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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崇安:《入中论》破「实质有的我」的探究 |
 
林崇安:《入中论》破「实质有的我」的探究
一、前言 人们从小到大隐隐约约觉得有一个自立自足的「我」,尽管身体变了、观念变了,总觉得这个「我」是不变的,一方面觉得这个我不是身和心本身,一方面觉得这个我也不是离开身心之外独存。这个我,有时称作「非即蕴、非离蕴我」,又称作「不可言说我」。犊子师主张有这「不可言说我」。犊子师认为,瓶子、柱子的质料是「微尘」或地、水、火、风四大,这些微尘或地、水、火、风是实质有的东西;同理,人们从小到大的这个自立自足的「我」,也是实质有的东西,称作「自立实质有的我」。犊子师认为,每一众生都有这一「自立实质有的我」,但是佛教的其他宗派都否定这一个我。 以下依据《入中论》和《入中论善显密意疏》,以中观宗应成师的见解来破除犊子师的「不可言说我」和「实质有的我」。 二、犊子师的实质有的我 颂曰: 「有计不可说一异,常无常等实有我, 复是六识之所识,亦是我执所缘事。」 犊子师所主张的「实质有的我」: (1)我(补特伽罗)与诸蕴不是异性,因为离蕴无我故;我也不是具蕴的自性,因为若是则我应有生灭故。所以我与五蕴于一性、异性都不可说。 (2)同理,我(补特伽罗)于常、无常也不可说。 (3)我是实质有,因为是二业的能作者,是苦、乐二果的能受者故;及是系缚生死与涅盘时的解脱者故。 (4)此我是六识的「所知」。 (5)此我是我执的「所缘」。 说明: 如果我和诸蕴是一,我若把身上一个器官移植给别人后,别人身上就应有一个我。如果我和诸蕴是一,我若改恶向善或由凡入圣,前后心态完全不同,应成完全不同的二个人,但在世俗上人们还是认为前后是一个人。所以,我和诸蕴应不是一;另一方面,离开诸蕴也没有我。有的犊子师因而主张:我是非即蕴、非离蕴的「不可说我」;此我是实质有,因为是恶业和善业的能作者,是苦果和乐果的能受者,是流转生死者,也是涅盘解脱者故。 问:我,与蕴是一吗?犊子师答:不可说。 问:我,与蕴是异吗?犊子师答:不可说。 问:我,应是六识的所知吗?犊子师答:同意。 问:我,应是所知,因为是六识的所知故。犊子师答:同意。 问:我,应是常、无常二者之一,因为是所知故。犊子师答:同意。 问:我,应是常吗?犊子师答:不可说。 问:我,应是无常吗?犊子师答:不可说。 三、中观应成师驳斥实质有的我 颂曰: 「不许心色不可说,实质皆非不可说, 若谓我是实质有,如心应非不可说。」 (1)我(补特伽罗)是实质有,应不合理,如同不可同意「心与色是一性、异性的不可说」,诸实事实质有,不是「一性、异性的不可说」,因为若我是实质有,则应如同心(存在的实事),不是二门(一性、异性)都不可说也。 (2)此颂已明,「不可说者」定非实质有。 说明: 心与色,应是一性或异性二者之一,因为存有故。 我与蕴,应是一性或异性二者之一,因为是实质有故。 心与色二者是实质有,则必是一或异,不可以说是「不可说」;我与蕴二者是实质有,也必是一或异,但犊子师一方面主张「我与蕴是实质有」,一方面又主张「我是不可说」,然而我若是实质有,则与实质有的蕴,应是一或异二者之一,必可回答是一或是异,而不是「不可说」。顺此可以推知:我应不是实质有,而是假有。 颂曰: 「如汝谓瓶非实事,则与色等不可说, 我与诸蕴既叵说,故不应计自性有。」 (1)如同汝谓瓶不是自立的实事,而同意瓶的体性和瓶的支分色等,不可说是一性、异性,如是我与诸蕴是不可说一性、异性的假有,所以不应同意我(补特伽罗)是以自体性有。 (2)如是二颂,已破我(补特伽罗)是实质有,成立假有。 说明: 由于犊子师同意:「瓶和瓶的诸支分是不可说一性、异性,所以瓶不是自立的实事。」因而可用平行的道理来破「我是实质有」: 「我与诸蕴是不可说一性、异性,所以我不是自立实质有。」 这种破法称作「等彼破」。 颂曰: 「汝识不许与自异,而许异于色等法, 实法唯见彼二相,离实法故我非有。」 (1)一性、异性,是实事的所依,而我不是所依,所以我不是实质有。若如汝计「我」为实质有,如同汝之「识」不许与自体性相异,我(补特伽罗)亦定不异自体性,故须说为一性。又如同汝「识」与「色」等为相异法,我(补特伽罗)须说为与蕴相异也。 (2)凡诸实事,决定唯见彼一、异之二行相,是故我非实质有,因为与实事之法离一性、异性成立故。 说明: 若「我是实质有」,则一方面「我」与蕴为一性(以识为喻),另一方面「我」与蕴为异性(以识与色为喻),又是一、又是异为不合理,因而可以推知「我不是实质有」。 四、中观应成师成立假有 为何会出现「人实质有」的主张呢?《密义疏》说: 对须说人(补特伽罗)实质有,方能调伏之众生,即说人(补特伽罗)实质有而摄受故。 这是依据《阿含经》所说的: 诸比丘!五蕴即重担,荷重担者谓补特伽罗。 这一经文虽未明言「实质有」而其意义是宣说「实质有」,这是为了对执着有「人是自立实质有」的人,说有「能荷重担的补特伽罗」。中观应成师是主张「假依于假」。「假依于假」是指,一切假有法的「安立所依事」,唯是假有法,《密义疏》说: 问:于瓶等安立的所依『四大种』及『四大所造』等具有实质存在故,于安立『瓶』等,具有因或所依事为合理。汝中观(应成)师说一切法皆唯安立,而安立的所依不是实质存在,则应如同石女儿也。 (中观应成师)答:此说非理,因为「安立的所依是实质存在」并不成立故,喻如依于假有的「容貌等」聚集,便有唯安立的「影像」可见;及依于假有的「柱等」安立为「屋」;如是依(假有的)「树等」安立为「林」。又如梦中可得从「自性不生之种子」,出生「自性不生之芽」,如是一切假有法的「安立所依事」,应唯是假有法,为合理也。 可知中观应成师的「假依于假」,完全不同于其他宗派的「实依于实」和「假依于实」。 五、结语 「实质有」(rdzas yod;substantial existents)与「假有」(btags yod;imputed existents)是二个相违的观点。「实依于实」、「假依于实」、「假依于假」也是重要的观点。《入中论》不同意「实质有」,主张「假依于假」,这是中观应成师的不共观点。中观应成师认为「人是假有」,是指「人是唯依于诸蕴而假立」,人和诸蕴都不是从自方存在,都是自性空。 ------------------------------------------------------------------------------------------------------------ 更多林崇安佛学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