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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唐求法巡礼行记》中所见的语法成分 武振玉 [长沙]古汉语研究,1997年第4期 21-26页 -------------------------------------------------------------------------------- 【作者简介】武振玉 长春市吉林大学文学院;邮编:130023 -------------------------------------------------------------------------------- 【参考文献】 1 王力《汉语史稿》中册(中华书局1982年版)。 2 蒋绍愚(〈入唐求法巡礼行记〉中的口语词)(《近代汉语研究》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 3 曹广顺《近代汉语助词》(语文出版社1995年版) 4 杨伯峻 何乐士《古汉语语法及其发展》(语文出版社1992年版)。 《入唐求法巡礼行记》〔1〕(以下简称《行记》)四卷, 日本高僧圆仁撰。圆仁于唐文宗开成三年(公元838 年)至唐宣宗大中元年(公元847年)作为请益僧在中国巡礼。 《行记》便是他在这十年中写的日记。这部语体文的《行记》对研究晚唐时的汉语词汇和语法均有很大的参考价值。本文拟从以下五个方面描写《行记》中所见的语法成分。 一、《行记》中所见的介词 (一)引进与动作行为相关的处所。这类介词在《行记》中特别丰富,又可细分为以下几个小类: 1.表示动作行为起自何处。以“从”最为常见。如: 从扬州北行三千里有长安都。从扬府南行一千四百五十里有台州。(卷一) “从”的这一用法从先秦至唐一直呈上升趋势,《行记》体现了这一点。除“从”外,有时用“自、於”引进处所,但不多见。 2.表示动作行为在何处发生。主要有“於、在”。“於”引进处所宾语可用于谓语动词前,亦可用于谓语动词后。如: 於当寺瑞像阁上,刻造三尺白檀释迦佛像。(卷一) 更令新罗人留於岸上。(卷二) 但总的说来,用于谓语动词前者多于用于谓语动词后者。 “在”兼动词、介词两种用法。其中用为动词者约110余例, 用为介词者约80余例。用为介词者绝大多数用于谓语动词前,如: 且在此院过夏,待秋谷就,出行稳便。(卷二) 有时用于谓语动词后,但不多见。如: 多有宝物散在地中,每雨下后拾得。(卷二) “於、在”均源于上古汉语中,在《行记》中出现频率均很高。表明“在”正在与“於”平分秋色。但《行记》中“於”从总量上尚多于“在”。 3.表示动作行为朝向何处。以“向”最为常见。这是一个古老的介词,在《行记》中,亦兼有动词、介词两种用法。其用为动词者近50例,而用为介词者约140余例。介词“向”常常引进处所词, 特别是方位词,组成“向?宾”结构,多用于动词前。如: 啜茶之后,便向县家去。(卷一) 向西南行二千余里,得到长安也。(卷三) 也有用于动词后者,但较少见。如: 被头陀引向南台去。(卷二) 此外,《行记》中还有“临、望、往、指”等几个介词,亦用于表示动作行为的朝向。如: 临海立州,州城去海一二许里。(卷四) 到新罗国东南,出到大海,望东南行。(卷四) 为春暖,欲往诸处巡礼。(卷二) 未时风止,摇橹指西南行。(卷三) 这几个介词均比较晚起,且多兼有动词的用法。在《行记》中的用例亦不太多。 4.表示动作行为依傍、经由何处。主要有“从、寻、傍”。如: 未时,泛艇从海边行,渐觅江口。(卷一) 寻谷东行十里,向东北行十里,到大花岩寺。(卷二) 傍汾河西南行十里,到灵石县。(卷三) 其中《行记》中的“从”主要用于表示动作起自何处,表示动作经由何处的用例不多见。“傍、寻”乃汉以后出现的介词,在《行记》中的用例亦不很多,各出现约10次左右。 (二)引进与动作行为相关的时间。