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智度论》的尸罗波罗蜜 释厚观 著 释如戒 译 戒有五戒、比丘戒等,为何《大智度论》只以十善道为尸罗波罗蜜的内容呢? 因十善道可综合一切戒法,菩萨持戒系以十善业道为根本, 且十善道是有佛时、无佛时都存在的戒,是与业报、道德有关的性戒。 《大智度论》是注释《大品般若经》的大乘论典。其中,有关菩萨行的尸罗波罗蜜,仅以十善业道为其主要内容,未见如后来瑜伽菩萨戒那样的条文。为什么初期大乘佛教时期,十善道被当作尸罗波罗蜜而受到重视?又,十善业道与比丘戒间有何差异?在什么条件下菩萨才能具足尸罗波罗蜜?有关这些问题,本文将以《大智度论》为主加以探讨。 在原始经典中,十善业道是作为表示道德、善恶的基准。此十善业道中,关于身的三善业,众多经典说是“不杀、不盗、不邪YIN”,也有经典说是“不杀、不盗、离非梵行”(1)。 也就是说,在家的十善道是应持不邪YIN戒,出家的十善道是应持不YIN戒。由此可知,十善业道不仅是在家的修行法门,而且是在家、出家共同的行法。 这样的十善业道也为初期大乘佛教所继承。例如《大品般若经》卷五〈问乘品(摩诃衍品)第十八〉述说如下: 云何名尸罗波罗蜜?……,菩萨摩诃萨以应萨婆若心,自行十善道,亦教他行十善道,以无所得故,是名菩萨摩诃萨尸罗波罗蜜。(大正八,页 250a13-16 ) 此中显示,尸罗波罗蜜的内容不是五戒、比丘戒等,而是十善道。但是,《大品般若经》卷四〈句义品〉(大正八, 页 242c24-27 )不将十善道称为“尸罗波罗蜜”,而说它与五蕴等同样都不过是“世间法”而已。因此,作为菩萨尸罗波罗蜜的十善道,必须具备以下的条件: (一)具一切种智相应心,不趣向二乘地(2); (二)怀有大悲心,自行十善业,进而也教众生行十善道; (三)具无所得空慧(般若波罗蜜),不分别罪、不罪 (3)。 具足此三者,才为菩萨的尸罗波罗蜜。 然而,戒有五戒、比丘戒等学处,为什么只以十善道为尸罗波罗蜜的内容呢?《大智度论》卷四十六(大正二十五,页 395b21-c17 )对此质疑有详细的说明。兹将其内容整理如下: 一、虽有种种修行道,但就总相而言,以六波罗蜜摄尽一切修行道,同样地,以十善道综合一切戒法。不用说,就别相而言,虽有无量戒,但大体上不超出十善道的范围。 二、最恼乱众生的是杀、盗……邪见等十不善道,而不是非时食和过分蓄积钵等行为。因此,从“不给与众生诸苦”这一观点来考察,菩萨持戒系以十善业道为根本。而其他的戒律只不过是不恼乱众生的远因缘。 三、十善道是有佛时、无佛时都存在的戒 (4)。相对于此,比丘戒是应必要而制定的戒,无佛之世则无此戒。 四、在律藏所制定的学处,不但有与道德有关的“性戒”,也有与善恶无关,但为避众人讥嫌而制定的“遮戒”。简言之,在毗奈耶( vinaya )的立场,出家众在个人应守的“道德规范”之外,尚须遵守与团体有关的“生活规定”与“僧团规约”,即使是阿罗汉那样的圣者也不例外。 例如,阿那律尊者是位离欲阿罗汉,但因在女人的房屋住宿一夜而受到释尊的诃责,于是制定“不应与女人共宿”的学处 (5)。但是,即使犯了这样的罪,只要忏悔即成清净,而不会有罪报。相对于此,十善道是与业报、道德有关的性戒,不问出家、在家、受戒、不受戒,犯了就等待接受恶果报。 又,从以下的记述也可看出十善戒与出家戒的相异点。例如《大智度论》卷十二说: 如郁怛罗卫人,……无出家,无受戒,诸天中亦尔。(大正二十五,页130a2-3) 又,《大智度论》卷三十五也说: 无根,……如毗尼中不得出家。……(同上,页 315c25-28) 如果是南瞻部州的人,可出家受戒,但按照律藏的规定,无男女根者不许出家受戒。且不只如此,尚另有身体的状况和年龄等限制。可是,关于十善戒,并没有人、天与年龄、身体的状况等的限制,它是任何人都能受持的戒。 或许站在谁都能成佛之立场的初期大乘佛教徒,注意到十善道所具有的这种特质,认为如以十善道为尸罗波罗蜜的话,则对在家、出家、男女、老少而言,它都是最合适的共同修行法门。 以上所见的尸罗波罗蜜大体是以十善道为内容。但是《大智度论》卷十三有如下的记述: [五戒、八斋戒]是二种戒,名居家优婆塞法。居家持戒凡有四种:有下、中、上,有上上、……上上人持戒,怜愍众生,为佛道故。以知诸法求实相故,不畏恶道,不求乐故,如是种种,是上上人持戒。(同上,页 160c1-26 ) 根据此引文,不为自己求福乐与涅槃,而以救济众生,立志要成佛为目标,而持守五戒、八斋戒的,也被称为“上上人持戒”。由这点来看,为成佛而持的戒似乎不必局限于十善道。 又,《大智度论》卷八十(同上,页625a1-6)也叙述如下: 取毗梨耶波罗蜜者,住尸罗波罗蜜,多是出家人,时有在家者,一切出家人,得无量戒律仪,具足四十种善道,深入诸法实相,过声闻、辟支佛地。是三种戒,名尸罗波罗蜜。在家者无无量戒律仪,是故不具足住尸罗波罗蜜。 依据此引文,要具备三种戒,亦即:(一)得比丘戒等无量戒律仪;(二)具足四十种善道 (6);(三)深入诸法实相而超越二乘地,才能名为具足尸罗波罗蜜。四十种善道以及超越二乘地,是在家、出家者都能修得的,但因在家者没有无量的戒律仪,故不说“具足尸罗波罗蜜”。能具足尸罗波罗蜜的,只是得比丘戒与比丘尼戒之戒律仪的出家菩萨才可。 这样看来,《大智度论》不是扬弃出家戒律,而只是反对急于入二乘地。假使菩萨具有与一切种智相应的心、大慈悲和无所得的空慧而修习,则比丘戒也可转为尸罗波罗蜜。 【注释】 (1)参照《中阿含》卷三,大正一,页438c24-439a28 等。 (2)《大智度论》卷八十,大正二十五,页624c4-5。 (3)《大智度论》卷十四,大正二十五,页163b28-164a27。 (4) 参照《优婆塞戒经》卷六,大正二十四,页1066c4-5。 (5) 参照《四分律》卷十一,大正二十二, 页637a29-638a2 等。 (6) 参照《杂阿含》卷三十七,一○五九经,大正二,页 275c10-13 等。 本文译自《印度学佛教学研究》第四十三卷一号,平成六年(一九九四)十二月,页379-381。 香光庄严五十七期/88年3月2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