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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七·五、别解五无心位——二无心定(注解) |
 
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七·五、别解五无心位——二无心定(注解)
注解 1 “自”字,《金藏》作“次”。 2 即第十六颂。 3 “等”,取闷绝,此二心所皆通有心。 4 谓无想天。 5 谓唯有一异熟果处。 6 即别解无想定。 7 第一段文,有五义。 8 色界十八处,最上为遍净天。 9 本论卷一末云: 谓修定时,于定加行厌患粗动心、心所故,发胜期愿,遮心、心所。令心、心所渐细、渐微。微微心时,熏异熟识成极增上厌心等种。由此损伏心等种故,粗动心等暂不现行。依此分位,假立二定。此种善故,定亦名善。 10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二末云: 有说:此定十一物为体,以十大地法及心灭故。有说:此定二十一物为体,以十大地法、十大善地法,及心灭故。如是说者,随灭尔所心、心所法,即有尔所物现前,为此定体。 《俱舍论》卷四云: 无痴善根,慧为性故。不重计为善。 如理《义演》云: 二十二法者,谓五遍行、五别境、善十一及心。然此定虽非心专注一境,然令身安和,故且名定。 灵泰《抄》同。 11 “定”字,原作“静虑”。 12 “厌”字,原无。 13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二初云: 问:何故第四静虑,顺心、心所灭,非下地耶? 答:诸欲入彼定者,先起欲界善心,次入初静虑,次入第二静虑,次入第三静虑,后入第四静虑;于第四静虑上中下心,从上入中,从中入下,下品心断,入无想定。譬如女人绩毛为缕,除去粗者,缉积细者,乃至将尽,以手绝之。入无想定,当知亦尔,从粗入细,乃至都灭。故此唯在第四静虑。 14 “第二卷”,应作“第三卷”,如本论《述记》卷三云: 初二定,持业释。 15 “自”字,《金藏》有,余无。 16 第五段文第十义界起分别中,第二师。 17 如本论卷七云: 有义:欲界先修习已,后生色界,能引现前。除无想天,至究竟故。 18 “进”字,《金藏》作“迟”。 19 下谓“形色广大”。 20 《瑜伽》卷五十三说“无想定下品修形色”云: 若生无想有情天中,所得依身不甚清净,威光赫奕﹝藏文“'od gsal/”﹞,形色广大,如余天众;定当中夭。 21 谓下品摄。 22 “得”字,《金藏》作“坐”。 23 “前”,谓“下品修者”。 24 《瑜伽》卷五十三说“无想定中品修形色”云: 若生无想有情天中,所感依身虽甚清净,光明赫奕,形色广大,然不究竟最极清净;虽有中夭,而不决定。 25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四中云: 问:彼天身量云何?答:五百逾缮那。问:彼寿量云何?答:五百劫。 26 如理《义演》云: 或有下根修上品定,名上品。 27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四中云: 问:作何等威仪住?有说:结跏趺坐,如沙门释子。有说:却踞而坐,如婆罗门。如是说者,如先入此定所住威仪,即以此威仪,于彼五百劫住。 《枢要》卷下云: 无想异熟威仪,除行。无昔人中,行入定故,果难起故。 28 如本论卷七云: 彼天唯在第四静虑。下想粗动,难可断故。上无无想异熟处故。 29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二首云: 界者,在色界;地者,在根本第四静虑地。问:何故下地无此定耶?答:非田、非器,乃至广说。又无想定灭心、心所,故得,下地不顺心、心所灭。 问:何故第四静虑顺心、心所灭,非下地耶?答:欲入彼定者,先起欲界善心,次入初静虑,次入第二静虑,次入第三静虑,后入第四静虑。于第四静虑上中下心,从上入中,从中入下,下品心断,入无想定。譬如女人绩毛为缕,除去粗者,缉绩细者,乃至将尽,以手绝之。入无想定,当知亦尔,从粗入细,乃至都灭。故此唯在第四静虑。 又下诸地有欢戚受,行相粗动,难可除灭。第四静虑唯有处中受,行相微细,易可断灭。故下地中,无无想定。 问:何故无色界无彼定耶?答:唯有异生计习此定,以为能证无想涅槃。无色界中,无有无想异熟可计,故无想定于彼亦无。又诸异生怖畏断灭。彼界无色,若更灭心,便为断灭;是彼所怖。故彼界中,无无想定。 30 如本论卷七云: 即能引发无想定思,能感彼天异熟果故。 《俱舍论》卷五云: 今无想定一向是善。此是善故,能招无想天中五蕴异熟。 31 “第”字,《金藏》无。 32 《显扬》卷十九初云: 又如是业有五种决定:一、现法受决定,二、生受决定,三、后差别受决定,四、受报决定,五、作业决定。 33 《对法》卷八云: 复次,业差别有三种:谓顺现法受业、顺生受业、顺后受业。“顺现法受业”者,若业于现法中异熟成熟。谓从慈定起已,于彼造作若损、若益,必得现法异熟。如从慈定起,从无诤定、灭尽定、预流果、阿罗汉果起,亦尔。又于佛为上首僧中,造善恶业,必得现异熟。又有余猛意乐加行所行善不善业,亦得现异熟,所以名为现法受业。若业于此生作,即于此生熟故。 “顺生受业”者,若业于无间生中,异熟成熟。无间生者,即次此生﹝藏文作“phyi ma bid la/”﹞,谓五无间业等,能得生异熟。 问:若造一无间者,于无间生中,可受其异熟。若造多无间业者,于无间生中,顿受一切所得异熟,无有过失。所以者何?若造众多无间业者,所感身形最极柔软﹝藏文作“lus win tu rab tu mben par mvon par 'grub la/”﹞,所感苦具众多猛利﹝藏文作“chad pa mav z/iv mi bzad pa sna tshogs par 'gyur te/”﹞,由此顿受种种大苦。复有所余善不善业,于无间生异熟熟者,一切皆名顺生受业。 “顺后受业”者,若业于无间生后,异熟成熟。于此业中,从初熟位,建立顺现法受等名,不唯受此一位异熟。 若业于此生造,即从此生以去异熟成熟,说名“顺现法受业”。若业于此生造,从无间生以去异熟成熟,说名“顺生受业”。若业于此生造,度﹝藏文作“thal nas/”﹞无间生以去异熟成熟,说名“顺后受业”。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二云: 问:此无想定为顺现法受?为顺次生受?为顺不定受耶? 答:唯顺次生受,非顺现法受等。非顺现法受者,以于余处修此定已,生无想天,方与果故。非顺后次受者,此定猛利,速与果故。非顺不定受者,不可退转故。 《俱舍论》卷五,同“唯顺生受”,及《顺正理论》卷十二、《杂心论》卷十二初亦同。 34 谓《显扬论》。 35 “容”字,《义蕴》谓有本作“容”,余多作“重”。 36 如理《义演》云: 不同余天许更修故。 37 毗婆沙师谓“非顺不定受”。 38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二初云: 问:此无想天何处能起?有作是说:唯欲界起,欲界心猛,有说力故。有余师说:通欲界、三静虑起,由念曾修加行势力亦能起故。复有说者,第四静虑亦能现起,除无想天,初果与因极相逼故,彼没当生欲界故。 39 《瑜伽》卷四云: 又欲界天有六处:一、四大王众天,二、三十三天,三、时分天,四、知足天,五、乐化天,六、他化自在天。 40 “后”字,灵泰《抄》、《秘蕴》、《义演》作“后”,余作“复”。 41 《瑜伽》卷五十六原作: 先于此起,后于色界第四静虑,当受彼果。 42 《略纂》卷三十初云: 法师云:若退人后色界起者,先欲界业,即是时定、报不定摄。又此文云“先于此起”,谓入定。“后于色界”者,谓长读下文,谓后生色界受彼报,非后于色界入定也。二说故。 下第二师以“后于色界”另为一句,乃亦属退后于色界起定,复为生起无想天之因,与此师别。《顺正理论》卷十二末有四说:第二说唯下三静虑起;第三说亦于第四静虑起。谓毗婆沙师初说——唯欲界起,是第四说,不合本论。即《发智论》卷十九所说,即第一正说,“谓无想定,欲、色二界,皆得初起”,同此中第二师说。 43 “于”字,原无。 44 “色界”二字,《金藏》有,余无。 45 “下”字,《金藏》有,余无。 46 即无云天、福生天、广果天。 47 道邑《义蕴》云: 于下三禅,能起此定,有惑润故。若唯退第三禅染,非下二者,唯于第三静虑能引现前。若不退下三禅染,而于此定未极熏修,而暂退者,即于无云等三天处,重起此定。若极熏修而不退者,必生彼天。 48 道邑《义蕴》云: 无想与下三天同离第三静虑染,然以熏习修有上、中。无想定力未殊胜者,未生彼天,故生下三天,更修习已,方受彼果。 49 智周《演秘》云: 详曰:前解应善。 50 “义”字,《金藏》有,余无。 51 谓漏、无漏分别。 52 即伏遍净贪未伏上染异生。 53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二云: 唯有异生计习此定,以为能证无想涅槃。 54 “又此定前”四字,《金藏》有,余无。 55 观下为粗、苦、障,观上为静、妙、离。即以“出离想﹝藏文作“'byuv ba'i 'du wes/”﹞”作意为先。 56 “止息想”,藏文作“gnas pa'i 'du wes/”。 57 “以无想定”,原作“此中”。 58 “寂静”二字,《金藏》有,合原文,余缺。 59 “诳”字,《金藏》误作“枢”。 