有“以、於、从、于、自、逮、临、比至”等。这组词多源于上古汉语。其中“以”最为常见,它常引进具体的时间,“以?宾”多用于动词前。如:“此僧缘腹病兼患脚气,以当月三日下船。”(卷一)“自、从”则常与其他词或词组构成介词词组表示时间。如“自后”、“自……以后”、“自……已来”、“自……起首”、“自……至……”、“从……已来”、“从……至……”等。其他介词出现频率不高。 (三)引进与动作行为相关的对象。主要有“与、共、为、於、向、替、对、随、依、以”等。以下各举一例。 道玄与新罗人商量其事。(卷二) 大使家人高山就便船往楚州,共大使商议。(卷四) 愿佛开微密,广为众生说。(卷一) 传语於道玄,转为官人令申来由。(卷二) 大使宅公客不绝,向大使请闲静处过冬。(卷四) 替余勤勾当行李,努力侍奉。(卷三) 众僧对外国僧即道:“今日冬至节,和尚万福……”(卷一) 右圆仁等为求佛教,随朝使过海。(卷三) 依天台法花三昧行法修行。(卷三) 开元寺僧贞顺私以破釜卖与商人。(卷一) 以上这一组词中,“与、为、於、以”来源于上古汉语,其他介词则是汉以后才出现的。其中“与、共”出现频率最高。 “与、共”均主要为引进偕同对象的介词。“与”源于上古汉语,而“共” 则是魏晋以后才虚化为介词的。 在《行记》中“与”约出现40多例,而“共”出现近30例。这表明“共、与”已渐成平分之势。 (四)引进动作行为的原因、目的。《行记》中表示原因的介词以“缘”最为多见,如: 缘公事未备足,不得进发。(卷一) 其次有“依”字,如: 依萼和尚钱物衣服并弟子悉在楚州,又人船已备,不免奉邀,从此发送。(卷三) 此外,尚有“为、以”,均不多见。 《行记》中表示目的的介词主要是“为”字。如: 大使等为憩漂劳,於此宿住。(卷一) 有时用“以”,如: 都维那僧法遇赠檀龛像一躯,以充归国供养。(卷四) 二、《行记》中所见的副词 (一)范围副词 1.表全体总括的。有“皆、悉、尽、并、俱、咸、全、都、总(總)”等。其中“皆、并、尽、悉、咸、俱”均源于上古汉语,《行记》中“皆”出现频率最高,约57例,“尽”次之,约39例,“并”又次之,其他副词用例不多。有时,为了表示强调,同义的单音副词可连用。《行记》中有“皆悉、皆并、并皆、咸皆、尽皆、尽俱”几种形式,但出现频率都不高。 “都、总”是汉以后产生的两个表示总括的范围副词,在《行记》中均出现较多。其中“都”主要用于总括其后谓语涉及范围的全体,多出现于下列两种格式中。 ①都+数量词。 前后一日,都三日暇,家家拜墓。(卷三) ②都+动词+数量词。 入山谷行都经六日,未尽山源,得到五台。(卷二) 问寺僧数,都有一百僧。(卷二) 两个坐具之料都计四丈二尺。(卷一) “总”主要用于总括其前的主语所涉及范围的全体。多出现于“主语+总+动词”格式中。如: 从东海山宿城村至东海县一百余里,总是山路。(卷一) 使君、判官、录事、县司等总入开元寺行香。(卷二) 从四月始讲法花经兼天台疏,听众卌余人,总是远和尚门下。(卷三) 有时,“总”也用于总括其后的谓语所涉及范围的全体。如: 作一个用二百五十文,总计五百文。(卷一) 总过六重门,到使衙案头通状请处分。(卷三) 这一点与“都”相同,但“总”的这种用法较少。 “同、共”两词略不同于上述范围副词,它们在表示范围的同时,强调动作行为是若干主体共同发出的。《行记》中两词均出现较多,其中“同”更为多见。有时“同共”连用,如: 其张觉济兄弟二人,临将发时,同共逃留出州。(卷一) 2.表单独、个别的。主要有“但、只”。如: 再三催劝上奏,但许雇船修理,不许遣台州。(卷一) 意者只为供养山中众僧。(卷三) (二)时间副词 《行记》中出现的时间副词很丰富。其中一部分是从上古汉语中延续下来的,如表示业已完成的“既、已”,表示现在时间的“今、见”,表示将来时间的“将”,表示时间状态的“须臾、俄顷、良久、即、便、乃、暂、乍、永、常、又、亦、犹、渐、复”等。