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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病人可以怀孕吗 肺结核这个病大家并不陌生,就是以前常听说的“痨病”。经调查发现,肺结核病人近几年有增加的趋势。 一般来说,医生将肺结核病人分为活动性和非活动性两种。活动性肺结核说明病情有变化和发展,病情相对较重;而非活动性则病情稳定。 非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可以怀孕,若无意外,孕妇可安全渡过妊娠和分娩关。而活动性肺结核,尤其是病情严重者,可引起流产、早产甚至孕产妇死亡。胎儿会发生宫内生长发育迟缓或死胎。结核菌还可破坏胎盘屏障,引起胎儿感染。 鉴于以上情况,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平时应避孕。若不小心怀孕,应在早期做人工流产,经治疗病情稳定后再考虑怀孕。 肺结核病人怀孕后的治疗应注意哪些事情 轻型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怀孕后,病人若不愿意流产,可在严密监视下保胎,但应注意: (1)食用高蛋白、高维生素食物,如动物肉类、奶、蛋、新鲜蔬菜、水果等,及时治疗早孕反应,防止病情恶化。 (2)医生在选择抗结核病药物时,应注意尽早、联合、适量、规律、全程的原则。对胎儿和孕妇较安全的药物,首选异烟肼和乙胺丁醇。而联合应用利福平和乙胺丁醇作用明显,疗效更好。可在胎儿发育成型后(即怀孕3个月后)考虑使用。应注意长期用药的副作用,给予对症治疗。 (3)怀孕期禁止应用以下药物:链霉素、吡嗪酰胺、氨硫脲、环丝氨酸。 (4)怀孕期一般不考虑手术治疗肺结核,若必须手术,应选在怀孕前半期。
肺结核病人分娩时应注意什么 (1)应到综合性医院,提前入院待产,以便使医生有机会对病情进行充分地了解和准备。 (2)争取经阴道分娩,若有指征,也可选用剖宫产。产程中应注意尽量减少出血。 (3)产后注意休息,加强营养。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应与新生儿隔离,更不能哺乳。 (4)肺结核病情在产后有可能加重,应注意复查。 (5)新生儿及时注射卡介苗。 (6)严重肺结核或已有子女者,应劝其绝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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