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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菩提心法 |
 
大乘菩提心法
无著贤论师 造 修慧 语译 敬礼大悲心 清净三学修觉心,宏扬圣教遍十方; 住持正法顶庄严,敬礼无等上师足。 三世佛子共行道,出生利乐大宝藏; 由善弟子数劝请,谨依师语而开显。 众生如果想要证得无上正等觉,应在发出菩提心之后,继续励力修学世俗和胜义二种菩提心。就如圣龙树菩萨所说的: 「我与此世人,欲证无上觉, 依根菩提心,坚固如山王, 大悲遍十方,不依二边智, 修此之教授。」 西藏大依怙师阿底峡尊者,曾经得到三位上师所传的修菩提心法: 第一位是法铠论师。法铠论师教他修大悲心,为一切众生作种种布施,乃至头目髓脑,亦在所不惜。如是常于受者生慈悲心,不着于物,不见施人、受人。就在布施当中,证得无上般若妙慧。 第二位是慈瑜伽论师。慈瑜伽论师教他能实取众生之苦,由自己代受。(有一天,当论师在讲经时,看见旁边有人在打狗,论师忽然由座上跌下来,大声呼痛。在场的人都不太相信,大师乃掀开衣服,红色杖痕显然,正是狗被打击的地方,那只狗却安好无恙。这乃是修菩提心成就,代众生受苦的实例。) 第三位是金洲大师。此大乘菩提心法,就是金洲大师所传下来的。 菩提心法之弘传 大乘菩提心法,的确非常殊胜。凡是以此教授修菩提心的人,都能很快生起微妙的觉受,并能发出坚固的菩提心。因此在西藏,不论是那一宗那一派,修菩提心法大都属于这个传承。 金洲大师把这一修菩提心法传给阿底峡尊者,然后再由阿底峡尊者传承至宗喀巴大师。这期间都是以秘密传授方式进行的,因此受益的仅是少数几个门人而已。后来宗喀巴大师发现弟子们修此菩提心法,利益甚大,所以决定把这秘密法门公开传授。于是宗喀巴大师把这教授略加整理,前后分成七科,以后就称这一菩提心法为:「七义修菩提心论。」此《七义论》即: 一、明所依加行法。 二、正修菩提心。 三、取恶缘为菩提道。 四、明摄为一世修持。 五、心修成之量。 六、修心三昧耶。 七、修心学处。 兹依其次序,分别阐述如下: 一、明所依加行法 分三 《七义论》云:「先学诸加行。」密教修行次第,通常都分成加行、正修、后得三个阶段。加行旧译为方便,它的目的在作正修的准备,以便加速其圆满成就。 此中所修的加行法有三: 1、修暇满难得 我们应思惟:人身如宝筏,若无此人身,将何以修学佛法?何以成就利生事业?又其他五道众生,如地狱、饿鬼、畜生,苦难自在,不曾间断;天人、阿修罗,虽寿较长,或有享受,但不能受戒学法。比较之下,人身诚属可贵。但人身并非幸运而得,乃是从无始到今生,俱有因缘,若非种下善因,绝对无法成就。且人身极易造业,尤其在这五浊恶世,能修善法者,日渐减少。所以今生一失,下世能不能再得到,实在没有把握。因此,今生不应再空过,当修一切净法。 2、修死殁无常 我们应思惟:南瞻部洲,人寿不定,死缘多而易遭。吾人何日死?何处死?何法死?都不能决定。人命异常脆弱,有如广场中的灯,任何一方吹来的风,都会熄灭。当知死神一定会来,死神一来,是无法以咒力,或任何法子可逼退的。今天虽还活著,却不能保证明日不死。人命只在呼吸间,而光阴有如逝水,日出瞬没,去时苦多。因此,从今日起,当励力修学正法。 3、修生死过患。 六道轮回,并非像风吹萍叶一样,是聚是散全凭偶然,而是由善恶业所牵引的。所以佛经上说:从善恶业,感乐苦果。」又说:「纵经百千劫,所作业不失;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因此,应断一切恶,随力修善。 