60 “横”字,原作“幻”。 61 《瑜伽》卷五十三原文作: 此中,无有慧现行故,此上有胜寂静住及生故。又复此定﹝藏文作“此生”,上句“生故”二字无。依上下文义,藏文为胜﹞不能证得所未证得诸胜善法。由是稽留诳横处﹝藏文作“slu ba'i gnas/”﹞故。 62 原作“无想等至,当言唯一有漏”。 63 见《俱舍》卷五。 64 “涅槃”,原作“解脱”。 65 “五”,本论《述记》原作“二”,今改。 66 见《杂集论述记》卷五〈无想定章〉“九门分别”中,第五至第六义门。 67 《杂集论述记》卷五云: 五、曾得未曾得:今准前﹝分别二无心定﹞说,亦是曾得及未曾得。然未曾得——一、新新生故,名未曾得,有漏种故;亦是曾得,如别解﹝脱﹞戒。二、从来未起,名未曾得,如世第一法等。三、无漏故,名未曾得,此中即初。 六、若有行修,得修不?答:无,以无现行法故﹝《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二初云“问:此无想定,亦得过去修未来耶?有说:不然。唯有心定,可有是事,非于无心,有得修义。若作是说,定初刹那,唯成就现在定。余刹那成就过去。现在出此定已,但成就过去。有说:此定有未来修。以加行得法,有未来修故。此定必由极作意力加行而得,云何无未来修耶?若作是说,定初刹那,成就未来。现在定余刹那,成就三世。出此定已,成就过去、未来。问:若如有心有得修者,圣离第三静虑染、第九无间道时,如得第四静虑,并眷属亦应得此定,是则不应名异生定?答:前说此定唯加行得。是故异生圣者离第三静虑染时,皆悉不得。有诸异生离彼染已,以加行力勤求,方乃得之,是故无过。如是说者,应如初说。以有心定,可未来修,此定无心无未来修义,由此过去亦无得理,如别解脱律仪,此亦如是”﹞。 七、应有方便,非离欲得,唯方便得,加行生故,若离欲得,圣者即是有成就彼失﹝《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二初云“问:此无想定,为加行得?为离染得?答:是加行得,非离染得,离第三静虑染时不得故。若离染得者,圣离第三静虑染时亦应得,然则不应名异生定”﹞。 68 《金藏》作“一”,余误作“二”。 69 《金藏》作“明得定人”四字,余作“得人”。 70 “五”字,本论《述记》原作“六”,今改。 71 《瑜伽》卷五十六原作“补特伽罗者,在圣相续,通学、无学”。 本论《述记》所以未再引文者,即以本论“谓有无学”言,出于卷五十六。 72 《瑜伽》卷五十三云: 有学圣者,能入此定,谓不还身证﹝藏文作“phyir mi 'ov ba lus kyis mvon sum byed pa/”。《对法》卷十三云“身证补特伽罗者,谓诸有学已具证得八解脱定,即不还果,说名身证,由身证得八解脱,定具足住故”。《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二中云“问:八解脱中,世尊何故唯说第三、第八解脱名身作证,非余耶?答:有余契经于八解脱世尊皆说名身作证。如《大因缘经》中,佛于八解脱,一一皆说身作证”﹞。无学圣者亦复能入,谓俱分解脱﹝藏文作“gbi ka'i cha las rnam par grol ba/”。《对法》卷十三云“俱分解脱补特伽罗者,谓已断诸漏及具证八解脱定,由烦恼障分,及定障分俱得解脱故”﹞。 73 “唯”字,《金藏》有,余无。 74 “部行”,藏文作“tshogs dav spyod pa/”。 75 即麟角独觉。 76 “以”字,《金藏》作“及”。 77 “有”字,《金藏》作“除”。 78 “之”字,《金藏》有,余无。 79 即非想非非想定。 80 《金藏》作“伏,不”,余作“不伏”。 81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三中云: 大德﹝法救﹞说曰:菩萨不能入灭尽定,以诸菩萨虽伏我见,不怖边际见,不起深坑想,而欲广修般罗若﹝梵文为“prajba”;藏文为“wes rab/”。《对法》卷九作“钵罗若”﹞故,于灭尽定心不乐入,勿令般若﹝梵文为“prajba”﹞有断、有碍。设虽有能,而不现入。此说菩萨未入圣位。 82 “止息”,藏文作“z/i ba'i gnas pa/”。 83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三中,叙一师说云: 有说:菩萨能入此定。以诸菩萨求一切智,于一切处,皆悉寻求。若怖不能入此定者,何名寻求一切处耶? 84 “染”字,《金藏》有,余无。 85 如《对法》卷二云: 灭尽定者,谓已离无所有处欲,超过有顶﹝藏文作“gyen du bskyod pa/”﹞,暂息﹝藏文作“z/i bar gnas pa/”﹞想作意为先故,于不恒行心、心所,及恒行一分心、心所灭,假立灭尽定。此中所以不言未离上欲者,为显离有顶欲——阿罗汉等,亦得此定故。“一分恒行”者,谓染污意所摄。 《显扬》卷一云: 灭尽定者,谓已离无所有处欲,或入非想非非想处定,或复上进,或入无想定,或复上进。由起暂息想作意前方便故,止息所缘,不恒现行诸心、心法,及恒行一分诸心、心法灭性。 86 “无漏及”三字,《金藏》有,余无。 87 即如前无想定说: 令身安和,故亦名定。 88 “尽”字,《金藏》有,余无。 89 简无覆无记异熟识。 90《金藏》作“言”,余作“实”。 91 “义各”二字,《金藏》作“名义”二字,同《义演》所说。 92 《义演》谓除多作“义各胜”外,有作“名义胜”,有作“各别胜”。 93 如理《义演》云: 如初禅出忧,二禅出苦,三禅出喜,四禅出乐;故知受能为障。 94 谓受蕴、想蕴。 95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二中云: 说想、受灭,显余亦灭。非余相应法,离想、受起故。有说此中说最胜者,以诸心品,想、受最胜。以胜灭故,余亦随灭。有说此中现门、现略、现趣入故。谓心聚中,有是根性,有非根性。若说受,当知已说是根性者。若说想,当知已说非根性者。如根性非根性,有明无明,有现见无现见,应观察不应观察,妙非妙,尊非尊,胜非胜,应知亦尔。 有说:想、受是诸瑜伽师极所厌患。由受力故,令诸有情色界劳弊;由想力故,令诸有情无色劳弊;是故世尊说想、受灭。有说想、受二界中胜——受于色界中胜,想于无色中胜。有说频乐受故,执想倒故,令诸有情轮回生死,受诸苦恼。有说各别立蕴,及立识住。有说:想、受能起爱、见二种烦恼——受力,故起爱;想力,故起见;一切烦恼,此二为首。有说想、受是二诤根——由受故,耽著诸欲,令在家者起诸斗诤;由想故,耽著诸见,令出家者起诸斗诤。如二诤根、二边、二箭、二戏论、二我所、二杂染,应知亦尔。有说行者憎受、想故,入灭尽定。由如是义,故佛唯说灭此二法。 96 “及”字,《金藏》有,余无。 97 “别”字,《金藏》有,余无。 98 “劳虑”,《大毗婆沙论》作“劳弊”。 99 《枢要》卷下云: 《瑜伽》八十九,受有八种:初二内外,后六即六六法所建立。取八十九,复勘前第二论抄注之:﹝如是五相(自性、所依、所缘、助伴、随转)﹞,安立诸受,当知复有八种差别:一、内处差别,二、外处差别,三、六识身差别,四、六触身差别,五、六受身差别,六、六想身差别,七、六思身差别,八、六爱身差别。 当知此中由三和合义,立前三差别;由受因缘义,立第四差别;由三和合触果义,立第五差别;由分别受随言说义﹝藏文作“tshor ba yovs su bcad pa'i rjes la tha sbad 'dogs pa'i don gyis/”﹞,立第六差别。 所以者何?受诸受时,作如是想:我今领受此苦、此乐、此非苦非乐,亦复为他随起言说。由业烦恼二杂染义,当知建立第七、第八两种差别。所以者何?由于彼受若合、若离,起思造作,如如发起思所造作,如是如是生爱﹝汉译作“受”,今依藏文改﹞、求愿﹝藏文作“sred pas 'dod civ smon par byed do/”﹞。 本论卷三初云: 受谓领纳顺、违、俱非境相为性;起爱为业,能起合、离、非二欲故。 本论《述记》卷十七云: “解起爱为业”:谓于乐受未得,希合;已得,复有不乖离欲。于苦未得,有不合欲;于已得之中,有乖离欲。欲者,欣求,即通三性。此业可通有漏无漏,今唯依无明触所生受,说此﹝业﹞唯是爱,依染分说。如缘起﹝支﹞中,受缘爱故。有漏受能为爱之缘故。此释一切染受作业,非第八识,不生爱故。又第八﹝识﹞俱受,疏起六识中爱,义亦无妨。受善恶境,起诸爱故。如想起言,疏亦起故。欲非偏行,不决定起。故受业用,非是遍理。此五数中,唯受想﹝二﹞业约胜能说,余之﹝触、作意、思﹞三业,乃是遍能。然大乘中,虽领于触,约领境胜,以立受体故。萨婆多亦领于境及同时触。 100 如《瑜伽》卷五十三云: 若下品修者,于现法退,不能速疾还引现前;中品修者,虽现法退,然能速疾还引现前;上品修者,毕竟不退。有学圣者,能入此定,谓不还身证;无学圣者亦复能入,谓俱分解脱。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二末云: 依能断灭心、心所无差别义,说无差别。而灭尽定是有为故,如余有为有上中下。由随根性,阶分异故。谓佛所得是上,独觉所得是中,声闻所得是下。 声闻乘中有多差别:且有学位具缚所起,为下下,乃至断八品所起,为上上;无学位中,退法种姓所起,为下下,乃至始得不动种姓所起,为上下;余本得不动种姓所起,为上中;波罗蜜多声闻所起,为上上。一一种姓中,根品差别所起,各有上中下品类差别,是故灭定有多品类。 大乘依修因辨,小乘依种姓辨。 101 “中”字,《义演》、《金藏》作“中”,余作“上”。 