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明镜论(五) |
 
第二章 世间业 第一节 十业道 通过以上阐述,对业的规律有了总体的认识。接下来就应对黑业、白业进行谨慎的取舍。业无时无处不造,面对这无量无边的业,我们该先从哪些方面着手对业果之理引发定解从而如理取舍呢?一切善恶业都依身、口、意三门而造作,就此三门所造的无量业中首要把握那些感果极大的根本之业。针对根本如理取舍,自然能防大罪生起而摄持广大的义利。依于此理,佛摄黑业之扼要而说十黑业道,即身业之杀盗YIN,口业之妄语、离间语、粗恶语、绮语,意业之贪、嗔、邪见。反之,断除十黑业,必能产生广大无边的利益,其为白业之重点,故佛又说十白业道。 如是对于十业道应深入、细致地思维十业及其果报,务令生起定解,如是方能在这一正一反的善恶业上断然取舍、反黑为白、毫不含糊。生起定解之后,我们对于黑业,乃至起心动念都应善加防护,努力做到身口意三门全不沾染罪业。戒经云:“护语及护意,身不作诸恶,此三业清净,当得大仙道。”而对于白业,我们应励力行持。应知十善业道是一切善法的基础。一切声闻、缘觉、菩萨果位的成就,一切增上生、决定胜的义利的产生,都必须以十善为因,不容缺少。因而佛于经中从各个方面对于十善业道的功德作了赞叹。 《海龙王请问经》说:“譬如一切聚落、都城、方邑、国土、王宫,一切草木、药物、树林,一切事业边际,一切种子集聚,生一切谷,若耕若耘,及诸大种,皆依地住,地是彼等所依处所……如是此诸十善业道,是生人天,得学、无学诸沙门果、独觉菩提及诸菩萨一切妙行、一切佛法所依止之处。” 第二节 十恶业 造业的过程可分为四方面:首先是造业所针对的事物,然后对此事物产生一个造业的动机,有了造业的动机就会采取各种方便、手段来达成自己的目的,最后产生结果。这四个方面称为造业的基、发心、加行和究竟,如果四方面都圆满具足,就称为究竟的业。以下逐次分析十种究竟恶业。 一 杀生 基,为其它具有生命的有情。如果自杀,可犯杀生加行罪,未犯究竟杀生罪。 发心,(一)想,于基无误想,即对所杀有情确认无误。如果于有情作非有情想,或者于非有情作有情想,即为有误,不犯究竟杀生罪;如果心想无论谁来都将杀害,也是于基无误想,其余九种恶业当依此类推。(二)发起心,故意发起不间断杀害之心。 加行,自己做或教他人做,使用器杖、诸毒或明咒,不论何种方法来杀害有情。 一般人误以为指使人杀,自己没有动手作,不犯杀罪。其实教人杀与自己杀并无差别。如果是集体伙同行杀,则不论主从,凡参与者都同犯杀罪。以下九种恶业均为如此,后不赘述。 究竟,依靠加行,彼有情当时死亡或而后死亡。但如果作者先死或同时死,则不会犯究竟杀生罪,因为作者已成中有身或已转生,造业所依的身心已经发生了转变。 杀生的动机为贪嗔痴三毒烦恼。如因仇恨而行杀,是由嗔心发起的杀生;为了获取猎物的皮、肉、骨等而行杀,是由贪心发起的杀生;认为杀毒蛇猛兽、蚊蝇蚤虱等是为民除害,如是行杀是由痴心发起的杀生。与此相同,其余九种恶业都因贪嗔痴而发起。 二 不与取 基,为他人拥有、有权、执著的财物。 发心,(一)想,于基无误想。(二)发起心,没有得到物主的许可,将财物拥为己有的意乐。即物主没有布施,作者设法拥有其财物的发心。 加行,以强力劫夺,或暗中窃取;若于债务、寄存物等以狡诈欺惑方便而据为己有;或为损害他人等。由自做或教他做。 究竟,将财物究竟属己想,即已生起得到之心。 不与取可分三类:(一)权威不与取,势力强大之人如国王等以非法的手段劫夺民众的财物;(二)盗窃不与取,如盗贼在主人没有看见的地方暗中偷偷窃取财物;(三)欺诳不与取,如经商贸易时,为了欺骗对方而以妄语、非法称斗等手段获取财物。 三 邪YIN 基,略有四种:所不应行、非支、非处以及非时。所不应行,指除自己合法的配偶以外的一切男、女、黄门等均不应与YIN。在钦?文殊友和噶玛巴不动金刚各自所作的《俱舍论释》中尤其强调不能与自己的父母、儿女及七世宗亲行YIN。非支,指即便是合法夫妻,除正常支、道外的其余处(如口、大便道、手、股间、大小腿间等等)。非处,指夫妻也不能行YIN的地方,如上师附近、塔、庙、他人面前等处所。《俱舍论释》中指出不能在有光明的地方行不净行。特别应注意的是不能在夫妻的卧室中供养佛像、经书,否则每次行YIN均属犯根本罪。另外,身上所佩带的系解脱、佛像、加持品等,虽在一般情况下不能随便取下,但在行不净行时应当放下,放在卧室以外的房间中,否则也属于犯根本罪。非时,即夫妻间也不能行不净行的时间。如白天、月经期间、妊娠期间、产前产后、哺乳期、斋期、病中、苦恼忧郁之时。 发心,(一)想,于基无误想,所指的基即上述四种情况。(二)发起心,乐欲行不净行。 加行,生起YIN意,口说欲词,身体行YIN。 究竟,以我所执而与境合,过限、受乐。过限即超过界限。 四 妄语 基,有八种:已见说未见、已闻说未闻、已知未知(第六意识)、(嗅、觉、触等)已觉说未觉,此四条及反此四条。对境为能解义者 发心,(一)想,于基无误想,即于所见变想为未见,及于未见变想为已见等。(二)发起心,发起掩盖真实情况并交换为另一虚假情况而说,故意打妄语。 加行,口中说妄语,或者默许虚假情况(如人问你已证空性否,如不答即属默许),或者以身相指示虚假情况。自做或教他做。 究竟,他人已理解所说之义。依《俱舍论》观点,以有染心变换情况而说,当他人解义因此而变更了解,即成妄语。