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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巴活佛:现观庄严论释——弥勒言教 第三品 基智(索达吉堪布 译) |
 
哦巴活佛:现观庄严论释——弥勒言教 第三品 基智(索达吉堪布 译)
戊三(基无我之现观基智)分二:一、宣说真实论义;二、宣说三品圆满之结尾。 己一(宣说真实论义)分三:一、认请基离边之现观;二、广说彼之特殊分类;三、宣说如何修行之真实道。 庚一、认请基离边之现观[ 认清基离边之现观:基智九法中的第一法——智不住生死基智与第二法——悲不住涅槃基智。]: 非此岸彼岸,不住其中间, 不住有寂现观的本体是不住有寂的殊胜方便智慧。 智慧的差别(即智不住生死基智):以完全证悟无我的智慧了知灭尽此岸轮回边,从而不住轮回;方便的差别(即悲不住涅槃基智):以大悲方便而灭尽彼岸寂灭之边,以悲心不住寂灭。通过这种方式照见也不住于彼等中间的本体有寂平等性的智慧空性大悲藏,了知所缘有法——三世所摄的世俗蕴界一切法与法性——平等性大胜义无二无别的基实相,为此承许是般若波罗蜜多的自性。不要将这样的基与基智混为一谈。了知基之实相的现观,是能表示基智九法中之初的这些法唯一是能表示基智的法,原原本本按照大经大论的密意,狮子贤论师在《明义疏》中也说道:“了知三世平等性唯是基智……”我们务必要依照印藏一致公认的观点来讲解,没有掌握基智、道智的要点而将般若甚深密意另外讲解是不合理的。 这里详细说明基智的分类,讲解成不共基智的主要所诠的原因是,《般若经》中说:“欲求获得声闻菩提者也当学修此般若波罗蜜多……”这说明声闻缘觉菩萨必须通过实修般若才能获得三菩提。此经又云:“基智是对声闻缘觉安立,道智是对菩萨安立……”说明声闻缘觉具有般若部分的基智。经中云:“须菩提,所谓一切即是仅此内外法,声闻、缘觉了知此等而非以一切道智了知,非以遍智了知,是故声闻缘觉以基智了知。”这说明声闻缘觉只有般若中部分的基智,而不具备道智与遍智。部分的基智也就是基智的类别——单单人无我的现观,这一点声闻也具有,但他们却不具足证悟基法无我的基智。缘觉具有在此基础上证悟所取境的法无我的基智,却仍然不具备圆满基智的现观,这种安立是依据《般若经》及《现观庄严论》等论典的密意印藏诸大智者一致公认的观点。以这种道理也能遣除“若是基智则绝对是人无我之智慧”的说法。月称菩萨说:“无我为度生,由人法分二……” 按照颂词和注释的密意及刚刚讲的《般若经》与注疏中所讲,声闻缘觉仅仅具有作为烦恼等自己所属障碍之对治的共同基智,而不共基智——所知障的圆满对治,唯一是菩萨的现观。因此,这里抉择了共同与不共基智的分类。菩萨的不共基智,有本体、差别、断治、加行四种。千万不要认为:如果从现观见道的角度详细说明的此理是基智,则唯一是声闻道所断的基智。 庚二(广说彼之特殊分类)分二:一、近远果般若之差别;二、本体断治之差别。 辛一(近远果般若之差别)分二:一、离方便之现观远基智;二、方便所摄之现观近基智。 壬一、离方便之现观远基智[ 远基智:基智九法中的第三法。]: 彼由缘相门,非方便故远。 远基智的本体是远离殊胜方便智慧的基智,犹如魔术师耽著幻化的事物一样,声闻行人等相续中的基智,智慧的差别:没有证悟无相平等性,因此从所缘相的角度方便的差别:远离内外方便而不善巧方便,所以是距离般若遍智遥远的基智。如《现观庄严论浅释·明义疏》中云:“声闻等不知万法之本体者,不具平等性智,是故彼等距般若遥远。” 壬二、方便所摄之现观近基智[ 近基智:基智九法中的第四法。]。 由善巧方便,即说为邻近。 菩萨的不共近基智,本体即是具有殊胜方便智慧的基智。到底是怎样的呢?方便的差别:依靠具有内外方便而善巧方便;智慧的差别:远离耽著相而证悟法无我平等性,因此经中说真正靠近果般若——遍智。对此,《现观庄严论浅释·明义疏》中说:“所谓遣除耽著有实法之迷乱相,遍知色等法即遍知平等性……” 辛二(本体断治之差别)分三:一、认清所断违品;二、宣说彼之对治;三、如此断治圆满之摄义。 壬一(认清所断违品[ 认清所断违品:基智九法中的第五法——所治基智。])分二:一、本体;二、分类。 癸一、本体: 所断违品的本体是耽著基的违品。 癸二(分类)分二:一、执著基是二谛所摄之法;二、执著基是行道之补特伽罗。 子一、执著基是二谛所摄之法: 色蕴等空性,三世所系法。 执著基是色等蕴为空性的胜义法和基是有法三世所包括的世俗所有法。 