102 “上”字,《义演》、《金藏》作“上”,余作“中”。 103 “引”字,《金藏》有,余无。 104 如毗婆沙师说。 105 如理《义演》云: 大乘中练根,通有漏、无漏:或有漏练根中,若先是钝根,即具修法义,而令根纯熟,名练根也;或有言语迟钝类,即学论义决择,而练于根;或听闻法义,披寻经论;或通无漏练根类,游诸等至等成胜品,即令下中根转成上品等。若小乘练根,有学者仿前见道所断烦恼,重引一无间一解脱道现前。若无学练根时,即仿学前断烦恼九无间九解脱重引现前,名练根也。 《对法》卷十四云: 复次,若菩萨性是利根,云何复令修练根﹝藏文作“dbav po rnams sbyov ba/”﹞耶?谓令依利软根﹝藏文作“dbav po rnon po chuv vu/”﹞引发利中根,复依利中根引发利利根故。 106 原作“初修必依有顶,游观无漏为加行入”。 107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三中云: 大德﹝法救﹞说曰:异生不能入灭尽定。以诸异生如如入定,则如是如是我见坚牢,怖边际灭、起深坑想,是故不能入灭尽定。 108 《瑜伽》卷十二原文作: 唯除如来及出第二阿企耶﹝梵文作“asajkhya”,即无数义﹞诸大菩萨,彼随所欲入诸定故。 109 《显扬》卷十九云: 又依有想三摩地解脱,能尽诸漏,乃至无所有处。三摩地极猛利故。是故薄伽梵说:依有想三摩钵底领解通达,非于余地。 110 智周《演秘》云: 若不断惑,亦不观理,总名“游观”。故佛位中,有非游观。游观既非根本智摄,明定加行,必后得智。 111 “相”字,《金藏》有,余无。 112 “此”字,原作“于”。 113 “入”字,原作“于”。 114 《瑜伽》卷十二原作: 若诸圣者,已离无所有处欲,或依非想非非想处相而入于此定,或依灭尽相而入定。 115 《摩诃俱瑟祉罗经》,梵文为“maha-kausthila sutra”;藏文为“gsus po che chen po'i mdo/”。 116 “此”字,原作“无相界”。 117 “界”字下,《金藏》衍“想”字。“无相界”,藏文作“mtshan ma med pa'i dbyivs/”。 118 《金藏》同作“相”字,金陵本作“想”。 119 “也”字,《金藏》无。 120 即非想非非想定 121 “九”字,《金藏》有,余无。 122 “由前”二字,《金藏》有,余无。 123 “从”字,《金藏》有,余无。 124 “至”字,《金藏》有,余无。 125 “胜”字,《演秘》疑为“缘”字。 126 “第三文中”四字,《金藏》有,余无。 127 即非心、心所法。 128 《瑜伽》卷六十二原文: 灭尽等至当言无漏,由与烦恼不相应故——非相应故、无所缘故、非诸烦恼之所生故——是出世间,一切异生不能行故,唯除已入远地﹝藏文为“sa mthon por chud pa'i/”﹞菩萨。 129 下七地谓四色、三无色。 130 即《大般若经》第一分第三百五十〈相引摄品〉第六十之二末。 131 “定”原作“三摩地”,二会作“师子奋迅等持”。 132 “尽”字,《金藏》无。 133 “集散三摩地”,二会作“超越等持”。 如《大般若经》云: 云何名为菩萨摩诃萨师子颦呻三摩地? 善现!若菩萨摩诃萨离欲、恶不善法﹝《显扬》卷二解云“‘离欲’者,谓或缘离欲界欲增上教法,或缘彼教授为境界,已断欲界烦恼杂染。‘离恶不善法’者,谓断欲界业杂染法。能堕恶趣,故名为‘恶’。能障于善,故名‘不善’”﹞,有寻、有伺﹝《显扬》云“‘寻’者,谓能对治二种杂染(之)出离寻、无恚寻、无害寻。‘伺’者,谓能对治二种杂染(之)出离伺、无恚伺、无害伺”﹞、离生喜乐﹝《显扬》云“‘离’者,谓由修习对治,断所治障所得转依。‘生’者,谓从此所生。‘喜’者,谓已转依者,依于转识,心悦、心勇、心适、心调、安适受,受所摄。‘乐’者,谓已转依者依阿赖耶识能摄所依,令身怡、悦、安适受,受所摄”﹞,入初静虑具足住﹝《显扬》云“‘初’者,谓次第定中,此数最先故。‘静虑’者,谓已断欲界杂染法,寻、伺、喜、乐所依,依于转依,心住一境。‘具足’者,谓修习圆满。‘住’者,谓于入、住、出,随意自在”﹞;寻、伺寂静,住内等净﹝《显扬》云“‘寻、伺寂静’者,谓或缘离初静虑欲增上教法,或缘彼教授为境界已,初静地寻伺寂静,不复现行。‘内等净(藏文作“nav yovs su dav ba/”)’者,谓对治寻伺故,摄念、正知,于自内体,其心舍住;远离寻伺尘浊法故,名“内等净”﹞、心一趣性﹝《显扬》云“‘心定一趣’者,谓如是入时,多相续住,诸寻伺法,恒不现行”﹞、无寻、无伺﹝《显扬》云“‘无寻、无伺’者,谓证得寻、伺断法”﹞、定、生、喜、乐﹝《显扬》云“‘三摩地’者,谓已转依者,心住一境性。‘生’者,谓从三摩地所生。喜及乐,已如前说”﹞,入第二静虑具足住﹝《显扬》云“‘第二静虑’者,谓寻、伺寂静,内体遍净,三摩地所生喜、乐所依,依于转依,心住一境。余如前说”﹞;离喜、住舍﹝《显扬》云“‘离喜’者,谓或缘离第二静虑欲增上教法,或缘彼教授为境界已,见第二静虑相过失。‘住舍’者,谓于已生喜想,及作意,不忍可故、有厌离故,不染污住心、平等心、正直心、无转动而安住性”﹞、具念、正知、领身受乐﹝《显扬》云“‘念’者,于已观察喜不行相中不忘、明了,令喜决定不复现行。‘正知’者,谓或时失念,喜复现行,于现行喜相,分别正知。‘乐’者,谓已转依者,离喜、离勇、安适受,受所摄。‘身’者,谓已转依者,若转识,若阿赖耶识,心性无别,总名为身。‘正受’者,谓已转依者能摄受身,令身怡、悦,总集说为‘乐身正受(即“领身受乐”)’。此处乐受深极寂静、最胜微妙、上下所无”﹞,圣者于中能说、能舍、具念乐住﹝《显扬》云“‘圣者’,谓佛及佛弟子。‘宣说’者,谓显示施设。‘成就舍、念、乐住’者,谓此地以上无妙乐故,下地亦无如是胜乐,及无舍、念以为对治”﹞,入第三静虑具足住﹝《显扬》云“‘第三静虑’者,谓离喜已,舍、念、正知、乐所依止,依于转依,心住一境性。余如前说”﹞;断乐、断苦、先喜、忧没﹝《显扬》云“‘断乐’者,谓入第四静虑时。‘先已断苦’者,谓入第二静虑时。‘先已断喜’者,谓入第三静虑时。‘先已断忧’者,谓入初静虑时”﹞,不苦不乐、舍、念清净﹝《显扬》云“‘不苦不乐’者,谓已转依者,非安适、非不安适受,受所摄,色界最极增上寂静最胜摄受,无有动摇。‘舍清净’者,超过寻伺、喜、乐三地,一切动故,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无动转而安住性。‘念清净’者,谓超过寻伺、喜、舍三地,一切动故,心不忘失而明了性”﹞,入第四静虑具足住﹝《显扬》云“‘第四’者,由次第定中,第四数故。‘静虑’者,谓乐断故,不苦不乐,舍念清净之所依止,依于转依,心住一境性。余如前说”﹞;超一切色想,灭有对想,不思种种想﹝《显扬》云“‘一切’者,谓诸行相。‘色想’者,谓显色想。‘出过’者,谓离彼欲故。如出过义,‘有对想灭没’、‘种种想不作意’,如是应知。‘有对想’者,谓彼所依四大想,及余所造色想。‘种种想’者,谓即于四大,及造色中,长短、粗细、方圆、高下、正,及不正、光影、明暗,如是等类假色所摄种种想。若正入无边虚空处时,有对之想不现前故灭,及种种想不起作意;由如是故,超彼能依一切色想”﹞。入无边空,空无边处定具足住﹝《显扬》云“‘无边’者,谓十方诸相不可分别。‘虚空’者,谓色对治所缘境界。‘虚空无边处’者,谓此处转依及能依定。余如前说”﹞;超一切空无边处定,入无边识,识无边处定具足住﹝《显扬》云“‘超过一切虚空无边处’者,谓超过近分及与根本。‘无边识’者,谓缘无边虚空之识,今缘此为境界。‘识无边处’者,谓此处转依,及能依定。余如前说”﹞;超一切识无边处空,入无少所有,无所有处定具足住﹝《显扬》云“‘超过一切识无边处’者,谓超过近分及与根本。‘无少所有’者,谓于识处上境界推求之时,无少所得。除无所有,无别境界。由唯见此境极寂静故。‘无所有处’者,谓此处转依,及能依定。余如前说”﹞;从无所有定起,入非想非非想定具足住﹝《显扬》云“‘超过一切无所有处’者,谓超过近分及根本。‘非有想’者,谓超过无所有想。‘非无想’者,谓于无所有处上境界推求之时,唯得缘无所有极细心及心法,由见此境极寂静故。‘非想非非想处’者,谓此处转依及能依定。余如前说”﹞;从非想非非想处定起,入灭想受处定具足住﹝即顺次向上伸张一遭﹞。 复从灭想受定起,还入非想非非想处定;从非想非非想处定起,入无所有处定;从无所有处定起,入识无边处定;从识无边处定起,入空无边处定;从空无边处定起,入第四静虑;从第四静虑起,入第三静虑;从第三静虑起,入第二静虑;从第二静虑起,入初静虑﹝即逆次向下回落一遭﹞。 善现!是为菩萨摩诃萨师子颦呻三摩地﹝即一起一落或一申一欠﹞。善现!当知是菩萨摩诃萨师子颦呻三摩地善成熟已,复能入菩萨摩诃萨集散三摩地。 云何名为菩萨摩诃萨集散三摩地? 善现!若菩萨摩诃萨离欲、恶不善法,有寻有伺、离生、喜、乐,入初静虑具足住;从初静虑起,入第二静虑具足住;从第二静虑起,入第三静虑具足住;从第三静虑起,入第四静虑具足住;从第四静虑起,入空无边处定具足住;从空无边处定起,入识无边处定具足住;从识无边处定起,入无所有处定具足住;从无所有处定起,入非想非非想处定具足住;从非想非非想处定起,入灭想受定具足住﹝即总集﹞。从灭想受定起,入初静虑﹝即别散﹞,从初静虑起,入灭想受定﹝即别集,以下例知﹞;从灭想受定起,入第二静虑,从第二静虑起,入灭想受定;从灭尽定起,入第三静虑,从第三静虑起,入灭想受定;从灭想受定起,入第四静虑,从第四静虑起,入灭想受定;从灭想受定起,入空无边处定,从空无边处定起,入灭想受定;从灭想受定起,入识无边处定,从识无边处定起,入灭想受定;从灭想受定起,入无所有处定,从无所有处定起,入灭想受定;从灭想受定起,入非想非非想处定,从非想非非想处定起,入灭想受定;从灭想受定起,住不定心,从不定心入灭想受定。