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家园 |
 
古老的湿地孕育了人类,人类在此生存、繁衍、发展。湿地犹如和睦的大家庭,碧水、芦蒿、树木、飞禽、鱼群和谐相处、相得益彰,智慧的人类融入其中,赋予这个大家庭以灵气和文明,构成一幅幅美丽的画卷,湿地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绿色家园。 人类对湿地的认识不少于1万年,对湿地的开发利用也具有上千年的历史,利用方式多种多样。德国威悉河下游的日耳曼人在公元46年就已将泥炭作为民用燃料,中国对湖泊的围垦开发从春秋战国时代就已经开始。“山有多高,水有多高”的梯田,是祖祖辈辈依山傍水生活的人类顺应自然,用勤劳智慧的双手,历经数千年躬耕而成,是人类利用湿地造福的典范。“茵茵绿野,大地牧歌”,是人类保护性的利用湿地资源谋福利的代表。距今已有2000年历史的都江堰的成功修建,使大约300万亩农田得到灌溉,使原来旱、涝多灾的成都平原变成了“沃野千里”的“天府之国”,是中国乃至世界古代水利工程最杰出的代表,是人与环境和谐相处的又一个典范。2000年11月,这项“世界上历史最悠久、设计最科学、保存最完整、至今发挥作用最大的以无坝引水为特征的大型生态水利工程”,被作为文化遗产列入《世界遗产目录》,成为世界人民共同的文化瑰宝。 湿地是慷慨的,但又是脆弱的。曾几何时,人类怀着改造自然的梦想,消灭沼泽、围湖造田、束水行洪、开发滩涂,天然湿地大面积缩小,大批植物和水生生物死亡,水土流失加剧,调节气候等生态功能明显下降。21世纪之初,联合国有关报告认为,一个世纪以来世界至少一半的湿地面积由于开发和改造而丧失,这些湿地支持着1万余种鱼类和4000余种两栖动物的生存。在亚洲,湿地长期被用作种植稻米或其他农作物,已经令许多原始湿地体无完肤。西亚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两河流域的湿地,因为河流开发建坝蓄水而得不到更多水量的补充逐渐走向消亡。在北美洲、欧洲、前苏联,139条最大的河流水系受到水坝等人为的干扰。中国湿地在20世纪中后期以来,由于人口的剧增,资源过度利用,湿地围垦和开垦等诸多因素,湿地面积大幅度缩小。历史上中国的湿地总面积曾经达到过65.70万平方千米,约占国土总面积的7%。而2004年的一项调查显示,中国的湿地总面积为38.48万平方千米,降到了国土总面积的4%,远低于世界6%的平均水平。中国已有50%的滨海滩涂湿地不复存在;约13%的湖泊消失;此外还有约40%的湿地面临着严重退化的危险。 征服自然在给人类带来巨额财富的同时也造成了巨大的灾难,生物绝种、水质下降、海岸失去保护、洪水泛滥、加速地球暖化、地下水咸化……1998年长江发生特大洪水、2004年印度洋海啸、2007年太湖蓝藻泛滥,人与自然和谐面临着有史以来最严峻的挑战。回首损失惨重的一次次重大自然灾害,人类在反思,假如保留更多的湖泊沼泽,假如不破坏珊瑚礁、红树林、海滩,假如……保护湿地、可持续利用湿地,实现人与湿地的和谐相处已是当务之急,刻不容缓。建构湿地监测体系、保护体系、立法体系、行动计划和政策决策以及对湿地的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的综合评估审批机制,势在必行。 1971年2月2日,来自18个国家的代表在伊朗南部海滨小城拉姆萨尔签署了一个旨在保护和合理利用全球湿地的公约——《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简称《湿地公约》。该公约于1975年12月21日正式生效,国际上已把保护湿地提升到保护生态安全的高度。《湿地公约》是世界上最早、也是唯一针对单一生态系统保护的国际性政府间公约。至2008年,《湿地公约》共有158个缔约国,1757块湿地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保护面积达161万平方千米,是迄今最大的全球性保护区网络体系。为了提高人们保护湿地的意识,1996年3月《湿地公约》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决定,从1997年起,将每年的2月2日定为“世界湿地日”。全世界迎来了湿地保护的春天。 高原湿地常被称作“世界水塔”,这类湿地的保护是全球湿地保护的重要工作之一。在安第斯山脉高山湿地,自1994年以来,在湿地公约秘书处等组织的帮助下,建立了有效的信息交流网络和协调机构,以及监测哥伦比亚高山湿地的系统,并开展对泥炭地与农村生态评估活动,对湿地生态环境实施了良好的管理,其湿地受益人口超过1亿。喜马拉雅山脉的高原湿地是恒河、印度河、湄公河、长江和黄河等大河的发源地,其流域人口超过10亿,湿地国际等国际组织与中国、印度、尼泊尔等国家政府合作,采取多项措施保护这一地区的高原湿地。