二、正修菩提心 分二 (一)修胜义菩提心 1、修加行 先修皈依发心,启白上师、本尊祈求加持,随诵七支供养。(七支者,即(1)礼敬诸佛,(2)广修供养;(3)忏悔业障,(4)随喜功德,(5)请转*轮,(6)请佛住世;(7)普皆回向。)然后端身正坐,数出入息二十一遍,勿令错误增减。如此,身已安详,心无错乱,就可正修胜义菩提心了。 2、修正行 (1)《七义论》云:「思诸法如梦。」是说我们六根所执取的境界,不论是有情世间,还是器世间,都是梦幻不实的。我们之所以有种种分别,乃是由于内心迷乱颠倒所显现。倘若离开这迷乱的内心,则无一法可得。由于无一法可得,就能破除妄计诸法实有之增益执,了知一切法都无自性。 (2)《七义论》云:「观心性无生。」倘若我们已断除了对外界的增益执,了知外界全是梦幻不实的。然而我们这迷乱的内心是实有的吗?当知心性亦无实体,有如虚空法界,无任何颜色及形状、亦无生、住、灭三相;不住于身内,也不住于身外。性全非实,一切分别执著都应弃舍,应安住于无分别中。 (3)如果这时你心中还想:身心都是空性的。当知这是对治分别,这仍然是妄念。《七义论》云:「对治亦自解。」是说修学者应了知对治法本身就是无自性,因此,仍然不可执著对治法。连对治法都不执着了,这才能安住于无分别中。 (4)为了说明安住法尔的体性,所以《七义论》又云.「道体住赖耶。」阿赖耶是诸法的根本识,前七识是阿赖耶中的种子生的,所以叫做七转识。若离这七转识一切的起灭,则能了知性无所有,心亦不执著,如理证知无分别智的境界。 3、修结行 《七义论》云:「中间修幻化。」是说出定后,仍然要随着修定之串习力,在行、住、坐、卧等四威仪中,了知所现自、他、情、器都无自性,一切如幻,无有实体。 (二)修世俗菩提心 1、修根本 《七义论》云:「杂修二取舍。」取者,是取众生之烦恼魔害等苦报,由我代受;舍者,是将我三世所集之善功德,全惠施给众生,令其增长安乐妙善。换句话说,就是把贪着自利和不顾他人的心,对换过来,自他易地而居,爱他胜自。这个修法很重要。寂天阿阇黎说: 「若求速救护,自及他人等, 应修自他换,是即密妙行。」 又说: 「尽世间安乐,从愿他乐生, 尽世间烦恼,由欲我乐生。 愚人作自利,能仁为利他, 依此二分别,何须复多说? 若不能真换,自乐与他苦, 非但不成佛,亦无世间乐。」 又说: 「如是灭自苦!及息他苦故, 应舍我施他,应护他如自。」 所以说,执爱我,是一切衰损之门;执爱他,是一切圆满之处。 修此世俗菩提心之次第,应先依根本母而修。首先观想在自己面前,有一明显之母亲相。然后如是殷重思惟:不但今时,即无始以来,她曾作过我无数世的母亲。她作我母亲时.都以慈眼观我,以悲心摄持我,为我救护一切损害,成办一切利乐。特别是今世,从我初住母胎时,即时常摄持。出生后,胎毛未乾,就急着抱我,赐给我温暖,以乳酪喂哺,以口饲食;以手擦不净物。又于饥时与食,渴时与饮,寒时与以衣服,贫时与以财物。这些资具,都是母亲费尽千辛万苦,甚至冒着罪苦恶名所得来的。母亲如是守护着我,直到遭遇佛法,修习正道。母恩之大,昊天罔极!母亲因数利于我,以致在流转轮回中受苦,实在令人悲愍。 我今亦应报诸利益,除诸烦恼。当以如何除诸烦恼呢?如是思惟已,乃知母亲是被苦、集所害,苦是直接害人,集是间接损人,我应取受这两种苦报。因此,观想母亲之一切苦集业报,化作黑气.全流入我心中,苦集业报流入我心中之后,见到母亲是如此轻安,我内心有着无比的喜悦。又当以如何报诸利益呢?如是思惟已,乃知是善功德能利益母亲。因此,观想我的一切善功德,全无悋惜的施给母亲。这些善功德流入母亲心中之后,看到母亲立即现前安乐,具足一切修法顺缘,当前即身成佛,我内心立刻充满着猛利喜乐。 其次,对父亲也应如此修持,乃至对于一切众生,都应如此修持。