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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慧法师:心明学 第六章 量与非量 |
 
善慧法师:心明学 第六章 量与非量
乙五 量与非量 【量与非量表】 以心境对观,所量是境,而能量者为心,故心识差别可分为二: 丙一 量识(量心) 丙二 非量识(非量心) 初中分二 丁一 性相 丁二 分类 今初 新证不欺诳 了别相为量 现量离分别 有分别比量 量 (量识) 谓新证不欺诳之了别,是其性相。 如《释量论》中说:“量谓无欺智”、“显不知义尔。” 事相 如:缘青色新证不欺诳之眼根量识。 声无常新生通达之比量。 量应是新起通达之心,故云“新证”,即新生通达也。 “新”指第一,最初之义,即生起认识之第一刹那,由此简别“再决识”,以再决识是量生起后之心,即第二刹那以后,虽了达境,然非是新生也; 现前识与比度识之第一刹那是量,其后相续不为量。以彼等成分住分相同,与最初新证无有差别,仅是同于第一刹那已证悟之量。而于断除增益处,其后相续无有新生,仅为持续前之量果。而现前识与比度识其第一刹那时成住相异:有其成分与住分,成分时则为直接生起断除增益之用,次而安住,故其于第一刹那之时成住相异。而第二刹那等后相续能证之识,由非新证,故不安立为量,由再决通达如前,而安立为再决识也。 “证”指通达,认定了知,即对自境之通达。如缘白色眼识等诸根量识,是于自境领受而为通达,及比量者是依正因,而于自境通达,故此简别“现而不定”以现而不定不能于境认定通达也。 “不欺诳”,简别颠倒识及思察意等非量之识。 “了别”简别“有色根”。如余宗有许眼根可成为量,故为除此故,显示量识必是了别――心识,色法及有情,能诠声皆不能成为量识也。 有部师许,凡是量,不皆是了别。以其承许有色根为量,而五种有色根非是了别,以是色法故,故而不同。 应成师许,量为不欺诳,故非需新证,故彼宗许再决识,亦可为量,故所许与他宗亦不同。 丁二 分类 分二 戊一 自性门 戊二 差别门 今初 《释量论》:“所量有二故 能量唯二种”。以所量有自相,共相,故能量亦为二种:现量与比量。以现量了自相,比量了共相也。 初中分二 己一 现量 己二 比量 初中分二 庚一 性相 庚二 分类 初中分二 辛一 此宗安立之性相 辛二 余宗安立之性相 今初 离分别新证不欺诳之了别,是其性相。此为随理行经部宗安立也。 事相 如:根现识之第一刹那。 新证第一刹那指成事刹那,非是边际刹那也。若是边际刹那,则有过失,以凡夫不能通达微细无常也,刹那无常乃圣者所证悟也。 当知无常有二: 1、粗无常——事物之成住坏空 2、细无常——事物之生住异灭,刹那生住异灭。 其中“新证”简别现识中再决识,以现识之性相亦为“离分别不欺诳之了别”现量亦是现识,然是新生第一刹那之现识也。其“不欺诳”指对所现境不欺诳。 辛二 余宗安立之性相 1、唯识宗安立之性相: (1)量:由熏习所生新证不欺诳之了别,为量之性相。 (2)现量:离分别然由熏习所生新证不欺诳之了别,为现量之性相。 (3)现识:离分别然由熏习所生不欺诳之了别,为现识之性相。 2、应成派: (1)量:不欺诳之了别,为量之性相。 (2)现量:离分别不欺诳之了别,为现量之性相。 应成派许凡是现识皆是现量,故许再决识亦是量。 此中如唯识师所许,众生无始流转至今,不悟境不离心,而皆执境离心有。如缘青色之眼识,所现之青色,依唯识师所许,非离心别有,乃由心识习气熏习所致。