如果他人不解,不至于变更了解,故仅成绮语。以下三种语业,在对境未解时,都仅成绮语。 妄语分为三类:(一)一般妄语,怀有欺骗他人之心而说的一切自性妄语;(二)大妄语,如说善法无有功德、恶业无有罪过、清净刹土无有安乐、恶趣无有痛苦、佛陀无有功德等;(三)上人法妄语,如没有得地说得地了,没有神通说有神通等。 五 离间语 基,和合或者不和合的诸有情。 发心,(一)想,于基无误想。(二)发起心,于和合有情,欲使他们相互背离;于不和合有情,乐其不合。 加行,在发心的基础上,以实语或者不实语,随自己的意乐而说。 究竟,他人理解所说语义。 离间语分二:(一)公开离间语,一般是具有权威的人在两个人同时在的时候,当面以离间语使他们分开。比如说“这个人暗中说你如此如此下劣,当面也如此如此迫害你,今天你们俩好象不是那样的。”类似这种当面挑拨离间的语言。(二)暗中离间语,在情投意合的两个人之间,于一人面前说“你虽然很关心他,但他对你却是如何如何。”以离间语使他们分开。 六 粗恶语 基,能引生恚恼的对境有情,即自己依靠对境能生恚恼。 发心,(一)想,于基无误想。(二)发起心,发起说粗恶语的意乐。 加行,以实语或不实语,依种姓之过,或依身相之过,或依职业之过,或依犯戒之过,或依现行等过失,说对境有情不乐意听的语言。 究竟,他人理解所说语义。 粗恶语,如对相貌丑陋的人公开宣扬他们的缺点,对那些有生理缺陷的盲人、聋人等当面称呼瞎子、聋子,或者说对方的罪恶,或者说一些低劣的语言。此外,以温和的方式使对方心不愉快的语言也包括在恶语中。 七 绮语 基,无利无义之语,有七种:(一)辩论过失、斗讼、竞争;(二)于外道论典或咒语爱乐、受持、读诵;(三)被苦恼所逼之语言,如伤叹等;(四)嬉笑、游乐、爱欲之语等;(五)乐于在大众中宣说王论、臣论、国论、盗贼论等;(六)说醉语及癫狂语;(七)说邪命语。 加行,勤勇宣说绮语。 究竟,说完为究竟,不需要他人解义。 八 贪欲 基,属于他人的财物。 发心,(一)想,于基无误想。(二)发起心,想要将他人财物拥为己有。 加行,以上发心进行实际的行动。 究竟,念其财物究竟属于自己。 总之,对于他人的财物,反复盘算“我如何才能得到它呢?”,凡是对他人的财物生起欲求之心都是贪心。 贪心圆满必须具足五相:(一)有耽著心:特别执著、守护自己的财物;(二)有贪婪心:心里总是渴欲财物辗转增长,乐于积累;(三)有饕餮心:对于他人拥有的资财计为华好,深生羡慕、垂涎不已;(四)有谋略心:心中盘算“此人的财物如何才能归我所有”如是对他物起取得心;(五)有覆蔽心:为贪所压伏,心中不觉羞耻,不知贪欲的过患,不知远离。如果这五种心随缺一种,贪欲心相即非圆满。 非究竟之贪心有如下几种:内心思维如何使他人为自己服务,如何使其资具、饮食等为我所用;思维如何能使国王、大臣、诸商人及四众弟子来供事我;思维如何令众人知我具足多闻、勇猛精进、少欲好施等;思维如何令我得生天界,享受五欲妙乐;思维如何能得到父母、妻子、仆从、同行道友的资具等。 九 嗔心 基,能引生恚恼的对境(与粗恶语业的基相同)。 发心,(一)想,于基无误想。(二)发起心,发起打、辱有情之心,如思维如何令他有情遭杀、遭缚,欲使他人财产耗失。 加行,即由发心思维所发起的行为。 究竟,内心已决定打、辱、损害有情。 总之,以愤恨心而想“我应当如此这般损害某有情”;对他人具有的功德和拥有的财产不悦意;如何使某人不安乐、不幸福;对他人发生不如意事幸灾乐祸等,如此对他有情生起损恼之心都属于嗔心。 嗔心圆满应具五心:(一)憎恶心,心里忆念对境对自己作损害之相,随此生起憎恶之心;(二)怒不可忍心,对于对方的不饶益,心里无法忍受;(三)怨恨心,一次次地想别人对自己不好,应对此人报复;(四)谋略心,内心思维如何捶打、如何杀害等;(五)覆蔽心,对于嗔恚不觉羞耻,不知过患,不知远离。 如果思维他人对我已做或正做诸无义事,我当对他也做无义事,这样所起的思维不论有多少,都是损害心。如是愿他人现在丧失亲属、资财及善法等,以及愿他将来堕入恶趣,这种害心属于不究竟的嗔心。 十 邪见 基,实有义,即因果、前后世、轮回等名言中真实存在的法。 发心,(一)想,对所持的邪见作真实想。(二)发起心,发起对正见诽谤的意乐。 加行,依发心而策发实际行为。此分四,即谤因、果、作用、有事。(一)谤因,认为业无有善恶等;(二)谤果,认为善恶业的异熟果报不存在;(三)谤作用,又分三种:诽谤殖种、持种作用,认为自己并不是父母所生;诽谤往来作用,否认前世后世的存在;诽谤受生作用,即否认化生有情的存在。(四)谤实有事,认为阿罗汉等不存在。 究竟,执持邪见,内心决定进行诽谤。 邪见圆满应具五种心:(一)有愚昧心,即不能如实了知所知;(二)有暴酷心,对于颠倒之理有依赖心、欢喜心;(三)有越流行心,对于诸法的非理观察已成习惯;(四)有失坏心,对于与自己见解相违的事物进行诽谤,如诽谤布施、供养、火供、善行等无有果报,失坏相续;(五)有覆蔽心,对于自己所持的邪见并不感觉羞耻,不知过患,不知出离。以上五相若缺一种,则不为究竟的邪见。 虽然还有其它种种邪见,但在此只称上述加行中所说的四法为邪见,因为此四法能断一切善根,随顺诸恶随意所行,是邪见中极重的。总之邪见可概括为两类:无有因果之见与常断见。无有因果之见即认为修善法无有功德、造恶业无有罪过。常断见是外道的见解,可分六十二种邪见,归纳起来即常见与断见。常见认为神我常有,或认为世界的造作者是大自在天或遍入天等。