因为一切众生,无始以来都曾作过我的父母,为我成办过无数利益,遣除过无数烦恼,其恩德极大。然而这些过去世的父母,现在正被生死众苦所逼。我应如何令他们脱离痛苦呢?当知须猛利修持悲心,观想他们所有的烦恼痛苦,全流入我身中;对我三世所集善根资财,统统布施给他们,令其增长安乐妙善。观想到这里,见到他们是如此轻安,具足一切修法顺缘,当前即身成佛,我内心立即充满猛利欢喜法乐。 为了便利引生自他交换之心,《七义论》又云:「彼二乘风息。」观想出息时,我一切善乐,随风施给众生;入息时,众生一切罪苦,都流入我身。 2、修后得 (1)《七义论》云:「三境毒善根。」是说如果在乐境、苦境、不苦不乐境里,有了贪、瞋、痴三毒时,应立即思惟:有许许多多的众生,像我一样依于三境发生三毒,以致造业受苦。他们将不堪其猛利苦,因此愿他们一切三毒,都流入我身中,他们全具足了无贪、无瞋、无痴三种善根,受无量福报。 (2)《七义论》云:「诸威仪诵持。」为了数数引发正念,应发出猛利意乐,恒常读诵:愿众生一切罪苦,都成熟于我身;愿我一切乐善,都成熟于众生。 (3)《七义论》云:「取次从自起。」为了令自己能取他人之业苦,所以应常作如是思惟:如果现在我能摄取自己当来所生的一切罪苦,如此也能摄取他人身上的种种罪苦。 三、取恶缘为菩提道 分二 《七义论》云:「罪满情器时,恶缘变觉道。」如果恶果充满整个器世间,如日月失度,灾变迭起,时节改变,寒暑不恒,天地亢阳,陂池竭固;盗贼、兵戈灾竞起。或有情暴恶,斗争坚固,魔说横行,不事父母,不信因果,广造恶业等。修学者应立即转此恶缘为菩提道。 此中有意乐和加行两种。意乐又可分为世俗菩提心转恶缘为菩提道,和胜义善提心转恶缘为菩提道两种。 (一)意乐 1、以世俗菩提心转恶缘为菩提道 (1)《七义论》云:「报应皆归一。」说凡是我所生的一切众苦,都是由于过去不知我执 为怨敌,有情为恩人所感,这不能责怪别人。入行论云: 「所有诸世闻,损害怖畏苦, 皆从我执生,我何用此鬼?」 这是说从无始以来,在无我中,执着有一个我,为了贪爱这个我,于是造了种种恼苦他人的罪业,以致在生死轮回中,感受种种的苦报。入行论又云: 「意汝欲自利,虽经无数劫, 以此大疲劳,汝唯成就苦。」 如是众苦都是我执所生,所以当观我执犹如怨敌。由于这个我执,以致从无始生死到现在,生起种种痛苦。又如「嫉妒高者,轻毁低者,等者争胜」之种种斗争心,都是由我执所生,令我沉沦于生死苦海不得解脱,乃至令我遭人、非人之侵害的,也是由我执所造。入行论云: 「此于生死中,百返损害我, 今令诸怨恨,推汝自利心。」 倘若我执生起时,当观我都非有,何故执我?如是能在我执生起时,现前断除。又为了使我爱执永不复生,所以应勇猛精进,励力剔除。入行论云: 「汝曾伤害我,昔时彼已过, 今见汝何逃,应摧汝憍慢。」 因此,凡遇有损害,都应了知这是我执的过患,一定要励力调伏我执。就如霞婆瓦所说的:「于此短寿期中,愿当励力调伏此鬼。」 又一个人的心行,如果都是寻求自利的,那就是俗人,如果都是利他的,那就是行者。所以应当以善知识本的行持来修取舍。善知识本说:「今除于心门,持一对治短矛,相待而击,无余可修;彼急我亦急,彼缓我亦缓。」如果能观我执犹如怨敌,而现前断除者,霞婆瓦说这是「送祟法」。 (2)《七义论》云:「修一切大恩。」是说我们不但要观我执犹如怨敌,更要修一切众生都是我们的大恩人。因为一切众生,都是无始来的父母,往恩甚重。即使是现在,也因缘于众生乃得发心,为利众生乃得开始修行,所以要成佛仍须要众生。如入行论云: 「有情与诸佛,同能办佛法; 如恭敬诸佛,何不敬有情?」 这是说,众生要成佛,佛与众生的恩量是相等的。所以应对众生修猛利悲心,取众生一切苦,由我代受;将我一切善功德,施给众生。 