青藏高原湿地是中国乃至亚洲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在生态平衡、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保护的青藏高原湿地,中国在青海省建立了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青海湖国家自然保护区、玉树隆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4处自然保护区,保护面积达15.8万平方千米;在西藏自治区建立了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雅鲁藏布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5处自然保护区,保护面积达34.38万平方千米。 湿地流域管理面临许多复杂的问题,尤其是跨国、跨地区的流域管理,但也不乏成功事例。多瑙河及其沿岸湿地的生态系统在过去的100多年中遭受到破坏,目前此地的流域管理工作正在使沿岸10国的湿地生态系统得以改善。1998年成立的国际多瑙河保护委员会已成为综合管理这一流域并引导沿岸各国可持续使用流域资源的决策机构,它在经济分析、跨界问题、评估地面及地下水质、制订防洪策略、减少污染等方面,对各沿岸国进行指导,非政府组织也在其生态系统恢复中起到了积极作用。 20世纪70年代,中国开始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1992年1月3日,中国政府加入《湿地公约》。1996年8月,湿地国际中国项目办事处在北京成立,这是在中国设立的第一个专门从事湿地保护的国际环境保护组织。2000年6月,经过6年的艰苦努力,《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编制完成,国家林业局等17个部委联合颁布实施。2001年12月,六大林业重点工程之一的“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保护区建设工程”正式启动,其中湿地保护和恢复示范、湿地监测等内容也纳入其中,成为国家重点支持项目。2003年6月,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颁布了《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于同年8月1日起实施。这是中国第一个地方湿地保护法规,对全国湿地保护的法制化建设具有重要示范意义。200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这是中国中央政府第一次就湿地保护作出的明确声明,表明湿地保护已经纳入国家议事日程,具有里程碑的意义。2006年2月,中国湿地保护工程正式启动……至2008年,中国共建成各类湿地自然保护区550余处,保护了18万平方千米的天然湿地,占中国湿地总面积的47%,36块湿地被列为国际重要湿地,近200块湿地被列为中国重要湿地;建立国家湿地公园18处,面积2700平方千米;建立国家城市湿地公园26处,中国已初步形成了以湿地自然保护区为主体,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海洋功能特别保护区、湿地多用途管制区等多种管理形式相结合的湿地保护网络体系。 中国还参加了多个与湿地保护有关的国际公约,已加入的国际公约有:《湿地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国际捕鲸管制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保护世界和自然遗产公约》等。中国政府还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湿地国际、国际自然保护联盟、国际鹤类基金会、世界自然基金会等国际机构和组织在湿地野生动物保护、湿地调查、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以及人才培训等方面进行了合作。中国与许多周边国家和地区签订了一系列有关湿地保护的协议或协定,先后与日本、澳大利亚、韩国签署了《中日候鸟保护协定》、《中澳候鸟保护协定》、《中韩候鸟保护协定》等双边合作协议;与俄罗斯签订了《中俄两国共同保护兴凯湖湿地的协定》;与俄罗斯、蒙古签订了《中蒙俄三国达赉湖国际自然保护区合作协议》。中国湿地保护工作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赞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