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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的物化与物化的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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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认为自然万物的生成与变化具有共同的源头,皆从“道”化生而来,完全是“天地之性”、“自然之势”。因此,人类对待自然事物也应当采取自然无为的方式,只有“寡欲知足”,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才能达到“常足”。

道教既是一种宗教,也是一种文化。道教把人的生命看作是宇宙整体中的组成部分,认为人与宇宙具有同源、同构的对应关系,而且互相依赖、互相影响,道教还就人与自然如何和谐相处,提出了自然无为的原则,反映出道家的生态智慧。英国著名的中国科技史家李约瑟(JosephNeedham)先生曾经说过:“道家对自然界的推究和洞察完全可与亚里士多德以前的希腊思想相媲美。”

一、同源同构

美国学者格拉姆·帕克斯说:“中国传统道家对自然概念的了悟,将有助于我们西方人理解真正的自然世界。之所以如此,并非仅仅因为道家的自然观明达、无为、超脱,更重要的是通过对这样一派不论社会根源、历史背景或哲学传统都与我们有天壤之别的哲学学派的了解,我们得以从新的角度透视典型的欧洲中心论的自然观。”

在《道德经》看来,作为宇宙万物之源的“道”,是天地产生之前的物的整体,所谓“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道德经》第二十五章)而《列子》对《道德经》的宇宙创生论有更加具体的描述。《列子》认为,宇宙创生之初经历了“太易”、“太初”、“太始”、“太素”四个阶段,在这个时候,气、形、质尚未分离,又称“浑沦”,尔后,“清轻者上为天,浊重者下为地,冲和气者为人。”(《列子·天端》)《淮南子》对“道”化生天地万物的思想做了进一步的发挥,认为万物具有同源同构、相互感应思想。

天地未形,冯冯翼翼,洞洞灟灟,故曰太昭。道始于虚廓,虚廓生宇宙,宇宙生气。气有涯垠,清阳者薄靡而为天,重浊者凝滞而为地。清妙之合专易,重浊之凝竭难,故天先成而地后定。天地之袭精为阴阳,阴阳之专精为四时,四时之散精力万物。(《淮南子·天文训》)

在《淮南子》看来,宇宙天地万物最初都是从“道”化生而来,因此具有共同的源头。不仅如此,天地万物还具有共同的结构,并且相互感应。比如:

毛羽者,飞行之类也,故属于阳;介鳞者,蛰伏之类也,故属于阴。日者,阳之主也,是故春夏则群兽除,日至而麋鹿解。月者,阴之宗也,是以月虚而鱼脑减,月死而蠃蛖膲。火上荨,水下流,故鸟飞而高,鱼动而下。物类相动,本标相应,故阳燧见日,则燃而为火;方诸见月,则津而为水。虎啸而谷风至,龙举而景云属。麒麟斗而日月食,鲸鱼死而彗星出,蚕珥丝而商弦绝,贲星坠而勃海决。(《淮南子·天文训》)

自然万物具有相同的阴阳结构,并根据阴阳的相互关系而相互感应,这就是所谓“物类相动”。《淮南子》把自然万物看作同源、同构,并且相互感应,这实际上就是把自然界看作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系统。

道教以老庄的“道”的思想为依据,建立道教的宇宙论体系,在天地万物产生的根本问题上,仍然强调自然界的万事万物产生于“道”,从而说明天地万物的同根、同源性。

二、物我为一

美国人文主义物理学家卡普拉(F·Capra)说:“在伟大的诸传统中,据我看,道家提供了最深刻并且最完美的生态智慧,它强调在自然的循环过程中,个人和社会的一切现象和潜在两者的基本一致。”

道家不仅把自然万物看作同源同构、相互感应,而且认为人与自然互相感应,物我为一。

蚑行喙息,莫贵于人,孔窃肢体,皆通于天。天有九重,人亦有九窍;天有四时以制十二月,人亦有四肢以使十二节;天有十二月以制三百六十日,人亦有十二肢以使三百六十节。故举事而不顺天者,逆其生者也。(《淮南子·天文训》)

认为人的结构与天的结构一一吻合,这显然牵强附会之嫌;但其目的是在于说明人与天的物我为一,并且要求“举事而顺天”,这又是有生态学意义的。由于天与人同属一类,所以在《淮南子》看来,“天之与人,有以相通也”(《淮南子·泰族训》)这就是天人之间的相互感应。从这一点推广出去,《淮南子》还明确认为,人与自然环境之间也具有密切的关系,例如:

土地各以其类生,是故山气多男,泽气多女,障气多喑,风气多聋,林气多癃,木气多伛,岸下气多肿,石气多力,险阻气多瘿,暑气多夭,寒气多寿,谷气多痹,丘气多狂,衍气多仁,陵气多贪。轻土多利,重土多迟,清水音小,浊水音大;湍水人轻,迟水人重。中土多圣人。皆象其气,皆应其类。(《淮南子·地形训》)

《淮南子》认为人的身体状况,甚至生男生女,都与所处的自然环境密切相关,而且,自然环境还会影响到人的性格乃至伦理道德。这里当然有夸大自然环境对于人的作用的方面,但是,其中也不乏合理之处。道家不但阐述了人与自然万物的同类性和平等性,并且明确提出“天地万物与我并生”。(《列子·说符》)

齐田氏祖于庭,食客千人。有献鱼、雁者,田氏视之,乃叹曰:“天之于民厚矣!殖五谷,生鱼鸟,以为之用。”众客和之如响。鲍氏之子年十二,亦在坐,进曰:“不如君言。天地万物与我并生,类也。类无贵贱,徒以小大智力而相制,迭相食;非相为而生之。人取可食者而食之,岂天本为人生之?……”(《列子·说符》)

