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顶首楞严经讲义第三卷-圆瑛大师(八) |
 
此科显见不失,与上科显见不灭,俱属常义。上科显尽未来际,究竟常住不灭;此科显从无始来,虽然颠倒不失。阿难前问答客、尘之义,以身境有动,如客如尘,见性不动,如主如空,佛已印可,复普告大众,当以不住者,名之为客,摇动者名之为尘,后乃斥责遗失真性,颠倒行事。适闻上科佛云:彼不变者,元无生灭,与不动之见性,丝毫不异,遂起疑问,谓若此见闻,必不生灭,即上文彼不变者,元无生灭;此起疑之端也。 云何世尊,名我等辈,遗失真性,颠倒行事?此正所疑。阿难因后疑前,以为性有生灭,可说遗失,既是见性不灭不动,以何因缘,佛责遗失?但我等二障所缠,如染尘垢,愿佛兴大慈悲云,而降甘露雨,洗涤我之尘垢。故佛下文答意,以因颠倒而说遗失,非因断灭而说遗失也,可见非真遗失。本科全示,非失说失,失本不失之相。初阿难因悟反疑前语竟。 辰二 如来发明因倒说失 分二 巳初 即臂倒无失为喻 二 以心倒无失合喻 巳初分三 午初 定臂之倒相 二 定臂之正相 三 明颠倒非失 今初 即时如来,垂金色臂,轮手下指,示阿难言:汝今见我母陀罗手此云印手,为正为倒?阿难言:世间众生,以此为倒,而我不知,谁正谁倒。 此即臂之正倒以喻不失,以显心之正倒,亦复不失。诸佛众生,真性平等,在圣不增,在凡不减,减尚不减,岂有失耶?祗因颠倒,则非失说失耳。佛以心之正倒不失难知,故借臂之正倒易见,令其触类旁通,遂即垂金色臂,以千辐轮手,下指于地,示阿难言;汝见我手,为正为倒?当机因常遭如来当头棒喝,不敢以己意自答,乃引世间众生,以此为倒,而我不知,谁正谁倒?犹言不知何者谓之正,何者谓之倒。初定臂之倒相竟。 午二 定臂之正相 佛告阿难:若世间人以此为倒,即世间人,将何为正?阿难言:如来竖臂,兜罗绵手,上指于空,则名为正。 佛紧就其语而追之曰:若世间人,既以此为倒,即世间人,又将以何为正?阿难至此,不得不言,如来竖臂,以兜罗绵手,上指虚空,则名为正。二定臂之正相竟。 午三 明颠倒非 失佛即竖臂,告阿难言:若此颠倒,首尾相换,诸世间人,一倍瞻视! 良以手臂,本无正倒之相,但阿难随顺世间,谓如来竖臂,则名为正。佛即竖臂,告阿难言,若此颠倒;此句即告以颠倒之名,下句乃指其颠倒之义;但是将下垂之首,换作上竖之尾,首尾相换而已。纵说上竖为正,臂亦无增;下垂为倒,臂亦不失。诸世间人,不了手臂本无一定正倒,一迷也;定要执著下垂为倒,上竖为正,即是加一倍迷执之瞻视,即下结文,所谓迷中倍人。瞻视二字,与上汝今见我,母陀罗手,见字相照应。瞻为仰瞻,则看上竖之首;视为俯视,则看下垂之尾。但加一倍看法,无论说正说倒,皆不离此臂,虽说倒时,臂本不失。初臂倒无失为喻竟。 巳二 以心倒无失合喻 分三 午初 标名合定 二 身无正倒 三 正倒从心今初 则知汝身,与诸如来,清净法身,比类发明,如来之身,名正遍知;汝等之身,号性颠倒。 此以法合喻,举生身佛身之法,合上手臂倒正之喻。承上言,手臂下垂为倒,手臂上竖为正。无论倒正,皆不离此臂,由是即喻观法,则知汝阿难之身,与诸助语词如来清净法身此是离垢清净,比类发明者:即生身佛身,比例形显,自可发明,如来之身,名正遍知身;了知心包万法,为正知,万法唯心为遍知;如手上竖为正。汝等之身,执心在身内,执法居心外,号性颠倒身;如手下垂为倒。此文不必在手臂上竖下垂,争正争倒。