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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石窟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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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门石窟的保护

  作者:刘景龙

  石窟寺在中国数量多、分布广。由于自然环境、地质条件和规模大小的不同,各地开凿不同窟形的石窟以保持其坚固,并增设了附属建筑进行保护。石窟开凿后,各个时期都进行了增建、改建与修缮,采取了防崩塌、防风化、防水、防盗等保护措施,目的多是为了保护石刻的安全。然而,由于科技水平及认识所限,一些工程出于好的动机而无好的效果,或是有好的效果却未被人们所认识而受指责。本文以现今我们对文物保护工程的认识,.就龙门石窟保护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作一研究分析。

  石窟寺保护工程历代不断,大体可划分为开窟时、开窟后和现代三个阶段。

  一 开窟时采取的保护措施

  石窟寺的保护工程是从其设计建造时就已开始了的。

  防崩塌设施;为保证洞窟开凿后不致因应力变化造成崩塌,设计者根据宗教的需要,按不同地区的地质、地理条件安排洞窟的形制,或以中心柱支顶,或者将窟顶凿成穹窿形。从我国石窟寺中心柱窟形所处的地质条件和延续情况(北魏至宋历代均有)可以判断出,中心柱和穹窿顶均具有石窟保护的性质,仅把它们看作是一定历史时期的风格或样式,而当作石窟断代的依据,显然是片面的。龙门石窟为石灰岩质地,其窟形多为穹窿顶,而居砂岩地区的四川大足、宁夏须弥山石窟,则至唐宋时期仍有中心柱窟出现。

  防雨水设施;我国石窟群中的防风雨设施分布较普遍,形式上有排水沟和防水雨篷,见于龙门北魏时期第140窟(宾阳洞)外二力士、第119窟(唐字洞)及第1609窟(石窟寺)等都属于此类,只是深度多只有o.40米。唐代,其深度增加到o.70米以上,其中的第521、522(双窟)、543窟(万佛洞)等,深度已达1米以上,很好地保护了外壁的雕刻。另一种形式是大型木构窟檐,它既保护了雕刻,又有雄伟壮观的气势。龙门石窟中有看经寺、潜溪寺等,时代均属唐。其建筑为单坡、无墙体,不影响通风及光线。此外还有与主洞同时开凿的前室,安西榆林窟是很好的范例。

  与开窟同时的保护设施及遗迹,从文物保护的原则上讲,应予以保护和保持;从功能上讲,也应该是值得当今借鉴的,在科学发展的今天,还可以在保持原有外观的前提下,对其加以改进,使其效果变得更好。

  二 开窟后历代的增建、改建工程

  石窟开凿后,历代都以不同的形式,对其进行保护,实施增建或改建工程,有的是考虑到佛教徒居住的方便,也有的是为了保护供奉的神灵或借以许愿。

  窟檐建筑:奉先寺在窟形上具备了防雨、防山洪冲刷设施,又有防风化涂料的保护。其造像比例掌握了透视学的视觉差,高大的佛像比例匀称。然而,宋代在它上面加盖的九间保护性大房,却破坏了壁面雕刻艺术在视觉上的完整。从佛教信仰上讲,让大佛肩扛大梁“终身劳累”,显然是不合适的。从地面建筑柱础遗迹的布局看,百余根柱子林立,确实遮挡了视线,通风及采光也受到影响。类似这种情况还有龙门第403窟(潜溪寺)窟檐(清代改建)和陕西的彬县大佛寺窟檐,都造成洞内常年潮湿。记载中,乐山大佛是自扛凌云阁梁架。宁夏固原须弥山石窟的第5窟大佛楼,也同样是肩扛大梁。

  窟门:自唐代以后,一些佛教徒为保护石窟,或为居住,对一些洞窟凿槽装门或作砖券门洞。这种方法凿毁了雕刻(如宾阳中洞洞门的神王、路洞的供养菩萨等)。另外,还造成洞内光线不足,通风条件不好,凝结水积聚,雕刻品溶蚀严重。据测记,其相对湿度年多在75%以上。