断见即认为一切诸法自然而生,不承认有前后世,不承认因果报应及解脱等。如果有人认为外道的论典是真实的并随之而行,或者虽未随行但认为佛陀的经教、上师的教言、智者的论典都不真实,这样产生怀疑或者进行诽谤都是邪见。 十恶业中,杀生、粗恶语、嗔心由三毒引发,由嗔究竟;不与取、邪YIN、贪欲由三毒起,由贪究竟;妄语、离间语、绮语的发起与究竟都由三毒;邪见由三毒引发,由痴心而究竟。 第三节 十善业 断除十种恶业,就成为十善业。即断杀生、断不与取、断邪YIN是身三善业;断妄语、断两舌、断恶口、断绮语是语四善业;断除贪心、断除害心、断除邪见是意三善业。这十善业,如未与四禅、四无色定相联,就成为转生欲界天的因;如与四禅相关联,就成为转生色界天的因;如与四无色定相关联,就成为转生无色界天的因。 这里仅仅不行十不善业还不算十善业,因为尚未守护相续,必须要有断除十不善业的心,才算十善业。如果在断除十不善业的基础上,进一步积极地修持对治恶业的善法,则成为殊胜的十善业。如《大圆满前行引导文》中所说:“三种身善业:不杀生,断除杀生,爱护生命;不偷盗,断不与取,行持布施;不邪YIN,断除邪YIN,护持戒律。四种语善业:不妄语,断除妄语,说谛实语;不两舌,断离间语,化解怨恨;不恶语,断除恶语,说悦耳语;不绮语,断除绮语,精进念诵。三种意业:不贪心,断除贪心,当持舍心;不害心,断除害心,修饶益心;不邪见,断除邪见,当依正见。” 行十善业,同样需具基、发心、加行、究竟四个条件才是圆满的善业。例如断杀生:基为他有情;发心即因了知杀生的过患很大,见过患后欲断除杀生;加行为静息(防护)诸杀害之行为;究竟为正静息(防护)圆满。其它善业可依此类推。 第四节 开示具力之门 造业的大小,取决于所依身、对境、意乐、所做事、加行等多方面的因素,每一因素都有许多的差别,这些方面综合起来就决定着此业感果能力的大小。比如观察行持布施的善行,其福德力有多大,将来会产生多大的安乐果报,这就要分析布施的对境是谁?布施的意乐如何?布施的事物如何?布施所依的身如何?布施的加行如何?……每一方面对于布施所生福德力的大小都有影响。以下分别解释决定业力大小的几个方面。 一 田门 在《僧伽吒经》里,佛告诉一切勇菩萨:三千大千世界充满胡麻,有如这胡麻数目的转轮圣王,如有人向如此多的轮王布施不如布施一须陀洹;而布施三千大千世界胡麻数目的须陀洹,所得功德不及布施一斯陀含;布施三千大千世界诸斯陀含,不如布施一阿那含;布施三千世界诸阿那含,不如布施一阿罗汉;布施三千世界诸阿罗汉,不如布施一辟支佛;布施三千世诸界辟支佛,不如布施一菩萨;布施三千世界诸菩萨,不如布施一如来所起清净心。 依佛所言,当布施的意乐和所施之物都相同时,布施的对境愈殊胜,布施所生的福德力也愈强大。象上面列举的对境有世间的轮王,声闻乘的一至四果罗汉,缘觉乘的辟支佛,大乘的菩萨,断证圆满的佛陀。这些对境在功德方面有巨大的差异2,随着对境的功德次第增上,对其布施所生的福德也依次成千上万倍地增长。 所以决定布施福德力大小的一大因素便是对境。象亿耳阿罗汉,往昔以一朵花供养佛塔,结果九十一劫在人天中感受安乐,又由余福德力成就了阿罗汉果。又如阿育王过去世作小孩时,以土供佛,依此福德力,后世转生为统治南阎浮提的名王,起八万塔,最后成道。所以虽然施物极为低贱,而且施主尚是小儿,心力微薄,但因对境极为胜妙,所以感得极大的善果。 造恶业方面也是如此,作同样的事,对境愈尊贵则所生的恶业力也愈大。 《涅槃经》说:菩萨了知杀生的轻重由所杀对象的不同而分上、中、下三等。如杀蚂蚁及一切畜牲(不包括菩萨随类示显的旁生)则为下等杀业;如杀凡夫乃至三果罗汉,则为中等杀业;如杀父母、罗汉、辟支佛、必定菩萨,则为上等杀业。 通常我们称易生罪福的对境为田,因田有能生之义,喻一切罪福可从其发生。如三宝、上师、父母尊长等,即使造业的意乐不算猛厉,但只要略作损益,就会产生大福德或大罪业。 《念住经》上说:“从佛法僧,虽只盗取少许也成重大罪业。如不与取佛法僧物,仍将彼等同类奉还,如盗佛与法,即可清净;如盗僧伽物,乃至未受用以前不得清净,因为福田极重的缘故。如盗食物,则会堕于有情大地狱;若非食物,则生于地狱的间隙、无间地狱、近边地狱等极黑暗之处。”《日藏经》中特别说犯戒,受用僧伽物少许,或叶、或花、或果,会生于有情大地狱,经长夜而得脱离此狱之后,还要生于旷野、尸林、无手无足的畜牲类以及没有手足的盲目饿鬼中,经历多年,恒长感受痛苦。又说已施僧众比丘之物,即使是鲜花等,也不应自己受用或转送给在家人,而在家人也不该受用,否则得罪极为重大。《日藏经》中说:“宁以诸利剑,割断自肢体,已施僧伽物,不与在家者。宁食热铁丸,火焰即炽猛,不应于僧中,受用僧伽物。宁取食猛火,量等须弥庐,不以居家身,受用僧财物。宁破一切体,贯诸大丳上,不以居家身,受用僧财物。宁入诸舍宅,火炭遍充满,不以居家身,夜宿僧房舍。” 在僧众之中,以诸菩萨为最具大力的善不善田。《能入发生信力契印经》中说:“若有人因忿恚,将十方一切有情禁闭于黑暗狱中,又有人生忿恚心背对菩萨而住,说‘我不愿瞻视’,后者所生暴恶,较前所生之罪极无数量。又比起劫夺南赡部洲一切有情的一切财物,如有人轻毁任何一位菩萨,也如前所说。又比起焚毁殑伽沙数的诸佛塔庙,如有人对于胜解大乘菩萨,起损害心、发生嗔恚、说恶名称,也如前说。”《能入定不定契经》上说:“如果十方有情的眼目被剜,有人以慈心令其眼目重生,及将前说一切有情放出牢狱,使其全部获得转轮王或梵天的安乐。