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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彭仁波切:中论释 二十三、观颠倒品(索达吉堪布 译) |
 
麦彭仁波切:中论释 二十三、观颠倒品(索达吉堪布 译) 丁二十三、(观颠倒品)分二:一、经部关联;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般若经》云:“以贪清净故,色法亦清净”等宣说了无有颠倒的道理。 戊二、(品关联): 如果对方提出:轮回的相续是存在的,因为相续的因(——烦恼)存在的缘故。众生以烦恼而积业,并由业而产生了轮回的相续。(所以,轮回的相续应该存在。) 为了证明烦恼的自性不存在而宣说本品。 此品分二:一、遮破烦恼;二、遮破烦恼存在之能立。 己一、(遮破烦恼)分二:一、广破烦恼;二、分别而破。 庚一、(广破烦恼)分四:一、以缘起因而破;二、以无有所依之因而破;三、以无因之因而破;四、以无所缘之因而破。 辛一、(以缘起因而破): 从忆想分别,生于贪恚痴, 烦恼是不存在的。如果要追究其原由,(则可归结为以下几点。)正如经中所云:“贪惑汝之根,由识分别生。”一切烦恼的因,不外乎妄想分别,(妄想分别)就是我们所说的一切三毒烦恼的罪魁祸首。 依靠清净可爱的分别妄念,而产生贪欲;依靠肮脏可恶的分别妄念,而产生嗔恚;依靠颠倒的分别妄念,而产生愚痴。 诸佛也教导世人:“贪欲、嗔恚、愚痴之共同因,皆源于分别妄念。”该三者依靠各自分别的因:清净可爱的外境、肮脏可恶的外境以及颠倒的外境而产生。 若因净不净,颠倒生三毒。 如果是依靠清净可爱的外境、肮脏可恶的外境以及颠倒的外境而产生的法[三毒],其自性都不可成立。因此,诸等烦恼也并非真实。 辛二、(以无有所依之因而破): 我法有与无,是事终不成。 补特伽罗人我自性的存在与不存在,都是不能以本性而成立的。关于这一点,在《观我法品》时已经予以了遮遣。既然作为所依的(补特伽罗人我)都不存在,诸等烦恼的存在与否又怎么能成立呢?无法成立。 谁有此烦恼,是即为不成。 (原译:谁有此烦恼,是即为不成。若离是而有,烦恼则无属。) 烦恼如同墙上的花纹一样,是依靠所依才能成立的。但具有这种烦恼的人我或者众生,是无论如何都不可成立的。既然所依都丝毫不存在,则能依烦恼也决不会有一星半点存在的可能。 在所依境具备之前,烦恼不可能成立。因为人我并不存在,而且,(人我也是)需要依靠烦恼者的心才能产生的缘故。 如身见五种,求之不可得。 如果对方提出:心可以与烦恼一起产生。 对于自身之见中诸如坏聚见之类的烦恼,在烦恼者的心或者相续中,用五种关系去寻找,都是不存在的。 而诸如持身见的烦恼者,在烦恼[垢心]当中,也是以五种关系不可寻觅的。 自身本来是由色等五蕴聚合而成的,如果对自身持我与我所见,即为坏聚见。 我们可以通过观察自身,以“非蕴外非蕴”等五种方式,就足以证明自身不成立。 同理,如果烦恼的分支——贪欲等等,与产生烦恼的心二者是一体,则有能生所生成为一体的过失;如果为异体,则有互不观待的过失;又因为其二者不是异体,就可以将剩余的具有等三种关系一并遮破。 辛三、(以无因之因而破): 净不净颠倒,是则无自性。 如果对方提出:虽然你们遮破了烦恼,但烦恼的因——清净可爱、肮脏可恶等三种外境还是存在的,既然外境存在,则果法烦恼也应该存在。 这些外境并不存在。因为清净可爱、肮脏可恶以及颠倒的外境,也是依靠(他法)而产生的,其自性并不成立。所以,又怎么能依靠清净可爱、肮脏可恶以及颠倒的外境而产生烦恼呢?烦恼不应该存在。 辛四、(以无所缘之因而破): 色声香味触,及法为六种, 如果对方提出:烦恼是存在的。因为烦恼的所缘境存在的缘故。 所缘境色法等也是不可得的。