特别是在有人、非人来损恼时,应作如是思惟:他之所以来损恼我,都是由于无始以来作我慈母时,为了替我成办利益,全无顾虑到自己的罪苦和恶名,以致遭到生死苦海之种种苦,又由于迷乱力,导致对过去的亲眷全不相识,所以才来损恼我。另一方面,是由于找自己恶业的牵引,令他现在造害我的恶业,日后也将因此恶业而受种种苦报。他这样长时的受苦,都因我而起,实在令人悲愍。此外,更应思惟.过去我对他只有作损害,今当替他遣除众苦,办诸饶益,勤修取舍。 如果见到人或畜生时,应现前为他尽力饶益。倘若不能现前饶益,也应发猛利心,愿他离苦得乐,速当成佛。如是至心思惟,并加持诵。又应发愿:凡我今后所做的善事,都要饶益于他。 倘若是鬼神来作损恼,应如是思惟:从无始以来,我一直是吃他的肉,喝他的血,我今将作酬报,把我头目髓脑,全部布施给他。于是观想剖开自己的身体,放在作损恼者的面前,并这样的对他说:「兹将我头目髓脑布施给你,随你意乐,任你饮食。」接著又观想:损恼我的鬼神,因吃我的肉,而息灭了饥渴,身心充满了无漏妙善,成就二大菩提心。以后对所有的食肉鬼神,都应如是布施自身,使他们全能得到饱满,并具足善乐。 总而言之,一切过患都是我执所生,所以应观我执犹如怨敌,尽力去对治它;一切利乐都因众生而有,所以应观众生为亲眷,尽力去饶益它。朗日塘巴说:「我随展几许深法,一切过失都是自造,一切功德皆是有情所有。以此关要,除利胜施他,衰败自取外,别无所解。」 2、以胜义菩提心转恶缘为菩提道 《七义论》云:「乱境观四身,空护最为上。」我们应当明白,凡是依止烦恼以及内外情、器所生的众苦,都是自己内心错乱所显现,并无少许真实。在世俗中如是显现的,如在梦境里,见到火烧水漂等事而生的种种苦恼,全是由于在诸法无实中妄见真实的过患。在胜义中,这一切法都无所有。倘若观察烦恼和苦的自性,因而了知:一切法无所生,这是无生法身;因为是无所生,所以也就无所灭,这是无灭报身,由于是无生无灭,中间也是同样无所住,这是无住化身;又这些自体都不可分离,这是自性身。这种把妄境观成四身,是明白一切法都是四身的教授。 又应思惟:这些来损害我的人,能劝我进修二菩提心,他们的恩德很大。因我远离了对治法,已发生烦恼却一无所知;他们这样的来警告我,一定是上师、本尊或佛、菩萨所化现。如果患了像癞痢一样的病,而生猛利苦时,应如是思惟:倘若我不患此苦,一定会堕入现法范围,乃至忘失正念;如今能因此而提起正念,一定是上师、三宝所化现的事业。总而言之,亲近师长无非是为了引生菩提心,如今依止此损害和众苦,也能令我生起菩提心。所以说,依止恶缘也能达成夙愿。 (二)加行 1、转恶缘为菩提道 《七义论》云:「四行胜方便。」四行即是: (1)积聚资粮加行:当我们一有了苦,便马上想摆脱掉「这即表示我们不愿受苦,愿得安乐。既然想得到安乐,就应勤加积聚资粮。修习此法时,应先供养上师三宝,承事僧众,布施鬼神,由身、口、意清净三业,尽力勤修福德资粮;然后修皈依发心,于上师、三宝处供曼陀罗,并至心祈祷:「惟愿上师、三宝慈悲加持,倘若弟子病者善,请加持令病;倘若愈者善,请加持令愈;倘若死者善,请加持令死。」如是至心祈求,以断除希望和怖畏这二种妄心。 (2)净障加行:既然不想受苦,就得赶快断除恶因,消灭业障。此法可由四力悔除:①破坏力,至心忏悔先前所造罪业。②制止力:发誓从今以后,纵使丧命也不再造罪。③依止力:皈依上师、三宝,发菩提心。④对治力:修习空性正见,持殊胜陀罗尼(如百字明 咒等) (3)供魔加行:供魔施食后,至心表白云:「你来作我修菩提心之助伴,此恩最大。今后愿众生一切罪苦,都成熟于我身。」若不能如此做,则应施食,修慈悲心,告诉他说: 「我将为你作现前和究竟的一切利益,请你不要阻碍我修法。」 (4)供养护法加行:以食供养护法神后,至心祈求护法神息灭修法违缘,成办诸顺缘。 