另有一部分是汉以后出现的,单音的如还、才、仅、寻、正等,更多的是双音形式,如渐渐、依旧、原来(元来)、本来、一向、时时、往往、寻常、登时、寻而、目下、暂时、片时、忽然、再三等。但这些新的形式虽多,出现频率却不高。 (三)程度副词 1.表程度之高。有“甚、极、殊、最、大、太、颇、苦、切、多、异常、极大”等。其中以源于上古汉语中的“甚、极、殊”较多见,其他的出现频率均很低。 2.表示程度变化的。主要有“益、更、尤、逾”,以“更”最为多见。 3.表示程度轻微的。有“稍、颇、微、略、少”等,以“稍”略多见。 (四)否定副词。主要有“不、未、莫”等,以“不”最为多见。 三、《行记》中所见的助词 了 《行记》中的“了”主要用为动词,表示“终了、完毕”义。可出现于下列三种格式中: ①动+宾+了。如:入州见录事,又入判官衙见判官了。(卷二) ②既(已、未、不)+了。如:今发赴既了,未详子细。(卷一) ③动+了。如:一时吃了,即起散去。(卷一) 其中第一种格式最为常见。前两式中的“了”只能为动词,③式中的“了”也多有明显的动词义。但下面两例中的“了”已有明显的虚化趋势,或者可以认为已经是助词了。 及共赤山院主僧法清等相别了,向北行廿里,到望海村王家断中。(卷二) 初造此菩萨时,作了便裂。(卷三) 却 《行记》中的“却”主要用为动词,有“退、回、去”等义。有时单独用,如“舶沉居泥,不前不却。”(卷一)但常见的是“却”用于行走义动词前或后。用于前者如: 不久之会,第四舶射手、水手二人被免却来。(卷一) 今却到此,又殷勤安存。(卷四) “却来”犹“回来”,“却到”犹“回到”。其他尚有“却归、却入、却回”,均常见。 用于后者如: 相谈归却,请益法师便赠土物於大使(卷一) 裹之以席,推落海里,随波流却。(卷一)“归却”犹“归去”,“流却”犹“流去。” 当“却”用于一些非行走义动词后时,“却”就逐渐虚化为表完成的助词了。如: 申时,挟抄一人死却,载艇移置岛里。(卷二) 其舶为大风吹,流着麄矶,桅板破却。(卷二) 着 《行记》中的“着”有用为动词者,且多见。除了单独使用(如:着岸之后,公事繁多。(卷一))外,主要见于“动词+着(+於)+处所词”格式中。如: 子时流着大江口南芦原之边。(卷一) 寻南岳大师颜影,写着於扬州龙兴寺。(卷一) 采集一处,系着於船角之上。(卷二) “着”的这一用法,魏晋以来多有,唐代更为多见。当“着”后的宾语不再是处所词时,“着”就逐渐虚化为助词了。如: 恶者留着,纳於官里。(卷一) 即於壁上书着缘起,皆悉没却。(卷二) 院中僧等见日本僧来奇异,示以壁上之题,故记着之。(卷二) 得 《行记》中的“得”亦兼有动词、助词两种用法。其用为动词者,除单用外,主要用于具有取得义的动词后。如: 遂赴古图边锄掘地,深至胸上,寻得佛菩萨像。(卷二) 城内地中今见拾得金银珠玉、古钱马鏁等。(卷二) 索得饭食时,与谁吃乎。(卷三) 其他如捉得、领得、求得、掘得、觅得、买得”等,均表示通过前一个动作而获得某种东西。 当“得”用于非取得义动词后时,便逐渐虚化为助词了。如: 把牒入州谢刺史兼辞,仍写得州牒之本。(卷二) 从上房行得廿里,到刘使普通院宿。(卷二) 异种珍彩,不可记得。(卷一) 四十三年不出院,感得六根清静。(卷三) 乞酱酢盐菜,专无一色。汤饭吃不得。(卷二) 到由横岛,无信风,经十五日发不得。(卷四) 以上1.2例中的“得”表示动作的完成,与助词“了”相近。3.4例中的“得”表示结果。而5.6例中的“得”则表示可能。 许、来 为《行记》中两个表示概数的助词,均可以出现于下列两种格式中。 ①数词+许/来+量词(名词)。如: 临海立州,州城去海一二许里。(卷四) 过魏府到镇州,五百来里。(卷二) ②数量词+许/来。如: 大使相送三四里许。(卷一) 池水清澄,深三尺来。(卷三) 其中“许”大约起源于东汉,魏晋至唐时多用。而“来”则大约起源于晚唐,一直运用至现代汉语中。《行记》中“许、来”并用,“许”的用例多于“来”,表明“来”正在兴起。宋以后,助词“许”逐渐衰落,“来”便逐渐取代了“许”,成为近代汉语中常用的一个概数词。 