  1960年前,我们的石窟保护工作还停留在三十年代的看守办法。由于人们认识上的问题,仍多采取加门券洞的方法。本来通风很好的古阳洞、药方洞,因门券小或作封闭房屋式窟檐,七十年代庆阳北石窟第3窟采取装门封闭办法,造成洞内无干燥时。

  民间对残破佛像的修补:石刻受到破坏(主要是被盗),佛教徒、民间艺人对其进行了修补。因其材料及工艺水平所限,常常把很好的艺术品补得不成样子,而且还在雕刻品上打孔、装木杆铆固。宾阳洞外力士身上的无数孔洞就是一例。

  支护:即对石窟崩塌残留部分进行支顶。二十年代龙门石窟已有两项工程:东山第2500窟、2600窟(大万伍佛洞同北洞)间墙崩塌后砌石支顶。奉先寺大佛南侧溶洞砌石填补,保持了其稳定性和完整性。这一类砌补属抢险工程。

  三 科技保护的时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龙门石窟得到了应有的保护,但因科技落后,其方法多沿袭几百年前的老方法,效果如旧:

  1.对残断雕刻品用水泥补修,如奉先寺阿难像、敬善寺力士、菩萨等处。

  2.建古阳洞砖券门洞,修封闭式药方洞窟檐(实为建房)。

  3.伊阙佛龛之碑水泥亭,重力落在将要滑落的碑体上。

  自1965年起,龙门石窟的保护进入了科技保护时代。为积累科技保护的资料,开始 对气象及洞窟干湿度进行观测,并研究洞窟周围树木对石刻的危害,总结出了洞窟潮湿的原因。工作中发现,清理窟顶、边坡树木,是保护洞窟及所在岩体的整体稳定性的主要措施,随之开始了科技保护工程:

  1.为降低洞窟内湿度,消除凝结水,拆除了宾阳洞、古阳洞洞门及药方洞、潜溪寺 窟檐。

  2.用化学灌浆结合工程金属铆杆的方法,对洞窟雕刻品及岩体进行加固,达到整体 稳定。

  3.修建大型防水雨篷及窟檐工程。

  4.建防护围墙、栏杆(单纯的保护设施)。

  5.为方便游人参观、安全检查及研究工作而修建台阶栈道。 ?

  6.进行防止雕刻品风化的研究。

  四 各阶段保护工程的效果

  历代石窟保护工程,无论是从宗教信仰,还是从政治需要出发,总的都是为保护石窟的安全。然而,由于人们的科技水平、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其效果不一。

  与开窟同时进行的工程,如排水系统、窟檐、防风化材料以及石板雨篷等,多设计合理,对石窟的保护功能强,效果也好。

  开窟后增建、改建的工程多数不合理。这阶段的工程是以保护为目的,但却往往起到了破坏作用。

  至科技保护时代,其保护的前提是对前人保护工程的总结以及对积累的资料的分析,因而具有较好的效果。例如,拆除宾阳洞等窟洞门,保持洞内干燥,是在对1965年洞窟观测纪录作现场分析后进行的;在分析擂鼓台现存宋代防水雨篷保护效果后,依照1964年通过的威尼斯国际宪章规定(1.最低限度的干预。2.可识别性原则和可读性原则。3.可逆性原则),参考原建石板雨篷排水沟遗迹,只是因科技材料的进步,现修建的雨篷在体量上比过去大,效果有所改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在对古建筑进行修缮、保养时,“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其基本意思是恢复原状或保存现状。原状应是指始建时候的面貌。在石窟寺中,这种原来的面貌很容易分析出来,而且也较易恢复,宾阳洞、看经寺、古阳洞等洞门的拆除即是恢复了原状。它们不像木结构古建筑经历代拆修更换材料,原貌多已不存,复原起来相当困难,甚至无法复原。现状是指目前存在的面貌,在石窟寺中可以看到许多开凿洞窟以后增加或改建的设施。用现代科技分析,这些设施往往是从保护角度出发,而未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如后期装砌洞门、修建三面墙的封闭型大窟檐等。类似这些现状,在修缮时应视其保护功能优劣而定存留,不能单一强调“保留”。总之,对有利于文物保护的现状要保护,不利于文物保护的应拆除,拆除前应作好资料记录存档。