又有人对诸能胜解大乘菩萨,净信瞻视或由净信乐欲瞻视、称扬赞叹,后者较前所生福德,(其超胜倍数)不可计量。”又经云:“如对菩萨所修善行,下至以一摶之食施与旁生之善,为作障碍,此较杀南赡部洲一切有情或劫夺其一切财物,所生之罪,尤无数量。”由此推知,菩萨所作的六度万行,如对其一制造障难,定会产生无量的罪过。 通过以上的比较,可知菩萨是严厉的对境、极其有力的能生罪福之田,我们接触菩萨,应当小心谨慎善护自心,对于菩萨的一切言行,哪怕极微小的方面,都要尽力随喜,称扬赞叹,在态度上应该谦卑恭敬、欢喜柔和。而在我们身边,哪一位是圣者菩萨或已发世俗菩提心的菩萨,以凡夫肉眼无法测知,这样就应以清净心平等观一切众生都是佛菩萨,惟有自己是凡夫,如此方能远罪获福。对高僧大德的弘法利生事业绝不能生嗔恚心作诸障难,否则以宝贵的人身造作地狱重业,只会落得极其悲惨的下场! 二 所依门 此处从造业者方面来分析业力的轻重。此又分二: (一)造业者的差别 如同铁丸虽小也会沉底,但若作成容器,则此铁器虽大也会上浮。与此相同,智者和愚者同样造作罪业,但却有轻重的差别。因为智者善巧,能知所依,依靠发露忏悔、防护对治,可使大罪变小,小罪变无。而愚人不知善巧,如同苍蝇为涕所沾不能脱身,如是造作小罪也难以脱离。 为什么呢?因为愚人造恶业没有反悔心、不能生起善行,由于覆藏恶行的缘故,以前所造的善业也被恶业所染污。比如一人发心去闻法,在闻法时,起了恶心,但他却极力覆藏罪恶,这样先前的善行就被这个恶心所摧毁,覆藏罪恶的相续如同有毒的容器,先前的善行如同容器中的甘露,由于容器有毒,导致甘露也成毒药。所以,因为覆藏罪业,便使先前的善行随之而被摧毁,由此善行本应成熟的异熟果报也不得现前,反而更种下极深重的地狱之因。又愚人不能认识罪性,所以造恶不但不悔改,反而不断增长,这就象不识毒物,任毒入腹,不但不加医治反而续服不已,这样体内之毒愈积愈多,终致身亡。 归纳来说,有五种情况会使本来只感现轻异熟果的业,在地狱之中成熟。这五种情况是:愚痴深重、善根微薄、恶业尤重、不起追悔、先无善行。相对愚者而言,虽造同一恶业,但智者其业力轻微,因为智者会忏悔已有的过失,会防护相续,使今后不再重犯,能不隐藏罪恶而现前发露忏悔,且精勤修持善法,对治恶法。 如果不这样修持,反自夸为智者,明知自己造恶,还认为所造业小、无关紧要,如是内心轻视,明知故犯,则所造恶业尤为严重。 (二)造业者有无律仪 《宝蕴经》说:三千大千世界一切有情,悉入大乘,具轮王位,每人都以器等大海、炷如须弥的巨大灯烛来供养佛塔,但他们所得的福报却比不上一位出家菩萨将小灯烛涂以油脂,持供塔前所得福德的百分之一。 分析经中的密意,出家菩萨与在家菩萨在供养的发菩提心和所对的福田方面均无任何差异,在所供物方面,出家菩萨远不如在家菩萨,但前者所得的福报竟然远胜后者。为何感果会有如此大的差异?这只能归结到前者具足出家律仪而后者不具,可见依具戒之身造业,感果力大。 由以上之理可以推知,无律仪之身与有律仪之身、同是有律仪之身,具沙弥律仪、具比丘律仪、具菩萨戒律仪及具三昧耶戒律仪,同样造一善业,但感果的势力后后胜于前前,所以在修道时,后后进趣的速度超胜于前前。比如同样是在家人修持布施等善,受持斋戒律仪而修与无律仪而修,两者所修善根的势力大小也有明显的差异。在西藏,藏人在供养拉萨三大寺时,总会提前一天受八关斋戒,就是因为具戒供养福德力大的缘故。反之,虽然同造一恶,后后所生的罪恶力大于前前。《制罚犯戒经》上说,比起世间人,具十不善,在百年之中,长时无间所集的众多恶业,如有比丘毁犯戒律,仙幢覆身,经一日夜,受用信施,后者所造的恶业极多。又《分辨阿笈摩》中说:“宁吞热铁丸,猛焰极可畏,不以犯戒身,受用国人食。”仲敦巴曾说:“较依正法所起罪恶,十种不善是极少恶。” 三 意乐门 同造一业,有情相续的意乐有无量的差别。从发心的动机来看,有求现世安乐、后世人天安乐、小乘声缘果、菩萨果乃至佛果的差别;从所缘的对象来看,有为自己发心与为他人发心的不同,在为人发心方面,又有为一人、一家、一国、全人类、六道众生乃至整个法界的差别;从发心的力度来看,有猛厉与松缓、恒常与短暂等的差别。而意乐愈深愈广愈强,则由其所引发的业感果之力也愈大。 如是比量可知,在一切发心之中,以为利一切众生志求成佛的菩提心为极殊胜。《宝蕴经》说:如果三千大千世界的一切有情各各都兴建大如须弥山的佛塔,对于诸塔,复经微尘数的大劫,用一切可供养之物承事供养,但比起一位菩萨不离一切智心(菩提心)散一朵花,后者所得福德远胜过前者。 因为凡夫与菩萨造业的意乐差异极大,单就此点,二者所造业的感果力相差悬殊,所以凡夫修法一劫不如菩萨修法一日。 昔日,舍利弗以一钵饭供养佛,佛即将饭回施给狗,并问舍利弗:“你以饭供养我,我以饭施狗,二者谁得福多?”舍利弗说:“佛的心意,依我所解,应是佛得福德多。” 虽然佛是福田第一,但供佛不如施狗,这其中的差异是由造业的意乐不同而造成的。因舍利弗的发心千万亿倍不及佛心。因此大福从心,不在福田。因为心是内在的主因,而田为外境。 昔年,有某女子到寺院去,想要供养又苦于无财,身上仅有二文钱,就将钱全部捐给庙里。住持当时亲来为她忏悔祈福,后来这女子入宫成了贵人。一次又带了数千金到庙里来舍财。住持只是叫徒弟出面为她回向而已,贵人不解,就问:“我昔日只施钱两文,您亲为忏悔。今日施数千金,为何只让徒弟为我回向?”