故安立由此习气熏习所生新证不欺诳之了别,是为量之性相。故依唯识所观,经部宗所安立量之性相,其量非为真实,以执境离心有,不许是由习气熏习所生故。 而如目翳见空花,或见一月显二月者,与此不同者,以非由习气熏习所致,而是因暂时错乱因缘下所生之颠倒识以及错乱识,具此二种故。又如缘青色之根识现量,由是习气熏习,为新证不欺诳之了别,故许是量,然因熏习所现为离心外之青色,故是错乱识,以所现青色非离心而现为离心之错乱故。然非是颠倒识者,以现量与颠倒识是相违故。是故,唯识师承许现量亦有错乱识,以现量与错乱识有同分法故。 庚二 分类 四差别谓根 意自证瑜伽 现量的差别有四种: 辛一 根现量 辛二 意现量 辛三 自证现量 辛四 瑜伽现量 今初 依不共增上 有色根而生 离分别新证 不欺诳了别 是为根现量 缘色等分五 依自不共增上缘有色根而生,离分别新证不欺诳之了别,是根现量之性相。 如:缘色法根现识之第一刹那心。 根现量有五种:即缘色之根现量乃至缘触之根现量。 辛二 意现量 意现量依自 增上缘意根 离分别新证 不欺诳了别 依自不共增上缘之意根而生,离分别新证不欺诳之了别,是其性相。 如:他心通第一刹那心。 意现量差别有六:即缘色之意现量至缘法之意现量。 辛三 自证现量 离分别新证 不欺诳了别 能持诸行相 是自证现量 离分别新证不欺诳之能持行相,是自证现量之性相。 如:缘色法自证现识第一刹那心。 能持行相即简别其它现量,以根现量等,皆以所取对境为所缘,而此非如是故。 辛四 瑜伽现量 分二 壬一 性相 壬二 分类 今初 依自增上缘 止观双运定 圣相续新证 微细无常相 或粗细无我 随一了他智 依自增上缘之止观双运三摩地,圣者身中现前新证,微细无常及粗细补特伽罗无我随一之了他智,是其性相。 如:见道第一刹那心。 瑜伽现量四 所证前三种 所依谓三乘 道见修无学 所缘如所有 及尽所有性 壬二 分类 分四 癸一 所证差别 癸二 所依差别 癸三 道体性差别 癸四 所缘境差别 今初 此瑜伽现量所证差别有三种: 1、现证微细无常之现量。 2、现证粗分补特伽罗无我之现量。 3、现证细分补特伽罗无我之现量。 癸二 所依差别 若约三乘圣者而分为: 1、声闻乘圣者之瑜伽现量。 2、独觉乘圣者之瑜伽现量。 3、大乘圣者之瑜伽现量。 癸三 道体性差别 瑜伽现量依道体性而分: 1、见道之瑜伽现量。 2、修道之瑜伽现量。 3、无学道之瑜伽现量。 癸四 所缘境差别 所缘境可分为 1、缘如所有性之瑜伽现量。 2、缘尽所有性之瑜伽现量。 经部宗许,常法于现量无法直接显现,故其许证之无我,非为直接而证,而为间接而证。以其证人无我之瑜伽现量,是证悟“补特伽罗我空之行相”,此“我空之行相”可为现前直接证悟,以此“行相”是有为法,而在此直接证悟“我空之行相”之同时,间接而证人无我。 己二 比量 分三 庚一 性相 庚二 分类 庚三 附述缘因心 今初 自所依正因 新证不欺诳 着智为比量 谓由自所依正因,于自所量隐蔽事,新证不欺诳之着智,是其性相。 “所依正因”者,正因即“是三相之因”,谓正因必具足三相。 “所量隐蔽事”所量中分现前事与隐蔽事二种,现前事为现量所通达,而隐蔽事则由比量通达。 “着智”,即分别心之异名,由于分别心取境时,有坚着力量,故名著智。 谓比量智既是依于正因,直接引起的有分别心,又是首先通达宗义的不错误心,是故说为“新证不欺诳之着智”。 故比量智不同于现量,直接感受而生,而是需要通过正因,故是分别,且为如理合境之分别,由此正因推度而生第一刹那之认识,故比量是由依于正因,内心如理比度推度为生也。 