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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场所即是菩萨利生的场所。
佛法的最深处虽在涅槃,但体现涅槃的佛弟子,其人格最大的特征,却在大悲。
“大”是体现诸法寂灭性──涅槃,故可称为大;悲则是慈悲的简称。故“大悲”其实是指没有人相、我相、众生相、寿者相的慈悲心。
当一个人体现涅槃的时候,就不会再有主客分离的意识,也不会有人我的执着,所以看的时候只是看,没有产生“我看到”之念;听只是听,没有产生“我听到”之念;充分活在浑然一体(亦无一体之错觉)的境界里;没有丝毫人我对立的隔阂。 所以他看到别人受苦时,只是发觉苦,而没有产生这是“别人”在受苦的念头,所以别人就是我,我就是别人,别人跟我是一样的。由于自身都有离苦的本能(此乃法性使然),当察觉到“别人”在苦时,“我”便会产生悲心,舍不得“别人”苦,所以会倾尽能够运用的福德和智慧,来给予别人快乐,拔除别人的痛苦。并且在进行这样的工作时,内心依然安忍在如如不动的涅槃中,没有计着分别心所生之种种名相,唯是一腔满众生愿的悲心而已。这种没有理想、企图,更没有主宰、支配欲望的悲心,将随着佛弟子浸泡在涅槃的时日愈深愈久而愈深彻泯然,最后甚至到达“痴”的地步呢! 经论禅典之中,随处散落这类的经句:
“为度众生离得苦,宁愿我身下地狱” “愿代众生受无量苦,不为自己求安乐” “问渠为何放不下,苍生苦尽那时休” “菩萨以大悲而不得自在”
或许一般人大都忙于自身的功名利禄,对此少有感触,但有的修行人听闻此类经句时,则会感动良久。 但愿众生离得苦,谁还去惦记佛学上的名相,谁还去计较究竟不究竟呢?有人的地方就有痛苦!有人的地方就需要温暖!婚姻当然也是菩萨利生度世的场所!
从修行的立场来看婚姻 古德云:“不入烦恼大海,则不能获得一切智宝。”困难的环境,使人遭逢无边苦恼,但对于有志修行的人,逆境能使将意志锻炼得更坚强,获得到更多的人生经验;婚姻的生活虽然不免因为两个人的长期相处而产生摩擦,但可使人品味生活真谛,学到度化众生的经验和方法。 因此,站在菩萨乘的立场来看婚姻——婚姻不仅不是禁锢的牢笼,反而是亲近众生、化度有缘的绝佳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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