住持回答说:“前次施物虽然微薄,但布施的心非常虔诚,非老僧亲来忏悔,不足以回报你的恩德,今日施物虽然丰厚,但施心已不如以前那么真切,令人代为忏悔已经足矣。” 汉钟离授丹法与吕洞宾,其法能点铁成金,可以济世。洞宾随问:“所炼金最终会变化吗?”钟离答道:“五百年后,会恢复原质。”洞宾说:“如此会害五百年后的人,非我所愿。”钟离叹道:“修仙要集三千功德,你此一念心,三千功行已圆满矣。” 又造作恶业时,如果烦恼心猛厉持久,那么造业力就很大。在诸多烦恼中,尤以嗔心的业力为强。《入行论》说:“千劫以来所修积的布施、供养佛陀等,这一切善行的功德,一次嗔恚就可将它完全摧坏。”对同梵行者生嗔,比对常人为重,而对菩萨生嗔又比对同梵行者为重。《三昧王经》云:“若一于一作害心,持戒闻法不能救,静虑及住阿兰若,施与供佛不能救。”《入行论》云:“如此胜子施主所,设若有发暴恶心,能仁说如恶心数,当住地狱经尔劫。” 四 事物门 《金刚经》说:“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诸须弥山王,如是等七宝聚,有人持用布施,若人以此般若波罗蜜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读诵、为他人说,于前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万亿分,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在布施有情之中,正法布施超胜于财物布施,而对佛的供养之中,正行修法的供养超胜于财物供养。余事之中造作何事其业力为大,可以此类推。 在《金光明经》中,对法施与财施在五个方面进行了比较:一者,法施能让自他都得利益,财施不然;二者,法施能令众生超出三界,财施则不出欲界;三者,法施利益法身,财施能长养色身;四者,法施增长无穷,财施必有竭尽;五者,法施能断无明,财施只能伏贪心。如是二者在利生方面有深与广、暂时与究竟等的差别,所以法施要胜过财施。而同样是法施,传讲的法有人天善法、小乘四谛法、大乘菩提心法、般若无相法,以及密乘事部、行部、瑜伽部、无上瑜伽部、顶乘大圆满法等等的差别,由于诸法利生的功效、速度相差迥异,所以法布施的功德力也随之而有大小不同。对根机相应的众生传讲愈深的法,其功德力也愈大,因为法愈深,对众生的利益也愈直接、究竟。 《成实论》将法施分为三品。下品法施说布施法,不说智悲,中品法施传讲持戒,上品法施说智悲。因为说智悲教人能够断除二障,出离生死,速成菩提乐果,即使只能宣说小乘,教化一人会作观,生空性解,依之行持,即便暂时没有得道,也胜过教化整个阎浮提中的所有众生令其行持十善,因为此信解之人,能解能修圣道,已种下解脱的胜因,将来必定会得到涅槃的果位。 五 串习门 众生造业,都由多生累劫的习气推动,在哪方面的串习时间长、次数多,以其深重的串习,哪方面造业感果的力量自然就会变得强大。如四川人喜欢辣,上海人喜欢甜,就是因为从小就开始熏染,如是日积月累地串习,就养成了坚固难移的习气,吃辣、吃甜的业力就很粗猛,以致非吃辣、吃甜不可。这个例子可以推广到众生的一切善恶业方面,道理是同样的。 所以想要善业力大、感果迅速,就必须每日策励精勤,常行善法,由少而多,自卑而高,德不积不崇,功不累不大。象农夫渴望秋天的丰收,而早出晚归,勤作不息,精心护理庄稼,同样,我们行善也应如是坚持不懈地积功累德。道家说:累积一千三百善,可成就天仙的果位;累积三百善,可成就地仙的果位。《太上感应篇》说:“吉人语善、视善、行善,一日有三善,三年天必降之福;凶人语恶、视恶、行恶,一日有三恶,三年天必降之祸。胡不勉而行之?”佛家讲以因地芬敷万行来庄严果地万德。这都是讲要得到果地的受用,必须要有善行的积累。如果每个人都能好善如好色一般,口诵心惟,持之以恒,串习不已,向上的善业力自然会越来越强,这样就有力量突破顽固的宿业障锢,从而升华自己的人生境界。 昔有莆田林氏老母,乐善好施,常作粉团布施给人,凡有索求当即给予,毫无厌倦之色。有一仙人化为道人,每晨都来索食六七团,老妇日日与之,这样三年如一日地行施。仙人知其布施心虔诚,就告诉她:“我吃了你三年的粉团,应当报答你的恩德。你府后有一块地,若将阴宅安葬于此,后代子孙中封官授爵者,会有一升麻子的数目那么多。”老妇死后,其子按照所指示的地方而安葬,初世子弟就有九人登第。之后累代显贵,福建民间遂有“无林不开榜”的美谈。 宋镇江太守葛繁,每日行持几件善事,四十年坚持不废,有人请问,葛繁说:“我没有什么奇特之处,只是每日力行一两件利人的善事。”因指座间的踏子说:“比如此物放得不正,就会蹙人的脚,我就将它放正。如人口渴施予杯水,这都是利人的事。上至卿相、下至乞丐,谁都可行。只不过行之悠久,方能有所利益。” 以上依五门宣说了善恶力强之业。另外,对善恶业,无著菩萨在《瑜伽师地论?本地分》中曾讲,以下六种情况,造业尤为严重: (一)加行方面,由猛厉的贪嗔痴三毒或由猛厉的无贪、无嗔、无痴而发起的诸业;(二)串习方面,即指恒常亲近修习,数数修习善恶二业;(三)自性方面,即指身(杀生、不与取、邪YIN)语(妄语、离间语、粗恶语、绮语)七支,前前比后后更重,而意三支(贪、嗔、邪见),后后比前前更重;(四)事方面,即指对于佛法僧等严厉对境损害或者利益;(五)所治方面,即是乃至命存,一向受行不善之业,未曾有一次受行善法(如邪教徒为邪见所使,所作都是不善。);(六)所治损害方面,即是永远断除诸不善品,令诸善业离欲清净(如诸圣者)。 