2、取客缘为菩提道 《七义论》云:「随现遇而修。」倘若遭到重病、魔害、怨敌等,而生猛利苦时,应忆念在这世界中,感生如是苦的,还有无量数的众生。他们蒙受此猛利苦,实在可愍。所以,愿他们一切众苦,全流入我身中。又应思惟这些能损害我的,都可作为修菩提心之助伴,有如师长激发我发菩提心一样,他们的恩德都很大。见到他人受苦时,应相续取他的烦恼众苦,全流入我身中。如果我和他人同时有猛利苦时.应至心祈愿他人的一切烦恼,全摄入我身中。 像这样,能转恶缘为菩提道的一切方便,其目的全在消除希望与怖畏二心。如朗日塘巴说的:「究竟虽皆能至离希、怖之道,然于现时分为亲怨而修者,如正曲树。」 四、明摄为一世修持 分二 (一)《七义论》云,「总摄教授心,应修习五力。」五力者,是指牵引力、修习力、白种子力、破坏力、愿力。 (1)牵引力:是说从现在开始,一直到今年、今生、乃至成佛,愿常不离二菩提心,数数引发其心。 (2)修习力:是说要数数修习这二菩提心。 (3)白种子力:是说为了生长菩提心,应尽力去积集资粮。 (4)破坏力:是说在生起我执分别时,应立即思惟:从无始以来,由于这个我爱执,而遭受到无量大苦,就在今世,也因此而受苦造罪,虽想修习正法却不能如愿。这都是我爱执的过患,所以应当舍弃我执分别。 (5)愿力:是说在行善事之后,应当发愿,愿从今生到成佛,生生世世永不离修习世俗、胜义二菩提心,愿随遇一切恶缘,都转为菩提道。在供养上师、三宝、护法,以及施食之后,也应如是发愿,并祈求加持,令所愿都能圆满成就。这五种力,就好像密宗里,摄持一切法为吽字的法门。 那么,在临命终时,这五种力又将如何修持呢?《七义论》云:「大乘死教授,五力重威仪。」这是说明修持这个法门的众生,在临命终时,应如是次第修习五力: (1)修白法种子,将一切资具供养于上师、三宝大福田处,使内心全无耽着。 (2)修愿力:在上师、三宝前供养七支,并猛利发愿说:「祈求上师、三宝慈悲加持,令我于中有时,以及在后世一切生中,能修习二菩提心,并能值遇开示此修菩提心法的上师。」 (3)修破坏力:当作如是思惟:过去因我执而遭受无量苦;往后如不舍弃我执,仍然得不到安乐,现在也是因爱执此身而感受痛苦。倘若详细观察,就能了知吾人身心如幻,没有实体,全无可执着之处,所以应励力断除我执。 (4)修牵引力:应当频频生起欲乐,祈愿在中有时,也能继续不断的修习此二菩提心。 (5)修修习力:应当时时记住前面所修二菩提心的道理。 威仪者,是说在临命终前,应当右胁向下,左手托颊,以小指端塞住右鼻孔,从左鼻孔出气。然后先修慈悲心,顺着出入息修二取舍,再思惟一切生死、涅槃、起灭等种种法,都无有真实,这些全是内心错乱所显现。而这内心亦无真实,有如虚空法界,所以也不应执着。应如是修习菩提心,于安详中死去。临终之教授,虽然有很多法门,但没有比这个法门更殊胜的了。 五、心修成之量 (一)《七义论》云:「诸法摄一要。」这是说明,三藏十二部里的一切大、小乘法,其目的均在调伏我执。如果不能调伏我执,则所修的法,就毫无意义可言了。反之,如果所修的法,都能对治我执,这就表示身中已生起修心之行相。修学之得不得法,其差别就在这里。所以有人说这是「称行者之秤」 (二)《七义论》云:「二证取上首。」是说倘若有人称赞我说:「这位法师真是位贤善行者呀!举凡种种威仪,无不生法。」虽然他人不讥嫌我,也是证量的一种,但不能以此作为主要之证量。因世间常人,不知我内心修为,他们只要见到庄严的外表,就很高兴了。所以,要以能做到自心无愧,才是修持之主要证量。我们应当时时刻刻以正直心善加观察,如果自己认为确能问心无愧,这就是修心之行相,亦即表示能生起对治力。所以,修学者应如是励力勤求自心无愧。 (三)《七义论》云:「恒当依欢喜。」