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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祥法师:公案禅机 伍、认识佛性 (六)无为性用 前言 |
 
善祥法师:公案禅机 伍、认识佛性 (六)无为性用 前言 一、前言 抚州龙济山主绍修禅师曰:「具足凡夫法,凡夫不知。具足圣人法,圣人不会。圣人若会,即是凡夫。凡夫若知,即是圣人。此两语一理二义。若人辨得,不妨于佛法中有个入处。若辨不得,莫道不疑。」 上文解释如下,凡夫之所谓凡夫,乃是此等凡夫具足种种凡夫法,但自己不能自知,所以造业或执取连连,在人执贪嗔痴诸法,在天执取各种真如性用。若是圣人应具足圣人法,但已证圣之行者应不会圣人法,因以般若波罗蜜多观一切法无所有、不可得,所以说圣人不会。若会圣人法之圣者,可谓还是凡夫也。凡夫若知所作种种法,系属凡夫法,但能无所执,那他即是圣人矣。此两种话是同一理,却含有两种意义。若有人分辨得出,可说在佛法中,已经见到一个下手处。若分辨不得,那行者你不要说不起怀疑自己倒是懂多少佛法?或者有无走错路途也无? 现在公案已进入「理事体用」之讲解,我们先说明「理事」二字。理者一真法界之性;事者一切世间之相。理事无二即能观平等之理性与差别之事法耀然一心并存,二者若能相离、相成、相害、相即、相非而圆融无碍,就达理事无碍之境,为四法界中之理事无碍法界。华严宗认为万法统摄于一心,若由现象与本体观察之,则可别为四种层次境界: (1)事法界:系指差别之现象界,即指宇宙各种事物皆由因缘而生,各有其区别与界限;而世俗认识之特征,则以事物之差别性或具特殊性之事物,作为认识之对象,此称情计之境,虽有而非实,不属佛智范围。 (2)理法界:系指平等之本体界,即指宇宙之一切万物皆由真如而化,本体皆为真如,平等而无差别。而在宗密称理法界为无尽事法,即指同一理性之义。此现象之共性,皆为空性,此性是为理,也就是指本心、佛性、真如,然达此境界尚未显真如妙用,故并不完全证道。 (3)理事无碍法界:系指现象界与本体界具有一体不二之关系,即本体(理地)无自性,须藉事缘而显发;而一切万象,则皆为真如理体随缘所变现、化现。此即所谓理要由事来彰显,事揽理而成就,由此显出理与事互融无碍之法界,就能起无量神变。《大乘起信论义记》中载,如来藏随缘而成阿赖耶识,此即理彻于事;亦可依他缘起无性同如,此即事彻于理,然证得此境尚非佛智之最高认识,还有待入事事无碍法界。 (4)事事无碍法界:又作无尽法界,系指现象界本身之绝对不可思议境界,亦即是指一切诸法皆有体、有用,虽各随因缘而起,各守其自性,事与事看似互为相对,然多缘互为相应以成就一缘,且一缘亦徧助于多缘。以其缘之力起功用,互相交涉,自在无碍而无尽,故称事事无碍、重重无尽。 次谈体用,体用者为因果门之对称。体用系指诸法之体性与作用。体者即是体性,不变之真理实相,无有分别;用者系指作用,也就是差别现象之具体表现。《顿悟要门论》中云:「净者,本体也;名者,迹用也。从本体起迹用,从迹用归本体,体用不二,本迹非殊。」从此段话语就能说明体用之真实状况,性用非一非异。 又唯识宗对于体用说明,系指用者以显示种子与现行之第八识(本识)、七转识(前五识与六、七转识)间关系之法相中,种子与第八识有能持、所持之特性,称为体用门;即能持之第八识为体,所持之种子为用,体用同源。盖七转识所熏之种子,皆落在第八本识之自体分中,第八本识摄持种子为自体,故一切种子无别相,仅是一个种子,成为第八本识中生果之功能,故以第八本识之现行为体,种子为用;然而摄用为体之故,一切种子与第八本识同为无记性,此为体用门之真实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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