此中,(一)加行方面归属于意乐门,(二)串习方面归属于串习门,(四)事方面归属于田门,(五)所治方面及(六)所治损害方面归属于所依门。 第(三)自性方面详作解释:身三业中,因杀生断众生的命根,众生最执著的就是自己的生命,而不与取虽然窃夺他人的财产,但众生为了保全性命,大都可以放弃自己的财产,所以杀生要重于不与取。邪YIN不需害他,夫妻间非时非处而行就已违犯,所以不与取要重于邪YIN。语四业中,因有欺骗他人之心才属妄语,而离间语既便不骗他人亦会有犯,所以妄语要重于离间语;又离间语要有破和合之心才犯,而粗恶语在不破人关系时也会犯,所以离间语要重于粗恶语;又粗恶语要有伤人之心才造,但绮语没有伤人之心,不观察时随口说无义之语即已造下,所以粗恶语要重于绮语。以上从损他而论,身语七支前前重于后后。意三业中,贪心生起并不象嗔心那样仅生一念亦会摧毁多劫的善根,故嗔心恶重于贪心;嗔心与邪见相比,邪见可以失毁一切戒律,此后即使行善也不能趋入解脱圣道,造罪也没有忏悔的对境,所以邪见恶重于嗔心。以上从断善根而论,意业三支后后重于前前。 龙树菩萨在《亲友书》中说:“无间、贪著、无对治,以德、尊重所起业,是五重大善、不善,其中应勤修善法。”这里无间指恒时串习所作,贪著是猛厉乐作,无对治指造业之后没有生起反向的对治力(如作恶无忏悔心,行善之后不后悔,或行善未被嗔心、邪见等摧毁),德指三宝、尊重指父母等,前为功德田,后为恩德田,无论行善行恶,以此五种所造之业为重。 以上开示了造业具力之门,我们明了后就应在田、所依身、意乐、事、加行各方面主动地依理而行,使自己在善法方面具足造业的巨大势力,这样即使行一小善也会产生很大的福德。每行一事之时,都要调正好自己的发心和身语行为,首要发菩提心,以菩提心摄持则任行一善都将成为大乘道无量福德的津梁。如果真实菩提心尚不能发起,那么相似菩提心也要勉励自己时时发起,以意念缘想为利益天边无际的众生志求佛道而行此事,仅生此一念也与不起此念在造业的福力上大不相同。行持之时,应身语专注、殷重猛厉,这样加行之力强,远胜过散心作。在所行事方面,则要选择对己对人能予以真实利益之事,如依教修行、转法轮等,所以应分清主次轻重,择其要者而行之,当然也并非偏废他行。在对境方面,接触三宝、上师、父母等重境之时,尤要戒慎畏敬、清净调柔,对于上师、父母吩咐之事,应当恭敬顺从、尽心成办,平时应主动励力常作供养。上师三宝为殊胜大福田,要懂得在大福田前勤作佛事,如此积福至为迅速。在供僧方面,如五明佛学院举行盛大法会时,以万千僧众为对境仅供一碗茶,也胜过在他处百千万倍。又行善要恒时不断,日久天长,由串习力使一小善也成大福德之因,比如每日供水七杯,常年坚持不断,则善业会逐渐累积终成巨大。 所以行持之前先应明理,如果懂得创造大福德的方法,如法而行,必能一日千里,迅速高效地累积善业功德。 第五节 定业与不定业 造业的力量有强有弱,所以在感果方面,有决定受报和不一定受报的差别。在感果的时间上,也有迟速的不同。业力强大的有一种难以逆转的趋势,决定了将来必定要受报,就象苹果熟了就要落地一样,这种必然要受报的业称为定业。另有一种业是否会受报,何时何地受报都不决定,这种业称为不定业。 关于定与不定业的相,《瑜伽师地论?本地分》明确抉择为:所谓的顺定受业,即是故思已,若作若积集业;而顺不定受业,即是故思已,作而不积集业。所以定业有三个条件:(一)造业先经过思维,是故意的;(二)造业不仅是故意的,而且发之于身口,身体或语言在造作。(三)不仅是作业,而且作业的同时,即已在相续中积集业。 作与积集的差别为:作是思业或思已所起的身语,积集业是除开不积集业的其余的业;身语七支所造作的是作业,意之三支恒常发起猛厉思作的是积集业。不积集业共有十种:(一)梦中所造的业;(二)无知所造的业,比如锄草时会伤及虫类,但自己当时不知道;(三)无意所造的业,如挤牛奶用力过猛导致牛死,即是无心所造;(四)不是猛厉作及数数作的业;(五)错乱所作的业,如医生本应给病人开心脏病的药,却错开成胃病的药;(六)失念所作的业,即忘记而作的业;(七)非乐欲所作的业;(八)自性无记的业,象日常的行住坐卧,都是无记业;(九)于所损害生悔心,即正在造时或已造之后,生起反悔之心;(十)对治所损的业。 由作与积,可将业分为四种:作而又积、作而未积、积而未作、不积不作。积与作两者兼具,则定受无疑。如作之后发露忏悔、防护未来,则是作而未积之业。如身语未作,但时时思维蓄意要作,则是积而未作之业。《摄抉择分》以杀生为例,释此四种业为:(一)作而未积。即指①智者所作;②梦中所作;③不是故意而作;④自己不愿意,被他人逼迫而作;⑤虽作一次,随即发起猛厉的追悔,心生厌患,并自发愿将来不再复作,且从此之后正受律仪,令前恶业趋薄;⑥还未成熟异熟之前,便发起离诸世间贪嗔之心,且压伏烦恼、损彼种子;⑦已得出世永断三有之道,可以断烦恼种子。(二)积而未作,指在长时期内,心中常常思想要杀害众生,但并未作身口的杀业。(三)作且积集,指除前两种情况外的一切杀生。(四)非作非积,即除前三。 《俱舍论》对积集业,直接从五个方面作了抉择: 由审思圆满,无恶作对治, 有伴异熟故,此业名积累。 其中审思指不是率尔思作,也非先全不思,是有意而造的;圆满指造业的支分条件均已圆满;无恶作对治指作后不反悔,不受善行作为对治;有伴指有随喜助伴;异熟指此业定成熟果报。 