由于能善修菩提心力,往后随遇任何恶缘,都可取此作为修心之助伴。生此菩提心力,即是修心之量。此外,更应辗转向上,取其他一切恶缘,依然能引生增上欢喜。修学者应如是修学。 (四)《七义论》云:「散能住即成。」是说善骑马的人,由于骑术好,心虽散乱,但仍不致坠马。同样的,由于善修菩提心,在遭到突然的损害恶缘时,虽未加观察,依然能不生瞋恚;并且能将此恶缘,渐渐地转为菩提道,这就是修心之量。为了能早日达到这个境界,应猛利的去修学。 以上所修成的心量,都是在相续中生起的修心行相,并未证得自性菩提心。所以不应有了此修心行相,就不再继续修学。相反的,更应加紧用功,如是才能圆满成就。 六、明修心三昧耶 (一)《七义论》云:「恒学三总义等。」三总义,是指修心不违戒、不现怪诞、不堕党类。兹列述如下: (1)修心不违戒:修学者不可认为自己是修大乘菩提心的,就可忽视微细学处。应当具足修菩提心意乐,从别解脱戒到金刚乘三昧耶戒,凡所受过的戒,都应守护不犯。 (2)不现怪诞:不可为了让他人知道我已断爱执,而现斩伐神树、伴恶癞等种种神通。以上诸怪行,全应断除。 (3)不堕党类:如只能忍人恼而不能忍鬼神之侵害,或只敬长上而轻视卑下,或慈悯亲属而瞋恚仇敌。像这种种邪分别,都应断除。当以平等心遍修一切。 (二)《七义论》云:「转欲住本位。」是说修学者要生起自他交换之意乐,一切言语、举止,都应与同修和合而住。也就是说,外头虚名要小,修持要精进,自己虽然已有了成就,仍未被他人所发觉。 (三)《七义论》云:「不应说残支。」如果他人身体有残疾,或有佛法过失,譬如犯戒等。凡是不雅的话;都不应说。(四)《七义论》云:「全莫思他过。」对于一切众生,特别是修道的法侣,如果发现他有过失,应了知这全是我内心不净所显现,并非他人有如是过失。修学者应如是励力遮止此寻伺心。 (五)《七义论》云:「先净重烦恼。」意思是说修学者应先审察自身以何种烦恼最重,然后集中全力对治它、调伏它。 (六)《七义论》云:「断一切果求。」如果修心的动机,是为了个人的名闻利养,或是求后世的人天果报,乃至求个人独自的解脱。此等自利心,均与菩提心背道而驰,所以都要避免。 (七)《七义论》云:「弃舍毒食。」如果在一切善行中,掺杂着常见、我见,就如同在美食中掺毒药一样,所以应立即舍弃我执。 (八)《七义论》云:「莫学直报。」是说不要牢记他人过去对自己的违害,而含恨不舍。应立即远离此等过患。 (九)《七义论》云:「莫发恶言。」不要为了报复他人对你的恶意攻击,或无意的中伤,而加以恶言谩骂,或企图伤他的心。倘若他人遭到不幸,不可说这是报应,或说一些令人心痛的话。 (十)《七义论》云:「勿候险阻。」是说不应怀恨他人对自己的违害,而伺候时机向他报复。 (十一)《七义论》云:「莫刺心处。」是说不要揭发他人的隐私,或暴露他人的过失,或诵非人等心咒,以致命他人心中生猛利苦。 (十二)《七义论》云:「犛载莫移牛。」自己的过失,应坦然承受,不可耍诈,想把过失栽到他人身上。这种只顾自己私利,不管他人死活的恶念,必须赶快远离。 (十三)《七义论》云:「不争先得。」对于公物,不能有侵占的意念,更不能千方百计的想把它弄到手。这种贪念,应及早断除。 (十四)《七义论》云:「不作经忏。」是说不可以为了赢得自我的利益,而暂时屈就他人;或是为了治魔、治病而修菩提心。这种自利心就好像作经忏一样,所以应立即断除。或许有人认为修心就是为了治鬼魔,假若是这样的话,那与送鬼又有何分别?所谓佛法,是以能对治烦恼,调伏我执为要件的。倘若不能对治烦恼,甚至还增长我执的,这都不能算是佛法。 (十五)《七义论》云:「天莫成魔。」有些人喜欢供奉神祇,如果供奉不得法,反而会害了自己,所以说:「天变成魔。」