自性言诠门 庚二 分类 辛一 自性门差别 辛二 言诠门差别 今初 分三为事势 极成及信许 比量自性门可分三种: 即“事势比量”,“极成比量”和“信许比量”。 一、事势比量 依自事势因 所量隐蔽事 新生不欺诳 分别心为量 依自事势正因,而于所量有余隐蔽事,新生不欺诳之分别心,是其性相。 如由所作性为因通达声是无常之比量。 二、极成比量(世许比量) 依自极成因 名言安立境 新生不欺诳 分别心为量 依自极成正因,以名言或乐于安立之境,新生不欺诳之分别心,是其性相。 如:以“有分别境”为因,而了知“怀兔可称为月”通达之比量。 三、信许比量 依自信许因 于极隐蔽事 新生不欺诳 分别心为量 依自信许正因,而于所量极隐蔽事,新生不欺诳之分别心,是其性相。 如由以三种观察证实之言教为因,通达“施感财富,戒感善趣”等言教,对自所说义,皆无欺诳之比量。 三观察量者,谓现量、事势比量、信许比量。谓于开示所见之现前事,与现量不违;开示所未见之隐蔽事,与事势比量不违;开示所未见之极隐蔽事,与信许比量不违。 辛二 言诠门差别 言诠自他义 自义同比量 可分为“自义比量”“他义比量”两种。 壬一 自义比量(自利比量) 依于自所依之正因而生,于自所隐蔽分,新证不欺诳之耽著了别,为自义比量的性相。 其“耽着了别”者,是示其为分别识也,自义比量与比量同义。《集量论》云:“三相因见义”言“自义”者,谓自义比量。其定义,谓由具足三相之因,观见所欲比度之义”。即由因三相,通达宗义之比量智故。 壬二 他义比量(利他比量) 分二 癸一 释义 癸二 分类 今初 他义比量和真能立语(推论语)同。是立论者向敌论者,宣说因三相具三支之清净语,从而为令敌论者,依此清净语于自相续中引生比量智。如是因立果名,称为他义比量,故此论式本身并非是比量,以比量(自义比量)是心法,而他义比量则为声处,然因由此能引生他人之比量,故假名为比量,是为他义比量。他义比量与他义比度同义。 癸二 分类 他义比量又分为: 子一 同法论式 子二 异法论式 初中分二 1、宗法前行同法论式: 如:声是所作,凡是所作皆是无常,如瓶。 2、周遍前行同法论式: 如:凡是所作皆是无常,如瓶,声是所作。 子二 异法论式 分二 1、宗法前行异法论式: 如:声是所作,凡非是无常,则皆非是所作,如无为虚空。 2、周遍前行异法论式: 如:凡非是无常,则皆非是所作,如无为虚空,声是所作。 此二论式三相所显示者: 《七部量论除意暗论》:“同法论式者,为直接成立彼之顺遍,间接示其逆遍。异法论式者,则直接成立彼之逆遍,间接示其顺遍。而此二者,于成立彼之宗法,皆为直接所示,无有差别。” 此中,若为正论式,则定具三支:一、宗法支;二、周遍支;三、同品喻支。若其不定,则为三支不全论式,是为缺支,为似论式(错误论式)。 如: 声有法,是无常,所作性故,如瓶,如无为虚空。 此中,声是所作性为宗法;凡是所作性,皆为无常,其周遍成立者,是为顺遍;凡非是无常者,则非是所作性,其周遍成立者,是为逆遍。 宗法、顺遍、逆遍为因三相。故若是正因,则应具此三相。 此是自续合因论式。于论式中,若先示宗法,则为“宗法前行”;若周遍中,顺遍逆遍随一先示,则为“周遍前行”。 故 “同法论式”者,为直(直接)示顺遍,间(间接)示逆遍。有法与论式同品喻于所立法上相顺故。 “异法论式”者,与之相反,为直(直接)示逆遍,间(间接)示顺遍,且有法与其同品喻不相顺故。 庚三 附述缘因心 分二 辛一 释义 辛二 分类 今初 由缘比度因 所生之分别 缘其因而悟 是为缘因心 分宗法周遍 现比再决识 缘因心即缘比度因而生起之分别,即对推论比度推理时,缘其因而生起之认识。 