《俱舍论》对定受业的相,这样判定: 由重惑净心,及是恒所造, 于功德田起,害父母业定。 即在四种情况下所造的业为定业:(一)发心方面,即所造的业是由粗重的烦恼或清净的信心所发起;(二)串习方面,是恒常不断造作的;(三)功德田方面,是指对佛法僧或胜补特伽罗(即得胜果胜定之人),即使没有起粗重的烦恼或清净心,也非恒时不断地作善或不善的业,只要略作损益,即为定业;(四)父母恩田方面,不论发心轻重,只要对父母作了损害之事,便成为定业。 在决定受之中,又可根据受报的时间分成三种:(一)现法受,即此生造业,当生便开始成熟果报;(二)顺生受,即此生造业,第二生开始成熟果报;(三)顺后受,即此生造业,第三生以后成熟。而现法受不仅限于现生所受,而且包括第二生乃至其后继续所受者,顺生受与顺后受均应如是理解。 哪些业会现世成熟果报呢?《瑜伽师地论?本地分》中抉择造业有八种情况,当在现世受报。即(一)如果由增上顾恋意乐,顾恋身体、财物等,为此而造作不善之法;(二)或由增上不顾恋意乐,不顾恋身体、财物等而作诸善法;(三)或对有情众生,增上损恼;(四)或对有情众生,增上慈悲;(五)或对三宝、上师等对境,增上憎害;(六)或对三宝、上师增上净信,胜解意乐;(七)或对父母诸尊重等有恩的对境,由增上品,以酷暴背恩等所有意乐,造作不善;(八)或对父母等,由报恩的意乐所作之善法。 以下就现法受报的八种情况列举公案为证: 隋朝终南山释普安,乃一圣僧。凡他所到之处,信众云集,人们竞相设斋供养。一日至大万村,村人田遗生,家徒四壁,十分贫寒,家中四女均衣不蔽体。长女华严,年已二十,自顾毫无他物,只有粗布两尺,欲供之财。痛念此生赤贫不能作福,华严仰屋悲叹,这时忽见梁上孔隙之中有乱禾一团,于是取下观察,得黄粟十粒。华严将谷磨去秕糠,想以此与粗布供养僧众,但自顾无衣,不能出门。乃于黑夜匍匐前往,以布遥掷僧房又将十粒粟米亲手置于饭桶中,心中默默祈愿:我以前世的悭贪,现在受此苦报,今于佛前,求哀忏悔,以此微薄之物供养僧众。如我贫穷业报,从今已尽,愿甑①中所炊之饭皆变黄色。祝毕掩泪而返。明晨见甑中所炊五石米饭,其色尽黄,众皆诧异。后来人们得知此事缘由,都十分惊叹。于是好义者,各以财物济之,后该女出家学道。 田氏女罄其所有,以极其殷重、虔诚之心,供养僧众。境重心殷,善力极强,故而感应得以立即现前,而宿业悭贪之业也随之竭尽。 道携,不修戒行,广营田业,积累布绢绫绮,数以万计,却悭贪吝啬,不拔一毛。后忽得重病,隐处闭合,便利不通。临命终时,寺中有一法师为他说法,令他稍得开悟,遂舍资财三分之一,财舍之后,他的病立见轻愈,不久病好。数日之间,道携检查阁上,见阁空无物,便又忆起财帛,心中颠狂,口中喊贼,说:“诸寺众僧来动我物。”同伴劝谏,携无醒悟,法师只得遍告诸寺,取还财物。之后,道携叫声方止。不过一两日,旧病仍发,痛苦较前更剧。又请法师,重求改悔。法师呵责,劝他放下贪执,重舍前物。后病又愈,病好之后,追忆起钱物,心又怀恨,数日即死,死时目如大盏,通体红赤。 这是由增上顾恋意乐,贪执资财显现的现报。 昔年乾陀卫国有位屠夫,欲将五百小牛悉数屠宰,当时有位内官(太监),以金钱将牛赎出放生,诸牛因而免于死难。以此因缘,内官现生就恢复了男根。 内宫对有情众生,增上慈悲,救护幼牛,现生感得的花报就已如此殊胜,其后世的善报更是无法估量了! 昔年有群牛贩,驱牛赶路,途中粮尽,饥渴交迫,当时众人共议:众牛终非己物,不如割取牛舌以充饥肠。随即将盐涂于牛口,牛贪咸味,伸舌便舐,牛贩速以利刃截取牛舌,将牛舌放于火上烧烤,这些被活活割下的牛舌成了牛贩渴望已久的盘中美餐。一顿饱餐之后,牛贩相与来到水边澡漱,他们口嚼杨枝,以杨枝揩齿之后,擘以刮舌,这时突然大祸临头,众人的舌根有如烂果,一时都断落了。 这是对有情众生增上残害,由极重的恶业力于现身立即显现的苦报。 晋法桥,少时喜爱咏诵,而乏音声。于是绝食忏悔,以七日为期,礼拜观音,以求现报。时同学苦谏,法桥不听。到第七日,感觉喉内豁然,索水饮之,自此经声嘹亮,可传一里之远。 这是对三宝增上净信,依净信力礼拜而得的现世感应。 太阳平侍者,是洞宗明安禅师的高足。一日琅琊广昭禅师来访,明安云:“振兴洞上一宗之人,非远即觉也。”广昭云:“有平侍者在。”安云:“平旧习深厚。”并以手指胸说:“此处更不佳。”又捏拇叉中表示说:“平以后会死于此处。”等明安圆寂,平居于大阳,想谋取师生前李和文都尉所施的黄白物,不惜毁师灵塔。当时虽然山中耆宿也曾恳切劝阻,平不听从。等到发塔之时,镢师颜面貌如生,薪尽俨然。众人都惊异不已,而平又更镢破师脑,添加油薪,顷刻成为灰烬。众人将事报于官府,告平谋取塔中之物,官判不孝,令其还俗。诸方因其人品格不端,都弃之不顾。平流浪无所依,后于三叉路口被大虫所食,竟然未免明安禅师的预记。 平侍者昧却天良,见利动心,忘恩负义,竟然焚毁师身,罪业极重,所以于现世即现前报应。 太和杨黼,辞别双亲,入蜀访无际大士。途中遇一老僧。僧问杨黼到何处去,杨黼答:欲访无际大士。僧说不如去见佛。杨问:“佛在何处?”僧说:“你尽管回去,如见倒穿鞋、披某色衣的那个便是。”杨黼听信,遂返回家。到家时天色已晚,杨黼敲门,母亲听到,急披衣、倒穿脚走出门来。杨黼一见,正好和老僧讲的一样。杨黼当下惊悟,自此之后,尽心竭力孝敬母亲,并亲注《孝经》近数万言,一日砚滴将干之时,池水忽然盈满,人们都说这是至孝的感应。 生身父母,恩重难量,是我们必须尊重的对境。