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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顶首楞严经讲义第二十卷-圆瑛大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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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少想多,轻举非远,即为飞仙,大力鬼王,飞行夜叉,地行罗刹,游于四天,所去无碍。

  次正论杂想。情少想多者:谓胜想不纯,少杂微情,虽能轻举,而非远到,以其竖不越于四天,横不出乎轮围故耳。即为飞仙下,应分四类,此应是九想一情,如后文飞行仙类。大力鬼王:此应是八想二情,如岳神之类。飞行夜叉:此应是七想三情,如鬼帅之类。地行罗刹:此应是六想四情,如山野鬼神之类。然鬼神一道,有善有恶。恶者,专于为祸,正属鬼类;善者,兼能为福,旁通仙趣,大力鬼神等,约兼能为福者言之;皆能飞腾,游于四天,其所去来,俱无阻碍也。

  其中若有善愿善心,护持我法,或护禁戒,随持戒人,或护神咒,随持咒者,或护禅定,保绥法忍。是等亲住,如来座下。

  其中者:即上四类之中,若能发善愿,及存善心,愿护持我佛法。或护禁戒,随持戒人:如戒坛中,护戒善神之类;或护神咒,随持咒者:如本经中,百灵护咒之类;或护禅定,及修禅之者,保绥安也法忍,如禅堂中,护静善神之类;参禅遇魔,则所得法,不能忍可,今则保而安之。是等则亲住如来法座之下。此明带邪情,而有善愿者。故八部之众,皆以鬼神身,而得亲近于佛,蒙佛授记者也。初升而不坠竟。

  癸二 不升不坠

  情想均等,不飞不坠,生于人间,想明斯聪,情幽斯钝。

  此五情五想正相平等。不飞不坠者:由有五情,不能飞升,故上不及天仙鬼神;由有五想,不至沉坠,故下不在地狱三途。参合两楹,故得生人世之间。 想明斯聪,情幽斯钝者:谓于总报,由具五想,想体明达,所以有聪利;如觉观知识,推度事理,胜彼下趣也。由具五情,情体幽闭,所以有此暗钝;如不有神通,不能飞举,劣彼上趣也。二不升不坠竟。

  癸三 坠而不升

  情多想少,流入横生,重为毛群,轻为羽族。

  此坠畜生。情爱多,而胜想少者,是不均等。情多一分为六情,想少一分为四想,流入横生。然横生复有二类:若身之重者,则为毛群走兽,地行之类;若身之轻者,则为羽族,飞禽空行之类。

  七情三想,沉下水轮,生于火际,受气猛火,身为饿鬼,常被焚烧。水能害己,无食无饮,经百千劫。

  此为饿鬼。七情三想,则沉于水轮之下,生于火轮之际,受猛火之气分,结气成形。身为饿鬼常被焚烧者:因受气猛火之故。水能害己者:因见水变火之故,水反能加害于己也。此乃业力使然,随识迁变,如天人见水是玻璃;鱼龙见水是窟宅;人见水是水;饿鬼见水是火。由是无饮无食,经百千劫,常受饥虚之苦。

  九情一想,下洞火轮,身入风火,二交过地,轻生有间,重生无间,二种地狱。

  此为地狱。九情一想者:略轻取重,因重知轻故,文中少八情二想。想少于前,益不能飞,情多于前,愈沉于下。前在火际,今又透过火际,下洞火轮,以洞即透过义。身入风火,二交过地者:身即坠狱之身,入此风轮、火轮,二交过之地。此地有间无间,俱在其中,如八情二想,罪之轻者,生于有间;九情一想,罪之重者,生于无间;此二种地狱。然斯无间,但对在狱受苦言之,非对下之阿鼻地狱也。以既惟九情,罪恶未至极重;犹有一想,善根未至尽断故。

