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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法师:漫说《中阿含》(卷四十三)~C 五、拘楼瘦无诤经(分别无诤经)(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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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法师:漫说《中阿含》(卷四十三)~C 五、拘楼瘦无诤经(分别无诤经)(169)

 

  五、拘楼瘦无诤经(分别无诤经)(169)

  说法地点:婆奇国的剑磨瑟昙

  参加人员:诸比丘

  经中大意:本经叙述佛陀为诸比丘分别解说诤与无诤之法。

  这部《分别无诤经》,很有现实意义。让我们来看一下本经的开头是如何概述本经的:

  “莫求欲乐、极下贱业,为凡夫行;亦莫求自身苦行,至苦非圣行,无义相应。离此二边,则有中道,成眼成智,自在成定,趣智、趣觉、趣于涅槃。有称、有讥,有无称、无讥而为说法,决定于齐,决定知已,所有内乐当求彼也。莫相道说,亦莫面前称誉。齐限说,莫求齐限。随国俗法,莫是莫非。此分别无论经事。”

  在这里,佛陀明确地告诉我们,我们无论是说话还是做事(身、口、意三个方面),既不能偏左,也不能偏右,而是要执守于中道。比如说,纵欲是一种极端,那种自我折磨似的苦行,同样是一个极端;背后说人家坏话,造谣中伤,肯定是坏事;然而当面说些奉承话、称誉话,也同样不是什么好事。有人或许会问:如何说才是好事?就是既不说人家坏话,也不说人家好话,而是实事求是,客观中允,这才是真正的中道之言。在与人说话的时候,既不能太急,也不能太慢,而要缓急有度,条理明晰;讲话的时候,尽量少讲土语方言,而要尽量用标准统一的“国语”来讲,这样一来大家都能听得懂,岂不是更好?因此佛陀反复强调的是弃二边而行中道。比如说,苦与乐为二边,而不苦不乐则为中道;称与讥是二边,无称无讥则为中道。

  佛陀接着叙述了两大方面内容,第一方面是对一些问题的看法(实际上就是介绍“有诤法”与“无诤法”),第二方面明确了“有诤法”与“无诤法”的范围。

  (一)“有诤法”与“无诤法”的内涵:

  1、关于欲与喜乐(凡夫层面)。“若有欲相应与喜乐俱,极下贱业,为凡夫行,此法有苦、有烦、有热、有忧戚邪行。”此处所讲的就是“欲”的害处。这里的“喜乐”,是指凡夫喜乐,与禅定中的喜乐是两回事。凡是与欲相结合后所产生的喜与乐,都是有问题的。因为“欲者,无常、苦、磨灭法”,知道了这层意义之后,便会幡然悔悟(即“自讥”)。

  2、关于“至苦”。“自身苦行,至苦非圣行,无义相应,此法有苦、有烦、有热、有忧戚邪行。”这里所讲的就是一个极端苦行的问题。极端苦行为印度盛行之法,佛陀虽说没有明确地加以反对,但是他决不提倡。佛陀甚至认为,那种近乎自虐式的苦行,几乎是自找苦吃,因为苦行对于解脱基本无益,“无义相应”(与真义毫不相应),解决不了什么问题。

  3、关于“内乐”。“不求内乐,此法有苦、有烦、有热、有忧戚邪行。”所谓“内乐”,就是内在之乐,即禅定所获得的各种法的喜乐。如果不求内乐,反倒去追求外乐,那么这是有问题的,是一种带有无穷麻烦的“邪恶之行”。相反,如果自求内乐,则是值得赞叹之举。

  4、关于“有”结。“若有结尽者,彼有亦尽,是故一切无苦、无烦、无热、无忧戚正行”。此处的“有结”,即“‘有’的束缚”。“有”可以理解为一切生命的存在形式,当然也可以简单理解为“生死轮回”。如果我们能够做到将“有”灭尽,摆脱了生死的束缚,那么他的生死果报色身从此也会灭尽。如果能够做到将有结灭尽,自然是值得赞叹的。

  5、关于齐。“决定于齐,决定知已,所有内乐当求彼者,此何因说?”此处的“齐”,可以理解为“向圣贤看齐”;“决定知已”,就是下决心听闻佛法与修习佛法。对于这种人,我们应该如何对他们说法呢?就是讲明两种“乐”,即凡夫之乐与圣人之乐。

  (1)有一种乐,非圣者之乐,而是凡夫之乐,这种“乐”不可修习,不可以广布流传。其具体表现为五欲之乐;

  (2)有一种乐,为圣人之乐,并非欲乐,而是离乐、息乐、正觉之乐,这种乐可以修习。其具体表现为从初禅至四禅之乐。

  6、关于“相道说”。“莫相道说,亦莫面前称誉者,此因何说?有相道说不真实、虚妄无义相应,有相道说真实、不虚妄无义相应,有相道说真实、不虚妄与义相应。”这里所讲的就是背后造谣生事,以及当面称誉说好话,这些都是虚妄之语;而当面与人说“真实之语”,即恳切、实事求是之语,则为佛陀所赞誉。那么如何说才是“真实之语”呢?