以所立之论式是否合理正确,主依其因是否能成立和周遍,即因与有法能否成立及因与所立法是否周遍而为观察,由此令敌论者正确通达真能立量式中之宗法性,及因有宗必随,因与所立法周遍性之理,由此而生无欺诳之了别,是为缘因心也。缘因心是为引生敌者比量智之亲因。 其为正敌论者,先已认知有法、所立法、因、宗法、顺遍、逆遍。然于所立宗其心尚处于疑惑不决定状态。是故缘因心定存在于正敌论者之相续上。 如正敌论者,由先已了知有法之“声”、所立法之“无常”、因之“所作性”及宗法之“声是所作性”、顺遍之“凡是所作性皆是无常”、逆遍之“凡非是无常皆非是所作性”,而于所立宗“声是无常”持有疑惑不决定,由此立论者立“声是无常,所作性故”此真能立量式时,缘此因心,即是彼“以所作性为因,成立声是无常宗义”量式时,敌者之缘因心。 辛二 分类 此缘因心有二: 壬一 宗法缘因心 如通达“声是所作性”无欺之了别,是通达声是所作性之缘因心。即对宗法了达之心。 事相分三: 1、现识缘因心:以所作性为因,成立声无常时,敌论者心相续中了知声是所作之现识。 2、比量缘因心:以所作性为因,成立声无常时,敌者通达“声是所作性”的比量智。 3、再决识缘因心:以所作性为因,成立声无常时,敌者通达,“声是所作性”的比量智的第二刹那等。 壬二 周遍缘因心 如:通达“凡是所作性皆是无常”无欺之了别,是为通达“凡是所作性皆是无常”周遍之缘因心。即对顺遍及逆遍了达之心。 1、现识缘因心:以所作性为因,成立声无常时,敌论者心相续中了知凡是所作性皆是无常之现识。 2、比量缘因心:以所作性为因,成立声无常时,敌者通达“凡是所作性皆是无常”之比量智。 3、再决识缘因心:以所作性为因,成立声无常时,敌者通达,“凡是所作性皆是无常”比量智之第二刹那等。 周遍缘因心,包含顺遍缘因心及逆遍缘因心。以通达顺遍,逆遍亦随成立也。 由此两种心之力,能引生敌者通达“声是无常”之比量智,故此两种缘因心,于因明学中,亦极为是非常重要。 戊二 差别门 分 己一 决定门 己二 言诠门 今初 量可分为二 自他决定量 自力引决定 差别有五种 现见有作用 串习及自证 瑜伽比量智 量识由决定门可分为: 庚一 自定量(自决定之量——自定解量) 庚二 他定量(他决定之量——自定解量) 初中分二 辛一 性相 辛二 分类 今初 谓凡量,若自所量性于境上非有,自即不生,由自力能引决定者, 是为自定量之性相。 即量之自力能定自身是量者。 辛二 分类 有五 1、现见有作用根现量 如:缘火有焚薪作用之根现量。 2、串习根现量 如:儿女缘父母像貌之根现量。 3、自证现量 如:领受眼识之自证现量。 4、瑜伽现量 如:意识见分之遍智。 5、比量智 如通达声是无常之比量智。 这五种量,都是由自力能决定之正量。 他决定体三 最初未注意 及有错乱因 庚二 他定量 分二 辛一 性相 辛二 分类 今初 谓若是量,于自所量性于境上非有,自即不生,要由他力引生决定者,是其性相。 辛二 分类 分二 壬一 自性门 壬二 言诠门 今初 由他决定之量分为三种: 一、最初现量 如:先不曾见过青莲花人,初次见莲花之色根现量。 此为由他决定量之理者,谓其为量者,乃观待此莲花之色是量,自能引生定解。若此莲花之色不在境上,则不能生起量识。对于此色,虽生定解,然于所量性或所量究竟义,即此色究竟为何种花之色,不能定解,而须由他决定引生,故称为由他决定量。 二、未注意现量 如:专心爱着妙色之人,所起闻声之根现量。 