子二、执著基是行道之补特伽罗: 施等菩提分,行想所治品。 将不共之道布施等六度以及共同道菩提分法的行者执著是我的想法成为所断违品。间接也说明了执著这些对治的修行之想也是所断违品。虽然也有承许说声闻缘觉的相续中具足等不同观点,但是声闻缘觉的相续中是以一般方式具有的,菩萨的相续是以所断的方式具足,七地以前,明显相执也是暂时存在,人我执的能断从七地开始圆满,法我执的能断在十地末际圆满,我觉得这是本论颂词的密意所在。 壬二(宣说彼之对治[ 宣说彼之对治:基智九法中的第六法——能治基智。])分二:一、本体;二、分类。 癸一、本体: 作为基无我的现观对治之本体。 癸二(分类)分二:一、基对治人无我之基智;二、基法无我圆满之基智。 子一、基对治人无我之基智: 施等无我执,于此令他行。 与声闻乘共同的基智,证悟由执著行持布施等的行者是我的这种人无我,菩萨自己安住于此后令其他种姓者也都修行与之相应的现观。 子二(基法无我圆满之基智)分三:一、需证悟基离边之原因;二、证悟基等性之智慧;三、甚深基般若之殊胜性。 丑一、需证悟基离边之原因: 此灭贪著边,执佛等微细。 大乘不共之基智的特点,必须灭尽执著所缘一切粗细的贪执边,否则就成了耽执如来圆满佛果等微细贪执边的过失,这是经中所说的。 丑二、证悟基等性之智慧: 法道最甚深,自性远离故, 证悟基法无我的道最为甚深,因为对境的实相一切法远离自性戏论的缘故,完全了知它的有境——甚深基智现观在基之一切法无我等性中一味一体,所以能彻底断除所断的一切粗细贪著边。 丑三、甚深基般若之殊胜性: 由遣除见等,故说难通达, 这样的甚深般若是其他乘难以通达的体性,因为观现世量的有境难以通晓,经中是从否定有境一切分别心能现见等的角度说明不是他们的行境,由此经中说般若甚深实相是其他乘难以通晓的,故而甚深。对境的本体不可思议的特点:因为经中明明说色等有无四边之相不可知,所以承许这样的实相具有不可思议的特点。 关于如此对治之基智的界限:尽管有承许从菩萨一地开始圆满等各种观点,但实际上对治人无我的证悟是从七地开始圆满,法无我的证悟是在十地末际才圆满的。 壬三、如此断治圆满之摄义: 如是一切智,所治能治品, 关于刚刚讲的如是第三品一切智(指基智)的问题,共同声闻与不共菩萨之基智的所治违品与能治品的一切差别,要知道按照经中所说,以上所述无余包括在这里。 庚三(宣说如何修行之真实道)分二:一、宣说修基智之加行;二、宣说加行之果——见道。 辛一(宣说修基智加行[ 基智加行:基智九法中的第七法。])分二:一、分析说明对境加行之分类;二、摄略说明有境加行相。 壬一(分析说明对境加行之分类)分二:一、本体;二、分类。 癸一、本体: 对境加行的本体即是灭除耽著基的殊胜加行。 癸二(分类)分二:一、入定之本体加行;二、后得之本体加行。 子一(入定之本体加行)分二:一、灭除耽著有法显现之加行;二、灭除耽著法性空性之加行。 丑一(灭除耽著有法显现之加行)分二:一、灭除耽著对境之加行;二、灭除耽著有境之加行。 寅一、灭除耽著对境之加行: 色等无常等,未圆满圆满。 1、对于基之有法显现的差别基色等的本体灭除耽著的加行。 2、对其总的差别法无常等灭除耽著的加行。 3、对于分别差别法尚未圆满的共同相与极其圆满的不共相灭除耽著的加行。 寅二、灭除耽著有境之加行: 及于无贪性,破实行加行。 4、对于灭除耽著的有境——无贪体性灭除耽著的修行加行。 (灭除耽著有法显现之加行)共有以上四种。 丑二(灭除耽著法性空性之加行)分二:一、灭除耽著对境之理;二、灭除耽著有境之理。 寅一、灭除耽著对境之理: 不变无造者。 5、对于基的法性空性本体在一切阶段不转变成其他特性灭除耽著的加行。 6、对于它的差别法不是以因缘所造的作者等一律无有灭除耽著的加行。 寅二、灭除耽著有境之理: 三难行加行,如根性得果, 有境证悟的本体: 7、遍智的本体是所为难行的自性。 8、道智的本体是以加行难行的自性。 9、基智的本体是事业难行的自性,灭除耽著此三种有境的加行。 有境的殊胜作用本体,依靠有境三智而随着各自的缘分而获得自子四圣者的果位。因此,承许为有自果。它的差别法果位也是来源于三智,而并不是依赖于其他因缘。 以上是灭除耽著(法性空性)五法的五种加行。 子二、后得之本体加行: 证知七现事。 10、后得世俗的一切景象无而显现,普皆变化而显现犹如梦境;因缘聚合而显现犹如幻术;无而显现犹如阳焰;依缘而显现犹如回音;所依不迁移而显现犹如光影;无依而显现犹如寻香城;无作者而显现犹如幻化;对于如此名言世俗的一切显现以七种比喻的方式能证知无而显现事物虚幻道理的比喻法灭除耽著的一种加行。 