﹝以上以灭想受定为集散,或为起入。﹞ 从灭想受定起,住不定心,从不定心入非想非非想处定;从非想非非想处定起,住不定心,从不定心入无所有处定;从无所有处定起,住不定心,从不定心入识无边处定;从识无边处定起,住不定心,从不定心入空无边处定;从空无边处定起,住不定心,从不定心入第四静虑;从第四静虑起,住不定心,从不定心入第三静虑;从第三静虑起,住不定心,从不定心入第二静虑;从第二静虑起,住不定心,从不定心入初静虑;从初静虑住不定心。﹝以上以不定心为集散,或为住入。﹞ 善现!是为菩萨摩诃萨集散三摩地。若菩萨摩诃萨安住集散三摩地中,得一切法平等实性,是菩萨摩诃萨复持如是静虑善根与诸有情平等共有,回向无上正等菩提。以无所得而为方便,如是回向大菩提时,远离三心:谓谁回向、用何回向、回向何处。如是三心,皆永不起。 善现!是为菩萨摩诃萨安住般若波罗蜜多,引摄静虑波罗蜜多。 134 即《大般若经》卷四百五十九〈相摄品〉第六十七末。 135 即《大般若经》卷五百二十三〈方便善巧品〉第二十六末。 136 《对法》卷五原文为: 串习力﹝藏文作“'dris pa'i stobs/”﹞者,复有三种:谓下、中、上品。若于诸定入、住、出相﹝藏文作“ldav ba'i rgyu/”﹞未了达﹝藏文作“mi mvon pa/”﹞故,是下品。虽已了达,未善串习故,是中品。既了达已,复善习故,是上品。若有下品串习力者,于诸静虑、诸无色定,唯能次第入。若有中品串习力者,亦能超越﹝藏文作“thod rgal du/”﹞入,唯能方便超越一间﹝藏文作“gcig gis bar du chod pa'i tshul gyis/”﹞。若有上品串习力者,随其所欲,或超一切,若顺﹝藏文作“lugs dav mthun pa/”﹞、若逆,入诸等至。 137 《显扬》卷十八原文为: 又欲界系心起欲、色、无色界系心及不系心;依色界系心起色、无色界系心及不系心;依无色界系心起无色界系心及不系心。 138 如《瑜伽》卷十二云: 复次,云何无间﹝藏文作“bar chad med par/”﹞入诸等至?谓如有一得初静虑,乃至有顶,然未圆满清净、鲜白﹝藏文作“yovs su ma dag pa dav yovs su ma byav ba/”﹞,先顺次入,乃至有顶,后逆次入,至初静虑。复次,云何超越入诸等至?谓即于此已得圆满清白﹝藏文作“yovs su dag pa/”﹞故,从初静虑无间超入第三静虑,第三无间超入空无边、空处,无间超入无所有处,乃至广说。逆超亦尔。以极远故,无有能超第三等至。唯除如来及出第二阿僧企劫诸大菩萨,彼随所欲,入诸定故。 139 谓八地以上菩萨。 140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三末云: 问:作愿入出,及唯作愿入者,可尔。以入定皆心﹝疑当作“心皆”﹞当出故。不作愿入出及唯作愿出者,云何可尔?非不欲入,而入定故。答:此中一切,皆欲入定,皆欲出定。然依入出,定有自在、不自在,故作是说。谓有于入定,心得自在,非出定心;彼作愿出定,不作愿入。有于出定,心得自在,非入定心;彼作愿入定,不作愿出。有于入出定,心俱得自在;彼不作愿入定,亦不作愿出。有于入出定,俱不自在;彼作愿入定,亦作愿出﹝定﹞。 问:四有想定,何者是耶?答:四无色定。 问:何故出灭定时,但说起四无色定?答:以四无色定于出灭定时可作逆次出,逆超出故。谓若以非想非非想处,起识无边处心,是逆超出。若以无所有处心出灭定者,彼若即起识无边处心,是逆次出;若即起空无边处心,是逆超出。是故但说四无色定。 可以证知与大乘不同,有其局限。又卷一百九十一说:佛于第四静虑般涅槃前,自在顺超、逆超,入出诸定。 141 “今释”二字,《义演》牒文有,余无。 142 “三”字下,余本有“等”字,《金藏》无。 143 《对法》卷十三原文作: 云何想受灭解脱?谓依止非想非非想处解脱,超过诸余寂静解脱,住于似真解脱具足住中﹝藏文作“thar pa dav par gnas pa yav dag par 'byor ba'i/”﹞,心、心所灭。为解脱想受灭障故,此显想受灭解脱,以非想非非想为所依,无境界、行相、助伴。心、心所无故,以心、心所灭为自体。又此解脱,似真解脱圆满为性﹝“圆满为性”,藏文作“为所依”﹞,由出世道已得转依﹝藏文作“gnas gyur pa'i gnas/”﹞,诸心、心所暂不现起。于此位中,极寂静故,染污意不现行故。 144 “一切”二字,《金藏》有,余无。 145 《金藏》作“随”,余作“虽”。 146 “次”字,《金藏》有,余无。 147 见本论卷一末,原文作: 谓修定时,于定加行,厌患粗动心、心所故,发胜期愿,遮心、心所,令心、心所渐细渐微。微微心时,熏异熟识成极增上厌心等种,由此损伏心等种故,粗动心等暂不现行。依此分位假立二定。 148 初、二、三会。 149 《大般若经》卷五百九十一〈静虑波罗密多分〉之一初云: 尔时,舍利子白佛言:世尊!诸菩萨摩诃萨观何义故,虽能观入灭受想定,而不现入? 尔时佛告舍利子言:诸菩萨摩诃萨怖堕声闻及独觉地故,不现入灭受想定。勿著此定寂灭安乐,便欣证入阿罗汉果及独觉果入般涅槃。诸菩萨摩诃萨观如是义,虽能现入灭受想定,而不现入。 又舍利子便白佛言:诸菩萨摩诃萨甚为希有,能为难事。谓虽现入如是诸定,而于诸定,不生味著。又虽现入如是诸定,能起胜用,而不离染。佛言:如是!如汝所说,诸菩萨摩诃萨甚为希有,能为难事! 150 即本卷分别四不定分别三学义门中。 151 本论卷七原文为: 求解脱者,有为善法皆名学故;学究竟者,有为善法皆无学故。 152 “止息”,藏文作“gnas pa/”。 153 “学”字下,《金藏》有“而”字。 154 谓定种子。 155 “非所行”,藏文作“rgyur med pa/”。 156 《瑜伽》六十二卷中原文: 又此等至,当言非学非无学摄。非所行故,似涅槃故。 157 如理《义演》云“其非二法,即通有为无为”。即非学、非无学之非二法,既通无为真如法,又通此灭尽定。智周《演秘》所谓“彼法通局”。 158 谓非学、非无学之有为中。 159 “学”字,《金藏》有,余无。 160 “说”字,《金藏》有,余无。 161 “得”字,《金藏》有,余无。 162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三云: 若初起,唯欲界。 《顺正理论》卷十二末云: 灭定初起,唯在人中,谓灭尽定,唯在人中得初修起。唯人中有说者、释者,及有强盛加行力故。 《俱舍论》卷五同。 163 “九”字,《金藏》误作“七”。 164 如《对法》卷九云: 要于人趣,方能引发。言“引发”者,是初起义。或于人趣,或于色界,能现在前。先已生起,后重现前故。“或于人趣”者,谓于此生。“或于色界”者,谓后生彼。 165 “起”字,藏文作“skye ba/”。 166 “生”字,原作“现前”。 167 “此”字,《金藏》误作“彼”。 168 原作“未建立阿赖耶识教”。 169 原无“第八”二字。 170 意指皆得现前。 171 “中”字,《金藏》有,余无。 172 《邬陀夷经》,梵文作“udayi-sutra”。 173 及《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三初。 174 《俱舍论》卷五云: 此灭尽定亦有退耶?应言亦有。若不尔者,即便违害《邬陀夷经》。经言:具寿!有诸苾刍先于此处具净尸罗、具三摩地、具般罗若﹝梵文为“prajba”;藏文作“wes rab/”。《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三作“戒定慧具足者”﹞,能数入出灭受想定,斯有是处。应如实知彼于现法,或临终位﹝《大毗婆沙论》作“及将死时”﹞,不能勤修令解圆满﹝《大毗婆沙论》作“若不能辨如来圣旨”﹞。从此身坏﹝《大毗婆沙论》作“命终”﹞,超段食天﹝《俱舍论光记》卷二十云“谓欲六天,资段食故”﹞,随受一处意成天身﹝《光记》云“谓色界天不由精血等生,随意受生,名意成天身”﹞。于彼生已,复数入出灭受想定,亦有是处,应如实知﹝《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三续引此经云“时,具寿邬陀夷在彼会坐,语尊者舍利子言:彼苾刍生意成天身,能数入出灭想受定,无有是处。第二、第三亦如是说”﹞。 175 “邬陀夷”,藏文作“'char byed/”。 176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三云: 如契经说:尊者舍利子告苾刍众言:若苾刍戒定慧具足者,能数数入出灭受想定。...... 可说舍利子为“释此经者”。 177 “后”字,《金藏》作“后”,灵泰《抄》、《秘蕴》、《义演》作“复”。 178 如《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三云: 问:何故具寿邬陀夷再三违逆尊者舍利子?答:彼之所疑,非无处所。彼作是念:得此定者,必已离无所有处染,命终应生非想非非想处,于彼,必无起此定理。又彼不了舍利子意,是故现前再三违逆。 问:舍利子有何意趣?彼具寿云何不了?答:舍利子说生色界者,邬陀夷说生无色界者;舍利子说退者,邬陀夷说不退者;由此不了,故三违之。 问:尊者何故不开悟彼,而致重违逆耶?答:尊者念言:谁能开悟如是愚执自是者耶?有说:尊者念欲悟。