阿难说,世人以此下垂为倒,上竖为正,佛即顺彼之说,但取臂之虽倒不失,喻明心之虽迷不失也。 当知真心,本无迷悟,但为生佛迷悟所依,悟时名正遍知,虽悟亦无所得;迷时号性颠倒,虽迷亦本不失,不过多一分迷执而已。如手臂本无正倒,而为正倒所依,上竖说正,臂无所增;下垂说倒,臂亦无失,亦不过多一倍瞻视而已。初标名合定竟。 午二 身无正倒 随汝谛观,汝身佛身,称颠倒者,名字何处,号为颠倒?于时阿难,与诸大众,瞪瞢瞻佛,目睛不瞬,不知身心,颠倒所在。 此佛明知身无正倒之相,故问阿难,令其观察。以手之颠倒,人所易知;心之颠倒,人皆莫解,若能观察,恍然自悟,则不至遗失真性耳。故曰:随汝谛审观察,汝此色身,与佛法身比较,汝身称颠倒者,既有名字,定有相状,何处号为颠倒?正要阿难循名核实,谛观身上何处,号为颠倒之相,分明指出。 于时阿难,与诸大众,被此一问,恰似木偶,不能开口,瞪瞢瞻佛。瞪、双目直视,瞢、昏闷不了,瞻仰于佛,目睛不瞬动也,不知身心,颠倒所在,望佛待教也。不知者,因有甚深义趣,所以不知。一、颠倒名虽在身,义乃从心:由心起颠倒,故于身上,不知颠倒相之所在;二、其相更不在心,义乃在执:由迷真起执,号为颠倒,而心实不依之真成颠倒,故于心上,亦不知颠倒相之所在。三、非可相见,祗可义求:因迷执而说颠倒,迷执亦非有相之物,岂能指其相之所在耶?故曰:不知身心,颠倒所在。二身无正倒竟。 午三 正倒从心 分三 未初 标如来慈悲告众 二 引昔教以明正相 三 责遗认以明正相 今初 佛兴慈悲,哀愍阿难,及诸大众,发海潮音,遍告同会: 佛兴慈悲:兴者发也;慈能与乐,悲能拔苦;不待请问,运无缘慈,与以正遍知乐,运同体悲,拔其性颠倒苦。哀愍者:因见阿难大众,不知身心颠倒所在,以目直视如来,昏瞢不了,实堪哀愍!海潮音,应不失时。阿难大众,殷殷待教,故不失其时,而遍告同会也。初标如来慈悲告众竟。 未二 引昔教以明正相 诸善男子!我常说言:色心诸缘,及心所使,诸所缘法,唯心所现。 佛引常说之教,以明正遍知义。此大乘了义,是佛常说,亦各随机解。如一切唯心造,凡小解为业造,权教解为识造,圆顿之机,直了真心所现,真所谓‘佛以一音演说法,众生随类各得解’。今约深义,重明昔教。 色心诸缘,及心所使四句,明万法唯心所现。色即十一色法,心即八识心王。诸缘者:生心有四缘,谓亲因缘、增上缘、等无间缘,亦名次第缘,所缘缘;色法只有前二缘,不须后二缘故。及心所使者,即五十一心所法:遍行五法,别境五法,善十一法,根本烦恼六法,随烦恼二十法,不定四法。此五十一法,随心王所驱使;故名心所使。 五十一心所法,八识所具多寡不同,第八识唯具五遍行心所;第七识具遍行五法,别境慧、根本四法贪、痴、我见、慢;大随烦恼八法,共十八心所;第六识,力用最强,具足五十一心所;前五识具遍行,别境各五法,善法十一,根本烦恼前三,中随二法,大随八法,共三十四心所。诸所缘法者:即二十四种不相应法,因不与心王、心所、色法无为法相应,乃色心分位假立之法。 得及命根众同分,异生性与无想定,灭尽定及无想报,名身句身并文身,生住老无常流转,定异相应并势速,次第时方及与数,和合性不和合性。 二十四种不相应是识所缘,及六种无为是智所缘,此中即百法五位,广如唯识百法论说。以上百法,即统一切法,惟是真心所现,真心如镜,诸法如镜中像而已。此文重一现字,见万法即心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