基智加行共有以上十种。 基智加行的界限:承许是在加行道,有些论师说粗大的耽著之对治在七地以前存在;相似加行在到十地之间具有。 对于“未圆满圆满”的意义,有人承许是遍计、圆成实之色,有人承许是老幼之色等等,讲法虽然为数不少,但实际上,《中般若经》中云:“须菩提,色之详细分类,了知为三种,即遍计之色、假立之色与法性之色。”一般说为三种的意义,本论最初是从灭除对外道恒常等遍计色法之耽著的加行角度而讲的;后面是从灭除对色等差别法共同与不共色法之耽著的加行角度来说的。 壬二、摄略说明有境加行相[ 有境加行相:基智九法中的第八法——菩萨加行平等性。]: 不执著色等,四种平等性。 作为本体基智加行相(即菩萨加行平等性)的差别,灭除耽著加行的行相差别是怎样的呢?依靠四种平等性的方式加以灭除。按照经中所说:“不执著色,以色不执著,不执著色为我所,于色不执著。”意思是说,对于色的法相等等不执著为体性,这是空性;不以色法的颜色等相状的法执著,这是无相;色法的无常等行相法不执著为我所,这是无愿;对于色法的有境等不执著为无生之法,这是无为法,即是以四解脱的方式,不行持对境加行之有境的行相色等一切法的本体与相状法而以四种平等性的方式行持的妙行。这里按照《般若摄颂》中所说“如是奉行明智之菩萨,断除贪执于众无贪行”。 (菩萨加行平等性的)界限也可以通过基智加行的界限间接来了解。 辛二(宣说加行之果——见道[ 宣说加行之果——见道:基智九法中的第九法——基智见道。])分三:一、认清见道忍智之智慧;二、宣说基离增益之行相;三、如是宣说之摄义。 壬一(认清见道忍智之智慧)分二:一、本体;二、分类。 癸一、本体: 基智见道的本体是现见基无我离边之实相。 癸二(分类)分二:一、略说;二、广说。 子一、略说: 苦等诸圣谛,法智及类智, 对于所缘境苦等四谛每一谛,有境各有法智及类智两种,总共有八种;八种一一也分为忍和智两种,具有十六刹那体性的智慧就被承许为基智见道。 子二(广说)分四:一、苦谛之四智;二、集谛之四智;三、灭谛之四智;四、道谛之四智。 丑一、苦谛之四智: 色非常无常,出二边清净, 基色等苦谛具足远离常与无常相而是常无常无二之相;远离苦与非苦而离边之相;远离空与不空而清净之相;远离我与无我而无生无灭之相的四种智慧。 丑二、集谛之四智: 如虚空离贪,脱离诸摄持, 集谛具足远离因与非因而如虚空之相、远离集与非集而离贪之相、远离生与非生而脱离摄持之相、远离缘与非缘自性不可言说之相的四种智慧。 丑三、灭谛之四智: 由宣说此义,不能惠施他, 灭谛具足远离灭与非灭由宣说此义无所惠施之相、远离寂与非寂了不可得之相、远离妙与非妙极其清净之相、远离离与非离而不患疾病之相的四种智慧。 丑四、道谛之四智: 断除诸恶趣,证果无分别, 道谛具足远离非与非道而断除恶趣之相、远离如与非如而证果无分别之相、远离行与非行不相属诸相之相、远离出与非出而于名义二种的识无生之相的四种智慧。 壬三、如是宣说之摄义: 一切智刹那。 如此三智的一切证悟种类归集起来具足远离三十二增益之行相的智慧,也就是经中从反体角度所说的基智之十六刹那。如此直接宣说的意义就是三乘的证悟种类归集起来的菩萨见道,间接也容易通达修行已见之义的修道道智,因此并没有说明不宣讲它的理由。声闻自相续的见道,不管是以直接的方式还是间接的方式宣说并不适于场合,为此没有宣说,关于此理,《明义疏》中有明示,切莫另行讲解。 己二、宣说三品圆满之结尾: 如是此及此,又此三段文, 如是所说的三智所有次第,经中也说:“须菩提,此般若非能得任何法……”这是说基智的结尾;又云:“须菩提,此般若非能超离三界……”这是讲道智的结尾;又云:“须菩提,此般若非能赐予佛陀之诸法至缘觉之诸法……”这是讲遍智的结尾。如此能摄的三句经文,以必要的差别圆满涵盖所摄所讲的三智,这是经中完整宣说的。必须这样来讲解,绝不能误解正文。也就是说,为了承接下面正等加行归纳三智的行相,才与前三品的顺序相反而宣说。 总结偈: 体空解脱所知基,具双运相真实际, 般若现观庄严论第三品句义释。 丁二(略说彼相加行——四加行)分二:一、总说修三智相之加行;二、宣说次第与同时修之道次第。 戊一(总说修三智相之加行)分二:一、宣说圆满摄修相之现观——正等加行;二、宣说各分位究竟之现观——顶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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