如果因修心反增憍慢,像这样不善于修心,本是佛法也将成非佛法了。修心原是为了调伏我执,如今反成了我慢,使自心更粗鄙、更丑陋,这乃是修持未达扼要之故。就如同鬼害东门,送俑到西门一样。所以说,下药要对症,修佛法要断我执,对待任何人都要像是他的仆人一样。 (十六)《七义论》云:「乐因莫求苦。」如果亲友去世,想到的却是他的书籍和财产将归于我;施主生病或往生,想到的是如何来积聚生计和菩提资粮;同修圆寂了,想到的是他的利养将归于我;敌人怨家去世了,就如同去了眼中钉一样,想到今后将断除怨害,不禁生起猛利意乐。如是为了追求自己的安乐,而欲令他人受苦的恶念,都应断除。 七、明修心学处 下面所说的都是一些如何使修心不退转,和能辗转增长的方便法门。 (一)《七义论》云:「诸瑜伽修一。」是说衣食等一切瑜伽,都是为利益他人而作的。 (二)《七义论》云,「诸倒覆修一。」如果因修心而染疾,或遭魔害,或遭他人瞋恨,或自增烦恼,乃至不想再继续修心。这时应思惟:此世间有很多众生,像我一样也有这种苦报,实在非常可怜。他们将不堪受其苦;所以愿他们的苦报都流入我身,由我来承受;我所集的一切善功德,全部施给他们,令他们都具足了修心顺缘。 (三)《七义论》云:「初后作二事。」每天早晨起来,应如是发愿:「今日中,一切身、口、意当不离二菩提心。」作是愿已,白天以正知正念如是摄持。夜间就寝时,要反省今日所作所为。如果发现了有违背菩提心之行为,应立即痛加忏海,决定今后不再造罪,并祈求上师、三宝慈悲加持,令其清净。若确实没有违犯,应发猛利喜乐,并誓愿日后均能如是修持。 (四)《七义论》云:「二境皆应忍。」如果在眷属和资财都圆满具足时,应如是思惟:这些有为法,皆如梦幻泡影,亦如镜花水月,全无真实,不可生憍慢心,当以此福报广造利他事业。如果事业衰败,身上了无一文时,也应思惟:这仍然是如梦如幻,无有真实,当取其衰败相做为逆增上缘,毫无怯弱心。 (五)《七义论》云:「二事舍命护。」所谓二事者,是指总法三昧耶和别修心三昧耶。倘若没有这二种三昧耶,不论是今世或是后世,均不能得到安乐。所以应舍命守护。 (六)《七义论》云:「当学三种难。」是说当烦恼初生时,很难发觉它,发觉后又很难制止它,或虽暂时制止了,却很难断除它。所以在烦恼初生时,应立即观照得明明白白,然后集中一切法善加对治,并设法断除它,为了使烦恼永不再生起,应当数数猛利地修学。 (七)《七义论》云:「取三主要因。」修法之主要因缘有三:(1)遭遇良师;(2)自己能如理修学,(3)具足修法所须顺缘。倘若自己具足了这三种主要因缘,应当发猛利喜乐,并祈愿一切众生,都能具足这三种主要因缘。倘若自己缺乏这三种主要因缘,应当思惟此世界中,不知有多少众生,像我一样缺乏这三种主要因缘,以致得不到真实佛法,他们实在可怜。我愿他们缺乏此三种因缘之一切过失,全成熟在我身上,愿他们都能具足此三种因缘之圆满果报,并能至心修学佛法。 (八)《七义论》云:「修三无失坏。」是说大乘一切功德,都是从恭敬师长中得到的,所以不应退失此恭敬信仰心,又菩提心是大乘法之心中心,所以修心应勇进不退;戒为无上菩提本,所以于大、小乘微细学处,都应守护不退。 (九)《七义论》云:「成就三无离。」是说吾人身、口、意三业,不可须臾离开善法。 (十)《七义论》云:「于境无党修,遍、彻底善习。」是说对于有情世间或器世间的种种境界,应无分别地修学;并能随内心所显现的境界,普遍地修学,对于一切佛法,不应只在口头说说而已,必须彻底地修学。 (十一)《七义论》云:「于怨敌恒修。」对于任何敌对有情,或共住在一处,我从未恼过他,而他却来作损害的有情;或由夙习恶缘,我所极不喜欢的有情。在这些难生悲心之处,更应尽力去修习慈悲心。尤其在上师、父母面前,必须断除违害恼怒之心行。 (十二)《七义论》云:「不依赖余缘。」