在这里,《列子》以鲍氏之子所言,表达了天地万物与人属于同类,因而无贵贱之分的思想。《列子》还进一步认为,禽兽具有与人相同的智力,所谓“禽兽之智又自然与人同者,其齐欲摄生,亦不遐智于人也”。

与《列子》提出“天地万物与我并生”相同,《庄子》也明确提出“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庄子》提出“物我为一”是以其“万物一齐”的观点为基础的。在《庄子》看来,由于自然万物由“道”生成,同时又都是由“气”构成,并且寓“道”于其中,所以,物无贵贱”。之所以有差别,则在于“以物观之”、“以俗观之”、“以差观之”、“以功观之”、“以趣观之”,这就是“万物一齐”。(《庄子·秋水》)《庄子》还说:

举莛与楹,厉与西施,恢恑憰怪,道通为一。(《庄子·齐物论》)

自其异者视之,肝胆楚越也。自其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庄子·德允符》)

《庄子》在讲“万物一齐”的同时,还多处提到“物我为一”的观点,强调人与自然的相互和谐。《马蹄》篇讲“至德之世”,“山无蹊隧,泽无舟梁;万物群生,连属其乡;禽兽成群,草木遂长。……禽兽可系羁而游,鸟鹊之巢可攀援而窥”,“同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山水》篇讲“人与天一也”;《大宗师》篇提出“天与人不相胜也”,这些也都强调了“物我为一”,都要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三、自然无为

李约瑟(JosephNeedham)曾就道家的“无为”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说:“就早期原始科学的道家哲学而言,‘无为’的意思就是‘不做违反自然的活动’,亦即不固执地要违反事物的本性,不强使物质材料完成它们所不适合的功能。”

《道德经》讲“道法自然”,要顺从自然,这也就所说的“无为”。“道家是以自然主义的形式确立了生态协调论的理论系统,对人和自然的协调一致性做出了形上学和伦理学上的认同,从而成为生态伦理学的一种有效的实现形式。”《道德经》说:

道生之,德畜之,长之育之,亭之毒之,养之覆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道德经》第五十一章)

大道泛兮,其可左右。万物恃之以生而不辞,功成而不有。衣被万物而不为主。(《道德经》第三十四章)

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为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道德经》第二章)

道家认为,“道”生万物、养育万物,但是“生而不有”,“长而不宰”,这就是“无为”。可见《道德经》所讲的“无为”,并不是消极不为,而是有“为”,只是“为而不恃”;不是无所作为,,而是有“功”,只是“功成而不有”,“功成而弗居”。也就是说,要顺乎自然而为,不妄作为。正因为要顺乎自然而为,所以,在老子所主张的“小国寡民”中,“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民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道德经》第八十章)《道德经》主张不用什伯之器、舟舆之类的技术手段,完全是为了避免人为地破坏自然而然的东西,当然也是为了避免破坏自然资源以及生态环境,由此可见,老子主张的“小国寡民”,应当是一种自然、和谐的社会。

同样,《淮南子》也认为,自然万物的生成和变化是自然而然的,其中说道:

天致其高,地致其厚,月照其夜,日照其昼,阴阳化,列星朗,非其道而物自然。故阴阳四时,非生万物也;雨露时降,非养草木也,神明接,阴阳和,而万物生矣。故高山深林,非为虎豹也;大木茂枝,非为飞鸟也;流源千里,渊深百仞,非为蛟龙也。(《淮南子·泰族训》)

夫萍树根于水,木树根于土,鸟排虚而飞,兽庶实而走,蛟龙水居,虎豹山处,天地之性也。两木相摩而然,金火相守而流,员者常转,窾者主浮,自然之势也。(《淮南子·原道训》)

在《淮南子》看来,自然万物的生成和变化并非有某种目的和安排,而完全是“天地之性”,“自然之势”,因而是自然而然的。既然自然万物的生成和变化是自然而然的,那么,人对待自然事物也应当采取自然无为的方式。《原道训》篇说:“万物固以自然,圣人又何事焉?”对于“无为”,道家有较多的解释:

所谓无为者,不先物为也;所谓不为者,因物之所为。所谓无治者,不易自然也。所谓无不治者,因物之相然。(《淮南子·原道训》)

吾所谓无为者,私志不得入公道,嗜欲不得枉正术。循理而举事,因资而立功,推自然之势,而曲故不得容者。事成而身弗伐,功立而名弗有。(《淮南子·修务训》)

无为者,非谓其凝滞而不动也,以其言莫从己出也。(《淮南子·主术训》)

《淮南子》认为,“无为”是“不先物为也”,是“循理而举事”,不是“凝滞而不动”,可见,“道教徒的方法是对自然进行最小的干涉:无为,以不为而为之,相信事物会自己照管好自己。如果人类对事物不横加干扰,那么事物就处在自发的自然系统中。”

道家主张“见素抱朴,少私寡欲。”(《道德经》第十九章)并且说:“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道德经》第四十六章)就任于自然的关系而言,人对于自然资源的过度掠夺,生态平衡的破坏,源于人的无限欲望和不知足,“无为”并不是不为,而是要遵循自然规律、顺自然之势而为,就是要排除主观的目的和欲望,就是不要人为。因此,道家主张“寡欲”、“知足”,适当地克制人的欲望,人只有寡欲知足,才有可能做到自然无为,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从而才能“常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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