由再三违逆故,彼意便止。如《箭喻经》说:有众多增上慢苾刍,于佛前各自赞美:我生已尽,乃至广说。佛时欲为说断慢法,由诸苾刍自赞不止故,彼心便息。世尊具足普缘大悲,尚于慢人说法心息,何况尊者舍利子耶! 有说:尊者作如是念:此所论事,必闻于佛,佛当以此诃邬陀夷及阿难陀,当使此诫经历千载,令无智者,不敢违于智人所说。尊者复念:如是苾刍,于大众中,再三违我,竟无同梵行者随喜我之所说!今应诣佛,决判此事。念已,即时往至佛所,顶礼双足,退坐一面;告苾刍众:若苾刍戒定慧具,乃至广说。时邬陀夷亦在彼会,复作如上违逆之言。尊者尔时作如是念:彼故于大师所违反我说,又无同梵行苾刍称赞于我。我于今者,惟应默然,时,舍利子便默然住。 尔时,佛告邬陀夷曰:汝以何等为意成天身?岂不欲说非想非非想处耶?彼答:如是。世尊告曰:汝是愚人,盲无慧眼,云何与上座苾刍论甚深阿毗达磨? 佛于尔时,现前诃责邬陀夷已,复责具寿阿难陀言:汝见愚人触恼上座,何缘舍置,曾不呵止?世尊尔时,诃责是已,便入静室,宴寂而住。 179 “生”字,《金藏》有,余无。 180 说此定生起,“后于色界、重现在前”,乃“未建立﹝即未信受﹞阿赖耶识教”所致。 181 如《对法》卷十云: 问:无色界中,何故灭定不起现前?答:生无色界,此灭尽定多分不起现前。由住寂静解脱异熟者,于此灭定多不发起勤方便故。所以者何?﹝藏文无“所以者何”四字﹞?诸圣弟子为欲安住寂静住故﹝藏文作“欲安住寂静住之诸界者,谓”﹞,于人趣等﹝藏文无“等”字﹞,引此灭定令现在前。若已生色界者,不由功用,自然﹝藏文作“bsgrim mi dgos par/”﹞安住第一寂静解脱异熟住﹝藏文作“由异熟所生最胜寂静解脱住而安住”﹞。不复发起方便功用求此灭定令现在前﹝藏文作“为证得此定现前不再发起勤策”﹞。 182 谓旧唯识诸师解《瑜伽》卷五十六文,有“未建立教”之说。 183 “诸”字下,《义演》牒文、《金藏》有“法”字。 184 “说”字,《金藏》无。 185 谓小乘不知有第八识教。 186 “设”字,《金藏》作“后”。 187 “不”字,即“未”。 188 《摄论》卷一末云: 又入灭定,识不离身,圣所说故。此中异熟识应成不离身,非为治此,灭定生故;又非出定此识复生。由异熟识既间断已,离结生相续,无重生故。 189 “姓”字,《金藏》误作“性”,下一同。 190 《金藏》作“生下”,余作“下生”。 191 “先”字,疑为“大”。 192 《瑜伽》卷八十〈摄决择分〉中云: 如回向菩提声闻由遇缘故,乘无上乘而般涅槃。如是菩萨设为如来及诸菩萨之所弃舍,因弃舍故,若遭尤重求下劣乘般涅槃缘,应乘下乘而般涅槃。然无处无容诸佛菩萨如是放逸,弃舍于彼,定无是处。 193 “将”字,《金藏》有,余无。 194 “分”字,《金藏》无。 195 《对法》卷十原作: 生无色界,多分不起现前。由安住寂静解脱异熟者,故不入此定。 196 谓《瑜伽》卷五十六文。 197 “即”字,《金藏》无。 198 “断”字,《金藏》有,余无。 199 “为”字,《金藏》有,余无。 200 “断”字,《金藏》有,余无。 201 “人”字,《金藏》误作“入”。 202 “是”字,《金藏》有,余无。 203 “智”字,原无。 204 谓见所断惑。 205 即初中,有二师不同说。此初中之初师。 206 “惑”字,《金藏》有,余无。 207 “与”字,《金藏》有,余无。 208 有覆无记。 209 此句意云:又,何不说已断六品等初、二果人,亦能得入此定中? 210 “无性”二字,本论《述记》原作“世亲”,今改。 211 如《摄论·无性释》云: 除佛、独觉,若阿罗汉,若不还果及不退位诸菩萨等,余不能入。 212 《瑜伽》卷五十三原文为: 有学圣者能入此定,谓不还身证;无学圣者,亦复能入,谓俱分解脱。 213 见《对法》卷九: “已离色界欲”与“能入无色界寂静解脱”,定相对辨。 214 《对法》第九原文作: 谓诸圣者已得第四静虑,不求生无色界,而起厌背,第四静虑行恒现在前﹝藏文无“而起厌背”等十三字﹞,舍断结道﹝藏文作“spov ba'i lam bsal nas/”﹞,依胜进道﹝藏文作“khyad par can gyi lam la gnas te/”﹞,渐次﹝藏文无此二字﹞能入无色界寂静解脱定。 215 谓第四静虑及四无色定惑、种。 216 如理《义演》云: 欲界中有忧苦变异受,下三禅中有苦乐变异受;受俱惑种,能障定也。意说受俱烦恼及种皆能障定。 217 本论卷二云: 苦乐受灭,故名不动。 《俱舍论》卷二十八云: 寻、伺、四受、入息、出息,此八灾患,第四都无。 218 “即”字,《金藏》有,余无。 219 “下”字,《金藏》有,余无。 220 如除前已引第二句,余三句为: ﹝此初句者,﹞谓依未至定,已离色界欲,而不能得入无色界寂静解脱定。......﹝第三句者,﹞谓即此行者勤求离欲,依断结道,渐次能入无色界寂静解脱定。﹝第四句者,﹞谓除上尔所相。 如理《义演》云: ﹝第二及第三句﹞既言得第四禅,即断下三禅中烦恼种尽也。 221 即《对法》卷九文。 222 “欲明”,《金藏》作“云得”。 223 “惑”字,《金藏》有,余无。 224 《对法》卷十三云: 由身证得八解脱定具足住故,谓有色观诸色等。 225 《金藏》、《义演》、灵泰《抄》、《秘蕴》作“九定”,余作“定九”。 226 《对法》卷十三云: 云何想受灭解脱?谓依止非想非非想解脱,超过诸余寂静解脱,住于似真解脱具足住中,心、心所灭。为解脱想受灭障故﹝汉译无,今依藏文增﹞。 227 见《杂集论述记》卷五。 228 即杂修有漏无漏定。 229 如《杂集论述记》卷五云: 问:如伏重得者,熏禅亦应尔!既伏惑能熏者,如声闻第三果未离初定欲,熏禅业成而命终,如何退?不可具初定业已,灭离生报故。不可思亦伏下地种,未永害故,圣人以种润故。 230 《金藏》作“等”,余作“者”。 231 《金藏》作“后”,余作“复”。 232 应谓烦恼种子润生。“润生”二字,《金藏》有,余无。 233 “既”字,疑为“即”。 234 “等”字,《金藏》有,余无。 235 “岂”字,《金藏》有,余无。 236 谓俱生惑。 237 “对”字,《金藏》有,余无。 238 小乘亦许有烦恼种子。 239 《金藏》作“更”,余作“处”。 240 《瑜伽》卷五十九谓“一切烦恼皆得结生相续”中,有七种“结生相续”,其初二种云: 一、缠及随眠结生相续,谓诸异生。二、唯随眠结生相续,谓见圣迹﹝藏文作“gz/i mthov ba/”﹞。 241 如《瑜伽》卷一云: 若预流果及一来果,尔时我爱亦复现行。然此预流及一来果,于此我爱,由智慧力数数推求﹝藏文作“brtags wiv brlags wiv/”﹞,制而不著。犹壮丈夫与羸劣者共相角力,能制而伏之,当知此中,道理亦尔。若不还果,我爱尔时不复现行。 242 《对法》卷五云: 又此自体爱﹝藏文作“lus la sred pa/”﹞唯是俱生,不了所缘境,无覆无记性摄,不﹝汉译作“而”,今依藏文改﹞能分别我自体生差别境界。由此势力,诸异生辈令无间中有相续。未离欲圣者亦尔,临命终时,乃至不明了想位,其中能起此爱现行;然能了别,以对治力之所摄伏。已离欲圣者,对治力强故,虽未永断,然此爱不复现行。彼由随眠势力,令生相续。 243 即“见圣迹”。 244 道邑《义蕴》云: 异生亦有伏得无所有处以下惑者,应唯种润!若许尔者,即应异生毕竟不生色界!以欲界种能润生故。 245 “五”字,本论《述记》原作“三”,今改。 246 亦见《杂集论述记》卷五,如云: 《显扬》十九﹝“若生此界此地,即此界地一切烦恼,令生相续”﹞、五十九说:一切烦恼皆能结生,何故此﹝《对法》﹞中,唯说于爱?润生有二位:一、明了三性位:容起一切烦恼。﹝二、﹞若明了有覆位:唯起于爱。又望正命终,有近、有远。远通三性,近唯是贪。 247 智周《演秘》云: 其意难云:如言异生而以现润,下虽有现,不润生上。圣言种润,下虽有种,不润生上! 248 智周《演秘》云: 第六意识俱生我见相应贪等,岂非正润?若言是者,正润惑在,云何言无故得生上? 249 “然”字,《金藏》有,余无。 250 “胜,必”二字,《金藏》作“胜,时”,《义演》牒文有“胜”字,余只作“必”。 251 《金藏》作“无漏资”,余作“唯种子”。 252 《瑜伽》卷四初云: 复次,色界有十八处:谓梵众天、梵前益天、大梵天。此三由软、中、上品,熏修初静虑故。少光天、无量光天、极净光天。此三由软、中、上品,熏修第二静虑故。少净天、无量净天、遍净天。此三由软、中、上品,熏修第三静虑故。无云天、福生天、广果天。此三由软、中、上品,熏修第四静虑故。无想天,即广果天摄,无别处所。 复有诸圣住止不共五净宫地:谓无烦、无热、善现、善见,及色究竟。由软、中、上、上胜﹝藏文作“ches che ba/”﹞、上极品﹝藏文作“mchog tu che ba/”﹞,杂熏修第四静虑故。复有超过净宫,大自在住处﹝藏文作“dbav phyug chen po'i gnas/”﹞,有十地菩萨由,极熏修第十地故,得生其中。复次,无色有四处所﹝胜友《瑜伽师地论释》云“有说:无色界于器界中有。由诸器界是一切有情共业所生起故”﹞;或无处所。 《对法》卷九云: 于无色界无有安堵宫殿等处故,不建立生果差别故。 253 《瑜伽》卷五十九及卷一。 254 如理《义演》云: 有在下地,断下烦恼:如第二果及第三向,并第三果人,身在下地,断下欲界烦恼,证不还果也;有在上地,断上烦恼:如上流般、中般、生般、有行般、无行般等,皆自在上地,断上烦恼,证无学果。 上中般等,如《对法》卷十三等说。 255 本论卷二云: 苦乐受灭,故名不动。想受不行,名想受灭。 《显扬》卷十八末云: 苦乐暂时离系,心、心法暂时离系。 