作为外境的色、声、香、味、触、法这六种所缘,是一切(三毒)烦恼生起的根本因。缘于这些外境,就会因清净可爱的外境而生贪欲;因肮脏可恶的外境而生嗔恨;而我见、常见等增益,则是愚痴的根本之因。 色声香味触,及法体六种, 虽然你们安立了诸法,但(这一切)实际上却如同具眼翳者眼前所现的毛发幻景一般。色、声、香、味、触、法仅仅是假立的,是无而显现的,如同乾闼婆城、如同阳焰、如同梦境一般。 庚二、(分别而破)分二:一、遮破贪嗔;二、别破愚痴。 辛一、(遮破贪嗔)分二:一、破因法净与不净;二、破果法烦恼。 壬一、(破因法净与不净)分二:一、以所依为虚妄而破;二、以互相观待而破。 癸一、(以所依为虚妄而破): 犹如幻化人,亦如镜中像。 (原译:如是六种中,何有净不净?犹如幻化人,亦如镜中像。) 犹如幻化的人以及镜中的影像一般,在虚幻的所依(六种)中,净与不净的相又怎么会实实在在地存在呢?连六种的自相都无法成立的缘故。 癸二、(以互相观待而破): 不因于不净,则亦无有净。 (此偈颂与下一偈颂在藏文版中顺序颠倒。) 正是依靠不净,才能安立所谓的“净”。如果不观待观待处“不净”,则(观待的)此方——“净”,也不可能存在,如同长与短的安立一样。 在能立都不存在的情况下,“净”的本性也不应该存在,因为必须依靠不净方能安立(“净”)的缘故。 name="a">< 不因于净相,则无有不净。 反之,正是依靠净,才能合理地安立所谓的“不净”。如果不观待“净”,所谓的“不净”就不可能存在。因此,所谓的“不净”也不应该存在。 壬二、(破果法烦恼): 若无有净者,由何而有贪? 作为颠倒之相的清净如果不存在,则依靠它而成立的贪欲又怎么能成立呢?同理,如果不存在不净,则嗔恚的存在又怎么能成立呢?不可成立。 辛二、(别破愚痴)分二:一、破颠倒外境;二、以破成立之果。 壬一、(破颠倒外境)分二:一、破颠倒与非颠倒之差别;二、破执着者补特迦罗。 癸一、(破颠倒与非颠倒之差别)分三:一、外境之成与不成相同;二、外境之有无相同;三、仅此执着亦不可成立。 子一、(外境之成与不成相同): 于无常著常,是则名颠倒。 (原译:于无常著常,是则名颠倒。空中无有常,何处有常倒?) 愚痴之因就是颠倒。认为每一刹那都在坏灭的五蕴为常有;认为原本痛苦的五蕴为快乐;将不净的身体执为清净;将不同于人我法性的五蕴执为人我。这些将五蕴的无常执为常有之类的执着,就可称之为颠倒。 五蕴本来以自性而空,其中并不存在无常。既然如此,那么对恒常的执着,也即认为颠倒五蕴是以自性而存在的执着又怎么能存在呢? 用同样的道理,也可以类推出痛苦等也不存在的结论。由外境痛苦等等的不成立,也可以推导出痛苦的有境是颠倒并且虚妄的。因此,外境的果法——愚痴也不存在。 子二、(外境之有无相同): 著无常为常,即是为颠倒。 (原译:若于无常中,著无常非倒。空中无无常,何有非颠倒?) 在其他三种注疏中,将此偈翻译为“若于无常中,著无常非倒。”这里是按照月称菩萨的观点进行解释的。 如果将无常之法说为常有,这样的执着就是颠倒。因为在空性中不存在无常,那么所谓“无常”的执着又怎么会不是颠倒妄念呢?必定是颠倒妄念。 因为诸法的实相自性是无论如何也不可成立的,在空性当中任何常与无常都不可成立,所以无常的执着以及常有的执着二者,在是否符合诸法实相方面,没有任何差别。因此,所谓“常有的执着并非颠倒”的言论,是无法成立的。 我个人认为,该偈颂的推论方式,同样也明示了对空执的破斥方法。 子三、(仅此执着亦不可成立): 可著著者著,及所用著法。 (原译:可著著者著,及所用著法。是皆寂灭相,云何而有著?) 如果对方提出:虽然颠倒不存在,但常有等等的执着却可以单独存在。既然执着存在,则执着者、所执着的法以及执着也应该可以成立。 