四、《行记》中所见的连词。 《行记》中的连词以单音连词为主。其中表示并列关系的“及、并、兼”较为多见。 及 使用频率最高,主要是连接名词性成分。如: 恐所在州县、关津、口铺及寺舍等不练行由,伏望特赐公验。(卷二) 百司及三千兵马出城外,迎入通化门。(卷三) 有时,“及”亦连接动词性成分。如: 入灌顶道场随喜,及登大圣文殊阁。(卷三) 并 也主要用于连接名词性成分。如: 弟子僧惟正、惟晓、行者丁雄万并随身剃刀、衣钵等。(卷二) 玄济阇梨附书状,并砂金廿四小两,见在敝所。(卷三) 有时,“并”、“及”并用,如: 读斋文僧并监寺、纲维及施主僧等十余人,出食堂至库头斋。(卷一) 院里众僧及押衙并村人皆云。(卷二) 兼 主要用于连接动词性成分。如: 遣状起居政阿阇梨,兼借请念诵法门。(卷三) 至夜,供十二天。每事吉祥,兼登慈恩寺塔。(卷三) 有时也连接名词性成分,但较少见。如: 少时,守岛一人,兼武州太守家投鹰人二人来船上。(卷四) 偶尔有“及、兼、并”连用。 仰勘从何处来,及到城,兼住寺年月,并年几,解何艺业。(卷三) 《行记》中出现的双音连词有“所以、因此、然而、虽则、即便、况乃”等,不多见。 五、特殊的句式——“动+宾+补”式 (一)由动词充当补语的。如: 今年打迴鹘破,归至府。(卷四) 载炭欲往楚州,商量船脚价绢五疋定。(卷四) 其人造此像了,安置此殿。(卷三) 慎言已排比人船讫。(卷三) 写天台教迹毕,作目录呈远和尚。(卷三) 以上用例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如例1, 其中充当补语的动词“破”,从语义上看,既可以与其前的动词“打”构成动补关系,又可以与其前的名词“迴鹘”构成主谓关系。故董志翘先生在《中世汉语中的三类特殊句式》(载《中国语文》1986年6 期)一文中认为类似的句式(如“石角勾衣破”)为古汉语中一种特殊的兼语式。但王力先生在《汉语史稿》中已把这种句式看作使成式(即动补式),并认为“这种情况之所以产生,可能是因为在使成式发展的前一阶段动词和补语的关系还不是很密切的。”这种句式在中古汉语中很少见。另一种情况如后面四例。其中充当补语的动词“定、了、讫、毕”,从语义上看,可以与其前的动词构成动补关系,但与其前的名词一般构不成主谓关系。这些动词是说明其前整个“动+宾”结构的结果的。这种句式中古汉语中较常见,特别是完成义动词“了、讫、尽、已、竟、毕”等,常充当这一格式中的补语,《行记》中这样的用例就很多。 (二)由形容词充当补语的。如: 知馆人高怒,在馆中住,作主人殷勤。(卷二) 主人初见不肯,每事难易,终施盐菜周足。(卷二) 见在有一军将姓刘,勾当墓堂精妙。(卷二) 这种句式近代汉语中仍有出现,如“王婆收拾房里干净了”(《水浒传》24回)。其中的形容词从语义上看,既可以与其前的动词构成动补关系(多需加“得”理解),也可以与其前的名词构成主谓关系,这使这一句式很象兼语式。但从整体语义上看,其中的形容词当是说明其前整个“动+宾”结构的结果的,故仍为“动+宾+补”式。 (三)由“不得”充当补语的。如: 经卅来家,觅宿处不得,强入赵家宿。(卷三) 抽兵马都五万军,打潞府。入界不得,仍在界首相守。(卷四) 缘国中释教与道教并行,黑气越着,碍于仙道,所以登仙不得。(卷四) 山阳县司不忍刘译语苦嘱,左右谋计不得。(卷四) 以上1.4两例中的“不得”是表示结果的,2.3两例中的“不得”是表示不可能的。这种、“动+宾+补”式汉代已经产生,后代也继续沿用。其中的补语除“不得”外,尚有“不起、不住、不着、不动”等形式。 【附注】 〔1〕本文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顾承甫、 何泉达点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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