256 “所”字,《金藏》有,余无。 257 “八”字,《演秘》、《义蕴》、《义演》谓有本作“一”,误。 258 或五地惑。 259 智周《演秘》云: 即前一师伏八地、五地惑也。形灭定故,并名为“下”。若伏八地,二种无为,皆非择灭。若伏五地,唯想受灭,不得择灭。不动无为,择灭所摄。下四地惑,并皆断也。《疏》文总也,应如是知。 260 即回心向大。“心”,《金藏》误作“身”。 261 如理《义演》云: 但是身证不还,及俱解脱等。不是非身证人及唯慧解脱者。何以故?先未得﹝八解脱﹞故。 262 见《摄论》两《释》卷十,解“断烦恼甚深”颂。 263 如《摄论·世亲释》解云: 菩萨位中,伏烦恼缠,未灭烦恼,有随眠故。譬如众毒、咒力所害,体虽犹在,而不为害。 《摄论·无性释》续解云: 何故烦恼随眠犹在?恐同声闻乘速般涅槃故。由此道理,烦恼为因,至烦恼尽,得一切智。如有颂言:念智力所制,烦恼证菩提。如毒、咒所持,过失成功德。 264 《瑜伽》卷六十二原文为: 灭尽等至,当言无漏。由与烦恼不相应故,非相应故,无所缘故,非诸烦恼之所生故,是出世间。一切异生不能行故,唯除已入远地菩萨;菩萨虽能起出世法令现在前,然由方便善巧力故,不舍烦恼。 265 如本论卷三云: 然此菩萨虽未断尽俱生烦恼,而缘此识,所有分别我见、爱等不复执藏为自内我,由斯亦舍“阿赖耶”名,故说不成阿赖耶识,此亦说彼名“阿罗汉”。故《集论》﹝《对法》卷十四﹞中作如是说:“十地﹝原作“此诸”﹞菩萨虽未永断一切﹝原无“一切”二字﹞烦恼,然此烦恼犹如咒药所伏诸毒,不起一切烦恼过失,一切地中,如阿罗汉已断烦恼”,故亦说彼名“阿罗汉”。彼﹝《集论》﹞说非理,七地以前,犹有俱生我见、爱等,执藏此识为自内我,如何已舍“阿赖耶”名?若彼分别我、见爱等不复执藏,说名为“舍”,则预流等诸有学位,亦应已舍“阿赖耶”名!许,便违害诸论所说。地上菩萨所起烦恼,皆由正知,不为过失。非预流等得有斯事,宁可以彼例此菩萨?彼六识中所起烦恼,虽由正知,不为过失,而第七识有漏心位,任运现行执藏此识,宁不与彼预流等同?由此故知彼﹝《集论》﹞说﹝十地菩萨已断烦恼、已舍“阿赖耶”名﹞非理。 266 即七卷《楞伽经》,卷五〈现证品〉。 267 如十卷《楞伽经》卷七云: 佛告大慧菩萨:从初地乃至六地,入灭尽定。声闻、辟支佛亦入灭尽定。大慧!诸菩萨摩诃萨于七地中,念念入灭尽定。以诸菩萨悉能远离一切诸法有无相﹝藏文作“vo ba bid kyi mtshan bid/”。七卷《楞伽》作“有无相”﹞故。 大慧!声闻、辟支佛不能念念入灭尽定。以声闻、辟支佛缘有为行﹝藏文作“mvon par 'du byed pa can/”。七卷《楞伽》作“有作”,“缘”是因义,非缘虑义﹞,入灭尽定,堕在可取能取境界;是故声闻、辟支佛不能入七地中念念灭尽定。以声闻、辟支佛生惊怖想﹝藏文、七卷《楞伽》无此句﹞,恐堕诸法无异相﹝七卷《楞伽》作“无差别相”;藏文并有“无种种相”﹞故。以觉诸法种种异相有法无法﹝藏文及七卷《楞伽》无此四字﹞、善不善法、同相异相﹝藏文十卷《楞伽》均作“自相共相”﹞,而入灭尽定。是故声闻、辟支佛不能入七地中念念灭尽定,以无善巧方便智故﹝七卷《楞伽》无此八字﹞。 大慧!八﹝原刻作“七”,今依余两译藏文,及梵本改﹞地菩萨摩诃萨转灭﹝藏文作“ldog par 'gyur ro/”﹞声闻、辟支佛心、意、意识﹝“转灭”二字应在“菩萨摩诃萨”五字之前,梵本及余译均然。“意识”之后均有“分别及想”等﹞。 大慧!初地乃至六地菩萨摩诃萨,见于三界但是自心——心、意、意识,离我、我所,唯是自心分别,不堕外法种种诸相。唯是凡夫,内心愚痴,堕于二边,见于可取能取之法。以无知故,而不觉知无始时来身、口及意,妄想烦恼﹝“而不觉知”等十六字,是译者增语﹞、戏论﹝七卷《楞伽》作“过恶”,四卷《楞伽》作“过恶虚伪”﹞,熏习而生诸法﹝七卷《楞伽》作“于自心内,变作能取、所取之相,而生执著。”﹞。 大慧!于八地中,一切菩萨、声闻、辟支佛,入涅槃想﹝七卷《楞伽》作“八地菩萨所得三昧,同诸声闻、缘觉涅槃”﹞。大慧!诸菩萨摩诃萨承己自心三昧佛力﹝藏文作“tiv ve 'dsin gyi savs rgyas kyis/”﹞,不入三昧乐门、堕涅槃而住﹝七卷《楞伽》作“以诸佛力所加持故,于三昧门不入涅槃,若不持者”﹞,以不满足于如来地。若彼菩萨住三昧分者,休息度脱一切众生,断如来种、灭如来家﹝藏文作“rigs kyi gduv yav chad par 'gyur bas/”﹞。为示如来不可思议诸境界故﹝藏文作“大性不可思议”。七卷《楞伽》作“不可思议 大功德”﹞,是故不入涅槃。大慧!声闻、辟支佛堕三昧乐门法,是故于中生涅槃想。 大慧!诸菩萨摩诃萨从初地来,乃至七地具巧方便,观察心、意、意识之想,远离﹝七卷《楞伽》等无“远离”二字﹞我、我所取相之法,观察我空、法空,观察同相、异相,善解四无碍巧方便义,自在﹝藏文作“dbav chags pa'i bde ba dav/”﹞次第,入于诸地菩提分法。大慧!我若不说诸菩萨摩诃萨同相异相法者,一切菩萨不如实知诸地次第,恐堕外道邪见等法,故我次第说诸地相。 大慧!若人次第入诸地者,不堕余道,我说诸地次第相者﹝此重牒前文,为余译所无﹞,唯自心见诸地次第,及三界中种种行相,而诸凡夫不觉不知﹝七卷《楞伽》及藏文作“彼实无有若生若灭诸地次第,三界往来一切皆是自心所见,而诸凡愚不能了知”﹞。以诸凡夫不觉不知故,是故我及一切诸佛,于诸地次第之相,及建立三界种种行相。 复次,大慧!声闻、辟支佛于第八菩萨地中,乐著寂灭三昧乐门醉故,不能善知唯自心见,堕自相同相熏习障碍﹝藏文作“sgrib pa'i bag chags/”﹞故,堕﹝藏文有“'dzin pa/”。七卷《楞伽》有“著”字﹞人无我、法无我见过,以分别心名为涅槃﹝藏文作“胜解彼分别为涅槃所成慧”﹞,而不能知诸法寂静﹝藏文作“而非胜解极寂静法所有慧”﹞。 大慧!诸菩萨摩诃萨以见寂静﹝藏文作“'gog pa/”;七卷《楞伽》作“寂灭”﹞三昧乐门,忆念本愿大慈悲心﹝藏文作“sbiv brtse ba dav sbiv rje dav ldan z/iv/”﹞,度诸众生﹝余译均无此句﹞。知十无尽如实行智﹝藏文作“mthar thug pa'i gnas kyi 'jug pa rnam par dbye ba wes pas/”。“十无尽”或“十无尽句”,梵文为“dawa nistha-pada”;藏文为“mthar thug pa'i gnas bcu/”﹞,是故不即入于涅槃。 大慧!诸菩萨摩诃萨远离虚妄分别之心,远离能取、可取境界﹝藏文作“rnam par rtog pa/”﹞,名入涅槃。以如实智知一切诸法唯是自心,是故不生分别之心,是故菩萨不取心、意、意识,不著外法﹝藏文作“phyi rol gyi dvos po'i/”﹞实有之相﹝藏文作“vo bo bid dav mtshan bid la/”﹞,而非不为佛法修行,依根本智﹝藏文作“自内证智”﹞,展转修行,为于自身求佛如来证地智故。 大慧!如人睡梦度大海水﹝藏文作“chu bo chen po/”﹞,起大方便﹝藏文作“'bad pa dav brtson pa chen po/”﹞,欲度自身,未度中间,忽然便寤,作是思惟:此为是实?为是虚妄?彼复思惟:如是之相非实、非虚,唯是我本虚妄分别不实境界。熏习因故﹝七卷《楞伽》作“如是但是见、闻、觉、知曾所更事分别”。藏文同﹞,见种种色形相颠倒不离有无﹝藏文作“断离有无分别”;七卷《楞伽》作“离有无念”﹞,意识熏习﹝余译无“熏习”二字﹞于梦中见。 大慧!菩萨摩诃萨亦复如是。于八地中,见分别心,初地、七地诸法同法,如梦、如幻、平等无差,离诸功用﹝藏文作“brtson pa/”﹞可取、能取分别之心,见心、心数法﹝藏文作“sems dav sems las byuv ba'i rnam par rtog pa rgyu ba mthov nas/”﹞,为于未得上上佛法修行者令得故﹝藏文作“于佛法加行”﹞,菩萨摩诃萨修行胜法﹝藏文作“未达,当加行使达。”如《摄论·无性释》卷一初引颂云:“寤寤开发义,有时业佛界”﹞,名为涅槃,非灭诸法,名为涅槃。菩萨摩诃萨远离心、意、意识分别相﹝藏文作“无有心、意、意识分别及想”﹞故,得无生法忍。 大慧!第一义中亦无次第,无次第行,诸法寂静如虚空﹝藏文作“为显示诸法无有显现,离诸分别故,于胜义中,无有次第,亦无次第衔接”﹞。 268 “九”字,本论《述记》原作“八”,今改。 269 “七”字,本论《述记》原作“九”,今改。 270 如《十地经论》卷九云: 金刚藏菩萨言:佛子!菩萨从第六地来,能入寂灭定。今住第七菩萨地,于念念中,能入寂灭定,而不证寂灭定。是菩萨毕竟成就不可思议身、口、意业。佛子!是诸菩萨行实际行﹝藏文作“yav dag pa'i mtha' la gnas pas/”﹞,而不证寂灭。佛子!譬如有人乘大船舫,入于大海,善知行船﹝藏文作“rgal ba'i thabs la mkhas pa'i/”,疑应作“pas”。此下藏文有“rlung la mkhas pa/”﹞,善知水相,不为大海水难所害。如是,佛子!菩萨住此第七菩萨地中,乘诸波罗蜜船,行实际行,而不证寂灭定。 271 “或”字,《金藏》误作“惑”。 272 “者”字,《金藏》无。 273 如理《义演》云: 此明得定人数不同。若大乘有顿悟菩萨,在欲界得,通十地皆得。若渐悟菩萨,通欲色二界得,及通地前地上皆得,先已得故。中间有未得者,先未得故。 若独觉中,即麟角独觉,唯于南阎浮提出世中,得灭定,亦不向余三洲及上界得定也,以不向彼出世故,即唯一人得。若部行独觉,亦不至于天上,唯除北洲,于余三洲出现,得灭定。 若声闻乘,约处分别,即人中除北洲,余三洲得;并欲界天得;全九处得。