  五 人们对文物保护工程的不同评价

  人们因职业、行业的不同而会对文物保护工程有不同的看法:

  1.认为文物维修用了那么多的资金,表面及环境变化不大,不像城市建设那样明显见效。有这一看法的人多是不熟悉文物工作的。

  2.对单纯保护功能设施认识不一,如雨篷防水工程的盖、堵。有人要求建大型窟檐以代替防雨设施。这多是单纯从发展旅游事业的角度考虑问题,新建一些表面华丽的设施,实际是破坏了石窟雕刻的既有环境,而且对石刻文物也起了危害作用。

  3.清除或拆除影响石窟寺安全的有害物,像树木、开窟后砌的洞门墙等,有人认为是改变原状,其实应该说是恢复原状,因为那些有害物是石窟开凿后增加的,并非原状,拆除它们有利于文物保护。

  4.对安全防护设施栏杆、围墙的安装,认为是破坏了既有景观。这些设施使人们不能靠近石刻文物,这也是为了适应当前旅游活动,从目前情况看有利于石窟保护。这类设施可随人们文化素质的提高及对文物保护观念的加深而定其存留。

  以上列举的这些对保护工程的看法,实际上是人们的习惯性看法。对敦煌石窟洞窟加固工程,开始议论很多,甚至有人提出异义或指责,但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普遍认为效果不错。在开窟时,为防止雨水淋蚀,保护石刻而凿造的石板雨篷,因当时的技术水平及材料所限,体量较小又装不牢。如今科技发展,体量大了,效果也好了,而且又不伤及文物本身。对以上问题,将文物保护同科技进步结合起来看待,就会有正确的评价。

  5.本人对保护工程的看法

  石刻文物要使它“延年益寿”,就应借助现代科学技术,对其既有的自然外(景)观和开凿时的面貌加以保护,但在对文物本身的维修加固后,有一个作旧过程也是需要的。

  关于雨篷。五十年代修建的现已残损不堪的巩县石窟小青瓦雨篷,麦积山石窟的金属雨篷以及云南剑川石窟的保护廊(为防雨篷)等,都起着一定的保护作用。然而,随着科技事业的蓬勃发展,时至今日,再依原来的方法,用现代材料修建防雨效果好和可逆性、可识别性强的雨篷,尽管是行之有效的,但若从旅游角度考虑,一些人认为不如大型宫殿式窟檐。但在同样的环境条件下,试对比云冈第20窟大佛及辽宁义县万佛堂西区第6窟等,可知两种作法的优劣,封闭洞门的洞窟风化严重。

  我们再对雨篷、窟檐(木结构)的优缺点进行一下对比:

  雨篷——防雨效果好,开阔,对洞内光线及视线不影响;保持通风,石窟不受潮湿影响,气魄较大;修建造价低;寿命长;维修少、省工、省时;无需防火设施。

  窟檐——洞窟光线、视线受影响;易造成窟内通风不良,使石刻受潮,影响寿命;维修、维护投资大,需有防火设施;虽外观雄伟壮观,但造价高。

  石刻文物的维修工程,是为了保护石刻安全,而不是单纯地修建旅游设施,因而主要应从文物保护的功能上加以考虑。设计巧妙的雨篷,可体现梁思成先生“有若无”的思想,符合1964年通过的威尼斯国际宪章,即符合最低限度干扰、可识别性、可读性、可逆性原则。从保护效果讲,显然雨篷优于窟檐。彬县大佛寺的楼阁檐造成洞内湿度加大,光线不好;龙门石窟潜溪寺清代修建窟檐,不但洞内光线和壁面雕刻的艺术效果受到影响,而且洞内湿度大,夏季凝结水经常积聚,拆除后情况明显好转。从许多石窟保存现状分析,露天在无雨冲淋情况下的石窟雕刻,都好于洞窟内的雕刻。因此,文物保护设施不仅要注意外观因素,而且更要从功能上作周密考虑,才不失其保护的目的。