因为建立在常与无常等等执着之上的谁去执着、执着的行为、执着者补特伽罗人我或心王以及所执着的色法等等,其自性都是本来寂灭的,既然其自性无生,彼等诸法又怎么可能存在呢? 参照“若无常著常,是则名颠倒。空中无有常,何处有常倒”、“我法有与无,是事终不成。无我诸烦恼,有无亦不成”、“色声香味触,及法体六种,皆空如焰梦,如乾闼婆城”等偈颂,以及观因缘品的推导方式等等,就完全可以将这些立论驳得一无是处。由此可见,因为作者、作以及作业三者的自性不存在,所以执着也不会存在。 癸二、(破执着者补特迦罗)分二:一、总破;二、别破。 子一、(总破): 若于真实中,无有颠倒执, (原译:若无有著法,言邪是颠倒,言正不颠倒,谁有如是事?) 如果对方提出:颠倒是存在的。因为具有颠倒的补特伽罗存在,如同具有颠倒的天授存在一般。 如果在真实境界当中,并且不存在所谓的颠倒或者非颠倒的“执着”,那么,又有谁会具有颠倒,又有谁会不具颠倒呢?这两种情况都不可能存在。 子二、(别破): 若已成颠倒,则无有颠倒; (原译:有倒不生倒,无倒不生倒;倒者不生倒,不倒亦不倒。) 如果补特伽罗已经具备颠倒,则不应该再产生颠倒,因为(颠倒)已经成立,不再需要的缘故; 如果补特伽罗不具备颠倒,也不应该产生颠倒,因为(该补特伽罗)已经如同佛陀一般,(不会具有颠倒)的缘故; 若于颠倒时,亦不生颠倒。 而正在颠倒的(补特伽罗)也不应该出现,因为在已经具备与尚未具备二者之外,并不存在一半颠倒、一半不颠倒的正在颠倒。 请你自己用智慧公正地加以观察:既然这三种情况都不会产生颠倒,那么又有谁会产生颠倒呢? 既然诸等颠倒都以自性而不可产生,那么又怎么可以存在呢?如同石女的儿子一样。 若颠倒不生,何有颠倒者? (原译:诸颠倒不生,云何有此义?无有颠倒故,何有颠倒者?) 既然诸等颠倒不存在生,又怎么可能存在颠倒者呢?如同拥有石女儿子的人不可能存在一样。 一切颠倒之法既不会从自己而生,同样也不会从他法而生,更不会从自他二者中共生,既然如此,又怎么会有颠倒与颠倒者呢?颠倒与颠倒者决不可能存在。 若我常乐净,而是实有者。 如果所谓的“常、乐、我、净”是实有存在的,则其有境人我的执着以及清净、恒常、快乐之类的意识,就不会是颠倒的。因为外境存在的缘故,如同无我一般。 若我常乐净,而实无有者。 如果所谓的“常、乐、我、净”不是实有存在的,也即所遮遣的法都不存在,那么用以遮遣这些法的无我、不净、无常以及痛苦,也因为不存在违品与观待处的缘故,所以也不会存在。诸如此类的分别妄念,都如同我执一般(不存在)。因此,作为希求解脱者,应当将八种颠倒彻底屏弃。 壬二、(以破成立之果): 如是颠倒灭,无明则亦灭。 这样一来,因为非理执着的颠倒已经破灭的缘故,所以颠倒的果法——无明也就相应而破灭;既然无明已经破灭,则诸行等直至老死之法也必将以破灭而告终。 己二、(遮破烦恼存在之能立): 若烦恼性实,而有所属者。 既然所破的无明不存在,又怎么去破呢?就像在虚空中本来就不存在荆棘,则谁也无法去将其砍除的道理一样。 如果对方提出:但无明的果法——烦恼却是存在的,既然如此,三有轮回又怎么会不成立呢? 这样的所断——烦恼,在胜义中是不存在的。(其理由可以从以下两点来推知):如果烦恼存在,请问它是以自性而存在,还是以自性而不存在呢? 如果某些补特伽罗的烦恼,是以自性而实有存在的,则其自性就无法遮遣,因此,又怎么能断除呢?因为,又有谁能将存在的法断除呢?如同虚空无碍的法相无法断除一样。 若烦恼虚妄,无性无属者。 如果某些补特伽罗的烦恼,以自性而不存在,又怎么能言及所谓的“断除”呢?本来不存在的法,谁又能够断除呢?连所断都不存在的缘故。
《中观根本慧论》之第二十三观颠倒品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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