于色界,除初禅大梵王天,及除无想天,余合有十六天得。若在彼得果者,皆得。即是身证不还,及俱解脱者,及无色界四天,亦得。都计三界,合有二十九处得灭定也。以此二十九处皆有不还、阿罗汉果等。 “约地”者,即约九地分身,即十九处是也。 “根性”者,即圣者皆有上、中、下也。“九品”者,约断初禅一品染,伏余八品染及上余地染,而得灭定,为一人。如是乃至展转断初禅九品染,伏上地染,得灭定者,为第九人。如是断二禅中九品染,亦有九人。乃至断无所有处染,皆然。乃至断有顶地九品,有九人得定,亦然,故云“九品”。此依初师说。 若依第二师说,如不还人断下三禅染尽、未断第四禅中一品染,即名第四禅具缚人,乃至断第四禅九品染,得灭定,为九人。乃至非非想地,亦然。故第一师约八地之中九品,地地皆有九人。 若第二师,约五地之中九品,地地皆有九人得灭定。若约上、中、下根性,乃有多种也。言“定不定”者,即显定得灭定也。即身证不还、俱解脱、麟角独觉,及部行独觉、十地菩萨,皆得灭定。“不定”得者,如二乘慧解脱,及非身证者。或“不定”者,意说不定姓人得灭定也。 当与下引《杂集论述记》卷五,第五义门分别“得人多少”文会勘。 274 谓二种方便。 275 《瑜伽》卷十二末原文为: 问:以何方便,入此等至?答:若诸圣者已离无所有处欲,或依非想非非想处而入于定,或依灭尽相﹝藏文作“'gog pa'i mtshan ma med pa la/”﹞而入于定。“依非想非非想处相而入定”者,谓于此上﹝汉译作“二”,今依藏文改﹞,心深生厌舍﹝藏文作“lhag par btav sbom su byed de/”﹞,非想非非想处进趣,所缘皆灭尽故﹝藏文作“dmigs pa yav dag par 'gags pa'i sems/”﹞,心便寂灭。“依灭尽相而入定”者,亦复如是。将欲趣入灭尽定时,有二种法,多有所作,谓奢摩他﹝梵文为“wamatha”;藏文为“z/i gnas/”﹞、毗钵舍那﹝梵文为“vipawyana”;藏文为“lhag mthov/”﹞。 云何奢摩他?云何毗钵舍那?云何此二多有所作﹝藏文为“gces spras byed pa/”﹞?谓于此义中,八次第定﹝藏文作“mthar gyis gnas pa'i sboms par 'jug pa brgyad/”﹞,名奢摩他;所有圣慧,名毗钵舍那。于此二中,随缺一种,即不能入灭尽等至,要具此二,方能趣入,是故此二多有所作。 问:入灭定时,云何次第,灭三种行?答:此有二种:谓行时﹝藏文作“dpyod pa/”﹞、住时。若于行时,亦起言说﹝藏文作“gtam byed pa/”﹞,于初静虑有此作用,有语行﹝藏文作“vag gi 'du byed/”﹞故。若于住时,从第二静虑以上次第定力,彼三种行﹝藏文无此四字﹞次第而灭﹝《略纂》卷十二云“二定灭语行,四定灭身行,灭定灭心行”﹞。当知出时,由逆次第次第而起。 问:灭尽定中,诸心、心法并皆灭尽,云何识不离于身?答:由不变坏诸色根中,有能执持转识种子阿赖耶识不灭尽故,后时彼法从此得生。 276 《成业论》原作: 不思惟一切相,及正思惟无相界,二因二缘,能入无相界定。 277 即说三品修此定中。 278 “缘有为行”,藏文作“mvon par 'du byed pa can/”。 279 谓同《楞伽经·入道品》。如明“菩萨第七住”云: 又诸菩萨第六住中所入灭定,今此住中,念念能入。然此菩萨甚希奇业﹝藏文作“法”﹞不可思议,谓常安住实际﹝藏文作“yav dag pa'i mtha' la gnas par byed/”。同前《十地经论》“行实际行”﹞中,而于寂灭﹝藏文作“'gog pa/”﹞能不作证。彼由如是妙方便智之所引发增上力故,能行一切有情不共菩萨妙行。虽与世间相似显现,而非彼性,如经广说﹝亦当指《楞伽》、《瑜伽》遍解大小乘经,大乘经中不独《解深密经》、《宝积经·普明菩萨会》、《华严经·十地品》等﹞。 此中总义﹝藏文作“bsdus pa'i don/”﹞:谓依福业事摄受种种亲属﹝藏文作“chuv ma/”﹞、徒众﹝藏文作“'khor/”﹞、求生差别,发起﹝藏文作“mvon par grub pa'i khyad par 'dad pa yav dag par brtsams pa/”﹞胜进,三解脱位。信解劣乘,方便调伏,受用诸欲,求欲差别﹝藏文作“'dod pa'i khyad par don du gber ba/”﹞,转﹝藏文作“bzlog pa/”﹞诸外道,随他心转,随大众转。 280 “相”字,金陵本误作“想”。 281 《对法》卷十三原作: 无相行菩萨者,谓住远行地中所有菩萨。由此菩萨若作功用,乃至随其欲乐,能令诸相不现行故。 282 见十卷《楞伽》卷七〈入道品〉第九。 283 见《瑜伽》卷十二。 284 “无相界”,藏文作“mtshan ma med pa'i dbyivs/”。 285 “相”字,《金藏》有,余无。 286 智周《演秘》云: 菩萨、二乘,虽俱后得,变有亲疏,故分真似。 287 《瑜伽》卷十二原文为: 问:入灭定时,无有分别“我当入定”、“我当出定”;正在定时,心寂灭故,远离加行;将出定时,心先灭故,亦无作意云何能入?云何能出?...... 288 《瑜伽》卷十二原文为: 答:先于其心,善修治故。若有诸行﹝藏文作“rnam pa/”﹞、诸状﹝藏文作“mtshan ma/”﹞、诸相﹝藏文作“rtags/”﹞,能入于定,能出于定,于彼修习,极多修习。由修习故,任运能入,任运能出。 289 “谓”字,原作“一”。 290 “无所有触”,藏文作“ci yav med pa”。 291 原作“谓出定时,另由三境而出于境”。 292 “有境”,藏文作“srid pa la dmigs pa”。 293 “境境”,藏文作“yul dmigs pa”。 294 “灭境”,藏文作“'gog pa la dmigs pa”。 295 见《枢要》卷下。如续引卷十二论文云: “如其次第触三种触:缘于有境而出定时,无有我慢扰动其心,谓此为我,乃至﹝“乃至”二字,原作“而起我慢;或”﹞计未来我当有等;﹝乃至广说。是﹞故言触不动触。缘于境境而出定时,无贪﹝所有﹞,无嗔﹝所有,藏文作“'dod chags ci yav 'byuv bar mi 'gyur/”﹞,无痴所有,﹝是﹞故﹝说﹞言触无所有触。缘于灭境而出定时,于一切相无﹝原作“不”﹞思惟故,缘无相界。﹝是﹞故﹝说﹞言触无相触。” 此意言:出定已,缘三境:“有境”者,有为五蕴。即以依非想﹝非非想处﹞相而入定心,今出。“灭境”者,即以依灭尽相而入于定,今出。于二之上,无三烦恼之所有,故“触无所有触”,名缘“境境”。引后不定,随彼出心,不与入同,行相别故。或缘六尘而出于定,总名“境境”,此唯是境之境。此说任运自在出定。若未自在,于出定时,缘于境界,虽无文说,不过此三。 《略纂》卷十二云: 出定缘三种境触。三种境者,依未自在义要次第故。从定心出,“触不动触”,是空等持。“触无所有触”,是无愿等持。“触无相触”,是无相等持。依自在者,超一切地,随其所起,或起、或散,缘事、缘理,缘内、缘外。触三种触:内三有体,名“有境”;外六尘,名“境境”;无相理,名“灭境”。由入灭定折伏心已,烦恼不动,三根不扰,非相所乱,唯以善心而出于定。今观文意,多依定心出,触三种触故也。 至于任运自在出定心,应依《略纂》、《枢要》所说互相违反。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三末云: 又问圣者:诸苾刍等出灭定时,为触几触?苾刍尼﹝即“达磨陈那”,梵文作“dharmadinna”﹞告毗舍佉﹝即“毗舍邬波索迦”,梵文作“viwakha-upasaka”﹞言:触三种触:一、不动触,二、无所有触,三、无相触。 问:如是三触,有何差别? 尊者世友作如是说:空无边处、识无边处,是不动触;无所有处是无所有触;非想非非想处,是无相触。有说:空是不动触;无愿是无所有处;无相是无相触。有说:无漏无所有处缘涅槃者,具名三触:谓无漏故,名不动触;无所有处摄故,名无所有处触;缘涅槃故,名无相触。大德﹝法救﹞说曰:诸苾刍等出灭定时,若起非想非非想处心,不起余不同分心,当言触无相触。若起无所有处不同分心,当言触无所有触。若起识无边处不同分心,当言触不动触。由此理趣,余五有想定应知亦然。谓空无边处,及四静虑,由此次第入灭定,不即由此出。由此次第出灭定,不即由此入。 296 “此”字,《金藏》无。 297 《杂集论述记》卷五,十种义门“分别无想定”中,第二义门云: 如云:应有体数多少,十八法定有:谓遍行﹝五﹞、别境﹝中﹞定、善十一,并心。或加别境一、二、三、四,如圣二十二法。二十二法非必须﹝具﹞有,如小乘说﹝《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二末云“有说:此定,十一物为体,以大地法及心灭故。有说:此定,二十一物为体,以十大地法、十大善地法及心灭故。如是说者,随灭尔所心、心所法,即有尔所物现前,为此定体。问:此灭尽定自体既尔,其相云何?答:自体即相,相即自体。以一切法,不可离体别说其相故。尊者世友作如是言:此灭尽定,解脱为相。故作是说:住此定者心、心所法解脱、胜解脱、极胜解脱、离系、胜离系、极胜离系。问:此定不能断烦恼,如何可说住此定者,心、心所法解脱等言?答:住此定者,心、心所法暂时解脱,乃至暂时极胜离系,故说此言;非谓此能断诸烦恼”﹞。或体是一,总依诸种。今云不然,以依诸种立此定故,前释为胜。 又,于“分别灭尽定”中云: 体数多少,同前。此必有﹝别境心所﹞慧、定,是无漏故。合定有十九,谓:遍行五、别境慧、定,余皆如前﹝二定义门分别中说﹞。 