《亲友书》云:“若人孝父母,其家有梵王,现召善名称,来世生天堂。”所以对父母只要略作损益,感应有如桴鼓,至为迅速。 六朝时代,高人名士都崇信《孝经》,那时的人常以《孝经》来殉葬或追荐亡灵;病时诵《孝经》,可得痊愈;争斗时诵《孝经》,可得和解;着火时诵《孝经》,可得熄灭等等,有种种不可思议的感应。 宋吴孝妇,丈夫早亡,无子。吴孝妇承事婆婆至为孝顺。婆婆年老,眼睛有病,念及媳妇孤单,想召一义儿。孝妇哭告婆婆:烈女不事二夫,我当竭力奉侍婆婆。当时,孝妇为乡里缉麻络丝,所得的钱全部用来奉养婆婆。有时得了美食,就悄藏于怀,带给婆婆享用。一次饭还未熟时,因邻母召呼而出门,婆婆怕饭过熟,欲将饭盛于盆中,因眼病看不清,误将饭倒入秽桶。孝妇回来见后,一言未发,急往邻家借饭给婆婆吃。自己却悄悄以水洗污饭再蒸着吃。一天孝妇忽梦两青衣童子驾云而来,引其入朝谒见天帝,帝说:“你一村妇,能奉事婆婆,勤苦尽心,实在可钦可重,现赐你钱一千文,可拿去供膳,从今以后不须为人佣作。”孝妇梦醒,见床头果然有钱千文,这千文钱用尽复生,绵绵无穷。 程恶子,得一子极其宠爱,但对父母却极为凶暴。母亲年老,常被打骂。一天,母抱其子,不小心将孩子落地,额头受伤。恶子归来,认为母亲故意伤害其子,声色甚厉。母亲害怕,就去女儿家避了几天。但恶子仍然怒气未消,藏刀于身前去接母,恶子对母亲说:“孩子伤已痊愈,可速回家。”母亲便依从他,等到中途偏僻之地,恶子取刀刺母,不料刀刃反向而来,朝其肋下插入,肠子透出。后来其尸屡埋屡发,最后鸦犬食尽才算了结。 以上两则分别是对有恩对境报恩行善、背恩作恶所感的现世报应。 《俱舍论》云:“由田意殊胜,及定召异熟,得永离地业,定召现法果。”论中举出定召现世果报的三种情况:(一)对于殊胜的福田、功德田所作的业;(二)造业时发心非常猛厉;(三)指相似的现法受,当修道步步升进,欲得圣果之际,往昔的业会于此时纷纷现前果报,比如修行人快要证得不来果而超出欲界时,宿世、今生所造的欲界之业纷纷成熟,就会后报先受、重报轻受。这就如同一个人即将永别曾经久住之地,前往他乡安居,这时该地的所有债主都会前来索债。 对于功德田,《俱舍论》举了七种情况:“于佛上首僧,及灭定无诤,慈见修道生,损益业即受。”①佛。②比丘僧团。(以下五种是对单个补特伽罗而言。)③灭定:不论是世间或出世间的灭定,当安住灭定之时,烦恼寂灭,相续中非常清净,出灭定时,补特伽罗就好似从涅槃中来一样。④无诤:入无诤定时,对无量众生都不生烦恼。⑤慈:入慈定时,对无量众生都生起不共殊胜的饶益心,相续中缘无量众生而不舍离。修无诤定与慈定,相续中缘无量众生,明显积累了不共殊胜的功德,所以出定之后即成殊胜的功德田。⑥见:即见道圣者,因其已断见道应断的一切烦恼。⑦修道生:即通过修道,断尽一切修道应断之惑而成就的无学道圣者。对以上七种功德田作损益之业,就会在当生现前果报。 昔日,不败佛出世之时,一修道人在佛前出家,后来成为三藏法师。一日僧团之中出现争吵,而此三藏法师幸灾乐祸,由他鼓动,诤论愈演愈烈。这时另一持经藏的比丘出来使诤论平息,三藏法师见此,顿时嗔心生起,骂道:“哪位女人息此诤论。”因在僧团之中造了恶口之业,这位三藏法师现生就变为女人,而且后五百世都堕为女身。 顺后受报的例子:有一屠夫七生以来常操屠业,却不落三涂而生于人天,这是由于七生之前曾经供养辟支佛一食,以此福力七生不堕恶道,但过七生之后,这七生所造杀业必次第成熟而感恶报。 或有人疑:既然因果之理真实不虚,为何有人一生行善,反遭坎坷;有人一生造恶,却安享福禄。 答:因为我们流转生死,不只今生一世,过去已经历无量世。今生行善遭祸,祸是前世恶业之报,并非今生行善感得,今生所行之善,必于将来产生安乐;今生造恶享福,福是前世善业之报,并非今生造恶感得,今生所造之恶,必于将来感受痛苦。所以因果报应通于三世,如局于一生,似有不足信之处,但放眼三世,则善恶报应必无错乱。 又修行人虽入佛门,以为修行可使人生圆满幸福。但不可一概而论,修行人亦有多类:一种虽然表面信佛修行,但未遵循因果之道如理取舍、断恶修善,反于佛门之中滥用僧物、侵损常住、说大妄语、破僧和合、辱慢师长、追求世法……因其所行与佛法背道而驰,以造恶只能感受苦报,焉得三宝加持?岂可反说因果不实、佛法不灵?又有一种,虽然身入佛门,但泛泛悠悠、懈怠散慢,心无几时能安住于佛法上,凭此微弱善力,难以抵挡无始恶习,既然阿赖耶识上的恶业习气种子未曾伏得半分,又欲远祸得福,以一杯水救一车燃火之薪,岂有可能?最后一种,法融于心,勇猛精进,因与佛法已得相应,所以宿世积业提前受报,使本为召感恶道、当受重苦的猛业,由于修行的力量,重报轻受,以轻微的病苦等即得消尽。如人欲冲出重兵的围困,必经一番艰苦的厮杀,一旦突出重围,自然永得太平。所以修行愈增上,反而种种苦报愈快现前。《金刚经》说:“须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读诵此经,若为人轻贱,是人先世罪业,应堕恶道,以今世人轻贱故,先世罪业则为消灭。”修道之人,难免违缘障碍、身心疾苦,但遭遇逆境之时,应作消业想,生欢喜心,因借此身心小苦消得多劫重罪,故应欢喜。如此心不退转、尽管径直行去,自有业障永尽、得享大乐的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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