是说修学佛法,决不依赖衣食无缺、无人非人作损恼、身体强健等顺缘具足。倘若顺缘不具足,也应由二菩提心门,取此不具足为逆增上缘。 (十三)《七义论》云:「今当修主要。」从无始以来,我虽得过无量人身,却全无成就,白白的虚掷了。如今不当再蹉跎光阴,修法之枝末,应于此生修法之主要义。然而当如何择其主要呢?即应: 一、在现前一切事务中,以修正法为主要。 二、在修持和说法二事中,以修持为主要。 三、在各种修持法门中,以修菩提心为主要。 四、在由教理门修持中,以依上师教授,专精修习为主要。 五、在诸威仪修持中,以坐榻专修为主要。 六、在远离对境修持中,以修对治法为主要。 修学者应如是抉择,奋力修学。 (十四)《七义论》云:「不应颠倒。」颠倒有六种: 一、不能忍受修法之苦,却能忍受降服怨敌,守护眷属等诸艰苦,这是忍颠倒。 二、不想修清净正法,却迷恋世间财位,这是欲颠倒。 三、不由闻、思、修三门领纳佛法甘露法味,却耽着于世间乐味,这是味着颠倒。 四、于作恶者不修悲愍,反而于苦行者修悲愍,这是悲愍颠倒。 五、对依靠我的人不令其修正法,却教他作增长世间财位之方便,这是教心颠倒。 。六、于出世之乐善不修欢喜,见怨敌有苦而生欢喜,这是随喜颠倒。 修学者应远离此六种颠倒,励力修习六无颠倒。 (十五)《七义论》云:「不应间辍。」由于正法未获得正解,所以应远离时修时辍,当专心一意恒常修学。 (十六)《七义论》云:「应坚决修。」是说修学者应断绝一切攀缘,于修心法门上,专一精进修持。 (十七)《七义论》云:「观择令脱。」先观察自身以何种烦恼最重?然后集中一切对治法,勇励断除。过一段时间,再接触能生烦恼的地方,试试看烦恼会不会再生。如果又生起烦恼,应再用对治法断除。如是继续修持,直到烦恼完全不生为止。 (十八)《七义论》云:「不应自恃。」如果自己认为对别人有过恩惠,或认为自己能长时勇猛修持,非常难得;乃至认为自己有智慧、有品德,如是等慢,都应断除。因为修爱他胜自,是绝无可傲慢之处。惹镇寺训说:「莫望于人,应祈于神(佛、菩萨)。」此话实有至理。 (十九)《七义论》云:「不应暴戾。」如果别人在大众场合中污辱我、谩骂我,这时绝对不可以动怒;更不可以有残忍的报复行为。如今我辈等修学佛法,因未达修法扼要,以致全不能调伏我执。甚至还有人认为「忍耐比不上新生的肉能保护自己,适当的暴戾胜过那过份的让步」。这话不足为信。因为修习一切佛法,须能对治我执,否则即成过息。 (二十)《七义论》云:「不轻喜怒。」是说不要因为芝麻小事,而轻易现出喜怒相,以致侵犯了朋友。 (二一)《七义论》云:「莫著声誉。」是说为他人成办诸利益,或自己修习正法,都不应希求道谢和声誉。 如是当竭尽全生,由根本、后得二门,善修二种菩提心法,直至获得圆满成就。 结语 《七义论》云:「将此五浊世,转为菩提道,教授甘露藏,从金洲传来。」是说在这劫浊、见浊、烦恼浊、众生浊、命浊等五浊恶世中,安乐缘少,人非人等损恼受苦缘多。恶缘交杂,即应以此作为修心之助伴。所以说,恶缘愈多,愈能增长善行,就像转毒药为甘露一样。这也是金洲大师的教授,胜过其他教授的地方。若能确实明白修心的道理,如理修持,则能生安乐城,这是所谓的修心相。因为由此可出生自他、世出世间一切安乐之故。假使能集中一切心力,令心法合一,如此励力善修其心,不出多久,自他义利都可得到圆满成就。 《七义论》云:「由醒夙习业,多胜解为因,能轻苦讥毁,请调执教授,今死亦无悔。」这是宗喀巴瑜伽士,因由善修二菩提心法,而生起爱他胜自之心,永断自利系缚,获得大力之心语。 由具名称法王恩,善获耳传大宝藏; 因信众劝开显力;愿众皆修菩提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