298 “七”字,《义演》作“一”并疑为“以”,金陵本作“一”,余作“以”。今依《杂集论述记》卷九说十种义门中改。 299 《杂集论述记》云: 七、曾得未曾得:如前﹝二定八种义门分别中﹞说知。 如云: 五、曾得未曾得:今准前说﹝如云“如别解脱戒,念念新生,名未曾得。然有漏种故,亦是曾得”﹞。亦是曾得及未曾得。然未曾得:一、新生故,名未曾得,有漏种故,亦是曾得,如别脱戒。二、从来未起,名未曾得,如世第一法等。三、无漏故,名未曾得﹝编按:《杂集论述记》卷五(《续藏》卷四十八,页76-77)有“分别无想定”与“分别灭尽定”两段文,各为十义门分别。“曾得未曾得”一科,于无想定中属第五科,于灭尽定中则属第七科﹞。 300 《杂集论述记》卷五“分别灭尽定”十义门中,第四义门“修定方便”中云“佛任运能入”。本论《述记》前文云: 即成佛者,先已成就故,至佛时,由先无始成就灭定种子故,今初成佛,即名为得,圆满成故。 301 见《对法》卷二。 302 《杂集论述记》卷五“分别灭尽定”十义门中: 五、得人多少者,小乘有十二人:谓非想﹝非非想处定﹞具缚离九品,为九;阿罗汉、独觉、如来。离九品即阿罗汉向故。今大乘,加未离第四定、空处、识处、无所有处,合为十六。 若约地地有九品,复多下四地各九,并前十二,合四十八人能入。虽有第四定具缚,以离无所有处第九品,即非想﹝非非想处定﹞九品具缚故。此《﹝杂集﹞论》第九云:未离色界欲、得无色寂静定等是﹝即已离色界欲,与入无色界定相对辨中,第二句云:“谓诸圣者,已得第四静虑,不求生无色界,而起厌背第四静虑行恒现在前,舍断结道,依胜进道,渐次能入无色界寂静解脱定”﹞。《唯识》有说:未离初定欲,亦得﹝本论初师云“下八地修所断惑中,要全断欲,余伏,或断,然后方能初起此定”﹞。即更加他二十七人,合前七十五人。虽有初定具缚,与前第四定具缚义同,不加离第三定第九品,即第四定具缚人故。若加顿悟十地菩萨,复加十人,合八十五人,地地中入住、出,即有三十,合前,一百五人。以根﹝上、中、下﹞乘之,即有无量。若渐悟菩萨,地前未入,已入四十心、﹝十信、十住、十行、十向﹞四决择分位;复加四十五人,并前,一百五十人能入。 然彼﹝《成唯识论》卷七初﹞师三说直往菩萨:一云初地入,无文;二云三地以去,《十地论》第五地中云“禅”者,四禅,“解脱”者,四无色故﹝如云“一、为禅乐,憍慢众生故,入诸禅。二、为无色解脱憍慢众生故,入无色定。三、为苦恼众生令安善处永安乐故,令解彼苦,令不受故,入慈悲无量。四、为得解脱众生故,入喜、舍无量。五、为邪归依众生故,入胜神通力,令正信故”﹞。然《十地论》第六地中,解脱月问,金刚藏答:于六地﹝以﹞来,入寂灭定,前地,有相观间杂故。六地来﹝原作“未”,今改﹞能入者,据胜语。问:何初、二果不能入?一云:有变异受难伏故。二云:欲界不善、无记二烦恼重故。 其第六义门云: 六、修方便。佛,离欲。余,方便﹝即不离欲﹞。八地以去菩萨,虽无加行心,然得方便入,故无失,此理定然。《瑜伽》﹝卷四十八、《楞伽经》卷七〈入道品〉﹞等说,虽第七地能念念入灭尽﹝定﹞,亦加行得也﹝如第七地亦名“有加行、有功用,无相住”﹞。又谓等流人、法观等﹝《瑜伽》卷四十六云“又诸菩萨,如实了知有为、无为一切诸法二无我性”﹞。 其第七义门: 七、曾得未曾得。如前说﹝即如前注脚六十七文﹞。 其第八义门云: 八、伏定障、断定障得。若不断定障得者,何故此《﹝杂集﹞论》第二云:于灭尽定上,想受灭无为,是择灭摄﹝该论下文,说“择灭”中云“想受灭者,谓已离无所有处欲,止息想作意为先故,诸不恒行心、心所,及恒行一分心、心所灭无为”﹞?若断得者,何者此《﹝杂集﹞论》﹝卷九﹞复说伏第四定上识心,能得此定﹝如云“起厌背第四静虑行恒现在前,舍断结道,依胜进道,渐次能入无色界寂静解脱定”﹞? 今一解云:不断,然缚断者,方立无为,从究竟得名。一云:必断。第二答为正。然说伏障得者,约烦恼分故,以烦恼与定障,性各别故。 问:如伏惑﹝原作“重”,今依上文改﹞得,熏禅亦应尔!既伏惑能熏者,如声闻第三﹝不还﹞果未离初定欲,熏禅业成而命终,如何退?不可具初定业,已灭离生报故,不可思亦伏下地种,未永害故,圣人以种润故。如《唯识》﹝卷七﹞说﹝如本论前文云“然不还者,对治力强,正润生位,不起烦恼,但由惑种润上地生”﹞:其业成者,于命终时,必断下惑。如第七、生﹝上﹞者为断﹝下俱生惑﹞法。若于惑业断,必不生下故。 其第九义门云: 九、灭七识全体一分者,《唯识》﹝本论《述记》前文﹞二说:一、唯我执。二、必法执。如第七﹝原作“五”,今改﹞卷说﹝如云“若第七唯有漏,唯人执者,即第七全不行。望第八,是一分故。以此文为证,唯有漏。若说有无漏及法执,二乘除人空一分,菩萨双除,非全无第七”﹞。 其第十义门云: 十、二定别者,一、依身:三界、二界。二、界:色、无色。三、地:第五、第九。四、想。五、灭识多少。六、二得。七、漏无漏。八、内外道。九、起人多少。十、有报无报。十一、已离欲。十二、伏断惑得。论离欲﹝如说“离无所有处欲”等﹞中,一伏,二断,皆名离。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二有详文。 其第三义门云: 三、应有依身,五十六﹝初﹞及此《﹝对法﹞论》下﹝卷九﹞说:“﹝起者﹞先于此起,后于色界重现在前。托色﹝所﹞依﹝方现前﹞故。此﹝据﹞未﹝建﹞立第八﹝原作“阿赖耶”﹞识教。若已建立,于一切处,皆得现前﹝《对法》说已离色界欲亦能入无色界寂静解脱云“第三句者,谓即此(“已得第四静虑”)行者,勤求离欲,依断结道,渐次能入无色界寂静解脱道”﹞。” 问:生无色界,必无菩萨灭离生故,云何可说信教生彼,得入此定?﹝答:﹞信有二种:一、信而行:谓诸菩萨。二、信而未行:谓二乘等。虽信大乘教,而不能行;故信已,生彼而入此定。 又解:信有第八识教,许上上界能入。不信第八教二乘等,不许无色入此定。《邬陀夷经》﹝梵文为“udayi-sutra”;藏文为“'char kyi mdo/”﹞是此诚证。超段食天,生意成天故。如《唯识》﹝卷七引《俱舍论》卷五、《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三﹞说﹝如说“后上二界亦得现前,《邬陀夷经》是此诚证,无色亦名意成天故”﹞。 如《瑜伽》﹝卷十二﹞说,﹝熏修静虑中﹞应无定退,何故“后于色界”说“重现﹝在﹞前”?谓已断种,不更起,名断。已非是有漏依,识心不许后更失义。 其第四义门﹝与第六义门——方便入(非离欲入)不同﹞云: 四、修定方便:彼﹝《瑜伽》卷十二﹞云:初二劫与二乘等,要先逆顺入﹝《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三末云“有于入出定,心俱得自在,彼不作愿入定,亦不作愿出。有于入出定,心俱不自在,彼作愿入,亦作愿出”﹞,八地定纯熟已,至第九品方能入。第三劫以去,及佛,任运能入。如《大论》第十二说﹝如云“复次,云何超越入诸等至?谓即于此,已得圆满清白(藏文作“yovs su dag pa/”)故。从初静虑无间,超入第三静虑;第三无间,超入空无边处;空处无间,超入无所有处;乃至广说,逆超亦尔。以极远故,无有能超第三等至。唯除如来,及第二阿僧企耶诸大菩萨,彼随所欲入诸定故”﹞。 《显扬》十八等说﹝如云“又依欲界系心,起欲、色、无色界系心,及不系心。依色界系心,起色、无色界系心及不系心。依无色界系心,起无色界系心,及不系心”﹞故。此应思惟。 然说声闻修﹝定﹞,增上利根,亦能超一切地故。勘诸文。 其第一义门云: 灭定﹝十种义门﹞中:一、名体:准前﹝无想﹞定。如《唯识》﹝卷七﹞灭尽之定者,依主﹝如云“由止息想作意为先,令不恒行、恒行心、心所灭,立‘灭尽’名。令身安和,故亦名‘定’”﹞。“灭尽”即“定”;持业。, 或名“无心”,或名“灭受想”﹝“想受灭”,或“受想灭”﹞者,皆据胜说。唯此中﹝“灭尽定”﹞名,据理皆尽。 如是依《杂集论述记》卷五“灭尽定章”十种义门,重将此论所说诸义,与诸论所说,会和分别讫﹝第二义门,见注脚二九七﹞。 303 “七”字,原本论《述记》作“八”,今改。即〈入道品〉文,前已引讫。 304 谓《瑜伽》卷十二,“明多修治任运能入出”文。 305 谓《瑜伽》卷五十三,明“三品修”文。 306 谓《瑜伽》卷五十六,明“二定及无想天依何分位”。 307 谓《瑜伽》卷六十二,明“二定有无漏”等。 308 谓《瑜伽》卷八十,明“阿罗汉住灭尽定,心先灭转识”,后舍“异熟识”,名入于无余依。 309 谓《对法》卷二,明“不相应行中,二定假立法”。 310 谓《对法》卷五明“九种命终心与自体爱相应”。 311 “九”字,原本论《述记》作“十”,今改。 《对法》卷九,明出世道中,灭尽定“由圣道后所证得”。 312 谓《对法》卷十三明“远行地菩萨能随欲令诸相不现行”。 313 谓《显扬》卷一,明“不相应行中,无想天及二定”。 314 “九”字,原本论《述记》作“八”,今改。谓《十地经论》卷九,明“第七地菩萨”。 315 并引小乘《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二、一百五十三、一百五十四。《俱舍论》卷五、《顺正理论》卷十二。 316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三末引《施设论》云: 《施设论》说:有作愿入灭定,不作愿出;有作愿出灭定,不作愿入;有作愿入灭定,亦作愿出;有不作愿入灭定,不作愿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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