  纯情即沉入阿鼻地狱。若沉心中,有谤大乘,毁佛禁戒,诳妄说法,虚贪信施,滥膺恭敬,五逆十重,更生十方,阿鼻地狱。

  纯情无想,唯坠不升,故临命终时,即沉入阿鼻地狱。梵语阿鼻,此云无间,与前有异,乃罪恶极重者,所坠之处也。依《成论》略明,五种无间:一、趣果无间,舍身即生彼故。二、受苦无间,中无乐故。三、经时无间,定一劫故。四、命无间,中无绝故。五、形无间,身形纵广八万由旬,一人多人,皆遍满故。 若沉心中者:即纯情心中,以及兼罪。或有毁谤大乘,如大慢婆罗门等;毁犯禁戒,如宝莲香等;诳妄说法,如善星比丘等。以至无实行,而虚贪信施之资财。无实德,而滥膺四众之恭敬,甚而五逆十重,无业不造,本狱不足以偿,故云更生十方阿鼻地狱。 《法华经》云:其人命终,入阿鼻地狱,具足一劫;劫尽更生十方世界阿鼻地狱;如是辗转,至无数劫。《地藏经》云:堕无间狱,求出无期,此界坏时,寄生他界,皆此义也。二约临终别示升坠竟。

  辛三 结有处以显别同

  循造恶业,虽则自招,众同分中,兼有元地。

  此结答前问。谓此诸地狱,为有定处,为复自然,彼彼发业,各各私受?今答云:一切众生,循其自己所造恶业,虽则自业所感,还自来受;犹儒书所云:天作业犹可违,自作业不可活也。而众所感,同分狱中,兼有本元,一定处所,此结答别业同报,不可谓于我无分。如地狱既尔,诸趣皆然。初略示情想为升坠根由竟。

  庚二 详示坠升有因果差别 分七 辛初 地狱趣至七修罗趣 辛初分四 壬初 蹑前标后 二 征释十因 三 征释六报 四 总示虚妄 今初

  阿难!此等皆是,彼诸众生,自业所感,造十习因,受六交报。

  上科略示情想,为升坠根由,此科详示升坠,有因果差别。故呼阿难,而告之曰:此等因情想所感升坠之报,皆是彼诸众生,自业之所感招,设无自业,虽本有地狱,谁能驱之入哉?此属蹑前,下乃标后,造十习之业因,受六交之果报。此虽因果各言,义实互具,以有因必有果,而果不离因也。初蹑前标后竟。

  壬二 征释十因 分十 癸初 泾习 二 贪习 三 慢习 四 嗔习 五 诈习 六 诳习 七 怨习 八 见习 九 枉习 十 讼习 今初

  云何十因?阿难!一者YIN习交接,发于相磨,研磨不休,如是故有大猛火光,于中发动。如人以手,自相摩触暖相现前。

  首句总征,寄居于此。阿难!一者YIN习下,则别释十因,以明感招十习;谓YIN、贪、慢、嗔、诈、诳、怨、见、枉、讼。既云为习,即是业因。下之六报,即属苦果。而贪慢等,仍带惑名,应是兼惑业,故云习也。习有种习、现习,种习为种子属惑,现习为现行属业,由种子发生现行,故作诸业。 阿难!一者,YIN习交接者:YIN为万恶之首,生死之根;一切众生,皆以YIN欲,而正性命,故首列焉。宿世YIN欲炽盛,犹有余习,发为现行,必须内根外境,男女交接,方得成业。发于相磨者:谓染心会合,彼此互相研磨,深求欲乐;研磨不休,则精血由是耗散。积YIN成火,故有大猛火光,于自心中发动,预现地狱相也。则死后,招引业火,自可想而知矣。如人以手,自相摩触,暖相现前者:此以例验知,如有人以两手掌,无故自相摩触,由是故有暖相现前者,是也。

  二习相然,故有铁床,铜柱诸事。

  二习,谓种习现习之二,犹干柴遇火,种习犹存,现习重增,互相炽然。由此命终,故感铁床铜柱诸事。盖前之大猛火光发动,心中之狱相初萌,此之铁床铜柱,心中之业果成就矣。据观佛三昧经云:铜柱地狱者,有一铜柱,状如火山,高六百由旬,下有猛火,火上铁床,上有刀轮,间有铁嘴虫鸟。有灭伦伤化,非时非处,犯不净行者,命终则生铜柱之顶,猛火焰炽,焚烧其身,惊怖下视,见铁床上,有端正女,若是女人,见端正男;心生爱著,从铜柱下,至铁床上,男女二根,俱时火起,有铁嘴虫,从男女根入,自男女根出,一日一夜,九百亿生,九百亿死者是也。观此则知,YIN报之苦,悉由心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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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导大师全集-往生礼赞偈

大佛顶首楞严经讲义第二十四卷-圆瑛大师(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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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顶首楞严经讲义第二十卷-圆瑛大师(八)


即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愿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在世富贵全,往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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