 癸二、摄义: 依前而入后,犹如患目愈, 正量明目净,现见净等义。 上述的两种名言量以及两种胜义量这四量也需要依于前前而入后后,比如,要净除眼翳等疾患就要依靠药物等措施。同样,观诸法的正量明目依靠听闻等而得以净化,如实照见究竟观察名言量——器情大清净、究竟观察胜义量——轮涅现空平等性等大平等的本义,使遇到佛法具有意义。其中,关于清净义,当从诸无上续部尤其是《幻化网密藏续》等了知。关于平等义:要依靠诸般若经及其注释中观论典、弥勒所著的《现观庄严论》、《大乘无上续论》等中来了达。对此,尽管依靠上师的大恩大德能够稍加分析,但鉴于前者属于密宗,后者唯恐篇幅繁冗而未加书写。所有渴望归纳此等要点而了知者当拜读文殊上师所著的《密藏总义善说大宝藏》。 壬三(除诤)分二:一、总说;二、别说。 癸一(总说)分三:一、除不容有之诤;二、除不成立之诤;三、除无必要之诤。 子一、除不容有之诤: 无分别分别,二月梦绳蛇, 有错未错分,故成量非量。 无有名义混合执著之分别的根与意,以及有分别的心:例如无分别颠倒根识见二月,无分别颠倒意识显现梦境,有分别意识将绳子妄执为蛇,既有见到二月、梦中的马象、绳子视为蛇的错乱部分,也有一个月亮、白天的景象与绳子执为绳子之类未错乱的部分,因而这些从欺惑与不欺的角度,未错乱立为量、错乱立为非量的安立极其合理。 若无量非量,误妄无误真, 永不可分故,宗派不容有。 假设量与非量的安立根本不存在,则由于错乱而说虚妄、未错乱而说真实,根本不可能这样区分开来,由此所谓“外道是假、内道为真”的宗派也不成立了,结果一切宗派都不可能存在。 子二、除不成立之诤: 真性中析已,现量及比量, 非量如何立,如是之戏论, 皆成体性空,故离诸戏论, 如火之热性,住名言戏论。 如果有人认为:倘若在胜义中分析,则不成立,因而量不合理。 驳:如果用观察胜义理在真实真如性中加以分析,那么现量、比量的正量以及非量,“等”字所包括的所破所立、境有境等如何如何的安立,通通是戏论,如是如是戏论的体性成立为空性,因此是远离有无、二俱(既有亦无)、俱非(非有非无)一切戏论的本性,就像火的热性以能遍的方式存在火中一样,而离戏实相以能遍的方式存在于名言的一切戏论中。 是故现与空,无离住万法, 方便方便生,遮一另不证。 为此,“瓶子”之类的显现与“无瓶”之类的空性二者始终不可分离,犹如水月般安住于万法当中。可见,显现是能证悟实相的方便,空性是由此方便所生的方便生,除此之外再没有步入寂灭的第二门路。为此,遮破“名言”一法而证得另外的“胜义”以及遮破胜义而证成单独的名言都是办不到的,因为现空是无二无别的。如果不承许这两者是方便与方便生,也就另当别论,只要承认这一点,那么名言中正量非量的安立就完全成立。 子三、除无必要之诤: 不析量非量,唯依世人见, 趣入胜义谛,此说虽不遮, 见此生彼果,世间之现量, 依之比量故,未称不舍义。 如果有人说,在趣入胜义的时刻,量非量的是是非非不加分析而依照应成派的观点,仅仅将世间中见闻觉知承许为世俗,如云:“如汝所计依他事,我不许有彼世俗,果故此等虽非有,我依世间说为有。”就是依靠这种方式来趣入胜义谛。 尽管这样趣入胜义也不遮破,然而见到这一种子生出这一苗芽等等,实属世间的现量,依靠此现量而推测无生意义等是比量。为此,虽然没有取量与非量的名称,但实际上并没有舍弃量与非量的意义,就是绝不能舍弃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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