  (1)“于中若有道说不真实、虚妄无义相应者,此终不可说。”不能听信那些虚假的马路消息,更不能将马路消息四处传播,添油加醋地胡说一通。

  (2)“于中若有道说真实、不虚妄无义相应者,彼亦当学不说是也;”那些半路上听来的消息即使是真实的,并不虚假的,我们要加以分辨其中的义理。对于那些与佛法不相应之事,我们就听完拉倒,不能当回事,更不能四处宣传流布。

  (3)“于中若有道说真实、不虚妄义相义者,彼为知时,正智正念,令成就彼。”对于那些听来的消息,即使是真实的,符合佛法义理的,我们也要做到掌握时机(“知时”),始终怀着正智正念而为别人宣说。决不可图一时之快,而不分时间和场合地四处乱说——说法要区分时间和场合,这点尤为重要。

  7、关于“齐限说”。“齐限说,莫不齐限者,此何因说?不齐限说者,烦身,念喜忘,心疲极,声坏,向智者不自在也。齐限说者,不烦身,念不喜忘,心不疲极,声不坏,向智者得自在也。”这里的“齐限”,是指不慌不忙地说,符合一定法度、一定标准去说法。就是既不过于匆忙,也不过于驰缓,而要缓急有度,娓娓道来。而且在说法范围上,要提说说清楚,不可东扯西拉,絮絮叨叨说个没完,让人家摸不着头脑,简直是不知所云、不知所终。当然,说法时有时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准备不充分,说到关键处,把该说的事理忘记了,一时不知道该说什么,或不知道自己说到哪儿了(当然,说法期间去行方便倒是极为罕见的)。是指说法时要确定说法的范围,或者说法时将对象的定义加以确定。佛陀在这里教导我们,为人说法要一以贯之,义理连贯,语气连贯。否则,听众就会心烦气燥,浑身不自在。

  8、关于“国俗法”。“随国俗法,莫是莫非者,此因何说?”这里所讲的就是无论是到外地弘法,或者居止于某处,既要遵守该国的法律规制,也要尊重该国的风俗习惯,不可以对它们评品论足。这点我们需要引起重视,因为很多人喜欢谈论“国是”,以知道些“内幕消息”为荣。殊不知这正是招惹是非的麻烦事?

  (二)、“有诤法”与“无诤法”的范围划分

  1、“有诤法”

  (1)“若与欲相应与喜乐俱,极下贱业,为凡夫行,此法有诤。”

  (2)“若自身苦行,至苦非圣行,无义相应,此法有诤。”

  (3)“有结不尽,此法有诤。”

  (4)“不求内乐,此法有诤。”

  (5)“于中若有乐,非圣乐是凡夫乐,病本、痈本、箭刺之本,有食有生死,不可修、不可习、不可广布,我说于彼则不可修,此法有诤。”

  (6)“于中若有道说不真实、虚妄无义相应,此法有诤。”

  (7)“无齐限说者,此法有诤。”

  (8)“随国俗法,是及非,此法有诤。”

  原因:“此法有苦、有烦、有热、有忧戚邪行”之故。

  (2)“无诤法”

  (1)“离此二边(欲与至苦二边),则有中道,成眼成智,自在成定,趣智、趣觉、趣于涅槃,此法无诤。”

  (2)“有结灭尽,此法无诤。”

  (3)“求于内乐,此法无诤。”

  (4)“于中若有乐,是圣乐、无欲乐、离乐、息乐、正觉之乐,无食无生死,可修、可习、可广布,我说于彼则可修也,此法无诤。”

  (5)“于中若有道说真实、不虚妄与义相应,此法无诤。”

  (6)“齐限说者,此法无诤。”

  (7)“随国俗法,不是不非,此法无诤。”

  原因:“此法无苦、无烦、无热、无忧戚正行”之故。(09/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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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愿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在世富贵全,往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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