  关于洞窟漏水的治理。据调查,洞窟漏水多因通向洞内的裂隙通道渗流。为了治理,必须堵断向洞窟渗水的通道口。先将暴露于地面的渗水裂隙堵截,然后再清理表层杂草树木作防渗层。施工完成后,对缓坡区可种草坪作旧,而对陡坡无法作很好的掩饰。

  人们对石刻文物有意或无意的破坏(刻画、敲打等),特别是近年来盗窃走私文物现象猖獗,偷盗文物的案件屡有发生,促使我们增强文物安全意识,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和有效的防范措施,认真对文物加以保护。在主要洞窟外及窟区周围增加栏杆,修建保护围墙,是目前仍是一个较好的保护石刻文物安全的办法,但这些栏杆给游人造成不便。围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既有景观,这往往是因为多头管理而选线不当。尽管如此,为保护文物,目前还不得不这样做。

  六 对石窟水害的治理

  水是万能催化剂,是加速破坏石刻的主要因素。

  为防止石刻风化,古代劳动人民用防风化涂料涂施,历经一千余年,证明防风化效果是好的。不过当今再用这种有色涂料,人们已难以接受。现在防风化治理仍处于摸索阶段。

  对于石窟水害的治理,采取盖(防渗层)、堵(化学灌浆堵塞裂隙)、导(把堵在裂隙内的水从无雕刻处引出,以免在他处渗出,造成新的破坏)的治理方案,已经通过了专家论证。

  “盖”的治水效果明显,但暂未作植草皮处理留作观察效果的部位,受到不了解情况的人的责备,认为景观受了影响,还有人说破坏了石窟。

  有人提出开凿隧道治水能起到一定的截(导)流作用,但隧道开凿后的应力变化会不会造成新的破坏,仍需作进一步探讨。对岩体中层理水的截流程度,也应再作观测才能加以判断。

  关于保护原状问题,还要注意保护环境的原状。不良环境(特别是影响石刻、壁画安全的大气污染、湿度变化)是破坏文物的一大因素。埋在地下千年的文物一经出土,往往因为环境变化而变形、锈蚀。近三十年来,敦煌壁画也变色明显,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树木多了,增加了大气的含水量;二是洞门封闭了,影响了通风效果;三是游人增多,既增加了洞内的温度,又对壁画所处的环境有所污染。因而,保护环境更应注意对大气环境的保护。

  龙门石窟已有一千五百年的历史,在这漫长岁月中,历代劳动人民都采取了不同的方法对其进行保护,这中间有成功的经验,也有保护效果不好的例证。然而,由于自然界的风吹、日晒、雨淋、温差而形成的冻融等这些人类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的侵袭,我国多数石窟都存在着围岩、雕刻品的崩塌,洞窟漏水及多种水害和风化等现象。现代社会工农业生产、交通、旅游事业的发展,对既有环境也产生了破坏作用,成为对石刻文物的一大威胁,对此人们应当予以相当的重视。

  我国的石窟保护工作现已进入科技保护时代,敦煌莫高窟、云冈石窟及乐山大佛等处的保护工作者,都已把多学科技术用于石窟保护上。龙门石窟自1971年开始,用科技保护代替了传统的方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今天,利用现代的科学技术,总结前人的工程经验,并予以改进,同时,按照文物保护的原则,探索新方法、新材料及新工艺,以达到保护和再现石窟寺建筑的历史及美学价值的目的,是我们极其重要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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