此为由他决定量之理者,以正贪著妙色时,于所闻声了别之耳识,因于彼声是新证不欺诳之了别,故是量识,然于其为何声,自未能决定,须由他决定,称为由他决定量,而此未能于境作决定之心者,是现而不定心也。故于此中有量与现而未定二种故,应作辨明了知。 三、有错乱因现量 如:执阳焰为水时,现见为水之色根现量。 言诠门分三 现相自决定 真实由他定 总别由自他 现相亦由他 前二真后假 壬二 言诠门 分三: 一、现相由自决定,真实由他决定之量 如:实事为火色时而疑是否为火色时,望见远处红光之根现量,此种根识,于所见之红色而言,是为现量,以是自显现相由自决定故。然于所量性火之色而言,则是非量,以须经后认清是火光之识,方能决定为火之色,故观待于事实,是由他决定之现量。 二、总由自决定,别由他决定之量 如:实事为株柏树而怀疑是否为柏树时,望见一株枝叶繁茂树之根现量,此种根识,于总树,是由自决定;然于树种为何?是否柏树,则自尚不能决定,要待后起识方能决定,故对于差别,是由他决定量。 三、现相亦由他决定之量 如:引生自己怀疑是否看见青色,而缘青色之根现识,此种现识,于现相与事实皆不能决定,皆须由余识来决定,故对任何方面皆不是量,是现而未定心。 其中前二种为真实由他决定量,后一种为假名由他决定量。 己二 言诠门 分三 名称为三种 士夫如大师 语量四谛轮 智量现及比 前二假为量 真量唯二种 所现自共相 一、士夫量 如:大师世尊 二、语量 如:四谛*轮 三、智量 如:现量和比量 前两种是假名量,第三种为真实量。 故真实义上量仅二种,即现量和比量。除现量比量外,更无余量。其数量决定者,以所量境,仅有二境:即自相与共相。 为除遣邪执 为破除外道之邪分别,如由顺世外道所主张唯一现前识,以其不承认有前后世,不承认有业因果,不承认解脱成佛,亦有许四量五量者,乃至「乍里噶巴」有主张十一种量识为止,而此多异教派之数目,多由邪分别而定的,遮彼之故而以正理安立也。 《集量论》云:“现与比是量,二相是所量。”《释量论》云:“所量有二故,能量唯二种。” 以自相为所现境之是现量,自相与事物同义。 以共相为所现境之是比量,共相与常法同义。 又所量分现前分及隐蔽分二种,现前分由现量获得,隐蔽分由比量获得。 现量之所现境与所量二者为同。 如:缘白色眼识之所现境是白色,所量除白色外更无其余 比量之所现境与所量二者不同 如:通达无常比量的所现境上,是声无常的义共相,然所量上则是声无常,其理者,通达声无常之比量上声无常之义共相显现门中,所量是声无常 比量等通达所量之所量与感受境相同,如:声无常通达比量之感受境是声无常,所量亦是声无常 丙二 非量(非量识) 分二 丁一 性相 丁二 分类 今初 非量非新证 欺诳之了别 七法除现比 谓非新证不欺诳之了别,是其性相。 如:缘瓶之再决识等。 非量识之了别,或为欺诳,或虽不欺诳然非新证,不具量之特性,故是非量也 丁二 分类 有五: 一、再决识 二、思察意 三、现而不定 四、疑惑心 五、颠倒识 此如前章“七种心明”所说,故量与非量差别,亦为七种心:即现量,比量,再决识,思察意,现而不定,疑惑心,颠倒识。 复次,量之第二刹那,是再决识,而不为量,然思察意之第二刹那,却仍为伺察意,而非是再决识,以思察意无有对自所了知之法去断除增益,而仅为了知其法之名,后若遇违缘时,即会动摇不定,产生怀疑或颠倒,故为欺诳识,不如生起量识之决定。 【量与非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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